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我們嚴肅地談談“性行為知情同意”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1535-2019-08-07 22:58
來源:微信公號“ 難逃一吸”
題圖來自視覺中國
世界高速運轉,她們投身其中。她們正以一種“新”的方式塑造自己的事業和生活。在被徹底地社會化之前,她們用仍留存着少年感的方式,在社會偏見、營銷糖衣炮彈和自身困境中劈出了條自己的路子,重塑着社會對女性的認識。
當去年10月,虎嗅首席評論員伯通在追溯中國女性問題根源時發出“誰給她出的題那麼難?”一問後,我們曾陸續看到了女足隊員王霜、身處漩渦的弦子麥燒、歌手曾軼可等新女性的故事。2019,新女性的故事繼續。
而除去關注樣本人物之外,我們也試圖探討圍繞在當代女性周圍,讓她們煩惱、抗爭、覺醒的話題。今天,在農曆七夕這個日子,我們要嚴肅地討論“性”與“性行為知情同意”這個命題。
“女生不排除身體接觸但表白拒絕,為什麼?”
“誰讓你表白的……不排斥身體接觸繼續深入不就得了?”
上述問題來自國內某知名論壇,回答是該論壇網友認為“最亮”的答覆,還有網友放上圖片進一步完善該回答:
先別問我們為何引述這段問答,繼續看另外一件事。
兩個月前曾一度牽動全網流量的“明尼蘇達案”幾乎已在網絡上銷聲匿跡,幾段羅生門式的監控視頻給此案留下了一個開放式結局,至今真相仍是未知,或許正如對當事人進行過獨家訪問的《財經》雜誌所説“這並非一個非黑即白的簡單故事”。
然而,當人們在監控錄像中看到女孩曾對男方作出主動迎送、親暱挽手的動作後,輿論中一種聲音卻馬上企圖給這件事下結論:“原來是女的先主動的”、“女的都這樣了,必定是仙人跳無疑”。這種聲音一度還佔據主流。
現在我們來看,無論是文章開頭提到的問答,還是明尼蘇達案中一部分人作出的推測,背後有同一種判斷邏輯,即這一部分人認為,兩性相處時,一個人在行為上表現親暱程度與此人在性行為中的意願呈正相關關係,即“ta都這樣/那樣了,一定是同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了”,而此人在其他方面是否明確表示了拒絕,則不具備參考意義。
願意與你單獨吃飯,意味着ta對你有意思;願意與你單獨看電影,意味着ta願意與你牽手接吻;而願意與你牽手接吻,就意味着ta願意與發生性關係。
此前某位著名男性KOL在談及女兒教育時,曾公開表述過這樣一種誤解:“一個女的如果答應跟一個男的單獨吃飯、單獨看電影,就是答應跟這個男的發生關係了。可以牽手就是可以做一切。”這段話一度被媒體斷章取義,但他在當時的語境下想表達的意思是,正是因為他太瞭解這種通過解讀社交信號對他人性意願進行判斷的邏輯在生活中幾乎是“常識性”的存在,讓他教育女兒時更有危機感。
這就揭示了一個事實——在很多人的意識中,具有他們認為的、帶有“性暗示”的行為完全可以印證一個人的性意願,剩下的拒絕,不過是“嘴上説着不要,身體卻很誠實”。甚至,對於一些人來説,“擅於解讀異性的暗示行為”是一項值得炫耀的能力,它代表着一個人性經歷豐富、性能力強大。
這樣高度統一的思維路徑,正是在現實中、特別是東亞文化語境中,“性知情同意”為何實現起來如此困難的原因。即使我國著名的性學家李銀河多年前就在“性愛三原則”(自願、成人、私密)中將自願放在了首位來説,但“性知情同意”的概念和意識直至今日在我國仍未被普及和理解。
過去的兩個月中,很多豆瓣用户不止一次接收到了“性行為裏的知情同意為何如此困難”的豆瓣話題推送,這是“性知情同意”這個西方概念第一次在中文互聯網引起如何集中的大規模討論,有人説,該話題下的798篇相關探討文章,是”沙漠裏的綠洲“。
那麼“性行為知情同意“究竟是什麼,它為何如此重要,又在現實中實現起來如此困難?
什麼是“性知情同意”
“性行為知情同意,就像請人飲茶般簡單,你可以問別人要不要飲茶,如果別人不確定,你可以做(這杯茶),也可以不做,但做好了,別人不想喝,你不能(把茶)灌進別人嘴裏。”
“如果一開始,別人明確要了一杯茶,等你做好了,ta又拒絕了,雖然掃興,但別人仍無義務一定要喝你的茶。”
“如果一個人意識不清醒,不要做茶給ta。如果ta一開始清醒,接着無意識了,也不意味着ta仍然同意,這種情況下,不要讓他們喝茶。如果ta願意飲茶後陷入無意識,請立刻停下你的茶。”
這是英國性教育宣傳片《Tea Consent》向人們科普性知情同意的方式,拿請人飲茶類比人們在交往中取得性知情同意的幾種情形,它明確了性行為知情同意中幾個核心準則:一個人在意願不明確、中途改變主意或者處在無意識狀態時,都不代表他們“同意”。
以往,人們普遍通過性行為知情同意的反面去理解性同意,即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而與其進行性行為的情況一般視為強姦或性侵犯,然而,從正面如何界定當事人同意與否的問題,是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經由學者洛伊絲·皮諾提出後,才在歐美國家進入非常嚴肅的學術探討範疇內的。
此前界定當事人性同意的模式總的來説分為兩個方向:“同意就是同意”(Yes means Yes)或“不同意就是不同意”(No means No),但洛伊絲·皮諾認為,社會的性態必須邁向更具溝通性的模式,使得性同意更為明確清晰、更具有層次及客觀。
20世紀90年代後期起,不斷有不同學者提出多種新的性同意模式,當中又以“同意就是同意”等肯定式同意的發展為快速,比如霍爾對肯定式同意的定義:“(肯定式同意是)對他人做了或提出了什麼的自主同意;性的許諾;不論在意見還是情感上都對該段性關係表示同意”,學者希克曼和穆赫哈德則共同指出性同意應為“對進行性行為的積極意願之口頭或非口頭交流”。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國家對於性同意的有效性有更嚴格的要求,肯定式同意會因某些原因而不被視為有效。例如,加拿大法院在評估當事人是否同意參與一段性關係時,會考慮對於原告而言,被告是否處於“被信任的地位或權威狀態”,並視該些地位會破壞同意的有效性。
如今,對於歐美國家的青年人,知悉性行為知情同意已經成為他們高等教育和成人儀式的一部分。
在英國很多大學,這條片子已成新生教育時的必修內容,有些中學就開始給學生播放,在澳大利亞,一些學校在播放完這條短片之後還會組織學生進行在線考試。
美國弗吉尼亞大學也有專門的視頻給學生講解,在不同場合下如何進行“知情同意”的步驟。
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Simon Fraser University)在學校官網的“教育&防範”的欄目中專門設置了“性知情同意(Consent)”的板塊,進一步明確了知情同意的定義與意見:
“知情同意意味着明確、持續、自願的進行性行為的協議。發起性行為的人有責任確保伴侶知情同意。同樣重要的是,發起性行為的人要知道無行為能力的人(即醉酒、吸毒、睡着、失去知覺)是無法同意的。如果您不確定某人是否清醒 ,不要發起性活動 ,因為這可能會造成傷害。
如果你的親密關係涉及性行為,請務必確認你和你的伴侶瞭解“知情同意”的概念。性邊界是關於尊重自己的限制,以及尊重伴侶的極限。當對方説’不’時,重要的是傾聽,不採取下一步行動。人們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拒絕,因此尊重某人的邊界的一部分始於真正傾聽對方的意見、理解對方的肢體語言。”
“明確、持續、自願的進行性行為的協議”,性知情同意的模式需要在學術範疇內不斷討論,並發展到如此細節的地步的必要性,就在於避免前面我們提到的、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性知情誤解”情況的發生。
NHK關於“哪種行為會讓人誤解已同意性行為”的調查顯示,兩人單獨吃飯佔11%,單獨乘車佔25%,受害者穿着暴露佔23%,醉酒佔35%。這些誤解是導致現實中猥褻、性暴力行為發生的重要原因。
“這事能這麼直白嗎?”
以上,我們看到了“性行為知情同意”在理想情況下的狀態,即意欲發起性行為的一方,在性行為發生前和發生的過程中,尤其是行為的性質產生變化時(如從親吻變為撫摸時),都有必要向對方確認是否同意,確保雙方是自願進入此次性關係。
然而,如果你把這段話講給周圍的人聽,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大概率會是,思考一下,然後模擬一段這樣的知情同意發生在現實中的情景:“難道要説我‘可以吻你嗎?’、‘我可以跟你性交嗎’?”…… 接着爆發出一陣笑聲。
不斷確認的行為是破壞氣氛不解風情,明確的確認用詞聽起來尷尬又露骨。畢竟,生活經驗告訴着我們:性事,怎麼可以這麼直白?
而事實上,除了簡單的尷尬,“性知情同意”要在現實中真正推行,需要突破的還有一道道根植於社會、兩性以及法律等諸多方面的藩籬。
男性:詢問使人不夠“爺們”
從男性的角度看。首先,取得性知情同意的過程本身就是一件與主流男性性質相悖的事。正如豆瓣網友“離歌笑”在該話題下的發言中談到的:
“男性內部的對話之間很少會抬高那些尊重女性的男生,尤其是在性行為這點上……因為主流男性氣質的要求就是男性應該是在性事上掌握主動的、以多性伴為榮的……更多時候,你會聽到他們吹噓自己性經驗的豐富,性能力的高超,對女伴的掌控等等。正如我説的,這樣的話語並不一定都帶着惡意、輕佻與不尊重,但從後果來説,必然導致一種不尊重女性意願的文化,並製造出強迫男性要獲得更多性經驗的壓力。”
也就是説,如果一個男性在現實中將“性知情同意”為自己性生活的首要準則,被同性得知後他大概率是會被恥笑或者被教做人的(有點類似於文章開頭的那種對話),借用社交網絡上的流行梗,他還可能會被劃入“老實人”的行列,成為男性羣體中不受尊敬的異類。
傳統觀念中,有太多“男性氣質”所引發的悲劇。在餘華的小説《許三觀賣血記》中,他的媳婦許玉蘭曾經給他帶了一頂綠帽子。按照許玉蘭的描述,何小勇摸了她的奶子,她就一下子癱軟而無法抵抗了——這也是男性羣體中的一種江湖傳説,只要“霸王硬上弓”把姑娘弄踏實了,那麼她就會對你百依百順。
但這個“主流男性氣質”的理論不僅適用於東方,在西方男性也同樣受此影響,相比以直白詢問的方式取得對方同意,大部分男性更願意通過“手勢、氣氛、非口頭暗示”等“性暗示”解讀對方的意圖。
《紐約時報》的一篇報導顯示,男性一般會以非口頭交流來確定他人是否同意(61%的受訪者稱他們會從伴侶的肢體語言中找出他們是否同意),但女性一般會等到其伴侶用口頭詢問後才表示同意與否(只有10%表示會用肢體語言表達同意)。
因為人們會對“手勢、氣氛、非口頭暗示”有着不同的理解,這就會使另一方的回應出現“不確定性和誤解”,典型的誤解就有“不明確拒絕就是同意”、“對我親暱就是勾引”、“都跟我進屋了怎麼後來説我是強姦呢”。甚至,有些男性會在與女生髮生關係之後,還會不斷用言語刺激:“昨晚可是你主動誘引我的”“承認吧,你是一個婊子”。
更嚴重的後果,就是性犯罪。一個非常殘酷的案例來自美國著名前喜劇演員比爾·考斯比。
在過去的五年裏,超過60 位女性陸續指控他曾經下藥並性侵了她們,但他相當傲慢地否認了所有的指控。他認為自己與這些女性存在的是“性感關係”:“我是這些女性的‘導師’,我能夠閲讀他們她們的情緒……(她睡着後)我沒聽到她説任何東西,也沒有感覺到她發出任何聲音,所以我就繼續在‘允許’和‘拒絕’的邊緣試探。”
其次,即便是有男性有取得同意的意識,在“性經驗大多來自於AV”的前提下,他們在現實中也難以把握表達的方式和異性對於“同意”的真實態度。
在奧斯卡的獲獎電影《美麗心靈》中,曾經有這麼一幕:主角約翰·納什走到一位女士面前,禮貌地問:
“無意冒犯,但我們能進行體液交換嗎?”
然後他被打了一巴掌。
從世俗的角度來説,他這句話當然值一巴掌。但當我們討論性知情同意的時候,這個例子折射出了男性在渴求與女性交歡的過程中,所面臨的表達兩難境地:既不能過於直接,把話説得非常明白而顯得粗魯;也不宜閃爍其詞,讓話語留下曖昧不明的空間。
但男性旺盛的荷爾蒙並不會隨之消散,在新形勢下,為了獲得女性的那一聲“可以”,以及之後短暫的肉慾歡愉,肉體的威壓逐漸進化成為精神的瓦解,並且發展出了一門教男性如何追姑娘的學問:PUA。
在阮琦的《魔鬼約會學》(一本介紹比較理智的PUA方式的書)寫道,在兩人約會時,聊到是否開房或回家時,“你應該從容地,友好地,面帶微笑地,深情款款地看着她的眼睛告訴她:‘(開房或回家)做什麼都可以,但不做你不願意做的事情。’”
而這樣的理論在現實中會兩性關係引向何方,我們無法估量。
女性:説“要”和 “不要”,一樣那麼的難
“剛剛在飯桌上,思琪用麪包塗奶油的口氣對媽媽説:‘我們的家教好像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媽媽詫異地看着她,回答:‘什麼是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謂教育不就是這樣嗎?’思琪一時間明白了,在這個故事中父母將永遠缺席。”
這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裏的句子,也是性侵受害者用血淚凝成的一種了悟。
母親的回答真實反映了社會環境對女性的要求:一個“良好”的女性應當具備温順、接納、禁慾的特質。因此,在性方面,女性應該是性的“提供方”、“接納者”。女性不需要性教育,是因為她們不需要性。
於是,在性上,女性集體失聲,首先,她們不敢表達“需要”。因為表達了她們就“有罪”,應該受到審判和羞辱。
而無論是表現“正是男性的強硬侵入才激發了女性的性需要”的色情片、網絡黃文,還是日常中“嘴上説不要,身體卻很誠實”的調侃言論,利用的正是女性在當前的話語體系下,女性無法自然地、自如地提出自己的性慾和性需求而產生的恥感。
不敢表達“要”,她們也不敢表達“不要”。除去女性容易產生的“人家或許沒這個意思,我拒絕是不是小題大做”的擔憂,還有女性直接説“不“有可能將自己陷入危險境地的現實。
還有一個容易被大家忽視的現實是,多數的強姦是熟人作案。美國最大的反性暴力組織RAINN (The 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的數據顯示,約三分之二的強姦是由熟人作案。這種情況下,基於女性對個人形象、自己和家人人際關係等等複雜問題的顧慮,明確表達“不”和激烈反抗都非常困難。
在影片《關於莉莉周的一切》裏,忍成修吾飾演的星野,唆使自己的嘍囉強姦女性,並拍下錄像帶,以此要挾她們不能報警或告知自己父母,並迫使她們成為自己的玩物,以及拍攝AV以攫取利益。
此乃最為邪惡和暗黑的“蕩婦羞辱”,男生會認為,女性會憐惜自己在人羣中的看法,以及社會地位,轉而忍氣吞聲。
無論性愛視頻還是言語誘導,都意在製造女性的心理負擔,利用女性羞於公開談論性愛,也羞於承認自己做愛的心理,將兩人曾經的魚水之情作為未來肉體關係的籌碼,使其有一,便不能拒絕二,甚至永遠不能拒絕。
這種籌碼的威懾力在於,由於性愛與生育直接相關,因此男性會希望伴侶保持貞操,以保證“孩子是自己的”這一基本訴求。女性決計不希望這段過往鋪陳在長期伴侶,以及親戚朋友面前。
於是,對於女性曾經的性愛史,即使已經在文明開化的時代,男性雖然可以做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心裏總是膈應的。女性的性愛視頻或者前任一旦公然展開在伴侶面前,不僅會讓兩人的信任轟然倒塌,也會使自己在社會關係中,刻下“蕩婦”的標籤而難以被理解。
而即使女性勇敢説“不”,她們訴諸法律的道路同樣困難重重。在法律上,判斷是否構成性侵的關鍵在於——是否違背對方的意志。但如何確定彼時彼地對方的意志,取證就相當困難。
當我們向律師諮詢“是否激烈反抗留下的傷痕是最有利的證據”時,律師的答案是:符合通常認知。但還是要考慮綜合因素:發生關係雙方的關係、其他證據的佐證。而且他表示,激烈反抗對受害者不一定是好事,有可能直接送命。
一些先鋒女性已經在嘗試解決這類問題,但她們勢必需要莫大的勇氣。
比如木子美用“性愛日記”的方式公然討論自己的交際過程,並反過來對不遵守規則的男性進行蕩婦羞辱(“你的丁丁太小”“秒射”),用自己強大的內心實現反制。但對更多女性來説,忍氣吞聲,私了,逃跑,或者對性愛完全警惕,被迫“守貞”,可能是現在更主流的應對策略。
這是強姦文化滋生的土壤,也是“性行為知情同意”在現實中推行困難的根本原因,還直接導致性在羣裏體系中成為了敏感因素,助力具備權威地位的人將權力轉換為了資本和性資本,不懂得如何説“不”的個體,被權力以性的名義操弄。
共同的誤解
一個文明社會應該有的共識是,無論男性和女性,都有在保證安全(病患安全以及受孕安全)和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由尋找愛情,以及支配自己肉體的權利。他們都要遵守一個原則:在發生關係的時候神志清楚,兩廂情願。
然而出於以上各種原因,男性女性在現實中長期無法意識、更難以實現“性知情同意”,這樣的社會思維形成了慣性,造成了兩性對於未經明確同意的性行為產生了相當深的誤解,在一些人對於性關係的認知中,含有“強制”、“脅迫”性質的性行為在現實中是尋常的,在一些情況下可以接受的。
美國伊利諾伊大學一項針對11至14歲青少年對性脅迫態度的調查,結果令人擔憂,調查結果顯示:
51%的男孩和41%的女孩表示,如果男性在女性身上花了很多錢,強迫性行為是可以接受的;
31%的人表示,當女性有過性經歷時,強姦是可以接受的;
65%的男孩和47%的女孩表示,如果約會超過半年,強姦是可以接受的;
87%的男孩和79%的女孩表示,如果一男一女結婚,性侵犯是可以接受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可以想像,如果沒有健康的性教育,“性知情同意”的諸多現實困境將隨着一代一代人的成長,形成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