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發狂,9歲女孩被咬得遍腿鱗傷,投餵人卻稱_風聞
已注销用户-2019-07-3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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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來自深圳龍崗的葉女士正在辦公室上班,突然接到鄰居打來的電話,説她女兒被狗咬傷了,雙腿和鞋子全是血。着急的葉女士和丈夫趕緊把孩子送到醫院,聽着女兒描述的經歷,葉女士既是心疼又是生氣。那麼,這隻狗究竟是誰家的?
女孩稱:狗直接從賣門窗的店裏跑出來,把我咬傷了。很害怕,一直跑,那狗越追越狂。
店主稱:那狗是流浪狗,自己只是看流浪狗可憐,給流浪狗餵食。狗不是自己家的,自己不承擔任何責任。






作者注:法律專家稱,流浪動物傷人,原則上應由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愛心餵養人之所以承擔相應責任,就是在某種情況下對流浪動物構成了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指管理人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飼養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行為。愛心人士的餵養行為不可避免讓動物產生食物依賴,使得動物長期生活在居民小區。雖然其沒有將流浪動物約束於自己家中,形成自己佔有的意思,也不排除其他人有偶爾餵養的行為,但該等愛心人士與該流浪動物之間形成了長期比較固定的餵養事實。其作為餵養人,沒有將流浪動物約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機構等,最終導致他人被咬傷,因此應該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但依據無因管理的規則,其作為無因管理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飼養人追償。同時,在某些情況下,如愛心餵養人在人員聚集的地方任意餵養,使得流浪動物不可控地聚集並造成他人損害,此時愛心餵養人的這種餵養行為對聚集在此處的人員形成了一定的危險性,理應負有臨時的管理責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愛心餵養人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已有不少流浪動物愛心餵養人士最終被追究相應侵權責任的判例,建議愛心餵養人在奉獻愛心的同時,儘量避免對同住小區居民造成不利影響,尤其是避免在人流集中的時段和人羣聚集的地方投餵流浪動物,並應遵守城市有關動物管理的規定,以免給他人造成損失也給自己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