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外教猥褻女童被判5年!這些外國逃犯為什麼能來中國當老師?_風聞
已注销用户-2019-08-06 07:56
2019年8月2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青島市市北區紅黃藍萬科城幼兒園外教猥褻兒童案,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馬約格·何瑞迪·丹尼爾·奧斯瓦爾多(英文名:MAYORGA HEREDIA DANIEL OSWALDO,哥倫比亞籍)有期徒刑五年,驅逐出境。
不久前,江蘇徐州泉山警方發佈通告稱逮捕19名涉毒人員,尿檢均呈陽性。其中16人為外籍人員,7人為英孚教育徐州中心外籍教師(另9人為留學生)。英國駐華大使館公開承認,在這起聚眾吸毒案中,有4名涉案人員是英國人。
曾幾何時,“外教”在大眾眼裏幾乎堪稱“優質、高端教育”代名詞。
但頻頻爆出的違法犯罪行為,不禁讓人疑問:
外教,怎麼了?
文 | 李雪 賀鈺涵(實習生)
本文為瞭望智庫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在文前註明來源瞭望智庫(zhczyj)及作者信息,否則將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1
通緝犯搖身一變成外教!
讓我們先來看看下面這些觸目驚心的事實!
被通緝的美國重案要犯丹尼爾.希爾斯
2018年,《人民日報》報道,曾經在上海和舊金山兩地生活過的王女士向警方指控,她大學時代一位最受歡迎的外教是被美國聯邦警署通緝的要犯!
這個名叫丹尼爾·希爾斯(Daniel Hiers)的白人男子是聯邦警署正在通緝的15名重案要犯之一,身負多起性侵幼女案,還是造成其妻子死亡的第一嫌疑人。
希爾斯曾經是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的一名警察,2004年,因猥褻11歲女孩被警方依法逮捕,後被開除公職;同年面臨第2項指控,性侵一名9歲女孩。
2005年3月,在他本該接受第二次庭審的那天,突然人間蒸發。同日,他24歲的妻子米拉在家中被發現身亡多時——她在睡夢中被一顆子彈貫穿了頭部,鮮血染紅了牀單。
小區監控錄像顯示,希爾斯於當日駕車從家中離開,之後一直未歸。勘查現場痕跡後,警方將希爾斯認定為謀殺其妻子的第一嫌疑人,同時向聯邦警局申請,發出國際通緝令。
後來,他來到了中國,成為一名外籍教師且故伎重演。
據王女士回憶,希爾斯曾“追求”過她的朋友,遭到拒絕後,他惱羞成怒,瘋狂給女孩發送色情照片進行騷擾。
王女士的指控在微博上迅速傳播開,上海警方依法逮捕了希爾斯。此時,距美國警方通緝已經過去了整整13年。
美國在逃嫌疑犯尼爾·羅賓森
2013年,BBC 的“Crime watch(罪案追蹤)”曝光在逃嫌疑犯尼爾·羅賓森(Neil Robinson)。英國警方指控他犯有強姦幼女罪,曾經3次強姦了一名不到13歲的女孩並涉嫌傳播兒童淫穢色情照片。
北京世青國際學校的學生大驚:這不是當年在校極受歡迎的一位外教嗎?
該校隨後發佈聲明稱羅賓森在2008年8月至2012年5月於該校任教,後因個人原因離職。
美國性侵罪犯韋斯利·勞
這個名為韋斯利·勞(Wesley Hoyle Lowe)的美國人於2007年至2009年間在南京一培訓機構任職,2009年後進入南京一所高校擔任外教。
學生和家長不知道的是,早在1978年,美國喬治王子郡的警方就指控他性虐待罪名成立。1998年,韋斯利·勞被警方以一級性騷擾、二級兒童性侵犯罪名逮捕。
來到中國後,他不僅因為涉嫌傳播兒童色情電影、錄像和照片有過兩次犯罪記錄,而且在任教期間猥褻了一名學生。事發後,韋斯利·勞在美國的犯罪記錄也被曝光,被驅逐後返回美國。
加拿大不良教師羅伯特•約翰•羅伯遜
2017年,北京私立匯佳國際學校學生爆料,該校前任教師,現年67歲的羅伯特•約翰•羅伯遜(Robert John Robertson),原來是一名慣犯——在加拿大教書期間,就因與3名未成年女學生髮生性行為而被加拿大卑詩省(B.C.)列治文公立教育系統吊銷教師資格證。
與上述兩位一樣,在自己國家臭名昭著之後,羅伯遜跑到中國,換了一副身份。
領英網簡歷顯示,從2011年起,羅伯遜就在匯佳私立國際學校工作。在校期間,他除了教7、8、9三個年級的英語、體育等課程,還同時擔任女生足球、排球、壘球項目的教練。
這些劣跡斑斑、甚至可能是通緝要犯的外國人就潛藏在孩子們的周邊,怎能不讓人心驚!
2
外國的月亮就是比中國圓?
一邊是通緝要犯跑到中國搖身一變成為外教,一邊卻是中國家長對於外教不加鑑別的迷信盲從。
目前,中國不少家長似乎都有點“外國的月亮就是比中國圓”的架勢,一味追求“外教教學”,對孩子的接受能力和外教的水平卻並不在意。
在北上廣等大城市,很多家長甚至把“有沒有外國老師”當成給孩子報班的主要標準。為此,不惜一擲千金。舉個例子,少兒英孚教育課程主要針對3歲至12歲兒童,1年96課時,價格在2.5萬元左右。
然而,如此痛下血本就能換來好效果嗎?
教育界人士在調研時就碰到過讓人哭笑不得的例子。
有一位媽媽,就想找個外國留學生給孩子做家教,把“招聘外國家教”的小廣告都貼到了培訓機構的牆上,招聘條件非常簡單:只要求是英美國家的留學生即可。這位媽媽向大家介紹,自己的目的就是“找個外國人陪孩子做做遊戲,説説話”。
然而,這種方式無法使孩子系統、規範地學習好一門語言。
據《人民日報》報道,在杭州外教市場上,超過2/3的都是這種名不副實的外教。
杭州女孩依依就是“冒牌外教”的受害者之一。
小學二年級時,吳媽媽給女兒報了最貴的英語補習班,全外教教學。到五年級,吳媽媽發現上了“外教課”的女兒口語水平無甚提高,並不比同齡孩子流利。
起了疑心的她跟着女兒旁聽了幾節課後,發現每次去教課的外教都不一樣。不僅如此,依依課後還經常問她“舌釘”“鎖骨釘”是什麼。“學校經常換老師,最新來的這個女老師舌頭上釘了一個釘子,我們都很好奇。”
多方打聽後,吳媽媽才發現:機構裏外教流動性很大,很多新來的“外教”是留學生,沒有教學經驗,也沒有任何相關資格證,課堂內容千奇百怪。依依付出3年的時間,卻沒有接收到與英語詞彙、語法相關的系統知識,記住的也大多是類似“鎖骨釘”這樣讓大多數中國人無法接受的單詞。
家長下的血本沒能為女兒換回一口標準的口語;女兒卻因為口語不標準,與理想的初中失之交臂。
3
培訓1小時就上崗!
家長們識別能力有限,那麼我們的培訓機構也無法盡到把關的責任嗎?
當前,迅速擴張的中國英語培訓行業已成為一座淘金的“富礦”!
有媒體記者調查發現:
*目前我國0至14歲人口數量約為2億,國內兒童課外培訓市場規模超過300 億元,且以每年15% 的速度增長;
*每年參加各類培訓的兒童超過1 億人次, 主要以英語培訓和少兒藝術教育培訓為主。
市場需求大、擴張快、利潤高,這是一目瞭然的好生意。然而,在短時間內,合法合格的外籍教師數量無法滿足市場需要,就給了一些機構及個人以可乘之機。為了盈利,他們給各色外籍人士大開方便之門。
一些培訓機構在招聘外教時從不參考相應的法律法規,一些機構甚至不知道只有向國家外專局取得合格資質後才可以聘用外教,更不要説定時向所在地勞保部門彙報外教的人員變動情況了。
2019年初,重慶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非法就業案件中發現,一家名為“柏克萊”的教育諮詢公司涉嫌非法組織外籍人員偷越國(邊)境、騙取工作許可,在重慶、成都等地的幼兒園和中小學上課牟利。
據柏克萊公司法人江瑜交代,她招聘外教並不要求國家規定的各類外籍人士教學資格證,只要有一張“外國臉”,面試走個過場就算通過。
26歲的南非籍“外教”主動承認,其只有初中文化,自己都沒想到江瑜毫不在乎,面試順利通過。
同樣來自南非的另一位“外教”説,她在柏克萊公司只接受了1個小時的培訓就被派到一家幼兒園上課,在此之前她“從沒當過老師”。
能把學生家長口袋裏的錢忽悠到自己兜裏就行,至於是否有合法工作簽證和教師資質,機構和所謂“外教”根本不會考慮。
加之,與來華工作簽證這一大堆複雜嚴格的要求相比,旅遊簽證容易很多,申請者只要填寫簽證申請表、提供擁有足夠來華旅費的證明,必要時提供離開中國後前往其他國家(地區)的機、車、船票,就可以辦理。
於是,就有一羣抱着“淘金夢”的“老外”利用一本過期的“外國專家證”當作資質文憑招搖撞騙,利用探親假滯留中國,利用半年旅遊籤留在中國教書……
教育機構照單全收,給國家監管出了個大難題。
4
監管環節出現真空
實際上,我國對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和外籍教師早有相關規定。
首先,在華合法工作籤(Z籤)所需材料繁瑣,對申請者自身要求非常高。
*辦理Z籤之前,作為聘用方的用人單位需幫助外籍聘用者到省勞動部門、省外專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或“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拿到“許可”之後,公司要到被授權的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外辦)或被授權的行業主管單位申辦《邀請函》。之後持邀請函報批表及相關材料到省外辦辦理。
*這時,外籍申請者才可以持《邀請函》、工作合同和“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或“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Z”(工作)簽證。
在此基礎上,要想成功合法在華教書,外籍工作人員還需要拿到《外國專家證》。
而要拿到這本證書,最低要求是大學本科學歷外加至少兩年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
具備以上表格和證書之後,這位外籍工作人員才算是一名合法在華從事教育事業的人員。
由此可見,我國對來華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要求其實非常嚴格。
不過,在現實中,負責外籍人員入境的和負責外籍人員在華從事教育工作的是兩個部門——外國人才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引進,在後續監管中,則由各級政府部門下面的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管理。
注: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此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外籍人士所在的公司要及時向政府部門彙報旗下外籍員工的人事變動情況。
但是,外國專家局、各省市勞保部門、外事辦等機構從來沒有強制要求每家教育機構必須按時彙報。
而勞動保障部門由於事情繁瑣複雜,也很難攤派人力對所有教育機構進行長期隨訪,核實人員資質。
這就導致監管環節中出現了真空——
如果聘請外教的機構不主動履行職責,只要非法僱傭的外籍人士不觸犯法律,就呈現出“民不告,官不究”的局面。
5
可否將審批和管理收歸一體?
教育是國家大事,面對當下外國外教市場的種種亂象,有必要施以重典。
對監管部門來説,首先是要建立一套有法可依、切實可行的管理體制。
資深教育專家熊丙奇建議,可以將審批和管理兩項收歸一體,方便對外教市場自上而下的管理。
其一,建立目錄管理制度。
因為所有培訓機構必須在省市外專局有獲得國家外國專家局頒發的聘請外教資質證書,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之後,才可以聘請外籍教師。省市外專局可以將所有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或學校列成清單放在網上,供家長和教育界人士查詢。
其二,嚴格落實管理。
強制機構或學校必須按照一年一次的頻率彙報旗下外籍人員的人事變動,違者會被處以罰款、取消資質等嚴重處罰。
其三,完善外籍教育人士備案制度。
強制機構或學校在聘用外籍人士之後,要將該外籍人士的簡歷、資質證書、與學校簽訂的合同等資料在省市外事局備案,違者將會接受停辦、取消資質證書等處罰。
其四,規定完善的隨訪制度。
監管機構招聘外籍人士不是終點,更重要的是在外籍人士工作的過程中,外事局要起到長期監管的作用,派專員定期隨訪有外籍人士從事教育工作的機構,確保外籍人士在有資質的條件下,按合同規定從事教書育人的工作。
6
家長們別再盲目追捧“外國臉”
對於廣大家長來説,也有必要擦亮雙眼。
首先,選擇聲譽良好、規模較大的培訓機構很重要。
家長在給孩子報班之前,必須詳細的考察培訓機構的資質和資金情況。一家長期運營的大型連鎖培訓機構一般會對旗下教學人員資質審查嚴格。
其次,要積極參與孩子的英語教育過程,不要盲目把孩子的教育推給機構,不要盲目迷信外教。
真正的教育是一個互相成長的過程。家長要在過程中詳細瞭解孩子和老師的互動情況,以及孩子對課堂內容的吸收,來確保這位老師的教學模式適合自家孩子。
要根據孩子自己的能力和家長對孩子日後發展的希望來選擇外教教學。如果孩子自身能力強,家長希望孩子去歐美留學,需要一口流利的口語,那麼嘗試一下外教教學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家長只是希望孩子在英語聽説方面有所造詣,那麼選擇正常的中教課程效果也並不差。
第三,對於老師能力的考察不能掉以輕心。
會説英語和懂得英語系統教學是兩碼事,在把孩子送去上學之前,有能力的家長可以自己測試一下老師的口語及教學水平,沒有能力的家長也請儘量找身邊做英語教師的朋友來核實一下教師的教學水平和發音。
監管部門已經嘗試在提供含有所有外籍教育工作者資歷證書的網站。尚有餘力的家長建議根據網站上公佈的證書編號,到這些證書的官網上查詢證書是否屬實。
這裏要注意,合格資質的外教除了大學本科學歷之外,還應該有三本證書:
*《外國專家證》
*TEFL (Teaching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作為外語的英語教學)
*TKT (Teacher Knowledge Test,教師水平測試)
總而言之,外教市場的監管需要政府部門和家長方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門保證市場上的外教都有合法教學資質,家長也要定期跟蹤孩子的學習情況,不能盲目追捧“外國臉”。雙方相輔相成,才能構建良性透明的外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