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讓鄧肯與馬刺來執行魔球理論,能奪冠麼?_風聞
张佳玮-作家-2019-07-29 17:13
三分球+罰球+上籃=效率=贏球。
眾所周知,這是達雷爾·莫雷執掌火箭期間的主導思想,來自於效率至上的魔球理論。
自2012年哈登到火箭,火箭幾乎年年常規賽都是罰球/投籃比和三分/投籃比聯盟頂尖:大概,再沒有其他球隊如此極端地追求效率了。
上季出了個類似的:密爾沃基雄鹿,三分/投籃比聯盟第三。罰球/投籃比雖只有聯盟第17,但0到3英尺的上籃,他們是聯盟第二多(揚尼斯:嘻嘻嘻!)。三分+籃下的套路,打法如機器般效率至上。
結果也和2018年的火箭相仿:常規賽西部第一,分區決賽折戟。
哪位會問了:
布登霍爾澤教練這三分+籃下的套路,哪學來的?
罰球+襲籃+三分的純效率打法,真奪不了冠軍嗎?
下面這是16年前、34歲的邁克·布登霍爾澤教練。
那是2003年。如今拿到2019年度教練的他,當時還在馬刺當助教。
那年,**馬刺常規賽罰球/投籃比聯盟第2;**三分/投籃比聯盟第7,真實命中率聯盟第3。
算得上是很魔球了吧?
不只是進攻端魔球。
那年的防守端,馬刺防到對手每場只出手13個三分球投中4個:防三分球聯盟前四。尤其防底角三分,馬刺聯盟第二好。
對手罰球投籃比聯盟第三:限制對手在籃下進攻,數量和命中率馬刺都是聯盟前六:守籃下也很完美。
這就是2002-03季的馬刺,只看數據,非常魔球:
**襲籃多、罰球多、三分多;**不讓對手襲籃,不讓對手罰球,不讓對手投三分。
結果就是常規賽,他們進攻效率聯盟第七,防守效率聯盟第三。
最重要的是:他們那年還奪冠了。
歷來常規賽依賴罰球+三分,還能奪冠的球隊,少。
本世紀除了馬刺,也就是2013年熱(罰球投籃比聯盟第八,三分投籃比聯盟第五)算得上。
到2014年馬刺奪冠時,風格已經全變了:罰球投籃比聯盟倒數第一,三分投籃比聯盟第16而已。
所以,是的:本世紀迄今最典型的魔球效率奪冠隊,是2003年的馬刺。
所以,波波維奇也號召大家數據至上嗎?好像未必。
那年馬刺的具體操作理念,兩年後,波波維奇在給FIBA某雜誌的一篇文裏概述過。
防守端,按照北卡風格將球場四等分(中線和兩個罰球線為劃分線),根據對手風格決定退防方式,限制對手起速。
陣地戰,弧頂則堵中路突破,逼向邊路;在底線則限制對手遠射,但允許突破;強側儘量不補位,儘量依靠弱側輪轉補位,逼迫對手長傳。主封的是單側二人轉(護禁區)、弧頂突破(護禁區)與底線遠射(控三分),放空的是中距離。很魔球,但更復雜。
進攻端,1-2-2或1-4落位為主,兩長人一個站左腰預備接球單打(鄧肯),一個弱側沿禁區線晃,預備衝前場籃板或上提接二人轉(羅賓遜),當然兩個角色可以互換;也經常用單內線上提配合帕克擋拆。
波波維奇不太在意數據細節,在意的是具體打法。只是具體執行起來,搞出了效率至上的效果。所以,馬刺跟火箭與雄鹿那種大家清空、持球突破的套路,不太一樣。
尤其是,馬刺沒有嚴格意義的空間長人。射手如科爾、傑克船長、鮑文、費裏們全都是定點射手,也沒有哈登那樣找個掩護直接投你的怪物。
實際上,馬刺這麼打,是被逼出來的。
1996年72勝的公牛,罰球/投籃比低到聯盟倒數第三,三分/投籃比低到聯盟第17。但不妨礙他們打出每100回合115分的聯盟第一進攻(比2016年勇士還高)。因為他們有太卓越的傳切分享球,而且23號是史上第一中距離殺手(當然,喬丹在其他距離也是頂級殺手)。
2003年的馬刺,隊裏是37歲馬上要退役的上將、36歲的費裏、34歲的史蒂夫·史密斯、37歲的科爾、41歲的威利斯;入行第一年的吉諾比利,入行第二年的帕克,32歲的鮑文,情緒經常跑飛的傑克船長。
當打之年的,只有鄧肯、馬利克·羅斯、德文·布朗,以及27歲年富力強的、我們敬愛的巴特爾。
他們沒有當時的科比麥蒂卡特皮爾斯那種中距離單挑高手,沒有基德那樣的天才組織者。他們老的老小的小,帕克還不太會中投。
所以,只有極端依靠效率的打法了。
魔球理論説來很容易,大家都知道該襲籃或三分,命中率才高;但為什麼沒幾個隊執行得到位呢?
執行力。
那年馬刺能打出罰球+三分+襲籃的高效率數據,完全靠執行力。天賦不夠腦子湊。
他們打得很剋制:不搶投,不亂投,三分球91%是吃助攻吃出來的,全聯盟第二。
那年馬刺沒什麼天才,老的老,小的小。但他們能確實把球塞到籃下,或者轉移到空位射手那裏。
那年馬刺在二陣,其實已有些有趣的試驗。比如:科爾+吉諾比利+傑克船長+羅斯+威利斯的小球陣:三射手+小內線+長人。201公分的馬利克·羅斯,是馬刺自己的超窮人版拉里·約翰遜,是德胡安·布萊爾應該成為但未能成為的球員。他不是個空間型內線,但靠溜底線、內切、前場籃板,沒讓馬刺的空間太狹窄。
當然,吉諾比利要兩年後才大成,帕克那時還不會中投(那年帕克罰球線外中投命中率34%)。他倆主要的功能,還是策動擋拆後上籃。
所以,主要還是鄧肯在主導球隊的運作。他的意義,誇再大都不為過。
防守端,剛才説了:
馬刺是上線堵突破,翼側限投籃,遠端協防,放中距離,但並不全放。鄧肯會經常遊弋出來延阻。
但延阻了,並不放籃下。比如下面:鄧肯出去延阻了,對面分球,眼看是個大空位,鄧肯回身蓋掉。
轉身、跨步、起跳的時間把握,感受一下。

類似的:鄧肯延阻,基德分球給傑弗森,巨大的一個空位:鄧肯回身,一個帽。順便注意下:當時對位穆託姆博的上將也已趕到,雙塔雙帽。

下面這個,還是如此:基德看周圍沒空間,只有底角一個傳球選項,空的,傳吧,鄧肯回身,蓋了。

進攻端。
鄧肯的背身單打不提,那是馬刺前四冠的基礎。史上如此圍繞長人背身單打還能奪冠的,也就是麥肯的湖人、天勾的雄鹿、大夢的火箭、鯊魚的湖人寥寥幾隊而已。
但那年鄧肯所做的,不只是大夢式的背身吸引夾擊後分球。他是全隊進攻構建的核心。
下頭這個弧頂面筐突破拋射得分前,帕克為什麼要虛跑一下?之前鄧肯跟他做了兩個罰球線二人轉了,基德都有點虛了。

長人高低位連線很常見,七尺雙塔擋拆內切見過沒?

單側擋拆突破後空中跳傳弱側內切接應,好像也不常見吧?……

上面這組畫面,截自2003馬刺奪冠之戰——眾所周知,就是鄧肯21分20籃板10助攻8封蓋那場。
那年季後賽他場均25分15籃板5助攻3封蓋。球隊的得分王、籃板王、助攻王、蓋帽王。
那年馬刺季後賽,第二得分手是命中率40%的帕克,場均15分;傑克船長命中率41%,13分。下面就是場均9分的吉諾比利了。
鄧肯自己,打出了終結太陽那場15分20籃板10助攻4封蓋的三雙,包括在洛杉磯37分16籃板結束湖人王朝的一戰,,包括對小妞前兩場場均36分15籃板6助攻,在達拉斯的兩個客場則是場均27分22籃板7助攻5封蓋。包括總決賽第一戰的32分20籃板6助攻7封蓋。
即,2003年的鄧肯,不只是攻防兩端的個人尖兵,他還是馬刺攻防的軸心。
他的防守端控制範圍不下凱爾特人時期的KG,而且有更好的護筐,進攻端穩穩地威脅着籃下,能給外圍送三分機會;也能到高位策應,讓羅斯、上將、帕克、吉諾比利們襲籃。
那年他拿到第二個MVP。那一整個賽季,從常規賽到季後賽,他的內線威脅與策應,引領着馬刺,無意間打出了非常符合魔球理論的效率賽季。
那時候還沒有魔球理論,沒有“三分球+籃下=勝利”的宗旨。
但鄧肯無意間,就按照這個套路去打了。
——吉諾比利,也是。
不用按照數據導向,也能打出高效率的籃球。
“那,啪啪啪,傳進傳出,這個球就打得很合理了!”
魔球理論的效率至上,會讓大家推崇襲籃(造罰球)+三分。許多球隊會下意識地按這個套路來:射手站開、強攻籃下。
但2003年的馬刺,在宗旨上並不秉承這個套路。他們只是按照拉開空間、無球走位、強弱側轉移、打到籃下、分球空位的籃球基本原則打比賽。
因為必須依賴鄧肯的單打,因為帕克和吉諾比利還只有突破威脅,所以無意間打出了高罰球率;因為有一羣定點射手,所以無意間打出了高三分率。
有趣的是,那年雖然馬刺效率至上,理論上該無限依賴鄧肯,但馬刺季後賽許多角色球員發揮出色——雖然不是每一場都如此。
科爾關鍵三分,讓馬刺淘汰了小牛;上將在奪冠戰拿了13分17籃板,克拉克斯頓13分,基本是吃鄧肯的傳球射的中投;馬利克·羅斯對達拉斯第二場襲籃轟下25分;鮑文對湖人第二場射中7個三分球,27分;傑克船長對達拉斯最後兩場洶湧澎湃,奪冠戰關鍵的兩個接鄧肯傳球的遠射扳回分差;吉諾比利用搶斷和傳球打亂了基德與鯊魚的步驟;帕克在擊敗湖人那場轟下27分:擋拆上籃無休無止。
因為雖然效率至上,但馬刺的球權還是很分散的,人人共享。
**無心插柳,結果反而做對了:**只能説,馬刺原來就打得很對。
更直白一點:
作為軸心的鄧肯,不用佔據大量球權,依然可以引領出高效率的打法,因為他本身的打球思路里,是自帶效率+合理這根弦的。
也或者,鄧肯真的就是機器人。
剛才提到了:本世紀靠高罰球率+高三分率奪冠的,除了2003馬刺,還有2013熱。
兩隊的王牌軸心,恰好是史上兩位最卓越的前鋒,還恰好都是史上籃球智商頂尖的球員。
是巧合嗎?不知道。
題外話:
1980年代,符合“高罰球率、高三分比”的效率型冠軍隊典範,是1981年的凱爾特人——罰球聯盟第九,三分聯盟第二,真實命中率聯盟第三。當然那會兒不流行三分球,但這支球隊的空位中遠投,是聯盟頂尖。他們的王牌,是二年級的拉里·伯德。
2003年馬刺、2013年熱、1981年凱爾特人,都以高罰球+高三分的效率至上的套路奪冠。
而他們隊上各有一個前鋒,是球隊季後賽得分王+籃板王+助攻王(好吧,其實伯德不是:1981年季後賽他場均6.1助攻,比組織後衞阿奇巴爾德每場少了0.2個)。
仔細想想這事,很有趣吧?
大概,魔球理論得到的結論,的確是對的:
效率至上的打法,的確可以贏球,甚至奪冠。
但反過來,如果太偏執於這個理論,忽略籃球本身的許多規律,忽略了人的因素,好像,就會出點問題。
2003年馬刺、2013年熱和1981年凱爾特人,他們的高罰球+高三分,是因為分享球權、轉移球和大量的籃下滲透和空位投籃,而不是一味追求強投三分+罰球。他們依靠的是一個籃球至上極高同時又肯分享球的前鋒,效率至上是他們的結果,而非根由。
最後件事。
2003年的馬刺,有鄧肯這麼一個單體攻防無敵、羣體影響力輻射無限、彷彿機器人一般高效率的軸心,但依然能讓每個隊友——雖然老的老小的小——融入進去。
除了他自己的性格和不黏球打法之外,還有個因素。
剛才説了,2019年度教練布登霍爾澤,就在這支馬刺當助教。主帥是當年年度教練波波維奇。而那年馬刺的助教還包括2009年度教練邁克·布朗——戰術不提,待人接物親近老球員,他一向是不錯的。
球隊裏還有史上最好的隊友大衞·羅賓遜。加上進NBA第一年的吉諾比利、MVP時期的鄧肯。
以及2016年度教練科爾:
雖然球員們老的老小的小,但説這是史上籃球智商與情商最爆表的更衣室,大概也沒問題。
大概,想將人錘鍊得如機器那樣精確,那樣效率至上,到最後,還是得依靠人本身的心智與力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