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沒電”,真的是“巧了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6900-2019-08-06 17:49
來源:新京報
“絕筆信女教師”回應索賠36萬:經專業核算並非胡鬧。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徐州女教師“絕筆信事件”繼續發酵。
8月4日,一封“絕筆信”在社交媒體刷屏,此後,隨着各路媒體的跟進,一起“女教師因女兒眼睛失明維權遭遇不公”的事件,逐漸還原在公眾面前。
李秀娟在“絕筆信”裏提到,今年3月份,她要帶女兒赴京複診時,被涉事派出所副所長毆打、刑訊逼供,並被以尋釁滋事行拘7天,這給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也讓這起事件再次升級,矛盾激化到讓她產生輕生的念頭。
對此,豐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副所長羅烈否認了李秀娟的指控,並表示已經將“所有證據”上交給調查組,但是因為“將李秀娟從家中帶走時,由於執法記錄儀沒電,部分畫面缺失”。
與此事件一開始,“女教師為求公平不惜以命相求”帶給民眾的震驚、同情和在立場上的一邊倒相比,在雙方相互矛盾、繁雜的信息面前,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已經頗為理性。“讓真相多飛一會”、謹慎“吃瓜”的表達,比比皆是。
當事民警稱傳喚徐州女教師全過程:絕無毆打辱罵。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即便如此,羅副所長“執法記錄儀沒電”的理由還是難以讓民眾買賬。在社交平台上,民眾對這種太過“巧合”的説法,不乏戲謔、質疑和調侃。而無論是從警務人員執法規定還是常識來看,這都需要經得起質疑。
首先,對於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公安部門有嚴格的制度規範,警務人員一旦到達事發現場,就必須開啓,並全程攝錄,直到出警結束。
當然,執法記錄儀沒電的情況也並非全無可能,制度對此也有詳細規定。《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明確規定,因電量、存儲空間不足等客觀原因而中止記錄的,重新開始記錄時應當對中斷原因進行語音説明;確實無法繼續記錄的,應當立即向所屬部門負責人報告,並在事後書面説明情況。
既然涉事副所長強調沒有毆打情節,不妨進一步出示相關證據,來回應輿論質疑。
李秀娟在回憶自己被打時,時間地點清晰、細節描述具體,這樣的表述有很強代入感。作為執法人員僅一句“執法記錄儀沒電”,顯然太過輕飄。
8月5日20時整,江蘇豐縣調查組發佈情況通報,雖然調查暫時認定派出所沒有毆打、辱罵李秀娟,但也承諾下一步將深入調查派出所是否有違紀違規行為。雖然目前的通報為此事留下了一個口子,但是,也讓人對最終看到真相心存希冀。
眼下,這起源於民事糾紛的公共事件真相未明,但在爭論和辯解中,民眾也形成了某些共識:不管是孩子打鬧引發的民事糾紛本身,還是當地有關部門對待公民上訪的處置方式,乃至於對執法人員出警是否啓動執法記錄儀這樣的細節,都該置於法律的框架下解決。一旦脱離法治軌道,不管是對受害人還是當地有關部門來説,要付出的代價只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