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個雞”再現上海街頭,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徹除低俗店招_風聞
监介症晚期-2019-08-02 16:21
來源:澎湃新聞
炸雞店品牌“叫了個雞”曾因違反公序良俗被禁止使用並罰款50萬元。但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廣中路某商户仍舊掛着“叫了個雞”的店招。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虹口區檢察院獲悉,6月12日,該院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有關部門責令相關責任商家限期整改。日前,經營者在被有關部門約談後,已自行拆除了“叫了個雞”店招。
檢察機關介紹,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間,虹口區對轄區內“叫了個雞”店招進行整治,約談相關商户,責令限期整改拆除店招,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轄區內試圖用“辣眼”店招“博出位”的商户明顯減少。然而近日,虹口區檢察院調查發現,位於廣中路的一家商户在經營炸雞業務過程中仍然在使用“叫了個雞”店招。
涉案商家是一家名為“重慶雞公煲”的店,在主營雞公煲的同時,分隔出一個外賣窗口對外售賣炸雞,掛着店招 “叫了個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情形。《上海市户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也規定“户外廣告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真實、健康”並且“禁止發佈廣告內容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户外廣告”。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户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標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實物造型等户外設施,應當按照批准的要求設置。”
涉案店招中,“雞”本身的含義為一種家禽,但在“叫了個雞”的語境下,容易使人將“雞”與民間約定俗成的隱晦含義相聯繫,從而產生購買色情服務的低俗聯想。
“叫了個雞”並未通過商標註冊,因其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而被禁止使用。試圖用如此店招“博眼球”,而非靠優質產品、服務,所得的關注度也只會是暫時的。涉案商户在明令禁止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叫了個雞”店招,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