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案反思:依法查辦違法減刑案,才能維護司法正義_風聞
摩根商研所-2019-08-02 15:55
發酵了大半年的孫小果案,最近有了新進展,經過有關部門緊張細緻的調查核實工作,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啓動再審。
這樁20多年前的舊案終於在督導組的雷霆行動及羣眾的呼聲下,終將真相大白了。
這個惡貫滿盈的孫小果,不光有“死裏逃生”的本事,諷刺的是在獄中竟然還是“發明家”。其2008年向國家申請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發明專利,靠此專利獲得了減刑。
據刑法規定,罪犯在執行期間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構成重大立功,應當予以減刑。該規定旨在鼓勵服刑犯人接受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然而這項具有“教育挽救”功能的規定,變成了孫小果違法減刑的工具。
從孫小果工作經歷及人品性格等方面來看,不少羣眾對其靠發明專利減刑心存懷疑,最終經過調查,也證實了羣眾的猜想。據媒體報道,這一發明創造也並非孫小果親手“推動”,而是其母親代辦專利申請。
在司法實踐中,正常流程應是服刑犯人獨立研發出某種發明,通過所在監獄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發明專利,取得專利後通過所在監獄向法院提出減刑申請,檢察院、法院審核後確認減刑,這也是為了防止他人代勞,藉以助攻減刑。
很顯然,孫小果違法正常流程,其發明專利靠“他人代勞”已經毋庸置疑。現實中,靠專利獲得減刑的官員和名人不在少數。
去年,伊利就公然舉報前董事長鄭俊懷被人為操縱以“發明節水設備專利”和“表現好”為由減刑2年半。
伊利舉報完並無結論,但是從專利檢索系統中可以看到,並沒有找到伊利舉報信中所説的“節水設備專利”。鄭俊懷有兩項發明,其中一項“動力自給式電動閥門“專利申請時間符合其在監獄的時間。
據瞭解,電動閥門用於液體、氣體和風系統管道介質流量的模擬量調節,在大型閥門和風系統的控制中也可以用電動閥做兩位開關控制。而這個發明的應用比較符合“節水設備專利”的特徵。
所以這個“動力自給式電動閥門“極有可能是鄭俊懷為了減刑而發明的專利。但是從公開的文件看到,該專利權人並非鄭俊懷,鄭俊懷只是共同專利權人。
據瞭解,為了遏制“監獄發明”亂象,最高法2016年11月15日出台《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就對“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作出了專門限制,明確“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並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明專利”。
從以上專利申請書中可以看出,鄭俊懷並非獨立完成,而且鄭俊懷屬於大專學歷,所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從其學歷及所學專業上來看,也很難看出鄭俊懷是該發明專利的主要負責人。
所以伊利公開舉報鄭俊懷,並不是毫無道理。此前雖然鄭俊懷有專利,但不過是外觀設計專利,而這個靠減刑的卻是實用新型專利,難度上相對較高,而且對於一個沒有學過機械工程原理的企業高管在獄外罕見其發明創造特長,反而入獄後潛心技術攻關,並且還能申請專利,這實在令人懷疑。
曾經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通過賄賂,由他人代勞發明汽車前後雙視鏡實用新型專利,導致其被記重大立功,減刑2年1個月28天。
無論是孫小果、鄭俊懷還是張海,他們的專利,幾乎全部是技術要求較低、審查相對寬鬆的實用新型專利。這究竟是純屬巧合還是另有隱情,耐人尋味。
從媒體曝光出來的“監獄發明專家“也大多都是有名的企業家或者權勢之人,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對此,亟待從制度和操作層面進行規範完善。
專利權本身是可以交易的,這個行為在民事上沒有問題。但是,交易而來的專利如果用於減刑,這就是一種造假行為。所以伊利敢公開舉報鄭俊懷造假行為,有關部門應以舉報信為重要線索,展開調查,還伊利一個真相或者還鄭俊懷一個清白,而不是讓猜測之聲甚囂塵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依法查辦一系列違法減刑案,才能維護刑罰執行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