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 | 金融危機的視角:P2P雷潮的深層形成機理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19-08-02 19:06
2018年6月至8月,我國P2P出現大規模雷潮,這次事件首次向世人展示了由互聯網金融這一新型金融業態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在P2P發展的初期階段,學術界主流觀點認為受惠於大數據的使用,P2P網貸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因而有助於降低信用風險。而2018年的P2P雷潮以事實證明了P2P網貸不僅沒有消除信息不對稱問題,反而加重了這一問題,輿論和媒體對金融創新持有的盲目樂觀態度也進一步助長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從金融危機的視角看,道德風險、信息的不對稱和基於預期變化的自我實現共同構成了P2P雷潮深層次的形成機理,因此,無論何時金融創新都不應該成為放鬆監管的理由。監管部門需要徹底消除市場存在的剛性兑付預期,進一步完善P2P網貸平台的監管體系,從多頭監管、雙頭監管過渡到實施單一主體監管的管理模式。
2018年的P2P雷潮給我國社會維穩、金融風險管理和互聯網金融發展留下一些深刻的教訓和啓示。P2P雷潮發生以來,學術界已經對P2P網貸風險進行了廣泛的研究,這些研究主要着眼於此次雷潮的現實背景分析。與這些研究有所區別,本文把P2P雷潮納入金融危機的範疇,在此基礎上運用金融危機的經典理論,試圖從學理上分析P2P雷潮形成的深層次原因,以期為P2P網貸風險管理提供一個新的研究視角。
盛極而衰的P2P網貸
從2013年到2018年,僅僅在5年的時間裏,P2P就完成了一個從繁榮走向衰敗的輪迴。P2P是一個金融創新的神話,該神話的破滅留下許多值得人們反思的教訓。從表現形式來看,P2P雷潮是一種新型的金融風險,但是就其內容而言,與傳統金融一樣,P2P也屬於借貸業務,其風險生成機制與傳統金融並沒有本質的區別,這一聯繫意味着P2P雷潮的教訓對整個金融業都具有借鑑意義。
早在2007年,我國就已經出現了P2P,但是當時該業務的影響力和知名度還非常有限。2013年,互聯網金融的興起讓P2P一夜之間成為了家喻户曉的概念,也為該業務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在此後的五年裏,P2P創造了快速擴張的奇蹟。2014年,我國成為全球最大的P2P市場,在隨後的幾年裏,我國P2P的規模超過了全球其他國家P2P的總和,如此快速的發展和如此巨大的規模意味着我國出現了P2P泡沫。
P2P的快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惠於整個社會的高度認可和政府的積極支持。在互聯網金融領域,P2P佔據着非常重要和特殊的位置。當人們從理論上探討互聯網金融的屬性時,首先想到的是P2P,而不是支付寶或微信的手機支付業務,這是因為與後者相比,P2P具備了互聯網金融的一些典型特徵。具體而言,P2P被普遍認為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點:
第一,P2P屬於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創新業務,與P2P相關的所有借貸活動都在線上進行,該業務開創了互聯網時代的金融交易模式。第二,P2P具有普惠金融的屬性,該業務為個人和小微企業參與投融資活動提供了平台。第三,P2P實現了金融脱媒化的變革。投資者和融資者直接在P2P平台進行交易,擺脱了對信用中介的依賴,因而具有直接融資的性質,由此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第四,以大數據為依託的P2P業務克服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而大幅度提高了投融資業務的效率。第五,P2P點對點之間的交易模式切斷了不同交易之間的聯繫,從而發揮了隔離風險的作用,因此該交易模式內含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內在機制。
從發展過程來看,從2013年到目前為止,P2P經歷了以下三個不同的發展時期:
一是快速發展時期。這一時期從2013 年延續到2015 年,P2P連續三年出現了井噴式的高速發展。
2013 年我國P2P成交量從頭一年的212億元上升到1058億元,增速接近400%,正常運營的平台數量從200家增加到800家,增速達300%。2014年和2015年P2P成交金額進一步上升到2528億元和9823億元,增速分別為139%和289%,年末正常運營平台數量分別為1575家和3433家,其增速分別為97%和118%。
儘管從2013年到2015年,我國P2P獲得了快速的發展,但是其間P2P業務也出現了一些波折,多次出現過詐騙、跑路和違約事件,如打着P2P旗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e租寶事件就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該事件加速了P2P監管政策的出台。
二是大進大出的洗牌期。這一時期從2016年年初延續到2018年5月,其特點是進場平台和退場平台都保持了可觀的數量。P2P運營平台數量開始有所下降,但是P2P的成交量仍維持了增長的趨勢,這一變化意味着行業的集中度明顯上升。
2016年和2017年,我國P2P成交量進一步上升到20636億元和28049億元,增幅分別為110%和36%,增速明顯有所回落。與前一階段不同的是,這一時期P2P正常運營平台數量開始出現下降,終結了之前持續增長的趨勢。2016年年末的正常運營平台為2581家,與2015年年末的3433家相比,減少了852家,降幅為25%。2017年年末為2270家,同比減少311家,降幅為12%。從2015年年末到雷潮發生前的2018年5月,正常運營平台數量從3433家下降到1955家,減少平台1478家,降幅為43%,幾乎減少了一半。
2016年3月—8月,爆雷平台每月都超過50家;但是同一時期也有大量新的平台進場,每月新增平台的數量在100家左右,這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運營平台數量下降的速度。另外,儘管這一時期P2P平台頻繁爆雷,但是成交量和資金淨流入並沒有出現逆轉,雷潮沒有對P2P業務的增長趨勢構成威脅,這是因為這一時期的爆雷平台多為小型平台或沒有交易量的“偽平台”。
總體來看,這一時期P2P的增長勢頭明顯減緩,這主要起因於政府監管力度的上升。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公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該《辦法》包括12條,被業內人士稱為“十二禁”,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資金池、禁止平台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户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者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進行融資、禁止從事股權和實物眾籌等內容。以上監管內容大幅度提高了P2P平台的從業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P2P平台的非理性擴張。
三是P2P泡沫走向破滅的階段。這一階段開始於2018年6月。從2018年6月到8月,我國P2P平台出現大規模的雷潮,與此同時,P2P業務出現斷崖式下降。這是自2007年起步以來,P2P第一次面臨如此重大的危機。
2018年6月、7月和8月,P2P新增問題平台分別為63家、175家和62家,合計爆雷平台共計300家。正常運營平台數量從5月末的1955家下降到8月末的1572家,減少家數多達383家,降幅超過20%。另外,從成交量來看,2018年5月的交易量為1827億元,8月下降到1193億元,下降金額634億元,下降幅度為35%。最後,就資金流向來看,在這次雷潮中,P2P業務首次出現了資金淨流出。6月、7月和8月的資金淨流出額分別為399億元、731億元和529億元,三個月的資金淨流出合計1659億元。9月仍出現了496億元的流出,從6月到9月,資金合計淨流出2155億元。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這次雷潮出現前的幾個月裏,一個前兆是資本淨流入大幅度下降,從三四百億元的規模驟然下降到幾十億元,然後開始出現大規模的雷潮。鑑於以上內在聯繫,未來可以把資本淨流入的異常變動,作為預判P2P風險的重要指標之一。
這次雷潮的再一個重要特點是,一些規模較大且口碑較好的P2P平台出現了連鎖爆雷。在這些爆雷公司中,交易金額超過百億元的平台包括:唐小僧(750億元)、聯璧金融(400億元)、牛板金(390億元)、PP基金(382億元)、錢爸爸(325億元)和投之家(200億元)等。僅以上幾家平台的交易金額就高達近2500億元。這些巨無霸公司的爆雷,不僅給眾多投資者帶來了慘重的損失,而且顛覆了大公司和明星公司不倒的神話,對市場信心造成了巨大的打擊,觸發了恐慌情緒和助長了擠兑風潮。
從這次雷潮產生的社會影響來看,其給廣大投資者帶來近乎災難性的後果,徹底粉碎了P2P普惠金融的神話。鑑於這一沉痛教訓,未來如何給P2P重新定位、如何規範P2P的發展,成為金融監管部門面臨的重要挑戰之一。
P2P雷潮的重要誘發因素
2018 年6 月—8 月我國發生P2P雷潮,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誘因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因素,即經濟環境的惡化、資金贖回壓力和金融監管的影響。P2P雷潮本質上屬於金融危機,其內容不外乎信用危機和流動性危機,這三大誘因通過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擴大,引發了P2P雷潮。
(一)經濟環境的惡化與信用風險的上升
如果從借款方尋找雷潮的原因,那麼信用風險的上升無疑是誘發這次雷潮的重要因素之一。信用風險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償還債務的風險。從全球金融危機的經驗和教訓來看,所有金融危機在一定程度上都起因於信用風險的上升。這一道理也符合P2P雷潮,即P2P雷潮發生的初始誘因是信用風險的上升,而信用風險的上升又起因於宏觀經濟環境的惡化。
P2P資金有兩個流向容易受到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一是小微企業融資,二是股市融資。前者屬於合法融資,是政府鼓勵的融資項目,而後者屬於非法融資。
其一,從P2P對小微企業的融資來看,這部分業務存在巨大的信用風險。2018年我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在這一背景下小微企業生存環境的惡化和債務違約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誘發了P2P雷潮。
央行行長易剛在2018年第十屆陸家嘴論壇上指出,我國小微企業在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之間的融資比例大約為6:4,即六成來自正規金融機構,其餘四成來自民間金融。二者的融資成本存在明顯的差異,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大約為6%左右,P2P網絡借貸利率在13%左右,温州民間借貸登記利率在15%以上,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貸款利率在15%—20% 區間。另外,我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為3年左右。也就是説,註冊3年以後,小微企業還正常經營的概率在1/3。以上情況意味着小微企業貸款有較高的風險。
小微企業中的優質客户通常會流向金融機構,利用6%的低成本融資。而小微企業中的次級客户只能依靠P2P網絡平台,承受13%的高成本融資。鑑於三年內有2/3的小微企業會出現倒閉,其中絕大部分倒閉企業主要為次級客户企業,而這些企業又主要為P2P網貸的融資客户,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結論:宏觀經濟環境的惡化,會引起大量小微企業次級融資客户的破產,進而誘發P2P雷潮。
其二,P2P平台流向股市的資金,也是觸發雷潮的風險點之一。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明確規定禁止P2P平台為投資股票進行融資。但是,由於金融監管部門和P2P平台無法有效監管個人貸款的去向,因此仍有一部分P2P個人借款會流向股市。2018年上半年,受中美貿易戰的影響,我國股市出現大幅度下跌,股市的這一變化在一定程度上惡化了一部分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導致了信用風險的上升,從而助長了P2P雷潮的發生。
除以上兩種風險外,雷潮本身還助長了由逃廢債引發的信用風險。逃廢債是一種民事違約行為,是指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惡意拒絕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逃廢債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指在平台出現問題的情況下,債權人試圖利用平台的不作為,免除自身的還債義務;再一種是指當整個P2P網貸行業出現雷潮,在那些正常運營的平台,一部分債務人也會出現惡意延期或拒絕償還債務的現象,其意圖是在其借款平台一旦出現問題的情況下,可以達到逃廢債的目的。這類債務人的增加也會導致原本正常的平台出現問題。在2018年6月以後的幾個月裏,逃廢債人數的增加對雷潮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資金贖回潮與流動性危機
如果從投資方探尋P2P雷潮的原因,那麼起因於資金贖回潮的流動性危機也是重要誘因。導致資金贖回潮發生的主要因素包括:
第一,金融降槓桿背景下的資金緊缺,是導致部分投資者贖回P2P到期資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投資人將閒置資金用於P2P產品投資,隨着市場流動的偏緊,一些需要資金的投資人會從P2P平台贖回到期的投資。
第二,進入2018年,一些一二線的大城市為了遏制樓市價格的上漲出台了購房搖號政策,這一政策也加速了資金流出P2P市場。參與搖號的新樓盤價格通常明顯低於周圍樓盤的價格,受此誘惑浩浩蕩蕩的搖號大軍開始贖回到期的P2P投資資金,將其存入銀行用於購房驗資,以此獲得搖號的資格。而參與高價和人氣樓盤的搖號,每個購房者通常需要凍結幾百萬元的存款,一些大型樓盤一次就有可能凍結幾百億元的資金。這也是導致P2P市場出現流動性危機的重要誘因之一。
第三,如上所述,2018年上半年,股市的大幅度下跌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P2P市場的流動性危機。就企業而言,隨着股市的大幅度下降,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面臨短期平倉壓力需要資金贖回,該因素也導致了資金從P2P中抽出。就個人投資者而言,一些在股市進行融資交易的股民面臨平倉的風險,為了補充保證金,也需要從P2P市場抽回資金。
而以上因素還都只是導致P2P市場流動性危機的初始因素。這些因素通常只會導致個別平台的流動性危機,並不會在短時間內導致整個行業的流動性危機。個別平台的流動性危機之所以轉化為整個行業的流動性危機,更是因為在雷潮爆發後P2P市場出現了恐慌情緒,蜂擁而至的擠兑導致了大面積的流動性危機。
2018年2月以後,P2P市場的資金淨流入開始明顯下降,然而到5月為止仍維持了淨流入的狀況。但是,6月以後情況突然發生了急轉直下的變化。6月、7月和8月分別出現了399億元、731億元和529億元的淨流出。這三個月P2P市場的外部環境並沒有發生顯著的變化,唯一變化的是市場的預期,即認為P2P市場會發生危機的預期,最終導致了整個行業的流動性危機。
(三)違規交易與監管壓力
如果從平台方尋找雷潮的根源,那麼P2P公司存在的大量違規交易,也是導致雷潮出現的主要原因。在這次雷潮中,違規交易本身增加了P2P平台的倒閉風險,而政府加強對違規平台的監管,也迫使那些在嚴監管環境下無法生存或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公司採取了“自我爆雷”的選擇。
我國金融監管法規界定P2P網絡借貸是信息中介機構,只能進行信息中介業務,而不能進行信用中介業務。從理論上來看,如果嚴格按照信息中介的定位進行經營活動,那麼P2P平台就不會出現大面積的雷潮。這是因為信息中介機構只負責撮合投資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借貸交易,只為雙方提供信息和交易平台。
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講,信息中介機構既不能與借貸雙方產生債務和債權關係,也沒有擔保義務。如果這一關係成立,無論借款人出現違約,還是債權人進行大規模的資金贖回,都不會導致P2P平台出現問題。
在借款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由於P2P平台不存在擔保義務,因此投資人的損失不會轉化為P2P平台的損失。與此同時,由於P2P平台不直接參與借貸交易,也不能進行資金池業務,投資人與借款人之間只存在一個借款期限,因此不會出現短借長貸的現象,也不會出現集中性資金贖回的問題。另外,如果P2P平台定位於信息中介機構,那麼平台也不能插手資金管理,借貸雙方的資金必須在銀行進行存管,因此不會發生“跑路”的現象。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發現,如果P2P平台嚴守信息中介機構的定位,就不會發生大規模的雷潮。反過來説,我國P2P市場之所以發生了大規模的雷潮,正是因為該行業普遍存在違規違法交易,其內容包括:自融資、資金池、資金期限錯配、股票融資、自擔保和詐騙等違法交易行為。
此外,監管部門準備推出備案制的計劃,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大量的“自我爆雷”行為。一旦備案制實施,一些無法滿足備案制條件的P2P平台只能退出,一些違規違法的P2P平台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考慮到這一前景,同時也考慮到雷潮中的擠兑會使正常營業的公司遭受巨大的損失,一些P2P經營者採取了“跑路”的對策。在雷潮中的“自我爆雷”,不僅能夠減輕P2P經營者的損失,而且還可以將平台倒閉的責任嫁禍於雷潮。一部分P2P公司的這一“理性”選擇,進一步加大了雷潮的範圍和加劇了雷潮的破壞性。
P2P雷潮成因的核心理論問題
鑑於P2P雷潮具有金融危機的性質,有關金融危機形成機理研究的經典理論也適合P2P雷潮成因的分析。結合現有的金融危機理論來看,2018年6月—8月的雷潮主要起源於道德風險、信息的不對稱及基於預期變化的自我實現。
(一)三重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在不同的場合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在亞洲金融危機中,一些西方學者將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歸因於道德風險,即認為政府的隱形擔保助長了亞洲國家金融機構的過度融資,從而導致了金融危機的發生。
從P2P雷潮的發生機制來看,道德風險也是導致這次網貸危機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具體而言,與P2P相關的道德風險可以概括為三重道德風險,具體包括:
第一,從投資方的視角來看,道德風險助長了P2P投資的過度膨脹。2013年以後,P2P投資之所以非常盛行,一個重要原因是投資人認為,作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重要內容之一,P2P業務會得到政府的保護。政府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即認為互聯網金融代表了未來金融業的發展方向,P2P網貸滿足了普惠金融發展的需要。一些投資人就此判斷,P2P得到了政府的背書。另外,隨着國資系、風投系、上市系和銀行系P2P平台的出現,投資者認為具有以上背景的P2P得到了雙重保險,從而有恃無恐地大舉投資P2P平台,最後導致了血本無歸的結局。
第二,從P2P平台方的視角來看,鑑於國家支持金融創新的態度,一些平台管理者,打着金融創新的旗號,利用金融監管的空檔期,進行了大量違法違規的交易,從而使P2P平台積累了大量的風險。金融創新的過程是一個“摸着石頭過河”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出現試行錯誤是在所難免的。在金融創新的初期階段,為了鼓勵創新和充分了解金融創新的風險性質,政府會在金融監管方面採取相對寬鬆的態度,由此出現金融監管的空檔期。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政府會放任風險的積累。其實,2015年以來,針對P2P平台的風險,金融監管部門發佈了一系列風險提示和出台了一系列規範P2P平台的政策,而且政府還為一部分違規違法的平台提供了糾錯的窗口期。遺憾的是,一些平台未能重視和糾正自身存在的違規違法問題,從而在雷潮中喪失了繼續發展的機會。
第三,從融資方的視角來看,由於投資方和平台無法完全監督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這為借款人違規進行高風險投資提供了條件。比如,金融監管部門禁止P2P平台為借款人提供股票融資,但是一些借款人假借合理用途,設法從P2P平台獲取投資股票的資金,股價的大幅度下跌又增加了借款人的違約風險。此外,在雷潮發生後,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明顯增加,這一行為也助推了雷潮的發生。
(二)信息的不對稱與逆向選擇問題
信息的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一直是借貸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在這一問題上,P2P網貸也不例外。信息不對稱會造成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問題,即在投資人無法辨別借款人信用資質的情況下,有可能將資金出借給願意提供高利率的借款人,而這些借款人通常是信用資質較低的借款人。就此而言,信息的不對稱會增加借貸市場的違約風險,並最終抑制借貸市場的發展。
自從P2P網貸起步以來,P2P網貸是否有助於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一直是一個充滿了爭議的問題。對此持肯定態度的觀點認為,大數據的利用有助於P2P網貸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有觀點認為,與傳統的銀行借貸業務相比,P2P網貸加重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這是因為網絡的虛擬性妨礙了投資人對借款人真實情況的瞭解。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與電子商務平台相結合的網貸,在為其客户提供融資時具有信息優勢,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小貸業務可以利用自身平台的數據確認借款人的信用資質,並且可以把電子平台的使用權作為隱形的抵押物,從而避免由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問題。但是純粹的P2P平台不具有這一優勢,其信息的獲得能力不及傳統的金融機構。
從P2P網貸發展的現實情況來看,P2P網貸確實加重了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問題。如前所述,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大約為6%,而P2P借貸利率在13%左右,後者要遠遠高出前者。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P2P網貸的投資人對借款人提出了較高的風險溢價。高收益通常意味着高風險,就收益與風險的關係而言,正如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所指出的那樣,收益率超過6%的就要打問號,超過8%的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
換一個視角來看,P2P行業發展較快的公司常常是提供高利率的公司,如唐小僧的交易量高達750億元,註冊用户多達1000萬人,利率最高能達到40%—60%。從唐小僧的案例來看,投資者傾向於投資高利率的平台,這屬於典型的逆向選擇,而唐小僧的爆雷無疑給P2P網貸行業的發展留下了陰影。
(三)自我實現和多重均衡的特徵
2018年6—8月的雷潮,在一定程度上還具有自我實現(self-fulfilling)和多重均衡(multiple equilibria)的特徵。
首先,從投資方的情況來看,投資者的預期變化是自我實現的推動力之一。在雷潮發生前,投資者通常認為一些大型、優質的P2P平台是不會出現問題的,這是常態下的市場預期。但是當個別看似優質的P2P平台出現問題後,市場的預期會驟然發生變化。投資者開始認為連優質的P2P平台都會出現問題,那麼其他P2P平台更是在劫難逃,這一預期的變化引發了市場的恐慌情緒,導致大規模的擠兑,從而使個別平台的爆雷演變為大規模的雷潮。不同的預期對應於不同的均衡狀態,隨着預期的變化,市場的均衡狀況也發生了變化。雷潮後的均衡狀況表現為,風險溢價的上升和交易量的萎縮。
其次,從平台方的視角來看,平台管理人的預期變化也助長了自我實現型危機的發生。面對大規模資金贖回,P2P平台有兩種選擇:一是設法通過採取各種對策渡過難關,二是選擇停業或倒閉。作出何種選擇取決於收益與成本的比較,雷潮對每個P2P平台收益和成本的影響是不盡相同的。對於那些嚴格按照監管要求,依據信息中介原則進行經營的平台來説,投資者大規模贖回資金的負面影響相對較小;而對於那些違規進行自融、資金池和短借長貸業務的平台來説,大規模資金贖回將會讓平台遭受巨大的損失。當後一類P2P平台意識到,其成本會大於收益時,這些平台會選擇主動爆雷。這種由預期變化而發生的主動爆雷讓大規模雷潮變成了現實。在這種情況下,預期的變化是導致雷潮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規模資金贖回誘發了出現雷潮的預期,而這一預期的形成在一定程度助長了雷潮的發生。從這一意義上説,本次雷潮具有自我實現的特徵。
P2P雷潮的教訓與行業發展預期
(一)P2P雷潮的教訓
P2P雷潮給我國金融風險管理、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留下寶貴的教訓和啓示,其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要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高度防範金融創新風險轉化為系統性風險。在加強金融創新風險管理方面,尤其需要防止以金融創新的名義綁架金融監管。在我國P2P發展的初期階段,金融監管部門曾反覆提示過P2P網貸風險,但是迫於輿論對金融創新業務的高度支持,金融監管部門在實施嚴監管方面一直存在顧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P2P雷潮的發生。從這一教訓來看,無論何時金融創新都不應該成為放鬆監管的藉口和理由。
第二,鑑於P2P網貸業務具有金融借貸業務的屬性,我國監管部門有必要借鑑金融借貸風險的管理辦法和監管理念,加強對P2P網貸業務的監管。信息不對稱性和道德風險不僅會助長銀行借貸業務的風險,而且會助長P2P網貸業務的風險,二者的風險形成機理是相同的,這是二者之間的共性。二者的不同之處則是,銀行的存款受到政府的隱形保護,而P2P網貸投資並沒有受到政府的隱形保護,當投資者無法辨別這一差異時,信息不對稱性和道德風險的相乘效應會加倍擴大P2P網貸業務的風險。為了防範這一風險,監管部門需要徹底消除市場存在的剛性兑付預期。
第三,明確P2P平台主監管機構的職能和權限,避免出現多頭監管體制下的重複監管、無序監管和無監管現象。在發展的初期階段,由於我國P2P平台不存在明確的主監管機構,相關部門採取了聯合監管和交錯監管,即不同職能監管部門只負責監管與自身相關的業務。這使得P2P平台缺乏系統監管和綜合監管,從而為P2P雷潮埋下了種子。未來,我國有必要進一步完善P2P網貸平台的監管體系,從多頭監管、雙頭監管過渡到實施單一主體監管的管理模式。
(二)P2P行業發展預期
經過2018年6月—8月的雷潮,P2P網貸的運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變化將會對P2P前景產生深遠的影響。未來,我國P2P網貸的發展將面臨以下三個方面的挑戰:
第一,剛性兑付預期的徹底破滅將會抑制資金進入P2P市場。如前所述,剛性兑付預期的存在是造成大量資金流入P2P行業並引發P2P泡沫的主要原因。在這次雷潮中,剛性兑付的預期並未兑現,是造成大量資金撤離P2P市場的主要原因。剛性兑付預期的破滅,未來會對P2P市場進一步產生以下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導致風險厭惡性資金遠離P2P市場;另一方面,該市場的投資者會提出更高的風險溢價要求,從而再次推高該行業面臨的風險。
第二,強監管和備案制的推出將會對P2P平台的發展造成巨大的壓力。鑑於這次雷潮的教訓,政府事必將會進一步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管。在這次雷潮發生前,許多平台依靠資金池、期限錯配和自擔保等手段實現了公司的獲利。未來隨着政府強行禁止這些違規違法交易,靠這些手段維持經營的公司將會被迫退出。另外,隨着備案制的落實,無法滿足備案制條件的公司也將面臨退出的壓力。受到以上因素的影響,未來P2P平台的數量仍有可能延續下降的趨勢。
第三,來自金融機構的競爭將會壓縮P2P平台的生存空間。隨着我國金融業市場化程度和開放程度的提高,金融部門之間的競爭將會進一步加劇,金融機構將會進一步擴大個人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這一趨勢將會對P2P業務的發展形成巨大的壓力。目前銀行貸款利率在6%左右,而P2P網絡借貸利率在13%左右,銀行在利率方面具有巨大的競爭優勢,受利率差異的影響,更多的優質客户將會轉向銀行借款,進而抑制P2P平台的發展。
未來,隨着運營環境和監管環境的變化,P2P的發展有可能呈現以下發展趨勢:其一,其規模將會逐步下降到一個合理水平並在該水平維持穩定的發展;其二,違規違法交易將會大幅下降,進入規範發展的階段;其三,行業的集中度將明顯上升,網貸業務會高度集中於個別優質平台;其四,P2P網貸將最終迴歸點對點的小額貸款業務,個人小額貸款是P2P網貸的最終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