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6個哈密瓜索賠28000元!法院:支持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8-03 11:44
今年1月份,梁先生在一家淘寶網店購買了一箱6個哈密瓜,花費2800元 ,商家稱其所售哈密瓜為日本進口。梁先生稱,自己查詢相關規定後發現,日本哈密瓜是不能進口的,他以商家欺詐消費者為由,將店主訴至法院,索十倍賠償。北京晚報記者今日獲悉,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梁先生的訴求,判決網店賠償梁先生28000元。

圖片:視覺中國
梁先生説,今年1月8日,他在被告莊女士經營的淘寶店鋪購買了“日本靜崗皇冠網紋哈密瓜”1箱6個,支付了2800元,第二天,梁先生收到了哈密瓜。
梁先生説:
“我購買前也諮詢過產品是日本進口的哈密瓜。我收到商品送給朋友,朋友發現涉案商品包裝沒有任何經銷商信息、地址和聯繫方式,不符合進口食品的要求。朋友提醒我日本哈密瓜並未獲得國家進口許可,這種日本哈密瓜來源不明,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梁先生稱,他查詢了相關資料,確認了日本哈密瓜並未在《獲得我國檢驗檢疫准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 ,目錄裏只有蘋果和梨,涉案商品是不能進口的,被告莊女士銷售的商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構成違法欺詐。
一審法院認為,梁先生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莊女士銷售的涉案商品屬於未獲得我國檢驗檢疫准入的水果,且外包裝無中文標籤,莊女士作為銷售者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進口憑證,故涉案商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莊女士對採購的進口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莊女士賠償梁先生28000元。
一審宣判後,莊女士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訴,她認為,涉案商品是其從廣州一批發市場採購回來的,不屬於進口的水果,她無法辨認哪些水果不能出售,自己也是受害者,且水果屬於農產品,不存在假冒的問題。
北京四中院補充查明,莊女士並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於互聯網銷售涉案商品。另外,北京四中院還認為,無論莊女士向梁先生銷售的涉案商品是否是進口,食品標籤均存在缺失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信息。
因莊女士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故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最終北京四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愛吃進口水果,
它們的產地你得注意!
我國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水果種類有嚴格規定——
①獲得檢驗檢疫准入、從日本進口的水果只有蘋果和梨;
②韓國只有葡萄;
③從印度只能進口芒果和葡萄;
④加拿大:櫻桃和藍莓;
⑤法國:蘋果,獼猴桃;
⑥巴拿馬、斯里蘭卡、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都只有香蕉在列……
獲准進口的45種水果輸出國家地區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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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水果必備!









圖片:人民日報
記者|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