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刀都不能缺它!為何這本書明軍要人手一本?有了它真的能少挨十棍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6361-2019-08-01 17:29
崇禎三年二月初五日,一個很平常的冬天。大明宣府鎮萬全右衞管理邊務的把總侯應科心裏很煩躁。今天他跟長哨許尚智、守備王戎、署坐營事蔣薦廉鬧了矛盾。4個四五十歲的老男人在冰天雪地裏各自生着悶氣,誰也不想搭理誰。氣可以生,活也不能不幹,最後許尚智一個人騎着馬匹出去了。許尚智騎着馬,巡視到離拒敵堡10裏的地方,忽然看到遠處羊羣驚恐的四散跑開。他定睛一看,有11個“步行夷人”正在羊羣裏套羊,“撲搶羣羊”。在文獻記載裏,此時“許尚智不合,不行預報”。可以看出來,許尚智第一反應應該是準備跑回駐地彙報情況,招呼軍士們解決掉這一夥“步夷”。許尚智轉念一想,尋思我還在氣頭上,我一個長哨,光腳不怕穿鞋的,“不行預報”。就這麼坐在馬上看着這夥蒙古人搶羊。可能正在搶劫的蒙古人也在納悶,這小老哥咋回事?不管是咋的?看着無動於衷的許尚智,膽子越來越大的“步夷”“往南趨搶”。眼見事情鬧大的許尚智,這才恍然大悟,慌忙快馬加鞭,往營地飛報敵情去了。手忙腳亂的老哥們慌忙組織軍士(拒敵堡在編軍士300名),上陣對敵。
▲明代邊堡作戰畫圖《孤懸捍禦》
具體作戰暫且不表,最終明軍奪回了老鄉的羊羣,11名步夷也且戰且退,從亡胡台邊牆的坍塌處跑出邊外,明軍也並無傷亡,一切好像都很圓滿。不過,還是有不滿意,誰不滿意?朝廷,和三匹馬。這一夥“步夷”射傷了3匹官馬。朝廷不滿意,非常不滿意。打11個不騎馬的“步夷”,一個軍堡號稱有300名軍士,居然讓敵人全身而退,自己還損傷3匹官馬。是不是吃空額?為什麼敵人能如此深入我境?給我查!
結果就是查出了開頭的那一幕。可能有讀者認為筆者是在講故事,這卻是記載在明朝檔案總彙裏面的真實案例。因軍士不合導致的財物損失,雖然讓人哭笑不得,但也讓我們走進了更真實的古人:他們也是有七情六慾,會生氣,會把事情搞砸的普通人。回到正題。最終朝廷的處理結果也很快下來了,但是這個處理結果很值得研究:許尚智。年四十五歲。係長哨……侯應科俱合依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律各杖八十。俱有大誥。減等。各杖七十……
在檔案的處罰結果中,赫然出現了用《大誥》減刑的情況。要知道,《大誥》自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刊印,到崇禎三年(公元1630年),已經過去了245年。而一般認為《大誥》在朱元璋駕崩以後已經基本停止印刷和傳播。而使用《大誥》減刑的事件,在明朝檔案總彙中還有不少。如:(崇禎二年四月)……議得王惠。張夢熊。田關。陳五……俱應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律各杖八十。具有大誥。減等。各杖七十……(崇禎四年七月十七日)蕭偉。遲國柱。張琦。韓彥輔。梁國忠。高圮兒。李觀山……俱應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律各杖八十。俱有大誥。減等。李裕光杖九十……
從以上案例,根據史料原件圖片和文字,我們可以分析出5個關鍵點:1、《大誥》在軍中的應用十分普遍。受罰的軍士“俱有”,人手一本《大誥》以圖減刑。2、使用《大誥》有固定句式:“俱應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説明使用《大誥》有傳承至明末的固定行文規定。就像如今“依照xxx法律”、“不斂手、不收手”等用句相同。3、起碼在明軍之中,《大誥》的存留十分普遍。説明《大誥》在明代一直在持續刊印(這麼多大頭兵同時有相同的245年的傳家寶,反正筆者是不相信的)。4、《大誥》在公文中是需要另起一行置頂的文字。熟悉史料的人都知道,明代文字在公文中出現置頂,一般只有“皇”、“上”、“陵”等皇家專用字或詞。《大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5、按明律:家有《大誥》者,犯笞、杖、徒、流之罪減一等;無《大誥》者,加一等。上文中,杖八十的人,因為家有《大誥》,都減了一等:十軍棍。只有一個倒黴的李裕光,因為沒有《大誥》,加一等,打了九十軍棍。這説明明初對《大誥》的規定,在明末依然有效。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大誥》在明末一直在持續刊印,依然具有法律效應。在軍士中很普及。《大誥》在朝廷心中的意義很重。這就完全推翻了洪武以後《大誥》不再刊印、不再具有法律意義的普遍認知。值得大家思考和交流。可能這就有人問了,原本打的是八十軍棍,這就算拿了《大誥》,才減了十下,減刑的量很輕。十下,在筆者看來,就關係着你是被打死還是打成重傷。
大多數人都對“廷杖”很瞭解,廷杖的誕生,也是脱胎于軍隊中的刑棍。廷杖有多厲害,這個無需多言,大家都對此有相關了解。那麼,軍棍到底長什麼樣?什麼尺寸?官方史料不載。等等,先別噴我。官方史料沒有,但是民間有載啊。民間什麼書?明刻本《三國演義》。如下圖。
對《三國演義》這樣的軍事類小説來説,裏面的畫作基本以明代軍事為原型進行創作。下圖紅框中的人物,手持的木棒,可以被認為是軍棍:手持端細,末端粗,以周圍人物比例作為參照,大棒的末端有人的小腿這麼粗,有大約一米這麼長。相信不少讀者小時候難免受到父母的體罰。小竹竿打兩下,已然讓人無法接受。打軍棍的處罰,在明代兵書中,稱作“捆打”,在軍中,逃跑肯定是不現實的。為什麼要綁起來打,筆者推測,很可能是因為防止軍士因行刑期間,過於疼痛,防止受罰軍士不斷掙扎影響行刑。一米長小腿粗的棍子掄起來打到人身上,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大概不需要筆者多言了。
能夠存世的事物都有其傳世的意義。所以,歸根結底,《大誥》之所以能在明軍中廣為流傳,其實就兩個字:實用。起碼在被捆在凳子上準備打屁股的軍士們心中,是十分實用和必備的“免死紙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