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人董宇|公共事務和私人權利的關係_風聞
政治学人-不止于学术,不限于态度。微信公众号:政治学人2019-08-01 22:37
迴歸生活的政治·圓桌論壇
第三十三期——
8小時之外,你被工作羣@了嗎
問題發佈
下班之後,我們的微信工作羣等通訊工具是否依舊消息不斷?在非工作時間,我們或許依然要面對大量的工作事務,甚至“996”升級為“247”,工作出現24小時化的趨勢,這似乎已經成為了大多數職場工作者的日常。不可否認,即時通訊工具的存在為個體提升社交質量和組織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了積極的條件。然而,另一方面,無休止的“信息翻湧”也嚴重影響了員工個體的身體健康和心理狀態,很多員工迫於生活卻不得不妥協,大量的“私下吐槽”隨之而來,似乎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並沒有將人從社會勞動中真正解放出來。《過勞時代》一書中便提出這一疑問:為何生產力在發展、信息技術在變革,但我們真正的個人業餘時間卻越來越少,人們越來越疲於奔命?
在信息時代,我們有限的注意力被切割,使得我們對接觸到的信息逐漸冷漠,同時個體自身的私人空間也被迫敞開、私人時間被佔用。在某種程度上,工作“綁架”了個人生活。那麼,非工作時間工作信息“騷擾”這一現象究竟反映出怎樣的社會現象?當公共空間“侵入”私人空間後又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我們是否有可能避免這種“侵入”?如何降低其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本期邀請雲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董宇聊聊公共事務和私人權利的關係。
一、公共事務的延伸可能侵害私人權利
公共空間對私人空間的侵佔,反映的是網絡時代下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邊界的日益模糊,折射出公共權力對私人權利的侵害。
按照哈貝馬斯(1999)的觀點,公共領域只限於公共權力機關,私人領域包括商品交換領域、社會勞動領域、家庭及其中的私人生活。據此,公共領域意味着公共權力的在場。因此,我們不禁要問,公共權力究竟是什麼?根據社會契約論,公共權力源於私人權利的讓渡,其目的在於維護、服務和實現公民的個人權利。站在公共管理的視角,要實現這一目的,則有賴於理性的官僚組織、制度化的規則章程以及規範的管理流程,即一個高效的公共管理過程及其管理工具的合理運用。
隨着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公共管理工具不斷革新縮短了公共權力與其服務對象的距離,**極大提升了公共管理的效率和公共服務的回應性。**在公共管理場域內,微信工作羣的建立,其初衷在於第一時間將信息在組織成員中共享,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避免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發生折損,促進組織管理扁平化,以提升組織管理效能,從而高質量地回應社會及公眾的需要。因此,**微信工作羣本質是一種服務於公共事務的管理工具,**其運行和使用的範圍僅限於與公共事務有關的領域,即公共領域。
然而,網絡信息技術不受時空限制,造成了網絡空間公私領域邊界的模糊。公共組織中的成員,對外代表公共權力,對內則是作為個體的組織成員,同樣具有一般意義上公民的各種權利,其權利同樣需要維護和實現。若非工作時間微信工作羣消息不斷是為了處理公共事務、回應民眾所需,那麼這種“打擾”是理所應當;若微信消息的綿延不斷**與公共事務無關、與公共利益無關,**那麼這就涉及公共權力對私人權利的侵害。
二、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邊界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城市治理研究院公共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劉旭:
我非常贊同董宇博士關於網絡信息技術的自身特性造成網絡空間公私邊界模糊的觀點,網絡信息工具的特殊之處就在於它能隨時隨地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之間無縫切換。那麼從信息工具這個載體出發,您覺得應該如何來處理好公私邊界模糊的問題?
董宇:
工具是服務於某一特定的目的的,信息工具也不例外。從公共管理的角度而言,公共組織的建立,其目的在於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解決公共問題,最終實現公共利益,因此,任何一項工具的實施都必須聚焦“公共利益”。然而,公共組織也是理性經濟人,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因此,很多時候**管理工具的行使就會發生“異化”,**其運用和行使服務於組織的自身利益而非社會的公共利益。比如,一個公共組織的微信工作羣在非工作時段以宣傳工作成績為由,對其成員進行“信息轟炸”,並美其名曰此舉可以增強員工的“組織認同感”。那麼我們不禁要進一步追問,工作成績(政績)是否等同於公共利益?此舉到底是服務於公共利益還是組織的自身利益?
因此,我覺得,就公共組織而言,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處理好網絡空間中公私邊界模糊的問題:**第一,定性質。**分析運用網絡信息工具處理的事項是否真正運用於公共事務、服務於公共利益;**第二,看時間。**非工作時間儘量減少對組織成員的打擾,除非遇到緊急公共事務;**第三,分情況。**若碰到急需處理的公共事務,即使是非工作時間,只要是服務於公共利益,那麼,私人權利也必須讓位於公共權力。**第四,建制度。**通過成文的規定,明確網絡信息溝通工具在組織管理中的使用範圍、使用方式,為私人權利免於公權的打擾提供製度化保障。
三、質詢與回應
TO董宇:
公共權力的範圍有沒有擴大的可能,即社會私人領域對個人隱私的空間的侵佔?
董宇:
感謝質詢團的提問。
一般意義上,權力意味着對資源的佔用,權力的大小意味着資源佔有的多寡。公共權力本身就具有內在的擴張衝動。理論上,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政府及其官僚,為了獲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政府管理中往往通過擴充職能等方式來增強自身佔有資源的能力,以此來擴大自己的權力範圍。
實踐中,**隨着現代化進程的加速,社會公事務的增加助長了這種擴張性。**比如,福利國家的出現原本是戰後發達國家為了應對其在醫療、失業、養老等方面日益繁雜的公共事務,但這卻在客觀上導致了政府職能的擴張和權力的膨脹。就我國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之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豐富化、多樣化和精細化。這就意味着有更多更細的社會公共事項需要政府的“在場”,政府機構通過高效地履行自身職能,合理配置相關資源,從而對公眾需求做出回應。這背後的運行邏輯仍然離不開公共權力的有效運行。
換言之,公共領域的政府權力與私人領域的個人權利之間本來就存在着巨大的張力:一方面,自然狀態下的私人領域需要公共權力規範個人行為、維護社會秩序,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以保障私人權利的實現;另一方面,政府在運用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公共秩序、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中又難以完全克服公共權力擴張的“天然缺陷”。這也是我們為什麼反覆強調要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牢籠”。
今天,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為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機構更加高效、便捷地履行其職能提供了科技支撐,通過新興管理工具的運用,實現了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老百姓甚至足不出户就能獲得高質量的公共服務。然而,公共服務信息化、便捷化的基礎是對大量信息資的源佔有和整合,有時甚至是對私人信息的侵佔,這便對政府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我們越來越離不開這種便捷性;另一方面,我們也呼籲制度的保護,防止我們的私人信息被肆意挪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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