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察5人上訴失敗,香港法官給出的理由是……_風聞
大陆男孩看台湾-2019-07-26 15:27
2014年10月,香港所謂的“佔中運動”發生期間,包括時任總督察黃組成在內7名警察被控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2017年2月,香港區域法院裁定7人罪成,監禁2年。隨後這7人又同時就裁定罪和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重新量刑。
今天上午,上訴庭正式做出裁決:其中2人上訴成功,被當庭釋放;另外5人仍然有罪、維持原判,但刑期縮短至15-18個月。

綜合香港媒體的報道,這7名警察分別是分別為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其中黃祖成案發時為總督察,劉卓毅為高級督察,白榮斌為警長,其他上訴人則為警員,年齡介乎32至51歲之間。
原告律師指控,7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了曾健超,涉嫌1項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傷害罪。而陳少丹還被指控,他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再度襲擊了曾健超,因此追訴1項普通襲擊罪。
2017年2月,他們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處監禁兩年。
2018年,7人同時就裁定罪和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底聽取了雙方陳詞,決定押後裁決,批准7名警察繼續保釋。

2014年10月15日,曾健超因為向警察潑灑不明液體被捕
早前,香港相關的司法機構就預告,裁決結果將於今天上午正式公佈。
上午10時30分許,提出上訴的7名警察先後抵達法庭。法庭外,可以看到有香港市民到場拉出橫幅,上書“佔中犯法 警察執法”、“天地有正氣 七警無罪返屋企”等口號聲援七人。香港媒體特別指出,沒有看到有“反警”分子出現。

到庭的7名警察

支持警察的香港市民
在上訴庭宣告裁決後,有5名警察維持原判,但有獲得縮短刑期至15-18個月,只有2人上訴成功。
具體來看,涉案最高官階的兩名警察,時任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組成和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減刑至18個月;而時任觀塘反黑組警長的白榮斌、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兩人減刑至15個月,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因為被控兩項罪名則減刑至16個月。
同為觀塘反黑組警員的劉興沛和黃偉豪則因為難以從原告提供的音視頻、相片等資料被認出,無法確認是否涉案,故而上訴成功,被當庭釋放。


各警察裁決結果(港媒製圖)
法官在判詞中強調,有考慮到事發時的社會背景,警方從未見過如此聲勢浩大的示威,面對挑戰承受了很大的壓力,**然而無論警察面對多大的挑釁,都不能成為襲擊曾健超的藉口。**同時,法官也認為,原審法官以30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實在過高,故而對明確涉案的警察做出一定程度的減刑。
判詞進一步指出,案中兩名高級警員黃祖成及劉卓毅,因批准下屬犯下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傷害的罪行,刑罰較重,須入獄18月,另外3名警察則減刑至15個月和16個月即可。
在當庭法官宣讀完上訴裁決結果後,公眾席上立即有人痛哭,無法抑制情緒地直言“香港已經沒有法治了”,也有人喊“法治已死”。法庭外支持警察的香港市民,同樣用粵語高聲質問“點解暴徒打警察就無罪(為什麼暴徒毆打警察就無罪)”。
被判有罪的5名警察在與家人擁抱告別後就被收監,而脱罪的2名警察沒有接受媒體採訪,徑直離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