一家五口出租屋遇害,兇手為何選擇在房主胞兄經營的酒店內自殺?_風聞
独舌君-2019-07-2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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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很多大案懸案背後都隱藏着一個鮮為人知的真相,比如“佳木斯2·14滅門案”、“瓦房店馬正剛墜樓案”……隨着真相的不斷披露,我們才意識到佳木斯2·14滅門案的背後,隱藏着遠比一次駭人聽聞的兇殺要殘酷得多的禍患。連環殺人案的背後,卻隱藏着更深的作案動機。“佳木斯2·14滅門案”背後究竟藏着怎樣的真相?雖然警方已宣佈“案件告破”,但仍值得追尋。
一家五口出租房內遇害 兇手選擇在房主胞兄經營的酒店內自殺
2014年2月14日,元宵節恰逢情人節,佳木斯市向陽區安民巷2單元401室,五個人倒在血泊之中。死者分別是董雲姬,董雲姬的男友佔玉峯、董雲姬的母親李某、董雲姬的哥哥董某和董雲姬13歲的兒子。現場大門門鎖被人用膠水堵死。
案發後,公安部、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相繼對案件偵破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省公安廳立即組織資深刑偵專家、相關警種業務骨幹組成的工作組趕赴案發現場指導偵破工作。
經刑偵人員調查,認定該案件為特大入室搶劫殺人案,並在現場提取到犯罪分子遺留DNA。經DNA比對結果顯示,專案組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馬正剛。
馬正剛,男,34歲,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人。1996年,馬正剛故意殺人入獄, 2013年刑滿釋放。出獄後,馬正剛長期無固定職業,經濟拮据,早有搶劫作案動機。
2月14日馬正剛流竄至佳木斯市,當晚潛入案發區域尋機作案。證據顯示,馬正剛進入被害人家,捆綁並先後殺死5名被害人後搶劫財物。作案後於15日凌晨逃離佳木斯市,於2月28日在瓦房店市一酒店畏罪自殺。
因家庭瑣事殺死堂哥被判無期獲釋僅一年且沒有搶劫前科的馬正剛至死也沒有想到,在(2014年)3月10日這一天,自己會突然成為佳木斯2.14滅門案的“嫌犯”。
當地警方彼時通過媒體對外界傳遞了一個重要消息:製造這起滅門案的犯罪嫌疑人是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34歲的馬正剛。1996年,馬正剛因家庭瑣事持刀將其堂哥殺死,被判處無期徒刑,2002年獲減刑,於2013年刑滿釋放。出獄後,馬正剛與其母在遼寧省瓦房店市生活,長期無固定職業;經濟拮据,靠母親賣菜為生;性格孤僻,多次流露出厭世輕生念頭;好逸惡勞,四處遊蕩,早有搶劫作案動機。獨舌君根據親身經歷並整合媒體同行和網友的疑惑,梳理出以下內容。期望有關部門能夠以更透明更主動的方式,解開大眾關注的疑問。
1作案動機存疑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34歲的馬正剛因家庭瑣事持刀將其堂哥殺死,被判處無期徒刑,2002年獲減刑,於2013年刑滿釋放,並沒有搶劫犯罪前科。既然警方有了馬正剛伺機搶劫之臆想,如果馬正剛作案動機不像警方所説的那樣,我們可能會進而懷疑馬正剛是否真是兇手?馬正剛製造轟動全國的滅門案,其作案動機確實是大家所關注的。假如佳木斯2.14滅門案的嫌犯不是馬正剛,又該對現場提取的馬正剛DNA樣本作何解釋呢?
故意殺人,偽造現場,殺人頂包,這樣一組關鍵詞勾勒出的惡性連環兇殺案,於社會大眾帶來的震驚可想而知。兇手的作案手段非常毒辣,作案過程十分老道。
試想,如果兇手在作案後又返回兇案現場,用沾有馬正剛DNA的布條捆綁董雲姬及董雲姬母親和董雲姬兒子的屍體。這樣做現場就能提取到馬正剛的DNA生物檢材,並認定馬正剛作案時受傷,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
然後兇手用膠水堵鎖芯,這樣做事後很難被人發現,這是一個死無對證的事實真相。還有作案工具如尖刀、農藥等,竟然都能瞞天過海,説明兇手具備極強的反偵察手段。
董雲姬一家五口在租住宋某的出租屋內遇害,警方認定的兇手馬正剛又偏偏選擇在房主宋某胞兄宋奎(音)經營的遼寧省瓦房店市新東方大酒店客房內自殺,這就難免令人產生合理懷疑:房主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卻無人過問,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奇案?
從警方對外公佈的案情來看,大家很容易看出,當地警方並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馬正剛即為滅門案兇手,因為有疑點不能予以合理排除,馬正剛沒有搶劫犯罪前科。警方在沒有證據證明馬正剛案發前到過方正縣“伺機實施搶劫作案未果”的情況下,能否依據其憑空推斷就認定馬正剛早有搶劫作案動機?對警方證明馬正剛是否為滅門案兇手的證據作綜合評價,獨舌君判斷,如果作粗略的概率分析,我認為馬正剛是真兇的概率幾乎為零。
接近宋某的人士透露,其曾有長期吸毒史。他曾和馬正剛打工的服裝廠做服裝批發生意。靠賣服裝,一年至少盈利十幾萬,但遠不夠他用來吸毒的。
有媒體報道稱,2013年出獄後,馬正剛曾在大連一家服裝廠打工,一個月有2000多元的工資。就在這段時間,他認識了與該廠做服裝批發生意的宋某。他有工作,有機會,有奮鬥,一切美好的東西都能夠創造出來。但現在,僅僅因為他出獄後結交了做服裝生意並伴有吸毒史的宋某,竟然瞬間命斷瓦房店。
他們揮起了屠刀,把屠刀揮向了自己的情婦,包括董雲姬的母親、哥哥、男友和13歲的兒子,他們行兇的根本原因是什麼?一開始大家就在猜他們的作案動機,難道殺人不需要理由嗎?他們為什麼一下把與自己關係親密的女人一家5口都殺了呢?那麼,這些疑點最大的疑點就是他們的殺人動機,現在還不好説,但是起碼有一點,姦情可能要了卿卿的性命。他們的兇殘讓人驚愕的同時,也讓人懷疑,庇護趙彬的於長海是不是也深陷其中?
2作案工具來源不明
如果有人問,為什麼當年專案組認為一定是馬正剛殺的人呢?因為專案組提出了四件鐵證:佳木斯兇案現場有馬正剛的DNA,跟專案組臆想出來的馬正剛在方正縣伺機實施搶劫作案未果以及案發前馬正剛的行蹤軌跡,最後是刀具兇器。
作案工具來源不明。眾所周知,佳木斯到瓦房店的距離是1300公里,兇手作案後為何不將兇器丟棄?兇手是通過什麼途徑將刀具兇器從佳木斯帶回千里之外的瓦房店?當年警方將刀具兇器與被害人傷口進行比對,確認馬正剛墜樓房間內的兩把尖刀是作案工具。如果説兇手作案後是自駕或打車返回瓦房店的,找到“車”了嗎?如果説兇手作案後是乘火車、坐飛機返回瓦房店的,不可能帶刀過安檢吧?
3事實認定缺乏證據
當年警方稱,“(2014年)2月9日,馬正剛乘火車到哈爾濱,10日入住哈爾濱某招待所,12日入住方正縣某招待所,伺機實施搶劫作案未果。馬正剛作案後自覺罪行敗露跳樓自殺了,後經DNA比對確認馬正剛一人作案。”有質疑稱在當時情況下,馬正剛一人未驚動鄰居完成短時間的滅門殺戮,沒有合理的解釋和充足的證據。
首先,命案現場的門窗完好無損,沒有被撬的痕跡。兇手為何這麼輕鬆的進入?這存在兩種可能,一是兇手有鑰匙,通過開鎖進入室內。二是兇手與被害人極為熟悉,被害人給兇手開的門。從現場來看,被害人的4部手機都在,看來兇手不是為財,應當排除搶劫殺人的可能。現場的一切説明兇手與被害人很熟悉,兇手絕不止一個人。那麼,兇手作案後為什麼往鎖芯裏灌膠水呢?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兇手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偽裝命案發生後到現場勘查之前這段時間現場沒有受到人為破壞的跡象。
其次,命案現場的這個沾有馬正剛血指印的布條能夠證實馬正剛的手接觸過這個布條,但不能證實馬正剛竄入佳木斯進到董雲姬的出租屋內,更不能證實馬正剛進屋殺了人。兇手用撕成條的牀單捆綁董雲姬及董雲姬母親和董雲姬兒子屍體布條上的血指印何時形成?是案發時?還是案發後?警方偵破的現場極有可能是掩蓋過或已變動過的犯罪現場。這就是説,命案發生後兇手極有可能又進去過。因而僅憑布條上的這個血指印認定馬正剛殺了被害人顯然證據不足。我認為,警方的證據,一是“缺乏”,二是“虛假”,對事實的認定完全失實。
誠然,準確的分析判斷兇手殺人的目的動機對確定偵查方向和偵查範圍是十分必要的。馬正剛作案的真正動機是什麼? 當年警方對外宣稱,馬正剛早有搶劫作案動機。這就奇怪了,不是説馬正剛因弒兄獲罪的麼,他啥時候搶劫了?都搶誰了?答案是否定的。
4趙彬是誰?
據獨舌君瞭解,趙彬原是蘿北縣公安局的副局長,再往前3年(2015年),趙彬以“管教員”身份進入黑龍江鶴北林業地區拘留所全程監管告他爹趙宏祥(化名)及其繼母陸秋雲(化名)的兒子趙偉輪姦人妻的“仇人”15天。
“事出反常必有妖”是人們的慣性思維。至於時任蘿北縣公安局局長、現任鶴崗市公安局副局長趙慶玉為什麼勒令蘿北縣公安局向蘿北縣紀委監委出具“我局民警、協警中沒有叫趙斌的(包括同音)”的證明?鶴崗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又為何向鶴崗市紀委監委否認有趙彬這個人?他們究竟是不配合紀委調查還是另有隱情?這一切至今仍然是一個謎。

公安局長以公安機關名義為嚴重違紀的副局長開具虛假證明,與蘿北紀委的庇護者們沆瀣一氣,狼狽為奸。試問,當初身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趙慶玉局長:如果一旦被揭穿,你還能晉升市局黨委委員麼?後果可想而知,到時候抹黑的不但是蘿北警方,還有整個鶴崗甚至是佳木斯公安系統。
據黑龍江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2015年1月份,由黑龍江省紀委直接督辦,鶴崗市紀委、蘿北縣紀委對蘿北縣公安局協警孟某酒後私自駕駛公車,發生交通事故至5人死亡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時任蘿北縣公安局局長的趙慶玉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據鶴崗日報公示, 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為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現將擬任11名正處級幹部人選名單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為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5個工作日)。 趙慶玉,男,1966年10月出生,1985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黨校研究生學歷,蘿北縣公安局局長(副處級),擬免現職,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調研員,提名為市公安局副局長。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領導責任追究規定》的通知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黨委書記的領導責任,並視情追究其他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三)因工作失職,領導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四)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該通知第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一)干擾、阻礙或者不配合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二)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三)對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公安幹警,這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隊伍,卻執法犯法,看來,充當趙彬的保護傘確實令趙慶玉前途光明、步步高昇了。弔詭之處也恰恰在此。
那麼,趙彬走向罪惡的軌跡是因為某種偶然,還是其中藴含着某些必然因素呢?他與時任佳木斯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於長海的結識很能説明問題。多年前,趙彬擔任鶴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偵中隊長後,通過他“兄弟”趙慶玉的介紹,認識了於長海。趙彬升遷需要靠山,所以他喜歡與公安局長“交朋友”。
據説因吸毒導致人格扭曲的趙彬為了發跡而向公安局長行賄,來謀取不正當的政治利益。得知於長海因兒子車禍喪命,時常煩惱憂傷,便瞅準機會鼓勵自己的妻子何小紅(化名)大膽地跟於長海來往。
與於長海有了特殊關係後不久,趙彬便從鶴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偵隊調入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分局刑偵二大隊,並很快被調到蘿北縣公安局工作。在趙慶玉的幫助下,很快擔任主管巡特警、110指揮中心的副局長。趙彬性賄賂的戰略初步實現,做到了“恢詭譎怪”與“厚黑法則”的“雙突破”。
報道中的這起案例及其情節,完全可以寫成小説,拍成影視作品了。疑似為同性戀的主人公趙彬很早就被盛傳是同性戀,而且其女友據説就是宋某,這樣的事太具有爆炸性了,其爆炸的威力簡直比原子彈還大,足以炸燬我們賴以生存的信任的基石。這樣的奇案不能出第二個,因為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和素質,經不起第二次這樣的糟蹋。事情的嚴重性就在這裏。
如果不是媒體披露,恐怕連最蹩腳的編劇也無法創作出來。吃瓜羣眾在感嘆“這真是一樁奇案”之餘,恐怕更要質問:趙彬是怎麼混成公安副局長的?
有首歌曾經唱道:“從哪裏開始,從哪裏失去”。趙彬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露出的馬腳,其實就是踏上不歸路的第一步——為替父出氣挖坑構陷舉報人不成反被識破,隨後遁形。這在從嚴治黨、從嚴治警的今天,是聞所未聞的荒唐事,但這個荒唐事的的確確實實在在地發生了,由此暴露出一段時間以來,公安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其實,這起滅門慘案,吸睛的不止是真兇們的狡猾,當地警方的堅持和情節的千迴百轉,更重要的是它還告訴人們一個真理,那就是不要作惡,遠離犯罪,否則從你下手的那一刻起,不管如何掙扎,結局早已註定,就算裝死遁形也是白搭。正可謂,法網恢恢逃不掉,遁形裝死也枉然。公眾期待公安部刑偵局的下一步行動。
據東北網雙鴨山報道,2018年9月10日,雙鴨山市公安局召開全市公安機關幹部大會,宣佈市公安局主要領導任免決定:免去於長海同志兼任的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警務督察長,不再擔任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同年10月30日,雙鴨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於長海的雙鴨山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據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領導視窗顯示,於長海歷任富錦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樺南縣委副書記、縣長,樺南縣委書記,佳木斯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雙鴨山市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市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警務督察長。
2019年3月從雙鴨山市政協副主席職位退休,退休前的瘋狂,也成為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實證”,這個於長海能否安全着陸,我們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