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歲半女童疑遭虐待致死 法醫學審查意見稱符合虐待和家暴所致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2019-07-22 15:27
2018年7月,1歲多的女童鄧子琳跟父親同居女友陸某鷗單獨相處時不幸身亡,陸某鷗稱是孩子踩到尿液不慎摔傷致死,南寧市江南區警方不予立案(點擊查看此前報道)。隨後,女童母親鄧女士多次申請複議,得到的仍是同樣的結果。鄧女士的遭遇引起相關部門和多名律師的關注,今年7月18日,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出具獨立第三方專業意見,認為鄧子琳死亡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
▲鄧子琳生前照片。
申請複議,警方和檢察院均稱證據不足
鄧女士告訴南國早報客户端記者,去年7月30日晚,1歲多的女童鄧子琳跟父親同居女友陸某鷗單獨相處時不幸身亡,陸某鷗稱是孩子踩到尿液不慎摔傷致死。8月24日,司法鑑定報告意見為“顱腦損傷出血致死”。9月10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鄧女士表示無法接受,於9月14日向該局申請複議。
▲南寧市江南區警方不予立案通知書。
去年10月16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向她出具了刑事複議決定書,稱該局經審查認為,該案無違法犯罪事實,決定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隨後,鄧女士又向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得到證據不足、不予立案監督的答覆後,她又向南寧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最終等到的依然是同樣的結果。
▲南寧市江南區警方刑事複議決定書顯示仍不予立案。
鄧女士不服,便將自己維權的過程發到網上,引起很多媒體關注。針對輿情,去年11月9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發佈情況通報稱,暫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江南警方秉承公平正義法治精神和對死者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決定組織專班展開新的調查。今年1月,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和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偵大隊仍認為證據不足。
▲南寧市江南區檢察院答覆函稱不符合立案監督條件。
▲南寧市檢察院答覆函稱不符合立案監督條件。
身上多處傷痕,並非全是醫生搶救時留下
在這起案件中,警方認為,根據前期勘驗調查和司法鑑定報告,死者鄧子琳系摔傷引起顱腦損傷出血致死。經初查,其身上出現針眼、淤青等痕跡系當時搶救和前期治療腿部骨折時遺留的痕。


▲死者鄧子琳身上各處的傷口、淤青等。
此外,警方稱已調查陸某鷗的手機,未發現其抱怨發泄對鄧子琳不滿的言論,且其被詢問後還和民警聯繫索還手機,到深圳打工後還回來配合調查,辦案民警認為這不符合“殺人犯”的心理和行為;辦案民警調取了周圍及樓房監控錄像發現,其間,陸某鷗沒有離開出租房,也未發現異常。
而鄧女士為弄清真相,曾帶着屍檢報告找到醫院的主治醫生,一個針孔一個針孔地核對孩子身上的傷。醫生對照屍檢報告後表示,孩子手指指腹、頭部等針孔,是在醫療搶救過程中留下的,但左腳腳底和右大腿上的傷口並非搶救時留下的。
今年6月12日,南寧市婦聯主動聯繫到她,提出可以幫她提供心理疏導並申請臨時救助金,還向南寧市公安局、檢察院發函請求重視鄧子琳意外死亡案。
第三方****鑑定,損傷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
今年6月15日,鄧女士和代理律師萬淼焱向轄區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及福建園派出所遞交了他們蒐集到的最新證據。7月3日,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委託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對鄧子琳死亡一案進行法醫學書證審查論證。
7月18日,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出具獨立第三方專業意見,稱經分析論證,認為鄧子琳的右大腿骨折和顱腦損傷,均不符合自然的意外原因導致,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


▲北京審查意見顯示幼童死亡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
南國早報客户端記者通過網絡搜索到,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經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正式批准成立,提供各門類司法科學技術的諮詢服務,曾為“聶樹斌案”出具過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審查論證人之一胡志強,曾從事法醫鑑定工作30多年,曾在“湖南黃靜死亡案”“黑龍江代義死亡案”“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聶樹斌殺人案“等案件中擔任鑑定或論證專家。
“折騰快一年了,終於有了一個讓人覺得靠譜的説法,我看到了希望。”7月19日,鄧女士告訴南國早報客户端記者,目前,律師已將這份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從北京寄過來,她收到後將立即前往福建派出所。至於是否立案,尚需警方作出決定。

(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