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班老師上課時摸男童下體:這是農村習俗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19-08-07 13:09
現在是暑假,不少深圳家長會把孩子送到培訓機構,一方面可以學習新技能,另一方面家長也能稍微輕鬆點,但是有家長把孩子送去了培訓機構之後卻非常的焦慮……

有家長説孩子在上完美術培訓課後告訴父母,有老師多次觸摸了自己的下體,還説當時班上共有四名學生,一次遭到男老師猥褻的學生共有兩名。
根據聊天信息,8月2號下午4點左右,記者找到了位於鹽田區海山路廣富百貨二樓的這家培訓機構,涉事的繪畫老師姓楊,正在給班上三名學生上課。
據工作人員介紹説,楊老師今年三十歲左右,目前單身,尚未結婚,在學校已有3年教齡。

利用繪畫課課間休息的機會,記者見到了楊老師,在記者的詢問下,楊老師承認確實有觸摸兩個男孩下體的行為。事發於8月1號上午上課的時候,兩個男孩坐在一塊,因為自己來自北方農村,當地有摸小孩下體逗樂的習俗,所以他認為當時只是跟孩子鬧着玩,“我是農村來的,經常家裏小孩子嘛,就是逗逗這玩玩,摸就無非上課,我就掏了一下,確實這個屬於個人的一個懶散的習慣。”

楊老師介紹説,被觸摸下體的兩名男童今年五歲半,平時上課比較活潑,事後自己也發覺行為不妥,跟家長表達了歉意,其中一名孩子已經辦理退費,而另一位孩子剛轉到了其他班級。
有工作人員表示,培訓機構在8月2號就將他開除了。

記者從鹽田區公安分局瞭解到,事發後警方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經與家長聯繫,家長表示事情沒有外界傳得那麼嚴重,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他們已經跟機構協商解決,沒有報案。
有律師表示,為了追求性刺激,對他人身體進行撫摸摟抱親吻,甚至撫摸下體等等行為都構成猥褻,“如果是對未滿14週歲的兒童實施猥褻,即使未成年人自願,也可視為猥褻。”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是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按照猥褻兒童罪是追究刑事責任,是比照猥褻犯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律師表示,涉及到猥褻的違法犯罪行為,由於具有隱蔽性,取證難度相對較大,往往需要結合證人證言、監控錄像以及受害人核實時行為人的供述,一同來固定證據,不過律師表示,即便受害人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公安機關也可以通過其他手段來佐證違法犯罪的行為。
來源:看看新聞K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