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靈甫到黃克功,蔣介石不敗簡直沒有天理_風聞
赤血之城-小说《重整河山——与阴谋者同行》作者2019-07-22 14:13
1937年10月5日,延安陝北公學不到20歲的女生劉茜一夜未歸。校方接到報告後,立即派人四處尋找,在延河岸邊的一塊大石頭旁邊找到了她的屍體,她身中兩槍,已經死亡。
兇手很快便被查明瞭,正是劉茜的戀人,紅軍師、團一級的幹部黃克功!
事件的受害者與兇手
黃克功何許人也?今天的人可能對這個人已經不是很瞭解了,但在當時的延安,這也算是這一戰功卓著的“老”紅軍了——他是江西南康人,1927年參加革命,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同年入黨。參加過井岡山斗爭和兩萬五千里長徵,歷任紅軍班長、排長、連長、營政治教導員、師政治部宣傳科長、團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婁山關戰役中立大功。延安時期任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二期第15隊隊長、第三期第6隊隊長。
而倒在他槍下的劉茜,思想進步,盧溝橋事變發生後,她“憤暴日侵凌,感國難嚴重”,積極響應黨的抗日號召,在黨組織的護送下,冒險通過敵人的一道道封鎖線到達延安。
1937年9月,陝北公學成立,劉茜也隨隊轉入陝北公學學習。黃克功見劉茜與其他男同學來往,心懷嫉妒,加之聽了一些風言風語,就覺得劉茜在陝北公學另有所愛,對他不忠誠,就去信責備劉茜並要求立即結婚。**劉茜對黃克功的反覆糾纏,漸生反感,屢次勸説、批評無效後表示拒絕結婚。**黃克功則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的恥辱”。
所以,黃克功將劉茜邀出談話,最終槍殺了劉茜,這就是震驚延安的黃克功案件。
黃克功到案後,承認劉茜是自己所殺,並毫無保留地從頭到尾坦白了自己的殺人罪行並提出接受依法判處。
終於,黃克功案件交給了人民公審。
其實,對於如何定黃克功的罪,我們不能以今天的眼光去看,因為在當時,中國最大的事情就是抗日戰爭,幾乎所有的事情都要為抗日“服務”,黃克功也曾親筆給毛主席寫信,他希望相關方面能夠對他網開一面——正所謂“千軍易得,一將難求”,當時共產黨師、團一級幹部可以説是極為奇缺,黃克功又極為英勇善戰,堪稱將才,又願意“上前線殺敵立功”甚至是“死在前線以替代死刑”,如果讓他走上抗日前線,也許真的能立下不世之功。
更何況,戰爭期間,對任何一個人或者一批人進行特赦,那並不是違法的事情,甚至可以説是一個政府通常做的事情。
當年公審黃克功的現場
正是因為大敵當前,所以一批將領希望能讓黃克功走上抗日前線,這批將領並非對黃克功有私情,而真的是希望他能夠為自己贖罪,能多殺幾個日寇。
在那個年代,延安的法律制度還沒有完全建設,談不上施行“依法治國”,而如果按照按照海洋法系的“案例”式判決,那不久之前,就有一個很好的案例可以“援引”——那就是著名的“張鍾麟殺妻案”。
何為張鍾麟殺妻案?國民黨一個團級幹部有個名叫張鍾麟的,他因是軍人,長期不能在家,加之有關於其妻子的風言風語傳到了他的耳中,於是小張攜帶配槍回家槍連開三槍槍殺了自己的妻子,結果就是即便張學良夫人親自幹預要求重辦,最終不過判了一個十年徒刑,而這十年牢獄還沒做了多久,民國政府就以“抗日大局”為重,開釋了除政治犯之外的所有在押官兵,讓他們一律歸隊,官復原職,戴罪立功——張鍾麟就此逃出生天。
張鍾麟何許人也?他就是被某些人推崇為“抗日英雄”,“中國抗日十大將領之首”,“國民黨五虎上將”,“殺日寇最多的中國軍人”的張靈甫!
張鍾麟槍殺第二任妻子吳海蘭,後被蔣介石特赦,改名張靈甫。圖為張靈甫與第四任妻子合影
看看,人家國軍那邊,張靈甫殺妻最終開釋,那憑什麼黃克功就一定要判死刑?更何況,當年在瑞金,蘇維埃還有對有功人員可以減輕處罰的法律條例。
然而,陝甘寧的選擇是人民公審,公審的結果就是“死刑”,毛澤東還專門給審判者,寫了一封信,信中寫道:
黃克功過去的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赦免他,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鑑。請你在公審會上,當着黃克功及到會羣眾,除宣佈法庭判決外,並宣佈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體恤。
毛主席當年的親筆信
黃克功被執行槍決!
同樣是將才,同樣是殺人,黃克功死了,張靈甫活了。
為什麼會是這樣?
如果非要在歷史的大角度看,那隻能説,毛主席和蔣委員長都是聰明人,都做出了符合自己需要的判決——
毛主席領導的共產黨是一個工業文明下的政黨,戰鬥力來源於全員的組織和紀律,由整個政權機器體現。因此,所有破壞紀律、有損組織的行為,都是無法容忍、要堅決打擊的。
而蔣委員長維持的國民黨是一個依附於封建風氣的政黨,戰鬥力(準確説,是給對手的勝利之路增添麻煩的能力,而不是戰勝對手的能力)來源於能吏強將的個人素養,由一個個表現突出的精英人物以及某些小團體體現。素質能堪用的“精英人物”在封建時代極為稀缺,又沒有工業時代那種體制化、流程化的製造補充機制,故“精英人物”就顯得更加珍惜。
不同的選擇預示了不同的結局
兩者對比,高下立判。
從人員素養上説,工業文明依靠着強有力的國家機器有着可行的人才培訓、晉升補充體制。**任何人扔到工業文明的國家體系中,按部就班發展,都可以成為一定水準的人才。**而封建文明則純靠天公的不拘一格降人才,靠自發培養生成、投效,運氣因素很大。故人才的數量大大少於工業文明。
為什麼中國打了20年內戰,各大將帥、老兵油子,都是一身的經驗,輕武器也不比日本差多少,制空權也沒有完全淪為敵手;而日本從軍官到士兵都是一水新兵蛋子,反而可以實現對中國軍隊的碾壓呢——因為日軍是以一整個國家機器為依託,有着基本的人員補充訓練與晉升機制,損失了可以輕鬆補充上;而國軍是一波流,損失了就徹底沒了。
這也是國軍各派系都很珍惜老部隊、不敢放手打、總妄想“用在關鍵之戰”的原因。
想想看,倘若當時真的讓黃克功去抗日前線戴罪立功,他後來在抗日戰場上立的功也不見得會比張靈甫少;但是,對他的依法處置並沒有使得其他八路軍和新四軍官兵的抗日激情有所減退;而儘管張靈甫本人在抗日戰場上立了大功,也沒能讓別的國民黨將領都向他看齊,沒改變國民黨“前方吃緊後方緊吃”的局面。
今天,已經很少有人記得黃克功了,毛澤東的那封信也似乎沒什麼人記得了,但那封信確實值得所有人仔細思量,毛澤東在信中確立了今天已經十分著名的原則——黨紀高於國法。這並不是説,犯了國法,就可以用黨紀為之開脱,而是説,黨紀對人的要求要比國法的要求更高,國法可以管普通人,也可以管黨員,但黨員除了執行國法,還必須執行黨的紀律。這也就是黨員之所以為黨員,黨之所以為先進性團體的原因。
很多人看到的只是一百個劉茜也抵不上一個黃克功;而毛澤東看到的則是,一百個黃克功也比不上共產黨員和紅軍的紀律與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