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秦嶺單體最大違建別墅案宣判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03781-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2019-07-31 18:12
2018年7月30日,中國陝西秦嶺北麓違建別墅整治工作啓動。秦嶺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棟違建別墅被列為查處整治對象。最終,有1,185棟違建別墅被拆除,另外9棟被沒收。
在這些違建別墅中,最受輿論關注的是陳路超大違建別墅,該別墅被認定為秦嶺北麓西安段單體最大違建別墅,其圈佔基本農田14.11畝,僅狗舍面積便達77.1平方米,飼養室15.58平方米,別墅中還被查出文物211件。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建設該別墅的陳路、支亮已於6月17日被判刑,罪名均為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處陳路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判處罰金28萬元人民幣(1元人民幣約合0.15美元);判處支亮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判處罰金23萬元人民幣。
2018年8月初,中國《財經》雜誌等媒體對位於西安市鄠邑區石井鎮蔡家坡村的一棟違建別墅進行了曝光。
據當地媒體報道,該別墅由支亮具體實施建設,實際業主為陳路。違建別墅院內道路、草坪、水池邊分佈着石刻、石雕、石碑、拴馬樁、石鼓等物件,疑似文物。省文物鑑定報告鑑定數為237件,“其中現代工藝品26件、文物211件,可流通文物30件,不可流通文物181件,其中三級文物3件,一般文物178件,對不可流通文物已經全部依法沒收,並運回保存於鄠邑區文管所。”
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取的判決書顯示,生於1979年7月的陳路和比他小1歲的支亮系高中同學,陳路系西安盛賽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支亮系萬吉(西安)電子集成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5年,二人着手租賃土地並修建別墅時,陳路26歲,支亮25歲。
該案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3日,西安市監察委員會將鄠邑區石井鎮蔡家坡村“別墅及院落”建造人支亮涉嫌土地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給西安市公安局。同日,西安市公安局決定對“9·3”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查。此後,支亮在蘭州被警方抓獲,9月5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2018年10月13日,陳路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傳喚到案,3天后被取保候審。2019年3月2日,支亮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取保候審。
2019年4月11日,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以“西鐵檢訴刑訴[2019]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路、支亮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5月31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5、6月份,被告人支亮提議在秦嶺山腳下建個小院子,蓋幾間房,作為休閒場所,被告人陳路同意。
二人共同選定户縣(現為鄠邑)石井鎮蔡家坡村的一片土地,商議以園林綠化、盆景栽培名義租賃建設別墅。之後,二人與該村組長、村委會主任等溝通租地事宜,並商議由支亮出面與村民簽訂合同。
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70年,從2005年9月1日至2075年9月1日,雙方約定每10年為一個租賃週期,共7個租賃週期;租賃費每10年為一個支付週期,每一個支付週期屆滿前支付清下一個週期租賃費用,首付租賃費為6萬元人民幣,每十年租賃費增加1.5萬元人民幣。
簽訂合同當日,陳路將首付租賃費為6萬元人民幣給支亮,支亮以自己的名義支付了首付租賃費為6萬元人民幣。
2005年底,陳路、支亮在該宗土地上圈建圍牆,2006年初動工建設,由陳路決定重大事項並向支亮提供前期建設資金,讓支亮負責具體建設事宜。經陳路同意後,支亮找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的學生設計圖紙,由支亮負責找當地村民和建築隊修建。
2006年9、10月份陸續完成房屋建設,屋頂修繕,魚塘、道路硬化等附屬設施建設,到2008年涉案建築物(別墅)建成。2015年1月,陳路再支付第二筆租賃費7.5萬元人民幣。涉案建築物修建中,除陝西秦悦貿易公司賺取的利潤作為建設資金,支亮支付10餘萬元人民幣石刻等費用外,其餘費用均為陳路支付。
判決書顯示,2008年8月4日,户縣國土資源局對蔡家坡村非法租賃土地行為立案查處。
2008年8月19日,户縣國土資源局對支亮未經批准於2005年8月與蔡家坡村簽訂土地租賃合同,非法圈佔土地的行為作出如下處罰:1、限支亮自該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的1,29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及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2、並處每平方米20元人民幣罰款,合計25,800元人民幣。
此後,支亮繳納了25,800元人民幣罰款,但並未履行其他處罰決定,直至案發。
2018年10月4日,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鄠邑分局作出《關於對支亮非法佔地性質的認定書》。
該認定書認定,2005年底,支亮開始圈建圍牆,2006年上半年,開始動工建設,動工前為坡地,截至2018年9月5日,宗地總佔地面積9,409.05平方米,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等佔地3,604.27平方米。
其中:魚塘底部硬化兩處,佔地1,098.68平方米、磚混結構房屋一處佔地517.29平方米、磚結構房屋兩處佔地92.59平方米、狗舍一處佔地77.10平方米、飼養室一處佔地15.85平方米,道路佔地1,484.72平方米、塘外側護沿佔地98.39平方米、綠化帶水泥護沿及樹木水泥護沿佔地22.75平方米、護坡兩處佔地58.34平方米、三處門柱佔地2.84平方米、圍牆佔地135.72平方米。
2019年4月6日,被告人陳路、支亮向公訴機關提交了一份認罪悔過書和悔過書。4月26日,陳、支二人共同向西安市鄠邑區園藝綠化中心苗圃繳納了支亮、陳路別墅違建拆除復耕復綠的苗木及栽植和前期養護費用共計17萬元人民幣。
2019年6月17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路、支亮犯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陳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8萬元(已繳納);支亮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實際應繳納罰金204,200元人民幣,已繳納。)
此外,上述判決書還顯示,2019年3月25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作出(2019)陝0104刑初49號刑事判決,判決出租涉案土地的村幹部韓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三被告人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