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忍孰不可忍!暴徒拆國旗扔海中!_風聞
甘核平-2019-08-03 20:13
來源:微信公眾號“環球時報”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8月3日,香港反對派煽動發起“旺角再遊行”,遊行下午4時在晏架街公園起步,逾一小時後隊頭已抵終點櫻桃街公園。但是,有示威者並未按照警方批准的既定路線結束遊行,而是佔用彌敦道向尖沙咀前進。下午17時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走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國旗,扔入海中!
在網上流傳的視頻中,《環球時報》記者看到**,幾名一身黑衣的暴徒攀上旗杆底座,迅速將國旗降下,有同伴拿雨傘為其遮擋,動作很熟練。**據香港《大公報》消息,幾人將國旗丟入海中,期間發出嬉笑聲。香港媒體報道稱,幾人隨後立刻“跑走”。
暴徒拆國旗(視頻截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香港近日一系列以“反修例”為幌子的集會遊行,**“示威者”最後總是將事態引向暴力與破壞。**7月21日,一羣暴徒同樣偏離獲批准遊行路線轉而衝擊中聯辦,在國徽上灑墨水,並在外牆塗寫侮辱性標語。23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惡意包圍衝擊中聯辦大樓並污損國徽的部分激進示威者公然挑戰國家主權,觸碰“一國兩制”底線,傷害民族感情,令香港社會憤慨。香港警方7月26日中午拘捕一名28歲馮姓男子。該男子涉嫌在衝擊中聯辦事件中破壞大門以及投擲雞蛋。
警察公共關係科餘鎧均高級警司此前發佈信息稱,3日的旺角遊行有大量“示威者”偏離原有路線,經彌敦道向尖沙嘴方向前往,對現場交通造成嚴重影響,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偏離原有路線,參與人士現正參與一個“非經批准集結”,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