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死不如賴活是人生的最高價值 ——駁“自殺辯護、享樂主義與好死不如賴活”_風聞
咬文嚼理-2019-08-06 20:35
好死不如賴活是人生的最高價值
——駁“自殺辯護、享樂主義與好死不如賴活”
楊瑞華
且不談自殺沒有任何理由辯護(除身體損傷造成的痛苦,超出承受能力的自殺外),單就此文為享樂主義自殺辯護,鄙視好死不如賴活來談,也是無知的自視清高論調:
一.無知:
因為享樂方式千千萬,此文所列舉的享樂主義事例僅是其中幾種而已。
好死不如賴活的最低價值,就是個人享樂主義。個人感到賴活比好死要享樂,為什麼要死?
此文鄙視賴活的人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嗎?
賴活的人還真的鄙視那種好死的人呢。
二.自視清高:
好死的人心理脆弱:思想僵化;不適環境;目光短淺:極端自私,不顧他人……
這種死法的人還配自視清高?
真正清高的當是賴活人:
賴活的人心理穩定,思相靈活,適應環境;目光長遠;公私兼顧,聯想他人……
三.為什麼好死不如賴活是人生的最高價值?
“賴”通指不如意的客觀環境,甚至惡劣的環境生存。在這種環境中生存,這種環境才體現人生的價值。
“好死不如賴活”所產生的源頭,是來自於一個人消極的情緒,當一個人受到一定打擊的時候,是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因素的,但是,他們又不甘被這個消極因素擊倒,就有了“好死不如賴活”的自我修復的情緒反抗,從而讓自己產生更進一步的自我安慰:活着總比死了好,因為哪怕你痛痛快快地死去了,但這樣的痛快的好死,是一切現實的結束,包括自己對未來的所有“希望”!
反過來,只要活着,有時候,哪怕暫時活得很痛苦,很絕望,但總是存在着“希望”! 也許這個“希望”在遙遠的未來才可能實現,可是再怎麼説,這還是“希望”啊!等你實現自己這個“希望”的時候,就是你出頭的日子來了。甚至鹹魚翻身,再造自己成績的輝煌。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好死不如賴活”具有人生的最高價值。
古今中外最典型好死不如賴活,莫過於“卧薪嚐膽”。
《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記載:“春秋時,吳滅越,越王勾踐入臣於吳,吳王病,勾踐用范蠡計,入宮問疾,嘗吳王糞以診病情,吳王喜,勾踐遂得赦歸越。”作為一國之君,去給另一個國君嘗糞便來診斷病情,勾踐得需要多麼強大的內心,得承受怎樣的屈辱,這,只有他自己知道,滿身傷痕,滿懷悲憤,暗夜裏獨自舔舐傷口,所有的經歷,都成為勾踐日後復仇和奮起的動力。
勾踐是個實力派演員,他的表演如火純情,讓夫差徹底放鬆警惕,甚至產生了負罪感,有一次,夫差在姑蘇台上看到勾踐衣衫襤褸的幹活,覺得他好可憐,反思自己是不是做的太過分了。於是,他決定放虎歸山。
之後便有了勾踐卧薪嚐膽,勵精圖治的故事,他採納大臣逢同進獻的“韜光養晦”計策,勾踐親自參與勞動,他的夫人也親自織布。他們生活簡樸,與百姓同甘共苦,每餐只吃一種葷菜,不穿兩種以上色彩的衣服。勾踐的低調再次騙過了吳王夫差,夫差放鬆了對越國的戒備,使越國順利實現了復興計劃。
最後一舉殲滅吳國。
勾踐好死不如賴活,實現了人生最高價值。
[附原文]
自殺辯護、享樂主義與好死不如賴活
陶東風
什麼是“自殺辯護”(justification of suicide,直譯為“對自殺的正當化證明”)?自殺辯護就是把自殺行為視作正當。自殺是自己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為自殺辯護的前提,是認為維護人的生命存在(自然或身體意義上的生命存在)並使之達到最大長度(活得儘可能長),並不是人生的最高價值或最高目標。
比如説,對一個因為戀愛失敗而自殺的人而言,不能與己之所愛在一起的生命是沒有意義的,還不如死;
對於一個熱愛自由的人,與其像奴隸一樣活着,還不如死(不自由毋寧死)。大凡有精神性信仰的人,都不會認為自然意義上的活着和長壽就是存在的最高目的和理由。
因此,一旦因無法實現比生命更高的價值,或因為某種他看得比生命更重的價值(比如人的自由和尊嚴)受到玷污,而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也就是正當的,不應該受到譴責。
問題在於,古代的享樂主義並沒有精神性的價值追求,但阿倫特仍然説它也贊成自殺,為自殺辯護。這是為什麼?
我的理解是:即使是享樂主義也不信奉“好死不如賴活”,並不追求生命的絕對長度,而是追求生命的所謂“質量”,為了追求這個“質量”,可以放棄生命的長度。
這個“質量”在古代享樂主義那裏就是生命快感的強度(相對於生命的時間長度),高強度的感官刺激(縱慾、酗酒等)。快感的強度(極度快樂)雖然不是什麼精神性的信念或價值,但卻仍然比單純的長壽值得追求。古代享樂主義並不追求長壽,只追求快樂。活得長不如活得樂。因此,他們並不反對甚至於鼓吹縱慾,儘管縱慾會影響生命的時間長度,甚至導致短命,無異於自殺。比如,中國享樂主義的經典文獻《列子.楊朱》寫道:“意之所為者放逸,而不得行,謂之閼性。”只有“意之所為者放逸”,也就是縱慾恣肆,才符合“人性”和“養生”,否則就是壓抑“人性”。只有“恣耳之所欲聽,恣目之所欲視,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體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才是享受生命。能夠這樣享受生命,即使只能享受一年、一月甚至一日,都是值得的;否則,壓抑自己的慾望,“慼慼然以至久生”,即使活到百年、千年、萬年,也是不值得的。如果我們認為或者就是人生至善,那麼,這種享樂主義實際上也是在鼓吹一種“自殺”:通過縱慾的方式“自殺”。
阿倫特認為,肇始於西方的18世紀和19世紀早期(以邊沁為代表)的現代享樂主義,奉行的是“生命自身的原則”,即活着高於一切(這裏的或者包括個體生命或人類生存)。在這裏,“作為最後一根救命稻草,生命本身永遠是其他一切事物的最高標準,個人的利益以及人類的利益總是被等同於個人的生命或種族的生命,彷彿生命理所應當是最高的善。”(《人的境況》)阿倫特認為,即使古代的享樂主義也不鼓吹這種唯生命主義,其證據是古代的享樂主義有“自殺辯護”,而現代的唯生命主義卻沒有。
大約就是在這個意義上,阿倫特把現代的享樂主義,亦即唯生命主義,排除出真正的享樂主義或視作是享樂主義的“另類”,因為它缺乏自殺辯護,即使是享樂主義意義上的自殺辯護。阿倫特認為這是一種“最粗鄙,最非批判的生命哲學。”
遺憾的是,中國從古至今的“好死不如賴活”哲學,恰恰就是這種連真正的享樂主義都夠不上的唯生命長度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