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尚方寶劍遇上免死金牌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07-2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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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尚方寶劍,還是丹書鐵券,都是皇權的一種外在延伸和表現形式。
兩大神器碰撞,哪個更厲害?
古裝劇裏,威力最大的有兩件寶物:一是尚方寶劍,持有者可以“上斬昏君,下殺佞臣”;二是免死金牌,持有者即使犯罪也無人敢管。真實的歷史是這個樣嗎?不大靠譜,至少沒有傳説中那麼大的威力。
尚方寶劍
“尚方寶劍”得名於“尚方”,尚方是古代的官署名,掌管供應、製造帝王所用器物,功能類似清代的造辦處,尚方製造的劍稱為尚方劍。尚方劍的稱謂首見於西漢成帝時期。
漢成帝任用給自己當過老師的安昌侯張禹為丞相,尊為帝師。在一次朝會上,特批參會的槐裏縣令朱雲當着皇帝和文武大臣的面説:“現在朝廷裏的大臣,上不能匡扶主上,下不能為民謀利,都是尸位素餐,白吃飯的。微臣請求陛下賜給我您的尚方斬馬劍,先殺一個佞臣給他們瞧瞧,也好讓其餘佞臣知道害怕。”成帝問誰是佞臣,朱雲説張禹就是。這下可把漢成帝惹火了,一是張禹確實無甚劣跡,二是成帝非常尊重他。漢成帝大怒:“一個微末小吏以下謗上,在朝堂之上當眾污衊太傅,罪死不赦。”命人將其拿下。
這個朱雲力氣不小,抱着朝堂上的欄杆不撒手,幾個武士愣是拽不動他,最後把欄杆都掰斷了。左將軍辛慶忌為朱雲求情,叩頭流血。漢成帝雖然好色,但非顢頇之暴君,饒恕了朱雲,而且在後來修換欄杆的時候特意囑咐不要調換,照着原樣修繕,以表彰剛烈正直的臣子。
**《漢書·朱雲傳》是“尚方劍”首次見於史籍。**唐人顏師古在注《漢書》時説:“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故有斬馬劍,利劍可以斬馬也。”顏師古這個註釋從側面説明“尚方斬馬劍”還是一個常人不太熟悉的語彙,有必要加以註釋。
唐代自安史之亂後對統兵將領不放心,設立了監軍制度,皇帝令身邊的宦官代替自己行使監督管理之責。據《唐會要》記載:“(德宗)貞元十一年正月,初鑄河東監軍印,監軍有印,自茲始也。”監軍代表皇帝行使大權,以監軍印作為授權憑證,此時還沒有“尚方寶劍”。
**尚方劍正式發揮作用是在宋代。**據宋代《武經總要》記載:“本朝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公元974年,宋太祖命大將曹彬率十萬大軍征討南唐。臨行前,太祖特地為他舉行宴會壯行,親賜曹彬寶劍,説:“十萬大軍由卿一人節制。凡副將以下不聽命者,可先斬後奏”。宋代尚方劍持有者雖然有先斬後奏的臨機處置之權,但授權有限度,只能是“副將以下”。
元朝也有尚方寶劍,但更像朝廷御賜的紀念品,無“先斬後奏”的大權附身。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時,道士張留孫治好了皇后的病,帝后大悦,給張留孫賜號“上卿”,命鑄尚方寶劍賜給他,這柄御賜尚方劍成為張留孫創立的“玄教”的傳承法器。
**明代尚方寶劍的使用頻率更高,規制也更加完善。**明代誠意伯劉基《贈周宗道六十四韻詩》有“先封尚方劍,按法誅奸贓”的詩句,可見明初就有尚方劍的事例。萬曆二十年(1592年),寧夏哱拜叛亂,明神宗派甘肅巡撫葉夢熊領兵征剿,並賜尚方劍督戰。葉夢熊不負眾望,剿滅哱拜一黨。此役之後,授予掛帥出征的武將以尚方劍成為常態,賜劍時要舉行“代行授鉞禮”,儀式隆重。
到了明朝末年,由於“北虜南闖”,戰事頻仍,授予大將尚方劍就更多了,洪承疇、楊鎬、楊嗣昌、袁崇煥、盧象升、毛文龍等將領,都曾持有尚方劍,盧象升甚至先後被賜予三次。明代賜予將領尚方劍都是有限授權,一是隻能殺總兵以下官員,不得越級;二是範圍只能在將領轄地,不能越界。
洪承疇
明代尚方劍不是擺設,有些將領就命喪劍下。明朝與後金在薩爾滸之戰前,經略楊鎬用尚方劍斬過清河逃將陳大道、高炫徇。熊廷弼主持遼東時,也用尚方劍斬殺過逃將。命喪尚方劍之下的品級最高的將領是毛文龍。
崇禎二年(1629年)五月,薊遼督師袁崇煥以閲兵為由,赴皮島見左都督毛文龍。當時袁崇煥的職務是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官員,毛文龍是五軍都督府之一的左軍都督府左都督,正一品。從品秩上説,毛文龍要高於袁崇煥,但由於後者是薊遼督師,是欽差大臣,代表天子,所以毛文龍很客氣,設宴款待。席間,袁崇煥突然翻臉,拍着桌子對毛文龍説:“你有十二項應當斬首的罪名,你可知罪?”毛文龍叩頭求免,袁崇煥不為所動,“遂取尚方劍斬之帳前”。
清代是專制皇權發展到頂峯的時期,一切軍政大事都由皇帝自己來裁決,外人不得插手,權力幾乎百分之百掌握在皇帝手裏,在此情況下,帝王焉能分權給臣子?因此,清代無尚方寶劍制度。
影片《九品芝麻官之白麪包青天》中,李蓮英所説“大清開國這麼多年,從來沒聽説過什麼尚方寶劍”,倒是符合歷史實際的。
**以後要是在清宮戲裏看到有尚方寶劍的情節,肯定是杜撰的。**乾隆年間,四川大小金川叛亂,乾隆命訥親率軍平叛,訥親舉止失措,連打敗仗。乾隆命協辦大學士傅恆為欽差,帶“遏必隆腰刀”趕赴四川前線,傅恆命訥親以此刀自裁。訥親祖上正是康熙年間的四大輔政大臣之一遏必隆。訥親用祖傳腰刀自裁是乾隆有意羞辱他,非傅恆自專,與袁崇煥殺毛文龍性質不同。
丹書鐵券(免死金牌)
説完“尚方寶劍”,再説説“免死金牌”。“免死金牌”是俗稱,正式的名稱是“丹書鐵券”。丹書鐵券首見於西漢,劉邦滅楚建漢之後,論功行賞,分封了一批功臣做諸侯王。“丹書鐵券”就是分封時頒發的憑據,類似今天的職務任免書。
《漢書·高帝紀》記載:“(高帝)又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意思是説,漢高祖與功臣共同立下誓言,將誓文用丹砂(硃砂)寫在鐵質的契券上,為了表示信用和防止假冒,將鐵券從中間剖開,朝廷和被分封的諸侯王各保存一半,朝廷的存檔保存在“金匱石室(即石砌房子金屬櫃子)裏,用今天話説就是保存在國家檔案館的保險櫃裏。
漢高祖
丹書鐵券上寫的什麼內容呢?據《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記載是四句,共十七個字:
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存,爰及苗裔。
意思是説即使黃河變得像帶子那麼細、泰山變得像磨刀石一樣薄(比喻滄海桑田、時間久遠),被封的(諸侯)國也永遠存在,傳給子孫後代。漢高祖創立的丹書鐵券成為後世的模板,後來的丹書鐵券基本上是仿照漢代制度有所增益。
明人所作《漢宮分封圖》
劉邦創立的丹書鐵券實際上只是君臣之間的契約,並不具有後來的“免死”功能。**到了南北朝時期,鐵券的“免死”功能才開始出現。**據《北史·李穆傳》記載,北周初年,大將李穆在芒山之戰中救了北周文帝宇文泰一命,宇文泰覺得無以為報,“特賜李穆鐵券,恕以十死”,這是史書中較早的鐵券可以免死的記載。
隋代以後,鐵券不再用丹(硃砂)書寫,而是嵌金,亦稱“金書鐵券”。**唐代鐵券賞賜較多,尤其是安史之亂後,漸呈氾濫之勢,多了就不值錢了。**唐德宗興元元年(784年),朱泚在長安近郊涇源謀反,德宗狼狽出逃,大將李懷光擊敗叛軍,保德宗返駕長安。唐德宗為籠絡李懷光,賜予其丹書鐵券,本來是好意,不料李懷光見到之後大發雷霆,他説:“凡疑人臣反,則賜券。今授懷光,是使反也!”把丹書鐵券扔到地上,後來李懷光真反了。
唐代之前的丹書鐵券至今尚未發現,現存最早的丹書鐵券實物是唐昭宗頒賜給彭城郡王錢鏐的,鐵券上刻有三百三十三個字,核心內容是這麼幾句:“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即赦免錢鏐本人九次、子孫三次死罪,觸犯了一般法律,相關部門不得追究。
錢鏐鐵券,現藏於中國歷史博物館
宋代有沒有丹書鐵券呢?可能有人會説,有啊!《水滸傳》中小旋風柴進家裏就有。這是小説家言,不是正史記載。宋朝建立後,對柴氏後人還是非常優待的,宋太祖在太廟立碑,其中有一條“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內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應該説很夠意思了,但是並沒有賜予“丹書鐵券”授予免死特權。
宋代到底有沒有丹書鐵券?既沒有也有,從制度上説沒有,從特例上説有。宋真宗時,宋臣王曾出使遼國,遼國有丹書鐵券制度,負責接待宋使的遼國大臣邢祥向王曾炫耀説:“遼國賜給親近大臣丹書鐵券,貴國(指宋朝)號稱優待士大夫,為何不賜給他們丹書鐵券?”王曾告訴他:“鐵券這個東西,是朝廷衰落的時候用來拉攏權臣,讓他們暫時壓下叛亂心思的,豈能用在賢臣身上?”邢祥聽了,“愧不復語”。這是從制度上沒有。
北宋建隆年間,宋太祖任命李重進為平盧節度使,李重進是後周重臣,擔心趙匡胤藉此明升暗降要收拾他,宋太祖為使其安心,“遣陳思誨齎鐵券往賜,以慰安之”,李重進後來叛變失敗後自殺,丹書鐵券也失去了意義。南宋初年,大將苗傅、劉正彥發動兵變,為招撫他們,宋高宗也給他們賞賜了鐵券。**後來,韓世忠將苗、劉二人擒獲,押回杭州處死,丹書鐵券也無法保其性命。**除了這幾個特例之外,宋朝再沒有給大臣賜丹書鐵券之舉。
韓世忠
元朝雖然起於草原,也沿襲了中原王朝的丹書鐵券制度。成吉思汗就曾經賜給手下大將木華黎以丹書鐵券,承諾“世世代代,傳國不絕,犯三罪而不罰。”
**明代,朱元璋創建了歷史上最完備的鐵券制度。**從法律上規範了丹書鐵券的頒授對象,明晰了丹書鐵券的權限範圍。朝廷根據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為七個等級,鐵券各依品級頒發,不得逾越。鐵券上鐫刻的內容一般為四個方面:一是賜券的日期,受賜者的姓名、官爵、封邑;二是受賜者的功績勳業、對朝廷的貢獻;三是皇帝授予受賜者的特權;四是皇帝的誓言,允諾受賜者及其後代享有前述特權云云。
明代賜給高陽伯李文的丹書鐵券,現藏於青海省檔案館
明代鐵券與唐代相比有兩種差別:其一是謀逆不赦,只宥其他死罪;其二是免死的次數趨少,且子孫不免死。據《明史·輿服志四》載:洪武三年(1370年),李善長、徐達、李文忠等34人獲公爵、侯爵封號,並被賜予金書鐵券。洪武二十五年,改制鐵券,賜公傅友德、侯王弼、耿炳文、郭英及故公徐達、李文忠、侯吳傑、沐英,凡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此後,陸陸續續還有賞賜的例子。明末,崇禎皇帝還曾給宦官魏忠賢的侄子魏良卿頒賜鐵券。
清代無丹書鐵券制度。《清史稿·世祖紀》記載:“滿洲開國諸臣,運籌帷幄,決勝廟堂,汗馬著勳,開疆拓土,應加公、侯、伯世爵,錫以誥券。” “誥券”相當於現在的任職文件,與丹書鐵券不同。同治十三年,同治皇帝死後,慈禧選擇醇親王奕環之子載湉(即後來的光緒)繼位,當時慈禧承諾説載湉日後所生的皇子繼同治為嗣。內閣侍讀學士廣安覺得慈禧空口無憑,要求頒賜鐵券為憑,受到慈禧的嚴厲斥責。
“尚方寶劍”與“丹書鐵券”誰更厲害?
尚方劍是帝王在將領在外統軍征戰的特定條件下,將君權的一部分(主要是軍權)暫時委託持有尚方劍的將領行使。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古時通訊條件很差,信息反饋很慢,如果將領事事都向皇帝請示,容易貽誤戰機,為了確保戰事取得勝利,授予將帥臨機處置之權。這種授權一是有限度,宋、明代都只能斬副將以下;二是有期限,戰事完畢後必須將尚方劍交回,不能長期持有。
相比尚方劍的暫時授權性質,丹書鐵券的效力要更加長久。從主觀上説,君臣雙方都期望相互忠誠、信賴,傳至子孫後代。**但是這種看似親密無間的契約基礎很不牢固,主要是締約兩方地位不平等,主動權掌握在皇帝手裏。**皇帝要是信任大臣還好,君臣基本能夠相安無事,一旦皇帝要是對大臣起了猜忌之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就是有再多的丹書鐵券也無濟於事。
明代例子最為典型,明初朱元璋陸續分封的公爵、侯爵、伯爵共有62人,大多數人都被授予了丹書鐵券,可是這些開國元勳絕大部分都被殺、被貶,得到善終的人非常少,丹書鐵券形同廢紙一張。在十位公爵中,有五位被殺或賜死;五十二位侯爵中五十人被殺或賜死、削爵;三位伯爵中,除了劉基是病死(一説被毒死)外,其餘兩人均被誅。滿打滿算,六十二位開國元勳中只有八人勉強稱得上善終。什麼丹書鐵券,哪怕是不鏽鋼券,皇帝一翻臉,啥都不好使。
無論尚方寶劍,還是丹書鐵券,都是皇權的一種外在延伸和表現形式,是皇帝對大臣的一種籠絡和制衡手段,皇帝絕不會讓這兩樣外在的東西影響到皇權制度本身。反過來説,如果臣子反客為主,掌握了實權,甚至可以廢立皇帝,就更不需要這兩樣勞什子,直接取而代之了。今天“尚方寶劍”已經消失在歷史的煙雲中,“丹書鐵券”成為博物館裏的展品供人們鑑賞,當初持有他們的人地下有知,不知該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