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訴求全未滿足,香港亂源亂局未了_風聞
山水微言-原创评论,真实、独立、温暖。2019-07-31 21:30

(▲2019年7月21日晚,香港暴徒圍堵中聯辦大樓、污損國徽、噴寫侮辱國家和民族的字句。圖片來源:央視《新聞聯播》截屏)
摘要:林鄭和警隊的立場有兩個:一、對和平理性表達訴求剋制、尊重;二、對暴力行為表達訴求強烈譴責、堅持追責。中央的立場簡潔明瞭:支持林鄭決定,尊重特區自治權。
自6月12日遊行集會發生嚴重暴力行為以來,香港政局持續七週動盪。“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等組織提出“五個訴求”:撤回逃犯修例、收回6月12日暴動定性、撤銷對抗爭者控罪、追究警察濫用武力、林鄭月娥下台,在不同時期、不同場合有不同版本的表述,更有泛民人士提出終極訴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立即真雙普選。
2019年6月18日、7月29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國務院港澳辦分別舉行新聞發佈會。本文依據這兩場發佈會的開場白和答記者問,梳理分析林鄭、中央對激進組織主要訴求的立場及同異,並據此展望香港局勢。
訴求一:撤回逃犯修例
這個始終擺在首位的訴求要害在於,企圖坐實特區政府提出修例一開始就是錯的,反證“民陣”及其他反對派的所有抗爭一開始都是對的。雖經記者五次追問,林鄭始終堅持不用“撤回”,只稱“六月十五日即時停止”、“停止了條例草案立法工作”,實質只是暫緩、凍結修例。
她的立場有四個:一、修例有其正當性,不認為做錯,反而是“一個有良好意願、有客觀好處的工作”。二、承認“修例的工作做得不好”,列舉“在解説方面未能夠讓市民更清晰接收”、“未能夠在更早的時間接觸一向關心的團體”兩個問題,“引起社會的矛盾、紛爭和焦慮”,因此向每位香港市民真誠致歉。三、本屆立法會(即2020年7月之前)肯定不會重啓修例。四、未承諾2020年7月之後至2022年6月行政長官任期結束之前,一定不重啓,更沒有也不能承諾未來的行政長官不重啓。只承諾“如果我們未能夠將這些紛爭和矛盾好好處理,……絕對不會貿然重啓這個程序。”表明如果能處理好紛爭和矛盾,不排除將修例送立法會二讀。
中央的立場簡潔明瞭:支持林鄭決定,尊重特區自治權。一、認同修例初衷是好事,“填補現有的法律制度漏洞,共同打擊犯罪,彰顯正義,中央政府也是支持的。”二、6月15日,特區政府為儘快恢復社會平靜決定暫緩修例工作,“中央政府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三、邏輯地延伸,今後無論特區政府是繼續暫緩修例,還是時機成熟後恢復二讀,中央政府判斷因不涉及國防、外交,仍然是特區自治範疇,將繼續支持和尊重。
訴求二:收回6月12日暴動定性
這個訴求的要害在於,儘可能擴大同盟,將大多數和平示威人士與特區政府定義少數涉嫌“暴動”的暴徒混淆捆綁。雖經記者五次追問,林鄭始終堅持不收回針對激進示威分子的暴力行為定性為“暴動”。
她的立場有四個:一、澄清對“暴動”定性,僅限於“部分人士當日的武力或暴力的行為”。二、她和警方從未界定,所有參加6月12日遊行的人都是暴徒。三、在遊行中“沒有用過任何暴力的話,他們是完全不需要擔憂”,更不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四、邏輯地延伸,在6月12日及之後的每次示威中,如有人實施了暴行,特區政府都有權以涉嫌“暴動”罪追究法律責任。
中央對此立場和特區政府一致,均對暴力挑戰法治零容忍。一、“任何文明和法治社會都不會容忍暴力橫行”。二、用“四個嚴重”抨擊少數激進分子實施的暴力活動,即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嚴重挑戰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嚴重威脅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觸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絕對不能容忍”。
訴求三:撤銷對抗爭者控罪
這個訴求的要害在於,將暴力行為免責、免罪甚至合法化、正義化,即所謂的“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直接動搖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和司法獨立。在6月18日記者會上,因無人提問,林鄭在言語上未回應,但在行動上堅持控罪。
自6月12日以來,香港警方和媒體列舉並譴責了激進人士遊行時的種種暴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鐵枝、磚頭、汽油彈、鋼珠、重型雜物、有毒有害液體和粉末等主動襲擊警察,圍毆警察,咬斷警察手指,縱火,堵塞道路,癱瘓交通,未經批准集結,非法儲存危險物品及大量攻擊性武器,破壞立法會大樓、損毀議事廳和區徽,圍堵警察總部,擾亂税務、入境事務等部門正常辦公,圍堵香港中聯辦大樓、污損國徽、噴寫侮辱國家和民族的字句,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等香港法律。
查閲香港特區政府官網6-7月關於遊行的多次聲明,林鄭和警隊的立場有兩個:一、對和平理性表達訴求剋制、尊重;二、對暴力行為表達訴求強烈譴責、堅持追責。7月2日,警方聲明“對於任何違法行為,我們必定會追究到底。”7月21日,示威者惡意包圍和衝擊中聯辦大樓,並塗污國徽,公然挑戰國家主權,特區政府迅速聲明“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7月27日,警方發出禁令後,示威者在元朗暴力衝擊警方,警方聲明“嚴肅跟進參與暴力行動的示威者”。
7月28日,警方拘捕非法遊行的49人;30日垂詢律政司意見,決定起訴其中44人暴動、1人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行;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由此觀之,特區政府不會撤銷對6月12日及之後暴力抗爭者的控罪,而且依法“快捕快訴”。
中央的立場也簡潔明瞭:一、呼籲香港市民“共同聲討激進分子所作的惡、犯的罪”,鼓勵“阻止他們禍害香港的行徑”。二、“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主張,無論自認為它的目標有多麼崇高,都不能以違法的方式表達,更不能訴諸暴力。”三、“堅定地支持香港警方、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違法行為,追究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責任。”不排除間接提醒香港法院,2014年對非法“佔中”的判決失之於寬、軟。
(2019年7月31日06:09一稿,13:17修訂,【山水微言·289】。**三集連載之一,**作者微信公眾號:SSWY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