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泰斗許崇德是怎樣參與起草和維護香港基本法權威的_風聞
边走边看-2019-07-22 20:58
2014年3月去世的我國憲法學泰斗許崇德,是新中國第一代憲法學者。他於1953年從教憲法學,一生參與制定和修訂了四部國之重法:“五四憲法”、“八二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遍數全國學者,僅此一人。
參與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並維護其權威性,是許崇德法學生涯中非凡而又精彩的一筆。
1985年,距香港迴歸還有12年之際,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宣告成立,起草委員會名單共59人,其中香港人士23人。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親自向許崇德頒發了任命書,任命他為起草委員。
鄧小平非常重視香港基本法的制定,明確指出:
【“我們的‘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裏面。”“這個基本法很重要。世界歷史上還沒有這樣一個法,這是一個新的事物。”】
因此,起草基本法對中國法律人來説,不但是一個全新事物,更是一件前無借鑑的難事。擺在許崇德和同事們面前的第一個現實難題是,當時香港公開資料及信息少之又少,甚至連鄧小平關於“一國兩制”的多篇講話都不是公開的,於是許崇德一頭扎進文件堆,如飢似渴地學習。半年之後,許崇德等5名起草委員會成員開始深入香港進行實地調研。
出發之前,許崇德曾因患眼底出血症,住了一個多月醫院。醫生囑咐他保護眼睛,不能外出。可他深知此行意義重大,必須以國事為重,便戴上一幅寬邊墨鏡,遮擋紅腫的眼睛。按照預定日程,訪港團於1986年1月出發。抵港後,有媒體捕捉到許崇德戴墨鏡的照片,遂配以大字標題:
【“戴着有色眼鏡看香港資本主義”。】
對此,許崇德一笑置之。還有一家報紙發表專欄,大量引用許崇德在內地發表的文章中有關揭露西方國家憲法虛偽本質的段落,進而得出結論:
【“請想一想,由這樣的人來起草基本法,香港的資本主義能得到保護嗎?!”】
但大多數媒體及輿論對訪港團的到來表示支持,許崇德一行同當地的工商、金融、教育、文化、宗教等各界人士座談,拜訪總督府,旁聽立法局會議,並且深入棚户區家訪,通過一系列活動,訪港團給香港市民留下了良好印象。為了更好地瞭解香港的人情風俗,許崇德還主動開始學習粵語。這期間,他與不少港區委員結下了友誼。一次,他與同為起草委員的金庸先生合作表演相聲,傳為美談。後來他在香港的弟子和朋友都認為,許崇德“是個充滿人情味,對學生關懷備至,對朋友肝膽相照,對人生執著無畏的法學家。”還有不少人認為,基本法草案在香港進行全民討論時,之所以取得了很高的支持率,是與許崇德他們在香港的腳踏實地的工作分不開的。
歷經5年殫精竭慮,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獲得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1990年2月17日,在起草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結束時,鄧小平讚揚他們“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
1990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香港特區基本法。那天,列席會議的許崇德目睹法律通過,抑制不住自己的心情,當即寫下兩首七絕。其中一首寫道:
銀燈閃閃比繁星,喜樂洋洋溢四廳。
百五十年蒙國恥,掃開瘴霧見山青。(詩直接引用,不加雙引號和中括號)
但是,貫徹落實基本法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香港迴歸後不到兩年,一起公然挑戰基本法權威的事件就在香港發生了。
香港迴歸之初,偷渡活動仍然比較頻繁。對此,香港臨時立法會修訂《入境條例》予以治理。但一些非法入境者以權利被剝奪為由提起訴訟,官司一直打到香港終審法院。
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對《入境條例》的修訂,宣佈: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行為”。這一判詞,顯然是肆無忌憚地挑戰基本法,立時震動了法律界,理所當然地激起了許崇德等人的憤慨。他和參加過香港基本法起草的肖蔚雲、邵天任和吳建璠一道,通過《人民日報》發表談話,嚴厲嚴肅地批評香港法院,指出香港雖然實行高度自制,但絕不可以超越地方權力干涉中央。這一當頭棒喝,使香港終審法院轉變了態度,開始擺正同中央的關係。許崇德等人因此被香港媒體稱為“四大護法”。
199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對香港基本法行使解釋權,規範了香港法院和其他任何人的行為。事實表明,許崇德等4位專家發表的談話是正確的,是維護憲法的正義之舉。
2004年,在某些外國勢力支持下,香港所謂的“民主派”策動元旦遊行。針對當時形勢,新華社在2月重新發表1984年鄧小平關於《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重要論述,受到香港市民擁護。但也有人質疑,時過境遷,20年前的講話,今天還管用嗎?於是許崇德撰寫了《鄧小平理論永放光芒》的短文,擺事實,講道理。這篇文章由新華社播發,內地和香港的報刊紛紛轉載。該文刺痛了少數人的神經。香港“民主派”組織一幫人到新華社香港分社鬧事,他們扯橫幅、喊口號,還印了打上叉的許崇德的肖像照片,扔在地上踩。
不久,年過七旬的許崇德泰然自若地踏上香港的土地,參加香港基本法頒佈十四週年紀念活動。訪港期間,他在香港會展中心發表了演説:
【“民主嘛,是個動人的名詞。但民主有真假之分。你們應該注意必須要真民主,不要假民主。你們可能還不曉得他們鼓吹的民主是什麼味道哩。我可已經嚐到過一丁點苦頭了。我只是發了篇短文啊,就惹惱了這幫人,又是標語,又是口號,斥我‘含血噴人’,罵我‘可恥’,還在我相片上打叉。”】
【“這是民主嗎?他們不是口口聲聲講人權嗎?而我為什麼沒有人權,沒有言論自由、寫作自由?我的肖像權、人格權、名譽權又在哪裏?”】
許崇德提高了聲音:
【“現在他們還沒有掌權呢,就如此欺侮人。將來真要是由這幫人掌權的話,那你們不知道要吃多大的苦頭!”】
許崇德的這番講話立刻激起了熱烈的掌聲,經久不息。
心繫香港的許崇德離世前三個月,還留下了有關香港的最後一篇文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在文中,許崇德説,特別行政區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制度創造,呼籲對以“民主”為幌子歪曲特區法律地位的言行保持清醒認識,揭露反對派所謂的“真普選”其實就是無視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排斥中央權力、罔顧香港實際情況的普選模式。
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的張曉明滿懷深情地撰寫了一篇追念恩師許崇德的文章,文中寫道:
【“1986年我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研究生班畢業時聯繫到國務院港澳辦工作。當時許老師已參與香港《基本法》起草,受港澳辦委託到學校瞭解我的情況,並美言推薦,引我入門,此為大恩。”
“自此以後二十多年來,我與許老師工作上常有聯繫……此中建言獻策,賜教良多。我時時攙扶左右,亦倍感親切。自以為於許老師雖無門生之名,而有師生之實。”
“香港《基本法》起草完成之後不久,許老師曾參觀華盛頓的傑菲遜(美國憲法起草人---筆者注)紀念堂並即興口占七絕一首:‘圓廳敞開立金身,手執憲章瞿有神,我亦草書根本法,從來筆下不輸人。’許老師筆下的根本法包括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和兩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樣的經歷足以令許老師自豪和無愧,這樣的人生亦堪稱功德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