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拋國旗者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_風聞
法海无涯-2019-08-06 10:13
8月3日下午,香港一些極端青年將尖沙咀碼頭國旗拆下並拋入海中,這一惡劣行徑引起香港人民的強烈憤慨。香港各界人士和社會團體強烈譴責並要求對這個暴徒繩之以法。
其中香港前特首,現任全國政協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連發三篇文章譴責,並懸賞100萬港幣徵集線索,暴徒一旦定罪,提供線索者即可領取懸賞。
兩天後,網絡曝出是香港廢青廢青暴徒周頌軒。
毀壞侮辱國旗,人神共憤。那這個香港廢青除了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還將面臨怎麼樣的法律制裁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雖然,中國大陸和香港實行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在刑法民法等重要法律部門,大陸是社會主義法系,以成文法為主,而香港是判例法的英美法系。但是香港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並單獨頒佈了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香港第5級罰款是多少呢?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5級罰款為50000港元。
也就是説這個拋毀國旗的香港廢青最高可能面臨着3年監禁和50000港元的罰款。
廢青們,GET到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