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言不同,北美法律其實允許家長打孩子_風聞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19-08-02 08:52
一提起打孩子,就會有很多家長想起一個經典的都市傳説,在遙遠的大洋彼岸,有個燈塔一樣的國家。在那個自由的國度裏,家長絕對不允許打孩子,如果打了就要坐牢。在國內各大搜索引擎上任意查找,就能找到很多家長打了孩子下場很慘的報道。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絕不打孩子成為了一部分家長吹捧的歐美育兒金箴。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不然我寫這篇文章做什麼。但在詳細闡述這個觀點之前,我需要先申明兩個立場,首先,我説北美可以打孩子,不是説可以往殘廢裏打,也不是説可以虐待兒童,這裏面是有本質區別。其次,我説北美可以打,不代表我要打,咱們講的是道理,何況我也還沒有孩子。好了,現在我可以暢所欲言了。
雖然説可以證明北美允許家長打孩子的證據很多,但咱畢竟是個守法的人,先講法律。根據加拿大官方的法律文件,刑法第43條特別適用於家長打孩子的情況。(注:Spanking這個詞本身有張開手掌打屁股的意思,但美式英語裏不排除使用特定器具)

在本條法律中,允許家長根據實際情況出於教育孩子的目的,使用不超過合理範圍的武力教育。換句話説就是,打可以,但不能亂打,不僅要突出教育目的,而且力道要適中。這顯然對於打孩子的家長提出了非常嚴峻的考驗。
這種感覺就好像國內一部分家長那種,打壞了又心疼,不打又覺得孩子改不了,一邊打還要一邊問“知道錯了嗎”,“以後還犯不犯”的狀態。

雖然説,把法律擺出來已經足夠破除北美不允許打孩子的“傳説”,但我寫都寫了,咱們索性寫得細緻一點。
先説説北美民眾對於打孩子這件事的看法吧。根據2013年尼爾森市場研究公司哈里斯互動公司的民意調查,接近五分之四的美國人認為打孩子有時是合理的。而根據另一份13年發表的12年的統計數據表明有大約七成的美國人持有類似觀點。

也就是説,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美國人,覺得打孩子這件事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是基於合適條件的打就是正確的。而且美國的法律對於家長打孩子,並沒有提出全面的禁止。
甚至,很多州還允許學校在一定的情況下,以打孩子的方式進行教育。根據我查到的文獻,合法州的數量應該是19個,這個數目還會隨着法律修正不斷變化,但大體上是這樣的。

而相對的,家長打孩子則要限制小得多,因為美國的法律體系很複雜,咱們需要分開討論。從聯邦法律角度來講,其實並沒有明確的禁止。而具體到各州,雖然也沒有全面禁止但有不同的具體細則。

我們以紐約州為例,**紐約州的州法中有明確表示:父母,監護人或受委託人等在確信時間和程度都是為了孩子更好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力,但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換句話説,可以打,但時間和程度要恰當。
而在俄克拉荷馬州的州法律中,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虐待問題闡述裏,有明確的劃定:本州家長不得虐待孩子,但不包括Spanking、Switching、Paddling這三種。
Spanking剛才講過了,接近於國內打屁股的概念。Switching很接近咱們國內用藤條打,但是材質上略有不同,歐美有用山核桃枝的,我也沒捱過,不清楚具體區別。Paddling則是使用一種類似短槳的板子打,我問了一下本地的朋友,這種板子是專用的,主要用來打人,偶爾兼職敲堅果。這裏需要注意的是Paddling和Spanking都可以往屁股上打,但一個有板子另一個沒有。

雖然説,根據我前面給出的諸多證據,咱們已經可以知道北美法律其實是允許打孩子的,但是咱們也能知道它的限制很多,不能隨便打。所以,咱們在網上看到的那些因為打孩子被收監的新聞,未必是假的,但報道有偏差。
這裏有三個點需要注意,第一個是打孩子的方式,很多新聞裏報道的打孩子方式是掌嘴或者踹肚子。這種顯然是不被允許的,它涉及了虐待兒童。第二個是打孩子的理由,如果只是因為家長不高興就隨意打孩子,顯然也是不被允許的,北美法律要求打孩子必須要有教育意義。第三個是打孩子的程度,如果孩子已經撕心裂肺地哀嚎,導致鄰居報警,那顯然也是不行的。因為你很難解釋打孩子的力量足夠適度。
而正是因為北美有着這種限制性的法律,在前幾年還有新聞報道過一件哭笑不得的事情。在2015年的時候,一位居住在佛羅里達的父親要求警察監督他打他的女兒,並且在警察的監督下,完成了一次合法的物理教育。雖然説這個新聞聽起來有點兒奇葩,但是我在很多媒體上查到了相關的報道。那麼至少可以肯定一點,不管他有沒有叫警察,起碼這樣做是合法的,這麼多媒體不至於編一個違法的段子還這麼多年不刪。
那麼,其實寫到這裏我感覺事實已經基本講清楚了,但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我還是得申明一下立場。講這個問題,主要是基於闢謠需要,而不是説我要鼓勵打孩子。法不禁止雖然可為,但不代表鼓勵,這一點咱們講清楚。好了,這一篇就寫到這裏,下一篇就是下個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