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見!某地警察性侵女子後問:要不要當我"小老婆"? 猜猜是哪個地方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9-08-06 16:04
來源:海外網
海外網8月6日電 性侵還有優越感了?真是活久見!台灣一林姓警察利用女網友手頭拮据、缺錢的心理,佯裝借錢給她隨後實施了性侵,得手後問:“要不要當我的小老婆?”對此網友紛紛表示見怪不怪,“台灣警界性侵案太多了,隨便就能舉兩個例子”。

台媒資料圖
據聯合新聞網8月6日消息,台灣一林姓警察利用女網友小芬經濟不佳的境遇,佯裝要借錢給她,駕車載她時不斷詢問“要不要當我的小老婆?”被拒,強行性侵得逞後説“這只是遲早的事,為什麼要反抗?反正要做小老婆的”,一審將他判刑4年零2個月,他不服進行上訴,二審全案被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姓警察於2013年4月間,在社交網站認識小芬,雙方發展成為網友,她因經濟狀況不佳,曾於2017年2月間向他借款5000元(新台幣),未及返還又於同年8月1日晚間,因拖欠房租等,詢問林是否可以幫忙,林表示可以再借10萬元(新台幣)給她。
同年8月2日,林駕車載小芬到一處人煙稀少的道路,將車停靠路旁,先強吻後正面壓制對其實施性侵,事後再次要求她當他的小老婆。小芬報警後,林否認其罪行辯稱系她引誘、自願、甚至設局陷害。法官斟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零2個月,他不服進行上訴,二審予以駁回。
事實上,在台灣警界不時爆出性侵案,桃色新聞不斷。這些醜聞往往讓檢察官都驚訝不已,曾有偵辦檢察官嘲諷:“警察可以這麼‘爽’喔?”
2012年,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警界爆出重大違紀事件,1名吳姓警察在督辦案件時,與年僅15歲的少女發生關係,對其多次實施性侵。2014年,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已婚的丁姓警察因小三提分手對其性侵、強拍裸照,逼籤百萬借款契約。
2018年,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蔡姓男子擔任派出所警察時,受理1名年輕女子舉報毒品案件後,以“查案”為藉口,在女子住處實施性侵。還有當年著名的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案,台媒當時有報道稱數十名警員涉私密照泄露事件。
原題:活久見!台灣警察性侵女子後問:要不要當我"小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