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就是要讓香港不再成為避罪天堂讓望北樓消失_風聞
非恒道-2019-07-25 21:32
逃犯條例就是要讓香港不再成為避罪天堂讓望北樓消失
——非恆道看全面解讀現在香港問題第一篇
非恆道
2019年7月24日
關於香港的問題,我之前寫過文章和做過相關的解讀,對於現在出現這樣的事情,我毫不意外。
我準備寫三篇文章深度解讀這件事,第一篇就解讀説明引發支持事情的直接原因逃犯條例,第二篇全面分析現在香港出現亂局的原因,第三,就是個人認為解決現在香港問題的方法。
希望大家看過文章之後,可以全面的看清楚香港現在出現的事情。
之前網上很多人已經寫過不少文章,相信很多讀者和網友已經瞭解到,現在香港出現這樣的亂局,直接原因就是因為香港政府要修訂逃犯條例,然後引發了抗議,之後有了現在的亂局。
很多文章也都提到這次逃犯條例被加速修訂,跟一個殺人案件有關。就是一個香港人陳同佳在2018年跟已經懷孕的妻子在台灣旅遊期間,陳同佳殺了女友並棄屍,之後逃回香港。陳同佳在香港被抓後雖承認殺人,卻並沒有被追究殺人刑事責任,而是被以“洗黑錢”罪判刑29個月。
很多文章只是簡單的把沒有追求殺人的刑事責任歸咎於香港和台灣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這種説法是片面的。
那為什麼陳同佳都承認自己殺人,香港卻還是沒法追究其殺人的刑事責任呢?
想要完全瞭解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了解一個法律概念,就是司法管轄權。
簡單來説有四種,通俗來説就是是屬人、屬地、被害者原則和國際性原則。
下邊分別來進行簡單説明下,屬人原則。很簡單,就是隻要一個國家的公民,那麼這個公民無論是在什麼地方犯罪,這個國家都對這個公民具有司法管轄權。
打比方來説,就是隻要你是中國人,你哪怕在境外犯罪了,中國依然對你有司法管轄權,依然可以抓你,並起訴進行審判。
屬地原則,也比較簡單。就是説一個人如果在一個國家進行犯罪,那麼這個國家就有對這個人的司法管轄權。
所以,上邊這個案件中,罪犯是在台灣旅遊時殺人的,根據屬地原則台灣是對其有司法管轄權的。
被害者原則,就是説即便罪犯不是中國人,犯罪的地方也不在中國,但是被害者是在中國,那麼中國依然對其有司法管轄權。
最典型的例子這兩年我們從歐洲、非洲和東南亞很多地方抓回很多台灣的電信詐騙犯。
我們當然對這些電信詐騙犯有司法管轄權,這個其實跟一箇中國原則沒有啥關係,也就是説真的即便電信詐騙犯不是台灣人,而是加入了美國等外國的國籍,成為外國人了,我們中國依然對其有司法管轄權,就是因為犯罪的被害人是在中國。
國際性原則,就是像戰爭罪、滅絕種族罪等危害國際和平和全人類的某些罪,任何國家都有司法管轄權。
知道了這些司法管轄權的原則之後,我們再來看看這個香港人為什麼在台灣殺人之後,香港無法追究其殺人罪,就是因為香港的刑事司法管轄權,是屬地原則,而且是唯一原則。
就是説,即便是罪犯是香港人,被害者也是香港人,但是隻要這個犯罪事件不是在香港發生的,那麼香港就對其無法司法管轄權。
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自然也就無從對陳同佳進行起訴,追究其殺人罪了。
而按照屬地原則,台灣對這個陳同佳殺人罪是有司法管轄權的,所以台灣可以起訴追究這個陳同佳,並且進行審判。
但是,香港和台灣之間沒有司法協助和引渡條約之類的協定,所以香港無法把陳同佳交給台灣,讓陳同佳的殺人罪接受法律的審判。
這就是為什麼香港加速修訂逃犯條例的原因。
同樣的道理,為什麼香港會有人民的名義中望北樓的這種存在?就是因為香港和內地之間,同樣沒有司法協助和引渡條約等類似協定,所以在內地犯罪的罪犯,只要跑到香港,內地的司法機關就沒有辦法了,所以香港就有了望北樓這樣的大陸罪犯的庇護所的存在。
這也是為什麼在香港還有很多民運分子等存在,因為內地對這些人沒有辦法。
所以,香港事實上就成為了大陸各種罪犯的避罪天堂。
請大家記住這一點,後邊還會再説。
但是,相信大家也看到了一件事,那就是香港其實也可以不修訂逃犯條例來解決這件事,那就是修訂其相關法律規定,不再是唯一的屬地原則,而加上屬人原則和被害者原則。
加上這些原則之後,那麼香港就對陳同佳的殺人罪有司法管轄權了,因為陳同佳是香港人,他被殺的女友也是香港人,所以無論從屬人原則還是被害者原則來説,香港都有了對陳同佳的司法管轄權。
但是,大家要知道,香港迴歸之後,並沒有進行去殖民化,並且完整的保留的原來香港的行政、司法等系統。而這些人對於原來英國在香港實行的那一套,不僅完全贊成和執行,並且已經到達了信仰的地步。
就像在97年亞洲金融風暴衝擊到香港時,香港政府直接入市進行干預,並且在中央的支持下打退了索羅斯的進行。
但是,時任香港財政司司長的曾蔭權雖然做出了政府入市的決定,但是他回到家之後,竟然大哭。為什麼哭呢?因為他的信仰,政府完全不干預市場經濟的原則被他自己打破了。
也就是説,想要香港自己修訂刑法的相關的司法管轄權原則,其實難度更大,香港政府系統和法律系統自己都會很反對。
所以,修訂逃犯條例是香港不再是避罪天堂的一個必要措施,所以香港很多即便是不親香港政府和中央的大律師都贊成逃犯條例的修訂。
那麼既然香港是避罪天堂,那麼為什麼香港對其同樣沒有司法管轄權的斯諾登不一直在香港待着,而是跑到俄羅斯呢?
這是因為香港雖然對斯諾登沒有司法管轄權,但是香港跟美國有引渡條約,美國可以向香港提出引渡斯諾登,所以斯諾登為了自己安全離開的了香港。
所以,香港並不是跟其他國家和地區完全沒有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等協定,事實上香港跟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在內的主要是原來是英國殖民地的二十多個國家有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但就是跟我們內地,台灣省,澳門特別行政區沒有相關協定。
那麼為什麼會這樣呢?還有明明是對香港打擊罪犯,完全法治是好的修訂逃犯條例,卻會遭到一些人反對,繼而引發現在的事情呢?
這些請看下篇文章,全面分析和解讀香港出現現在這樣事情的原因,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