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老人術後9天死亡,一審判醫院全責重審改判擔責50%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534414-2019-07-30 17:28
來源:紅星新聞
河南66歲老人張兆信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下稱“鄭大一附醫院”)做完手術9天后去世了。
張兆信的家屬説,手術前張兆信“無不適感、行動自如”,醫生也告訴他們手術是常規手術,成功率比較高。此外,發生事故後醫院未充分告知家屬進行屍檢,多家鑑定機構因此拒絕醫療損害鑑定。
2018年3月30日,該案在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醫院)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隨後,鄭大一附醫院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今年1月28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對於判決,張兆信家屬認為不合理,隨即又進行上訴。


判決書
就這起醫療糾紛,鄭大一附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回應稱,“該案已經結案了,家屬也拿到了賠償。我們已經履行了責任,具體的情況沒有什麼好説的。”
手術9天后死亡
2016年2月20日,張兆信和妻子在南京的女兒家裏過完年,準備回鄭州。在南京高鐵站,張兆信突然覺得有些胸悶,“不走動沒症狀,但走動會喘氣”。據張兆信的女兒張琴講述,當時車站醫生測張兆信的血壓、心律都正常,給了兩片速效救心丸,服用後父親在車廂內的活動、飲食均正常。
因以往從未出現過這樣的情況,下車後家人陪同張兆信一起去了鄭大一附醫院的急診中心掛號。
經過急診室的簡單治療後,張兆信再未出現過胸悶症狀。2016年2月25日,他轉入該院心內六科檢查。當年2月27日,主動脈CTA造影診斷出他之前的肺部問題和纖維化問題,並查出主動脈夾層、升主動脈瘤。主動脈夾層查出後,醫生立即下了病危通知,並告知家屬主動脈瘤和夾層“極其兇險,只能手術”。
隨後,心內六科的醫生安排了心外科醫生會診,張兆信家屬也主動找了該院的知名心外專家進行會診。張琴説,醫院的一位醫生曾告訴她,手術是常規手術,成功率比較高。
“病情‘危重’,手術很簡單,又是大專家,我們別無選擇。” 張琴説,她後來看到父親的護理記錄。 2016年3月11日手術前,護理記錄顯示其血壓、心跳、心律正常,飲食、大小便規律正常,體重無減輕,無不適感,生活自理,行動自如。
據張琴介紹,2016年3月11日手術後,家屬被告知手術順利,但第二天一早,醫生就説父親不行了。張琴和家人懵了,立即要求醫院搶救,將老人送上了Ecom(替代心肺功能的機器)。當年3月20日晚上10點多,張兆信心臟驟停,去世。死亡證明顯示,張兆信的死亡原因是主動脈瘤Ⅲ型主動脈夾層。

死亡證明
沒有屍檢報告 鑑定機構拒絕鑑定
張兆信去世後的第二天,張琴和家人帶着積累了很久的疑惑,去醫患辦公室詢問:手術後説這是全院最大的手術,術前卻説是常規手術,手術成功率到底是多少?這台手術前半部分需要大量飲水,以消除造影劑的影響,因為造影劑是直接傷害腎細胞的,而後半部分手術是禁水的,為什麼要做這樣的“雜交”手術?
面對張兆信家屬的質疑,醫患辦的工作人員建議他們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你可以屍檢,可以不屍檢,把這個病歷鑑定就行。” 張琴説,他們當時沒有經驗,覺得有病歷和檢查報告就行,於是很快將父親安葬了,未進行屍檢。
很快,張琴發現,走司法程序需要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開具的醫療損害鑑定。她先是找了北京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和另一家上海的鑑定機構,對方都因為沒有屍檢報告而拒絕鑑定。
2017年3月,法院委託上海潤家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鑑定意見顯示,鄭大一附醫院的醫療過錯行為與被鑑定人張兆信的死亡後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醫方承擔次要責任,建議參與度為C級(賠償參考範圍20%-40%)。

鑑定意見
對於鑑定結果,張琴和其他家屬都不滿意。她認為,鑑定機構的結論是在沒有屍檢的基礎上做出的,且鑑定結果承認醫院在術前、術中、術後均存在醫療過錯,但結論處卻稱主要原因是父親的基礎疾病,而非醫院。
但是醫院認為,醫方並無過錯,患者主動脈夾層隨時存在動脈瘤或夾層破裂風險,本身病情嚴重,且自身存在多種基礎疾病,導致術後併發症重度心衰而亡。
一審判醫院全責 重審改判擔責50%
2018年3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認定醫院的醫療過錯行為與張兆信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醫方承擔次要責任,建議參與度為C級的鑑定結論,但該結論是在張兆信未進行屍檢,無法判定死亡原因的前提下提出的,故而被告(醫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隨後,鄭大一附醫院不服該判決,上訴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7月17日,該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
今年1月28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該院認為:
本案中,原告認為鑑定結論不符合基本事實和鑑定程序指引,要求醫院承擔全部責任,但並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證據以否定該鑑定結論。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醫院方)在張兆信死亡後,未充分告知死者家屬屍檢的意義以及對原告的影響,存在一定過錯,故酌定被告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50%的責任。
對於該判決,張琴和家人都認為不合理,他們重新列舉了8組證據並進行了上訴。今年6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琴告訴紅星新聞,父親去世的這3年多,她們一直為這個案子奔波,目前雖然接受了醫院的賠償,但始終對判決不滿意,仍然會申訴。“我希望讓大家看到這個醫療糾紛,為以後更多的潛在患方,提供一些幫助。”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張琴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