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深度報道的組合規律與技術方式_風聞
独舌君-2019-08-03 12:16

深度報道是有別於一般資訊傳遞的特殊報道方式。所謂“特殊”,是指它處於不同的新聞參照系,有其特定的價值目標。正因如此,圍繞自身的本體建構,它也相應形成了一整套特殊的選題策劃理念、方式和語言,並呈現在採訪、寫作、編輯乃至媒介運作機制的各個層面。
一、選題策劃的價值定位
從策劃學角度看,所謂策劃,是指以既定目標為起點,根據有關信息的分析,制定策略以及具體實施細節,以求目標之實現;它還包括對實施結果之評估,以備今後策劃作參考等意義。策劃一般由策劃者、策劃依據、策劃手段、策劃對象、策劃效果評估等因素構成。
深度報道的特性,決定了它首先是一種深層次的新聞挖掘。也就是説,它不僅僅是對某一事件或現象的記錄或敍述,還必須探究這一事件的原因、結果甚至未來的趨向。這是深度報道必須進行選題策劃的基本前提。除此以外,選題策劃還以最佳效果為出發點,尋求符合自身價值定位的特質。在我看來,深度報道除了通常所説的新聞五要素之外,其“價值”特質還包括:
1、事實的獨特性。新聞對於受眾來説,存在一種“新奇律”,越是個性獨特、超出人們的經驗範圍,其吸引“眼球”的興趣就越是濃厚。儘管這可以在邏輯上被歸類,但它不是過去事件在平面上的重複,必有其量的積累的顯著性,特別是超越常規的突進性。在現實生活中,這些事件或問題可能改變某些地域、人羣的處境,留下事物發展的新記錄。
2、關注者範圍廣。即深度報道所關注的對象,通常對社會具有廣泛的震撼力,或者容易提醒人們關注人類的共同利益,或者容易喚醒人們的良知,或者容易激起人們的共同興趣。它的受眾不以地區衡量,而以國家乃至全球的尺度來衡量。
3、對未來的影響力。深度報道中的事件除對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具有影響,還對現存體制、規範、秩序構成衝擊,引起社會對思想、觀念、道德、倫理等方面的反思。
4、重複性宣示。所謂重複性宣示,“是指最新報道中的重要內容或部分內容是對過去報道的重複。這種重複不是疏忽所致,而是故意所為,意在明確宣示一種意圖,其新聞眼不在事實的最初發生,而在已經發生的事實被延續這一時間點上,因為這個時間點的社會背景是新的。”
深度報道在本質上是一種“視點新聞”,而從選題策劃角度看,它的實現又有賴於“視點”的發現和“視點”的定位。前者主要表現為題材的甄別和發掘問題,後者主要是對題材的處理和思維方式問題。這裏分別作出回答:
(一) “視點”的發現
即新聞源(信源)的發現和尋找。一般來説,深度報道的新聞源,可以從以下途徑考慮:
第一類是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它的每一個變化都牽動人心,是記者們的遭遇戰。
第二類是歷史性事件的開始或終結。它有里程碑意義,具有時代的標誌性。如香港迴歸、修改憲法。
第三類是例行的重大會議或活動。這類會議或活動,通常依據多數原則或國際準則決定政治、經濟、社會大事,程序性強。
第四類是具有潛在價值的“冷點”。“冷”與“熱”是相對的。一些普通人的喜怒哀樂的命運故事、一些“司空見慣”的家長裏短等等,儘管不太受人關注,但如果記者潛得下去,進行觀察和思考,就能從“冷點”中發現新聞“亮點”,併成為百姓關注的“熱點”。
第五類是綜合反映目前一系列相關事實,形成綜述、系列報道、述評性報道。
“視點”的發現,要求記者具備高度的敏感和洞察力,特別是對具有重大發掘價值的題材的鑑別力。總體上看,“視點”的最終形成,是由題材的質量、記者思想的穿透力、受眾的關注度三者合力地凝聚而成。
(二) “視點”的定位
根據記者的經驗,“視點”的策劃和定位主要有以下一些思維方式。
一、消息延伸展開視點。深度報道的選題多數是媒體報道過的,確切説是從消息中延伸而來。在日常報道中,由於時間、體裁所限,一般的消息報道做得不深、不透,甚至只是一語帶過,這就為深度報道留下二度開掘、組合的空間。
二、新聞捆綁凝聚視點。深度報道的本意在於延伸人們對某一問題、事件的多重認知,因而圍繞某個問題、事實作多點、多側面報道,便能拓展人們的感悟和認識。近年來的實踐證明,新一代深度報道要擺脱“深”而不“新”的尷尬,以記者分頭“搶”新聞,然後在某一主題下構成版塊式的新聞組合,是一個辦法。
其模式是:主要版塊是受眾喜愛的最新消息的集納,構成對一個個新聞事件或現象的敍述和記錄,體現新聞的本意,至於言論、訪談、相關事件鏈接、背景資料等都圍繞這個核心展開,把這個核心做深做透,形成主要版塊的必不可少的補充。
三、重大題材預設視點。策劃本身就有主題預設的含義。對於一些預先可知的重大事件,如奧運會、三峽發電等,這些事件是有大致日程安排的,記者就可以在“視點”到來之前,提早收集材料、進行採訪,形成一整套報道預案。
四、再度發掘創新視點。現代傳媒競爭激烈,要尋求“獨家新聞”已是奢望。而新聞理論又表明,二度開掘新聞源,從而形成獨家視點和思考則同樣可以體現“獨家新聞”。一個成熟的欄目應該建構自己獨特的反映世界的視角,以敏鋭的洞察力發現新聞中的新聞。
五、逆向思維生成視點。媒體跟緊“熱點”,符合人的正常心理,但“跟緊”不是盲目爆炒,仍必須抱着審視、冷靜、客觀的心態去分析沉潛其中的意義。所以新聞界提倡“熱新聞”之中 “冷思考”,才可能避免因短期行為,而失去新聞的本真。
深度報道的本質也告訴人們,惟有從正、反兩方面告知實況,並有足夠的理性和智力判斷事態走向,這樣的“視點”才可能是深刻的,並且會引起受眾的更深入的思考。
二、一個公式:選題策劃的操作模式
選題策劃有沒有規律可遵循?顯然是有的。我們承認,新聞活動是一種創造性勞動,選題策劃也是不斷投入智力的創造性過程,但我們也認為,由於新聞運作有一定的程序性,事物本身也有一定的規律,因此在某種新聞理念的支配下,倘能形成一種對策性的操作模式,必然對於提高新聞報道的效率大有裨益。
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總結選題策劃的“公式”就顯得無可厚非了。
深度報道的內容和價值的定位思考,決定了它有一整套有別於常規報道的操作套路:從內容上看,一篇深度報道不僅要求一個新聞作品的新聞題材、新聞角度和新聞主題能夠推陳出新,而且對新聞角度和新聞主題有細化和深化的要求。
從形式上看,深度報道通常是一種版塊式的新聞組合,它一般都圍繞一個事件、問題的核心展開,關鍵是把這個核心做深做透,相關資料鏈接則是必不可少的補充。根據這兩個方面,一篇深度報道的完成,關鍵是對這個“核心”的把握,而在前期階段,主要就是“視點”的發現和定位問題。
隨着深度報道的量的積累,一些善於思考的記者已經在理論上對選題策劃作出總結。他們意識到,選題策劃不僅僅是看到或找到別人沒有看到或找到的事物,而是通過對一種系列方法的分級深入,完成對具有最高傳播價值的新聞的挖掘。
在這一過程中,新聞策劃貫穿始終,其執行人既是記者、編輯,還是新聞業務部門的管理者。從這個高度認識選題策劃,就從單純的題材發現提高到體制性新聞運作的高度進行認識,並由此總結出一種結構性思維模式。
對深度報道選題策劃的“公式”是:發現新聞 = 重要時段 + 題材範圍 + 角度選擇。對於這樣一個公式,與其説它是一個“發現”,不如説是記者在試圖尋找一種更適應媒體變化的方法,目的是更深入地思考深度報道的“視點”的發現和定位問題。
這裏的“發現”,實際上是題材策劃,不妨透視這個“公式”:重要時段可分為大時段和小時段,根據不同性質的分類,大時段可以分為:季節性時段、政策性時段、事件性時段、災難性時段、鏈接時段、活動性時段、熱線時段、顯著性人物時段。
小時段是指新聞發生的具體階段,相當於一個大系列報道中的一個個部分或系列報道中的一個個小高潮,如張君案件發生的各個時期,包括髮生時期、審訊時期、審理時期、審判時期、執行死刑時期等。
應當注意的是,對於公式中的“重要時段”,應很好結合大小時段所表現的不同內容進行整合,如果分離開來,“發現新聞”就不具有策劃功能,深度報道也就不會像“滾雪球”越滾越大。
對於記者報道來説,“重要時段”的概念,其意義為:1、在時間上對新聞“視點”的發現給予提醒:2、對報道的切入時間予以認定:3、縮小搜索最高價值新聞的範圍。
2、題材範圍
題材範圍是指構成深度報道的諸多材料,包括具體的事件、人物、問題或現象等。這裏的“題材範圍”,還特指記者分跑的“口岸”範圍或採訪某一專題所涉及的領域。
記者在日常報道中,通常會形成較為固定的分跑“口岸”。他們應該對自己所分工的範圍有一個全面瞭解,根據這種瞭解的深度與廣度逐步建立並完善“題材範圍檔案”。在具體的實施題材策劃時,一般採取“點線法”逐層分列出具體的領域,如對交通問題進行深度報道,就包括:大範圍的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索道、地鐵等→ 小範圍的長途客車、公交汽車、出租汽車、高速公路等→點上的各客車站、長途汽車客運公司、運管局客運處等。
對於某一專題報道,因往往是突發性的切入,則通常需要在採訪前做預案或迅速作題材範圍的分解或分工。記者腦子裏越是儲備較多的採訪“線”、“點”,越可能挖掘出多方面的信息內容。
3、角度選擇
角度選擇,這裏主要指大的角度的選擇,也就是宏觀上的報道思想。它依賴於記者的時事觀察、知識儲備,以及記者對某一領域的獨特的研究或見解。簡言之,角度選擇直接地表現為深度報道從哪一個“點”去做的問題。
總體上説,這裏的角度選擇大體可以分三類:實用性角度、社會性角度和預見性角度。如交通採訪,可以從與受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價格、品種、質量、服務等競爭的角度做(實用性角度),也可以從企業與生活相關的經營模式的社會性、經濟性思考角度報道(社會性角度),或者以西方發達國家的交通為參照,着眼於未來交通發展的角度進行分析(預瞻性角度)等。角度選擇是個深層次問題,它受到媒介定位、記者認識、讀者關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
這個公式,還需要綜合起來理解。應該説,重要時段、題材範圍、角度選擇是緊密聯繫在一起,並相互作用的。“有什麼樣的題材,就會有什麼樣的角度,這是事實決定方向的問題,同時也説明對時段、題材的選擇是否正確、深入,都會直接影響角度切入的準確乃至傳播價值。
反之,對方向(角度)、大小的切入是否恰倒好處,同時也會反過來影響對時段、題材的選擇與開拓。總之,越是準確切入,就越會縮短髮現新聞的路徑,從而更深入地挖掘到新的題材甚至是被湮沒的題材。”
三、選題策劃與媒介機制
西方傳播學者休梅克、瑞斯曾提出5種影響媒介內容的因素:1、來自媒介工作者個人的影響;2、來自媒介日常工作慣例的影響;3、媒介組織方式對內容的影響;4、來自媒介機構之外的組織對媒介內容的影響;5、意識形態的影響。
他們認為,在這5種影響因素中,媒介從業人員是最微觀層次的影響因素,意識形態是宏觀層次的影響因素,而由媒介組織方式和日常工作慣例等構成的媒介機制則是“中觀層次”的影響因素。他們組成了休梅克和瑞斯所謂的“影響因素的等級結構”。
深度報道作為構成媒介內容的一個重要部分,不僅直接受制於這些因素,而且其運作規則還隱含了這種“影響因素的等級結構”。以選題策劃為例,屬於中觀層次的媒介機制就對深度報道這種結構化新聞操作方式影響深遠,這主要反映在,選題策劃不僅有意識形態的觀念因素、記者的認識因素在起作用,還有媒介機制體現其中。
因此,選題策劃從來不是個體性的主觀臆想和人為設計,而是一種包括着採訪、寫作、編輯、出版、播出等一系列過程,是一種需要協調、整合的系統工程。
我們知道,在媒介的實際運作中,選題策劃是一個“謀篇佈局”的大文章。特別是重大報道和突發事件的報道,離不開靈活而高效的媒介機制運作,這就成了“組織策劃”問題。
一般來説,由於對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報道,往往可以衡量一家媒體的實力和水準,所以任何媒介都會十分重視,通常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並且建立起快速反應和創意策劃機制。
需要説明的是,我們講選題策劃,主要適用於題材比較重大、具有二度開掘潛力、可連續跟蹤報道、規模大而持續時間較長的戰役性、組合性報道,以及新聞事件處於潛性狀態可促使其向顯性狀態轉化的題材等。並不是所有報道活動都需要耗時耗力地策劃,更不能把策劃濫用於所有報道。從本質上講,“新聞炒作”就是盜用策劃之名,將那些“瑣碎、細小、空泛”、新聞價值不大的題材以煽情、爆炒、渲染等方式作泛化處理,其結果是破壞新聞輿論的生態,也必然影響新聞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