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農抓賊反賠300元后續:偷瓜者被行拘 涉事警察被停職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8-04 22:27
來源:平安鶴壁
最新通報:偷瓜者被行政拘留3日;派出所存在執法過錯,涉事警察被停職,責令公安局處理。

此前報道
瓜農追偷瓜者時致其擦傷反賠300元,法律專家:警察處罰不恰當
央廣網鶴壁8月4日消息(記者侯豔)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兩天,河南鶴壁淇縣的瓜農龐某因制止偷瓜行為導致偷瓜人受傷並反被要求賠償的經歷,引發全網關注。瓜農在接受河南媒體採訪時抱怨説,“人家來偷我的西瓜,我還要倒賠她300元錢,覺得這事不太合理。”那麼,事情的經過到底是怎樣的?警方為何最初這麼判定?

河南淇縣瓜農龐某家中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但經常有附近的人趁瓜熟後來偷瓜。龐某説:“我在這兒承包了200畝地,種了西瓜。他們都是這一片的,成羣合夥地來偷,偷得我沒辦法。本來今年天也幹,西瓜產量也不高,偷的比賣的還多呢。”
7月29日,兩名女子騎電動車來偷西瓜,龐某在與她們拉扯時,一女子的膝蓋擦破流血並報了警。民警協調讓龐某賠償300元醫藥費,這讓龐某十分委屈。“我叫她站着,她不站,跑,我在後頭拉她一下,她的車歪了,她那膝蓋可能是掃着地了,倆膝蓋擦流血了。警察來這兒處理了,叫倒給她三百塊錢,我覺得這事太委屈了。她來偷我的西瓜,我還得倒賠她300塊錢,這事我覺得太不合理。”龐某説。
根據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的通報,7月29日6時44分,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女)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的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自行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蓋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民警出警後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了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傷情300元。
對於這樣的處罰,龐某越想越憋屈,他説,以後就算看到有人偷西瓜也不敢追了。“攆也不敢攆,攔也不敢攔;再攆,我再賠錢,我連本都沒有了。”
報道一出,引發一片質疑。對此,淇縣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淇縣”8月2日深夜發佈通報回應説:事件經媒體報道後,淇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宋某及其女兒認識到自己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幫助龐某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設醒目標語提醒勸戒隨意摘瓜行為。
此事經報道後,引發輿論熱議。法律專家嶽屾山説,偷瓜是違法行為,如果案值較大則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盜竊一般是按照數額追究責任。這種偷取或者是竊取他人田地裏的作物,其實也是屬於一種盜竊行為,如果金額比較少,可能不構成犯罪,具體金額根據每個地方不同的經濟狀況有各自的入罪標準,如果不構成犯罪,它還是可以受到治安處罰的。”
如果盜竊行為轉化成了搶劫,則無論金額大小,都有可能構成搶劫罪。嶽屾山指出:“如果犯盜竊之後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脅的,則要按照搶劫罪進行處理。搶劫罪沒有數額的限制,也就是説,只要使用了暴力和威脅的方式來搶奪財物,哪怕可能只搶了一塊錢,也有可能會構成搶劫罪。”
嶽屾山表示,瓜農現場抓小偷應當屬於正當防衞,在此過程中造成的嫌疑人或違法人損害,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他説:“不管是被盜竊的人或者被搶劫的人本人,或者是其他人民羣眾,見到這種不法行為時,可以實施正當防衞,即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實施防衞,屬於一種正當防衞的行為,如果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基本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對於什麼行為屬於正當防衞過度,在多起正當防衞案件中曾引起爭議,嶽屾山表示,如果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屬於正當防衞過度。“超過必要限度是指,其實施的防衞行為的程度已經能夠制止犯罪了,但其仍然在繼續實施這種打擊行為,或者對本來是一個小的侵害行為,或者沒有急迫的暴力性的行為時,其實施了比較嚴重的一種打擊行為進行防衞,這可能就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需要承擔責任。”
嶽屾山認為,無論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我們國家都強調懲惡揚善,所以民警判罰瓜農向偷瓜者賠償300元是不恰當的。
嶽律師提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即便情節較輕,不按此執行,民警也不能“和稀泥”,反而讓制止偷瓜的人要賠償偷瓜的人。更令人疑惑的是,在當地警方的第二份通報中,對於“偷瓜”的行為依舊沒有明確認定,繼續“和稀泥”,説是“摘瓜”。也難怪有媒體繼續質疑“讓賠償的是你,讓退回賠償的也是你”。
各種討論中,還有人也開玩笑説,誰年輕的時候還沒在別人的地裏摘過幾個西瓜?但是,偷,就是偷,可不能縱容。更重要的是,關於盜竊和防衞行為,並非無法可依、理應依法辦事。昨晚(3日),鶴壁市公安局發佈通報稱,針對公眾關注的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啓動執法監督程序,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