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陳淳:從考古學理論方法進展談古史重建_風聞
唯心装罐飞升-平等亲外和平开局,军国唯物威权出山2019-08-07 11:35
原本是與觀網網友關於“希臘偽史論”的討論的,討論的範圍是越來越大的,但是好像大家都不是很能分清“歷史學”與“考古學”的兩者學科觀點。“考古學”不是歷史的後勤官,為證經補史提供彈藥,也不是專門砸“歷史學”的場子的。歷史遺蹟、歷史文獻自發掘、出世以來就是不可再生資源了,任一種觀點都是試圖在有限的材料裏榨取更多的信息,來複原歷史的一個側面的。我國古代有記錄的傳統,印證在方法上,正有民國大師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作為歷史學與考古學的一個聯結點,“二重證據法”在中國已證明其價值了,然而“二重證據法”真的能無窮擴大化麼?歷史學與考古學的聯結點僅僅如此麼?我轉載了一篇復旦大學文博系教授 陳淳 先生的論文,其中有些批判性的信息我們可以適當提取,可以發現,考古與歷史兩門學科意見確實有不同。
(陳淳先生為考古學家,態度上屬於“疑古派”,文章轉載自中文核心期刊《歷史研究》,出於閲讀方便刪去了引注,風聞添加部分已額外標出。)
文章可大致分為,考古理論方法的歷史;對二重證據法的批判;對古史重建的倡議。
一種角度,一種看法,理智討論
從考古學理論方法進展談古史重建
陳 淳
摘 要:強調歷史文獻與考古材料相結合的“二重證據法”常被認為是中國古史研究(尤其是上古史重建)的特色,但是將兩類證據不加區別、缺乏審視地 “結合”卻會產生問題。考古學與歷史學在研究對象、方法和擅長解決的問題上差異很大,因此兩者應該是信息的互補關係,而非對具體時間、事件和人物的印證關係。隨着理論方法的進展,當代考古學已經能從生態環境、技術經濟、生存方式、社會結構乃至意識形態等角度進行比較全面的歷史重建,而歷史學也已從單純地關注政治史轉向社會史、文化史等整體史研究。史料分析者要重視文獻批判精神,並明白史料和考古材料一樣都是歷史的產物而非歷史本身。研究者應認識到當代偏好和價值取向對古史重建的影響,區分“真相”和“看法”之不同。當下上古史研究亟待突破“二重證據法”的窠臼。採用考古學和歷史學的新範式進行多學科交叉與信息提煉、整合和闡釋,應該成為21世紀古史重建工作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二重證據法 考古學 文獻批判 範式更新 古史重建
20世紀初期,西方考古學在引入中國時受“古史辨”派的影響很大。疑古思潮對上古史傳説成分的質疑,令中國學界意識到地下材料的重要性,開啓了“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的史學研究路徑,也在很大程度上確立了中國考古學從屬於歷史學的學術定位。夏鼐就曾指出,考古學和歷史學“同是以恢復人類歷史的本來面目為目標,是歷史科學(廣義歷史學)的兩個主要的組成部分,猶如車子的兩輪,飛鳥的兩翼,不可偏廢”。 而中國考古學的使命感和學術定位,又因王國維提出“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的“二重證據法”而得到加強,甚至一直被認為是中國考古學的特色。
王國維當初所謂“地下之新材料”原本僅限於商周的甲骨文和金文,它們都是文字資料而非純物質遺存。王國維本人客觀上是站在“古史辨”運動的對立面,而這一方法因殷墟發掘令商代歷史成為信史而得到普遍推崇並定於一尊。於是疑古的理性思維受到重挫,“地下之新材料”被擴大到所有考古材料。這就使得後來許多人覺得疑古不但多餘而且具有負面意義,遂不加審視批判,甚至流於穿鑿附會,給科學的古史重建造成很大弊端和無窮亂象。
其實,文獻資料結合考古發掘的研究方法並非中國首創和獨有。在歐洲,文獻記載與考古學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從1870年起,德國人謝里曼根據《荷馬史詩》的線索來尋找和發掘特洛伊城即是用田野考古驗證文獻記載的先聲。謝里曼的發掘和研究使學界認識到古希臘之前的文明,從而揭開歐洲古代史研究的新篇章。歐洲的古典考古學、中世紀考古學和以色列的《聖經》考古學都是文字記錄與考古材料的互補和結合,或以考古發現來印證文字記載,或以文字記載來解釋考古材料。
在中國,歷史學和考古學雖然是兩門關係密切的兄弟學科,但是兩者之間往往被認為存在很高的門檻,以至妨礙了學科間的交流和互動。歷史學家對考古學文獻的主要詬病,在於它們只憑出土材料説話,就像地質學的標本純而又純,“科學”得不能再“科學”。其次,考古學文獻冷冰冰的術語令人費解,好像在自説自話,無法令人發揮想象力。還有就是考古學有意迴避精神方面的問題。他們指出,考古材料雖然是編了號的標本,卻不是經過整理和闡釋的歷史。考古學科的意義不應囿於其內部的肯定和理解,而是在於超越自身學科的領域,啓迪其他學科的思路。造成這種隔閡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國考古學理論方法的滯後和信息提煉能力的欠缺。與國際學界相比,我們的研究大體相當於歐美世界20世紀50年代的水平。那時,歐美考古學家曾被看作是一羣自説自話和答非所問的聾子。
從目前全球學術發展的趨勢來看,國際考古學和歷史學這兩門學科無論在理論方法、基礎材料、研究對象和範圍還是學者的自我意識上都有了巨大進展。特別是考古學這門學科,在經歷了過程考古學和後過程考古學的範式蜕變之後,已經完全超越了文獻資料與考古發現簡單互證的範疇及器物分類和年代學的實踐操作。它早已不再是“歷史學的侍女”,而已成為一門以充分借鑑藝術史、民族誌、語言學、口述傳統乃至自然科學多重證據的整合來全方位研究過去人類生活和社會變遷的學科。與此同時,歷史學也發生根本轉變,比如否定傳統史學中政治史的 “統治地位”,強調整體史,把研究重點放在無所不包的社會方面;提倡“存疑”的歷史觀,認為歷史事實只是史學家根據文獻資料所構建的;強調史料多元化和多學科的綜合研究,並重視理論對史學研究的指導作用。這反映了兩門學科的新範式在認識論和方法論上的某種趨同發展現狀。
我們現在認識到,文字記錄和物質文化是在不同的社會活動和歷史背景中產生的,代表着獨立的證據和線索,它們不能簡單契合。而且,歷史文獻和考古材料都是歷史的產物而非歷史本身,必須予以理性梳理才能利用。加之我們所認識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研究者立足於當下而構建的一種產物,如果沒有考古學理論指導下的嚴格評判和置信度考量,簡單用“二重證據法”將這兩種材料簡單撮合,必然會遇到兩重證據的不協調。這樣的“古史重建”,難免會出現許多亂象。
為此,我們應該從更廣闊的視野重新審視兩門學科的關係。就中國歷史學對考古學的最大期待而言,無疑是能夠挖出大量文獻,以便驗證已有的歷史記載。但是,考古學的意義遠不是或主要不是提供“佚籍”,而是能從地下挖出一部從未登錄的偉大作品。 而對於當代考古學而言,文字史料只不過是一種不同的證據或有價值的線索,它與考古學並非一種簡單的從屬和依附關係。為了更好地釐清兩門學科的關係以及説明二者應如何攜手重建上古史,本文試圖結合國際考古學理論方法的進展,從文獻批判精神入手再思“二重證據法”,審視考古學在歷史重建中的作用。我們的基本認識是,新世紀的中國上古史研究應超越“二重證據法”的簡單互證,更新範式,在跨學科基礎上發揮歷史學與考古學各自的特長,整合無所不包的證據和信息,並在理論指導下重建一部與文獻有別的整體上古史。
一、考古學理論方法的進展
歷史學家研究的大部分材料都是文字記錄,這種材料是對人類思想和行為的直接説明。他們一般認為,沒有這種文字就沒有真正的歷史。考古學家研究的材料主要是人工製品,它們通常被叫做“物質文化”。考古學家主要是根據古代先民遺留至今而免於損毀,並有幸被我們發現的有限物質遺存來了解過去的。歷史學和考古學能彼此補充,以充實人類發展的編年史。但是,這兩門學科在利用的證據類型、重建過去的方法和提供的信息上差異很大,因此在所能重建歷史的側重方面也必然不同。
考古學就本質而言旨在研究古代未知名者的遺存,其大部分努力是為了瞭解古代文化的產物而非文化本身。這些物質遺存更多體現了古代先民的生活方式、技術和經濟,並有助於人們追溯它們的歷時發展。由於證據的物質性特點,考古學家只能對它們的含義作出一般性的推斷。加上這些證據常常是殘缺不全或碎片化的,所以需要不斷優化考古學的理論方法來提煉各種信息,以便對這些無言的物質材料作出科學的解釋。一般而言,考古學家採用的理論方法越是簡單粗糙,處理的材料越有限,則對歷史產生錯誤認識和不當解釋的可能性就越大。
對於考古學和歷史學研究之間的區別,俄國考古學家利奧·克萊因有很好的説明。他指出,考古材料是物質遺存和人工製品,並非是由語言鎖定的概念。相反地,歷史學家處理的是思想和語言領域的材料。文獻資料與歷史學家的語言相通,但考古材料則不是,後者處在另一個領域。因此,考古學家的任務就是要把考古材料(特別是它們的信息)轉換到思想和語言的領域中來。而這種轉換的關鍵,不但在於材料的積累,更在於理論方法的完善。值得強調的是,文獻史學與考古研究關注和提煉的信息大不一樣。前者多為時代明確的特定事件和人物,後者則擅長處理一般性事件如環境、技術、生計、人口和社會結構變遷的長期趨勢,對歷史學擅長且特別關注的具體時間、事件和人物信息很不敏感。
考古學研究人,所以它是一門人文學科。它研究的是人類的過去,所以它又是一門歷史學科,但又和文獻史學的研究迥異。它的研究方法又像自然科學,這是因為考古學研究的對象是物質材料,於是提煉這些材料中的人類行為和思想信息需要提出問題和假設,然後尋找各種材料和方法來進行分析,並予以驗證和作出解釋。英國考古學家科林·倫福儒和保羅·巴恩討論了考古學研究中理論、方法和材料這三個關鍵組成部分的相對重要性。他們把理論置於最重要的地位,認為考古材料只有在理論方法充分完善的情況下才能被瞭解。這意味着,考古材料的意義和重要性取決於我們想要解決的問題,而各種方法是根據我們的研究目的和手頭材料來進行選擇和開發的。於是,對於當代高水平的考古研究,理論引導和問題設計就變得極其重要。
中國考古學的理論建設比較薄弱,人們曾一度將這門學科的發展寄希望於新材料的發現和積累。基於信奉讓材料自己説話的立場,人們沒有意識到研究什麼問題是學者主觀的偏好和選擇,而沒有問題意識的考古研究無法增進對歷史的瞭解。考古學要做到“透物見人”,就像科學家提出關於自然界的一種解釋那樣,需要一套理論先行的邏輯推理和論證程序,沒有現成的圖像和答案。正如英國考古學家馬修·約翰遜指出的,考古學家和沒有頭腦的廢銅爛鐵收集者之間的差別在於,我們要用一套法則將考古發現轉化為對過去有意義的解釋。這些法則從根本上説是理論的。事實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沒有理論,它們就不會吐露真言。
在歐洲的古物學階段,學者們利用藝術品和古建築來增進對文獻歷史的瞭解,他們並不想研究名不見經傳的人羣。西歐的歷史記載基本不超過羅馬時期,於是,對羅馬時期之前的遺蹟就用一種浪漫主義的想象將其與歷史傳説中的人羣掛鈎。比如在英國,對於史前的新石器時代和青銅時代遺蹟和遺存,學界流行將這些物質文化與凱爾特人的德魯伊特教相聯繫的做法。因為根據歷史傳説,德魯伊特教是隨一批腓尼基人從中東來到英國的。在法國,人們將自己的歷史源頭追溯到講凱爾特語的高盧人。1803年,波拿巴·拿破崙建立了凱爾特學院,鼓勵學者們利用考古學、歷史學、民俗學和語言學來構建高盧人與現代法國人之間直接傳承的歷史意識**。(風聞添加:不知道溯蠻族為祖有何好的,但總算脱出了羅馬情節。此處有先後問題,雖然後來在分子學考古上證明了法國人確實在血緣上是古代高盧人的後代,但是拿破崙時期的考古更看重於考古帶來的民族自豪感——時至今日世界上所有人仍逃不出這個窠臼)**考古學誕生在歷史研究最為薄弱的北歐,因為那裏人類棲居的歷史較短,缺乏可供説明古物的文字和歷史傳説,所以必須創造出一種獨立的方法來研究歷史。這就產生了以石、銅、鐵技術發展先後為標誌的相對斷代技術。於是,“三期論”成為科學考古學誕生的標誌。回顧考古學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它的理論方法都是通過不斷借鑑其他學科而發展起來的,而且對材料的解讀和歷史的重建與考古學家受訓的專業背景密切相關。
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進化考古學階段,許多考古學家都是地質學出身,在歷史重建的理論上受進化論影響很大。他們把考古材料看作古生物學中的“標準化石”以劃分不同時代,並以直線進化的觀點解釋文化的發展。比如法國考古學家莫爾蒂耶就認為,法國的舊石器文化序列可以解釋世界上所有地區的舊石器文化發展。這一時期考古學的歷史重建帶有濃厚的地質學色彩,當時的考古學家認為,人類歷史的發展可以用單一的序列來標示,甚至能夠從某洞穴的一個剖面上予以觀察。
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歐美考古學與民族學建立起密切關係,不少研究者認為民族學能夠為考古學提供他們想要知道的所有事情。英國博物學家約翰·盧伯克用現代原始人羣的生活方式和習俗來解釋古代遺存,並提出一種文化發展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解釋,把世界各地不同民族文化的差異看作自然選擇的結果。盧伯克的綜述,對20世紀上半葉的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考古學闡釋產生了很大影響(風聞添加:雖有引戰之嫌,但我認為若以作者的觀點劃分,我們絕大多數人對考古的認知還是停留在這個階段的)。
在考古學的草創階段,其基本工作僅限於構建物質文化的年代序列和分期,對物質文化的解讀大體參照民族誌材料的類比。由於考古學發軔較早的國家如丹麥、瑞典、英國和法國等國都缺乏悠久的編年史,使得這門學科更加依賴獨立的方法進行研究。而以古希臘和羅馬為對象的古典考古學,則保持着以文獻、藝術史和族屬為導向的特點,與考古學理論方法的關係比較疏遠。
20世紀上半葉,英國考古學家柴爾德在《歐洲文明的曙光》一書中創建了文化—歷史考古學的範式。這就是用類型學構建“考古學文化”的一種分析單位,用“相似即相近”的原理把一批相似的考古學文化遺址歸組,以對應史前與歷史時期的族屬。柴爾德説:“文化是一種遺產,它對應於享有共同傳統、共同社會機構以及共同生活方式的一個社羣。這羣人可以順理成章地被稱為某人羣(people)……於是考古學家能夠將一種文化對應於該人羣。如果以族羣來形容這羣人,那麼史前考古學就有望建立起一部歐洲的民族史。” 在此之前,英國還沒有一種系統方法來研究考古學材料。通過這本書,考古學文化成為所有歐洲考古學家的一個研究工具,並被英國考古學家格林·丹尼爾譽為“史前考古學發展的一個新起點”。典型器物不只是定義階段的“標準化石”,一批器物的組合可以被用來作為特定人羣的代表。物質文化不僅是斷代的依據,而且成了界定族羣的工具,反映了史前學中地質學取向朝歷史學和人類學取向的重大轉變。
20世紀初隨着西學東漸引入中國的,就是柴爾德的文化—歷史考古學範式。在中國,這種範式進而發展成為用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來將編年史向史前期延伸。但是,由於上古史的文字資料非常有限,所以研究者常會以考古學文化來指稱夏商周三代的物質遺存,或以夏商周三代來指稱全國範圍大體相同時期的不同文化。比如,夏鼐在一次有關夏文化討論會上所作的總結就體現了這種範式的無助。首先,他預設夏王朝是存在的;其次,他認為夏文化應該有其特點,是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再次,他認為夏時期的其他文化不能被視為夏文化;最後,他認為現有的考古材料不足以分辨夏文化。在這裏,夏鼐把夏王朝等同於夏文化和夏民族,但是坦承從考古材料上兩者難以分辨。
加拿大考古學家布魯斯·特里格在討論商代的政治結構時指出,現在學界採用的多種術語如“商文明”、“商時期”、“商民族”、“商代”、“商國”和“商文化”是不同的概念,它們彼此之間不能互換。“商代國家”要比考古學定義的“商文化”和“商文明”小得多。研究商代國家好比盲人摸象,有的分析十分有用,而有的卻相互矛盾。 同理,中國考古學家習稱的“夏文化”至少也包含夏代、夏朝和夏族三義。楚文化的“楚”也含有地域、國家、族屬和文化四重概念,它們彼此之間也不能互換。在中國考古學的上古史重建中,從未對這些常用基本概念的科學界定或定義進行過討論或達成一定的共識,在分析中常常將不同概念互換和相提並論,這使得許多涉及族屬、文化和國家之間關係的討論模稜兩可、莫衷一是或無法自圓其説。由於基本概念或分析術語的性質沒有被梳理清楚,這便使得我們在想要解決的整個問題上徒勞無功,難有進展。
現在我們已經明白,考古學文化並不能簡單與族羣畫等號,更無法與早期國家相對應。從世界各地民族誌證據來看,許多不同民族會共享許多物質文化,只有其中部分材料才會體現族屬的身份。民族誌證據表明,沒有一個原始國家是從單一族羣或酋邦獨立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早期國家的形成普遍見證了不同酋邦和族羣的征服與融合。而且,族屬認同大體是一種自我定義系統,許多自認為同族的人羣(如泰國北部的傣泐族與阿富汗及巴基斯坦的帕坦族)並不能用語言、領地和文化來定義。考古學文化並非鐵板一塊和邊界分明的實體,因此考古學家不應認為,物質文化的異同可以提供一種族羣關係和身份認同的直接證據。參照人類學和民族學研究對文化、族羣和國家之間關係所取得的認識,中國學界流行將夏文化=夏民族=夏王朝的做法是很成問題的。
由於文化—歷史考古學除了類型學和傳播論外沒有太好的系統方法,因而往往主要憑藉學者自己的靈感作“想當然耳”的解釋。 對於上古史研究,考古學開始有了點滴的文字解釋憑據,對史料就特別重視;但這個時期的文字又十分貧乏和零碎,對歷史學而言考古材料也非常珍貴。於是,“二重證據法”自然成了兩門學科的不二法門。殷墟發掘確立了考古學“證經補史”的作用,將地下新材料的範圍從文字擴充到非文字材料,正式奠定了歷史學與考古學結合的典範。然而,將這種方法在文獻記載對應考古材料之間不加限制和不加批判地誤用和亂用,其結果並不能提供一種可信的古代史,而只會產生更多爭議和 製造更大混亂。
20世紀60年代美國興起的新考古學反映了範式的革命。新考古學的學術定位是人類學,因此與文化—歷史考古學的旨趣大不相同。新考古學又稱過程考古學,主要採用文化生態學、系統論和文化功能主義等理論研究文化的適應和演變。它強調實證論的科學方法,將探索社會文化發展規律置於比歷史重建更重要的地位。新考古學對文獻歷史的貢獻甚少,但是它所秉持的文化功能觀則對文化—歷史考古學的範式大有裨益,功能觀視文化為人類對環境的一種適應手段,於是文化差異可以從對環境的不同適應來找到原因。按照這種觀點,同一批人羣在不同季節或不同地點開發不同資源可能會採用不同的技術和工具,因此物質文化的差異未必能指認不同的人羣。
生態位(ecological niche)概念為考古學將文化與族羣的對應提供了一個新的觀察視角。生態位概念認為,文化區的劃分基本上是生態學的,因此詳細的生態學而非地理學的考慮應該作為研究的起點。生態位以一種鑲嵌的視角來看待社羣與文化的分佈,即認為許多不同文化的族羣以各種親密的共生關係在一個地區比鄰而居;各族羣僅開拓整個環境中的某一部分,而將其他部分讓給其他族羣開發,比如畜牧、農耕與漁獵社羣的共生。
美國考古學家戈登·威利的聚落形態研究,為考古學“透物見人”和研究社會文化變遷提供了一種可行的方法。威利從四種聚落形態(生活居址、儀式建築、防禦建築及墓地質量和數量)分佈的歷時變化,來了解秘魯維魯河谷的史前社會變遷,標誌着考古學文化功能性闡釋的戰略性起點。威利的聚落考古又被稱為“社會考古學”, 代表了考古學自丹麥學者湯姆森建立“三期論”以來最重要的方法論突破。聚落形態方法使得過去對個別遺址和器物做零敲碎打的研究轉向從區域考古遺址的時空分佈來探究社會變遷。聚落考古已經成為文明探源的一柄利器,因為它能夠從城、鎮、鄉、村到家户這種社會和管轄網絡來了解區域政體結構和等級的變遷,目前在中國已經用於二里頭、殷墟、山東龍山和浙江良渚等重要遺址的社會演變研究**。(風聞添加:此處推薦 唐際根:地下有個商王朝 演講,在考古上論證古籍中商王朝遷都,雖然和這段關係好像不是那麼大)**
過程考古學在功能主義、文化生態學以及聚落形態等方法論上的突破,為我們今天的古史重建提供了一柄強大的利器,併為考古學“透物見人”開闢了廣闊前景。這些方法論所提供的歷史視野和證據是上古史文獻研究所完全缺乏的,它們的研究可以為古代社會研究提供非常有用的基本信息,如生態環境、經濟形態、人口規模、社會結構和複雜化程度。於是,如從點滴史料來研究上古史像是一燈如豆的探尋的話,那麼利用考古材料的充分解讀,可以將上古史研究置於燦爛的陽光之下。因此,某些考古發現是否能對應於三代文獻的具體記載其實並不重要。如果能用考古學方法全面重建三代社會與環境的特點和歷時變遷,顯然要比印證三代的文字資料更有價值。
20世紀七八十年代在英國興起的後過程考古學也代表了一場範式的革命,其中包括各種不同的流派和理論。後過程考古學對過程考古學只研究人類的生物學特點如吃喝拉撒、忽視人類的意識形態和思想創造表示不滿。它並不認為物質文化是人們對環境被動適應的產物,而是認為它也具有意識形態上的象徵意義,並重視個人在導致文化變遷中發揮的主觀能動性。英國考古學家伊恩·霍德根據民族考古學研究成果指出,物質文化並非是對社會結構的一種被動反映,它還是用來掩飾、顛倒和扭曲社會關係的一種積極因素。霍德的觀點被認為是對考古學闡釋的一個重要貢獻,並可與湯姆森的“三期論”和威利的聚落形態研究的貢獻相媲美。
霍德還提出背景考古學(contextual archaeology)的概念,這裏的背景(context)有三種含義。一是指考古材料的環境與行為背景,如器物的生產和使用方式。二是指將物質材料轉換為語言文本的背景。此背景是指為了解釋考古材料而將其安排成有意義的結構。雖然物質材料是無言的,但是根據這些材料之間的關係,通過審慎和帶有自我批判的分析,以求讀懂這種關係背後的歷史意義。當然,我們的解讀也許會出錯,但這些器物是可以讀懂的。三是指文字的背景,其中包括考古材料的歷史學背景,還有考古學家與考古材料闡釋之間關係的背景。於是,背景考古學再次強調文化歷史的重要性以及考古學與歷史學的緊密關係。至此,考古材料不僅是分析研究的基礎,而且是需要讀懂的一種“文本”。
後過程考古學還質疑過程考古學認為採用科學方法就能復原過去或重建歷史的説法,認為學者解釋考古材料是一種帶有主觀偏見的活動。因此,它強調學科操作的自我批判意識,一種批評理論意在解構考古學家在解釋中有意無意植入的偏見。由於考古學在不同國家的意識形態中是為政治服務的,因此批判理論特別要求考古學家關注從當下的政治立場如何看待過去。在尊重材料客觀性的同時,研究者也應該對無法避免的主觀性有清楚的認識,如當代立場、個人偏好與研究能力的制約。如果我們的主觀判斷不能穿透並深入到研究對象的外在性與客觀性之中,那麼所下的結論只不過是把自己的主觀片面性投射到解釋對象之上而已。
從考古學理論方法的發展可知,這門學科研究對象的性質與特點使得它不可能提供與文獻資料相同的信息,但是可以在探究人地關係和社會變遷的歷史背景上大有作為。在中國當下的上古史重建中,仍採用老舊的文化—歷史考古學範式將文化對應族羣與國家顯然是無望的。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比如材料不夠充分),而是因為物質文化的分佈未必與社羣或政治組織相一致。(**風聞添加:故近來只稱中華叢生文明,而非以三代指稱,某種意義上是嚴謹了,就是傷感情)**於是,考古學根據自己材料的特點和理論方法的創新來探索這門學科最擅長的領域,並在以下方面取得長足進展,比如説:測年技術的發展使得考古學能夠更加仔細地觀察文化變遷;環境考古學能夠幫助考古學家詳細瞭解生態變遷和人地關係,人類生計方式和經濟形態的特點與演變,並瞭解複雜社會興衰的經濟基礎;聚落考古學能夠使人們從家户、村落到區域的不同尺度瞭解社會結構的歷時變遷與國家及城市的形成過程;人工製品的研究有助於人們瞭解各種器物的生產方式、勞力投入與分工、專業化程度及實用品與奢侈品的製造、使用與分配;葬俗的研究可以使人們瞭解社會等級和分層,管窺古人的世界觀和靈魂觀;顯赫物品的象徵性研究有助於考古學家瞭解社會地位、聯盟、競爭和貴族的權力結構;體質人類學分析能夠促使研究者瞭解人羣的食譜、病理、勞動強度和營養狀況;分子人類學能夠提供基因的流動、人羣的血緣關係和社會結構等方面的信息;等等。
當今考古學提煉的這些信息已基本上能夠獨立重建史前期和上古時期社會文化發展的歷史過程,如果加上文獻證據,就能夠為這種歷史重建提供更加清晰的圖像。以瑪雅考古為例,象形文字的破譯為考古學提供了更加具體的歷史信息:人們由此瞭解了物質文化相同的瑪雅文明並非一個統一的帝國,而是許多相互競爭的城邦國家;瞭解了許多城邦國家和國王的名字、頭銜以及王朝序列;瞭解了瑪雅的天文學、曆法和宇宙觀;瞭解了各城邦國家之間發生的戰爭事件和一些國家興替;瞭解了一些國家的王位繼承事件與時間。雖然瑪雅文字已經破譯,但是瑪雅考古仍然屬於史前考古學的範疇,瑪雅文字和其他考古材料一樣,只是一種有助於我們瞭解過去的重要而有限的信息來源,整個瑪雅文明的歷史主要靠考古學研究來重建。
由此可見,文字資料與考古材料的歷史重建應該是各自領域所獲信息和證據的互補,而非兩門學科之間對考古材料或文字記載之間的簡單互證與穿鑿附會。目前,文化—歷史考古學仍然是中國考古學採用的主導範式,該範式的主要作用在於構建物質文化分佈的時空框架,其缺點是“見物不見人”。雖然考古學家將自己的目標放在重建歷史上,但是具體分析卻專注於各種器物的描述、分類和斷代,以構建所謂的區系文化類型,對生物學和社會學上的人則毫不掛懷或有心無力。因此,用這種範式建立的歷史是一種器物發展史而非人的歷史,更無法轉換成語言文本的編年史或社會發展史。這正是中國歷史學家對考古學文獻感到隔膜和無助的主要原因。雖然中國學者近年來十分重視並引入了國外過程考古學的一些技術,多學科交叉的趨勢正在加強,但是在理論構建、信息提煉、證據整合和系統闡釋上還亟待提高,因此真正的上古史重建或與文獻史學的互補依舊任重而道遠。
二、從文獻批判精神再思“二重證據法”
任何文字記錄都是在一定社會背景下、為了某些人的某種目的而產生的,歷史事件的記載也會在流傳過程中發生改變。我們自己經歷的歷史有時也真相難辨,一二十年後就已説法不同,何況幾千年前的歷史文獻更須進行梳理和判別才能謹慎使用。這就有賴於歷史文獻的批判精神。
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將甲骨文和金文看作是歷史研究的地下材料,其貢獻是證實了《史記》中提到的商周歷史並非虛構。從書寫的歷史來看,早期文字的功能極其有限,因此很難提供後世想要了解的史實。正因為如此,即使是對這些文字記載本身,也不能僅從它們説什麼內容,而且要從它們撰寫和使用的背景來了解。
柴爾德説過,文字的發明標誌着人類進步的一個新紀元。它對現代人之所以意義重大,是因為它提供了一個透視我們祖先思想的機會,而不必通過他們的物質材料來間接推斷。但是,文字的意義不應被誇大,它並非為公共交流而發明,而是為了實際管理的需要產生的。早期文字作為表達思想的工具相當笨拙,難免成為一種高難度的特殊技藝,需要一個漫長的師承過程被掌握。閲讀則是一種秘境,只有經過長期學習才能入其堂奧。
世界各古代文明的早期記錄系統至少有三種不同功能:一是紀念國王和他們的事蹟,如古埃及和瑪雅的碑銘;二是行政管理,如美索不達米亞廟宇羣裏的賬目、契約和收據;三是帶有宗教目的的早期記錄系統,如商代與占卜相關的甲骨文和美索不達米亞早期王朝時期的祭祀禱文。殷商文字主要用於占卜和神諭,其他方面的用途並不清楚。西周早期青銅器上的歷史或儀式性文字極其簡約,看來也並非當時口語的準確體現。在早期文明中,人們往往刻意保持複雜的字體以確保它們由一小部分統治者或上層階級所壟斷。埃及的聖書體被稱為“神的語言”,學會用這種方式書寫乃至書寫的本質也被看作是一種不能分享的神聖藝術。
大概在公元前500年左右,中國的文字記錄開始從祭祀文本向歷史事件的記錄發展,如大約戰國中後期成書的魏國史書《竹書紀年》被認為是較早的編年史。自秦漢開始,正史編纂成為一項政府職能。司馬遷在《史記》中創建的歷史敍述模式被作了一些改動後,成為後世朝代史志的範式。傳統的中國編年史學關注宮廷發生的事件和統治者的想法,並帶有一種有力的政治宣導和道德説教。
由於史料本身難免帶有時代的侷限性,於是在這種文獻記載的基礎上結合其他材料來重建歷史的做法現在已經受到了批評。這是因為人們認識到,這類文獻資料並不能為復原過去的真相提供客觀和可信的依據。這不僅是由於這種記載體現的是有關過去局部和碎片化的視角,而且由於它們代表了社會特定階層主要是統治集團的觀點。文獻資料應該根據它們產生的社會與政治背景、作者和讀者的地位和利益,還有文獻在構建和調節文化認同中所發揮的作用來加以分析,而非按其表面説法無條件接受。
這便產生了許多新的看法和立場,比如有的考古學家對利用文獻表示疑慮,認為考古學是一種更加客觀的證據來源,建議降低史料在考古學闡釋中的地位。他們設法排除文獻中所有的主觀性(利益、政治、意識形態因素等)而不是認可它,並建立一種觀察過去主觀表現的評判性視角。實際上,這種途徑導致在歷史學和考古學證據之間一種決定論關係的逆轉,使得考古學證據變得優於歷史學。
有些考古學家認為,文獻記錄是貴族為了安排他們自己的社會生活和記憶方式而創造和使用的,而這種記錄普遍漠視平民和農村生活。為了糾正這一偏頗,考古學家必須將平民納入學術研究,重新考慮文獻記載與物質文化的關係。於是,文獻被用作一種手段來構建一批預判,然後結合其他證據來源來進行探究。
還有考古學家指出,許多“文獻”實際上是被構建的檔案,它們本身需要被解釋,而不是單從字面來“讀懂”,這就需要我們瞭解文獻在其原始背景中產生、使用和廢棄的生命史。這些學者甚至認為,考古材料也是一種被構建的檔案,考古材料被從其遭埋藏的背景中提取後,經初步分類放到庫房或實驗室裏就被“檔案化”了。然後通過類型學研究和比較,各種器物會被賦予不同的價值和重要性。這種專業性很強的操作,又會給予研究者以價值和聲譽的回饋。文獻和器物這兩種證據在與人類各種背景的互動中有着迥異的生命軌跡,併發揮着不同的作用,在對器物與文獻兩類證據之間進行整合時會有很大的不協調。由於文獻和考古材料都是在獨一無二的背景中產生的,並經歷了檔案化過程,於是它們就能被限制接觸和操縱,進而有可能轉變為一種重大成果而被膜拜,併成為特定知識網絡中的強行通道(obligatory points of passage)。(風聞添加:這裏有些讀不懂,意思是當考古學、歷史學上的證據被權威解讀後就不能被推翻了麼?好像和文章主旨有相悖之處)
在文獻與考古材料相結合的歷史重建中,當代學者無論對待文獻還是對待自己都應該有一種批判和自我反省精神。比如對待夏的問題,有中國學者認為,既然《史記》中商代的記載被殷墟發現所證實,那麼夏代應該也是可信的。還有學者認為,中國最早的文獻《尚書》和《詩經》中多處提到夏,説明周人不僅知道夏的存在,還知道夏人政績敗壞,商人革了夏的命。而魏國史書《竹書紀年》中記錄了夏代諸王所在的都邑、某些國王在位的年數以及夏的積年,因此,夏的存在應基本可信。從這些表述來看,偏向於認為夏代可信的學者只是根據夏在文獻中的出現頻率和字面內容作出判斷,似乎沒有仔細梳理過這些記載的來源,也沒有深入考查它們之間可能的因襲關係和書寫背景,排除某種説法三人成虎的可能性。
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西周對商代歷史的敍述有所依據,但對夏代史實則大不相同,一是距西周為時過久,二是文獻無憑。因此,陳夢家、顧頡剛和楊寬等認為西周統治者將夏誇大為一個統攝萬邦的朝代,藉以對“頑民”宣傳滅商之合理,同時又作為“殷鑑”來教導臣民是十分可能的。這些具有文獻批判精神的學者就像歷史的偵探,用邏輯推理審慎考慮一種説法的來龍去脈,並將這種説法的可靠性放在某種置信度的範圍之內。這是我們對某項結論作出推理和判斷的必要前提**。(風聞添加:陳夢家,古文字學家;顧頡剛,即《古史辨》作者;楊寬,歷史學家,反對將神話視為上古史。)**
在某些具有西方學術背景的學者看來,就各種歷史記載而言,首先要考慮其背景和檔案化過程,而不是就其表面含義而認可其真實性。比如,法國哲學家米歇爾·福柯在談到文獻資料質疑的問題時説,自歷史學誕生以來人們就開始使用文獻,人們不僅想了解其敍述的事情是否真實,還想了解它們憑什麼這樣説,瞭解這些文獻説的是真話還是假話,是確鑿無疑,還是已被篡改。這種批判性擔憂都指向一個目標:在這些文獻敍述的基礎上重建文獻的曾經來源和文獻背後已經遠逝的過去。同樣,美國漢學家吉德煒對甲骨文研究提出了告誡:問題不在於這些文字説了什麼,而是要了解這樣説的用意何在,即文吏在這樣做時是怎麼想的。他還指出,東周的年譜作者和先哲對商代所知甚微;比如,孔子就哀嘆從商的後人宋國那裏得到的記錄無法重建商代的儀式實踐,漢代史家提供的詳細信息也無非是諸王的次序和五次遷都而已。
在商代史實得到了殷墟發掘的確認之後,證明夏代的史實便提上了議事日程。根據文獻線索,徐旭生找到了二里頭遺址。由於二里頭遺址與夏的紀年有所重疊,於是得到學界特別的惠顧並被賦予重要價值,甚至被尊為“夏墟”。但是,從目前的考古學證據來看,其物質文化所反映的社會複雜化程度(如聚落形態等級和分佈範圍、貴族墓葬的規格、顯赫物品的數量以及紀念性建築投入的勞力等)與良渚、陶寺、石峁和紅山等一些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相比,未必就高出一個等級。羅泰指出,對中原地區早期朝代的定型看法已對歷史造成一種扭曲的圖像。在與三代相當的時期裏,許多獨立的史前文化在中國各地發展。十分可能的是,夏朝的重要性———如果夏確實存在過的話———已因為它在史籍中的倖存而被強調得過頭。如果獨立於史籍以外來進行探究,田野考古可能為之提供一種真正的新見解**(風聞添加:即特洛伊發現的那種形式,同時期有大量別的強盛國度)。**
對於如何結合文獻和考古材料來進行古史重建,《西周的滅亡:中國早期國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榜樣。在西周史重建中,李峯立足於地理學、考古學和歷史學三個知識領域,藉以重建西周的地理特點、統治結構、外部壓力、內部矛盾和地緣政治的重組。他從考古學角度將文獻(金文)置於特定的地理空間,用問題導向的理論加以審視,令考古學分析在地理和歷史之間建立起一種天然的聯繫,為西周滅亡的原因和過程提供了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在緒論中,作者特別強調了文獻批判的重要性。他指出,即使第一手資料如銘文也帶有偏見和主觀性,而晚出史料的缺陷更加明顯。因為在歷史記憶的傳遞中,大量重要信息已經丟失,有關的最初記錄也會被增飾和修改,甚至植入後世的觀點和言論。於是,目前的文獻研究不再將文獻看作一個整體,而是把它當作不同時期的層位累積。文獻的重要性在於它們在一個與其他類型證據的共同歷史背景中能彼此聯繫,並揭示一個有關歷史事件潛在和一貫的記敍。這種 “文獻批判”態度要求將後出的文獻資料放到一個同時受到考古證據支持的歷史背景中與銘刻和早期典籍一起使用。因此,古代史的重建並非是將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各自得出的結論簡單疊加,而是需要重新對各自領域內存在的問題做根本的研究。如果採取這種文獻批判的態度,參照目前將有關夏的記敍與二里頭彼此對應的做法,無論從文字背景還是考古材料上都找不到一個能夠將彼此銜接到一起的堅實支撐點。
最後,文獻批判還涉及一個辨偽問題。西山尚志認為“二重證據法”存在諸多內在缺陷,主要是不考慮出土文獻有偽,而且並不證偽。他認為,只有可證偽的陳述才是科學的。因此,他把“二重證據法”看作是典型的證實主義,而且並不輕易否定沒有得到證明的傳世文獻內容。西山進而指出,某些學者堅稱只有“二重證據法”才能重建古史,把文獻批判看作只會破壞、不能重建古史的見解是不對的。他強調,“批判”與“重建”並非對立的概念。相反,“批判” 是“重建”的唯一方法。無法證偽的“二重證據法”不能帶來任何的進步**。(風聞添加:西山尚志,日本學者,目前供職于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研究方向古典文獻學,此處引用的是其《我們應該如何運用出土文獻?———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的不可證偽性》,2016年《文史哲》第一期,並非其主要研究方向。拋開別的,“不可證偽即不可論真”有一定道理;另外有意思的是文中作者提到的“批判”與“重建”和王國維弟子給顧頡剛信中轉述王國維的“與其打倒什麼,不如建立什麼”挺有針對的感覺,打倒才能建立麼?)**
雖然一般認為,出土文獻要比傳世文獻可靠,但是對古代文獻作嚴密的語言學和文字學分析以分辨其真偽則又是一門學問,單憑這種分析就能為它們的可靠性提供線索。古代的語言和文字(包括字體)就像考古學分析的陶器,有其本身獨特的生命史。有的語言表述和文字會延續很長的時間,但有的壽命很短,而有的涵義和用法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化較快的語言和文字便能像“標準化石”那樣的陶器被用來斷代。應用類型學原理,結合語言和文字的歷時變遷,將文獻書寫的特點梳理出一張年表,無疑對分析文獻的早晚和真偽有很大的幫助。
對於文獻史學與考古學的關係,葛兆光認為,真正的“二重證據法”並不僅僅是以出土文字材料來證明傳世文獻的真偽,而在於用考古發現,加上典籍記載,再加上歷史學家的體驗和想象,對古代圖景進行最貼近和最穩妥的重建,這才是歷史。羅泰提出的觀點更值得我們深思。他説,考古學必須從文獻史學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只有在不受文獻史學外在干擾的情況下,考古學才能提供一種認識論上的獨立認識。解放了的考古學將會大幅度拓寬歷史學的研究範圍**。(風聞添加:葛兆光,**文史研究院前院長,歷史學家;羅泰,美國人,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授,考古學家)
三、科學的古史重建
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考古學和歷史學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當代考古學已經從文化— 歷史考古學的分類描述轉向科學實證的社會文化史重建,而歷史學也突破編年史和政治史的窠臼而開始關注社會史和整體史。儘管如此,在公眾對考古發現興趣日增的情況下,一項考古發現是否能從歷史文獻中找到線索,對其評價往往大不相同。學者和媒體普遍強調伴有文字和有案可稽的考古發現價值非凡、意義重大;不見經傳的重大發現則迷霧重重、荒渺莫測。這就有意或無意地向公眾傳遞了這樣的看法,即歷史只能通過文字來加以瞭解。許多學者也偏好甚至傾向於用文獻價值來拔高考古發現的重要性,比如建議將中國前國家的酋邦時期稱為“五帝時代”,把陶寺遺址稱為“堯都”,把石峁遺址説成是黃帝部族的城址。近來,將二里頭對應於夏墟的爭論硝煙再起,也是其中一例。
有學者指出,用實物和文獻相互參證來重建古史是不夠的,還需要參照民族誌來了解已逝的社會。即使有實物,研究者也未必能提供正確的解釋。而文字記載植入了記述者的思維,未必反映真相。由於這種主客觀因素的交集,而情況又複雜多樣,即使不弄虛作假、蓄意歪曲、捏造篡改,因此這種粗糙的歷史重建產生的謬誤必定不少**。(風聞添加:重災區是韓國、日本)**
也有學者批評指出,各種古籍對上古“先王”的描述本來就五花八門、自相矛盾,這些史實的距今年代和活動區域都不能確認。考古發現的年代學也只是一個大概的時間範圍,出土文物更復雜多樣,本身就可以作不同的解釋。在擴大的“二重證據法”指導下,對考古新發現的一些資深解説家,不僅沒有接受顧頡剛等對上古史的掃除工作,就連顧頡剛預言地下之材料 “尋不出”的三皇五帝,也被披上考古學的外衣,從他們的口中捲土重來。用“二重證據法”使考古印證古籍,不僅穿鑿附會,而且挑挑揀揀、各取所需,還常常會想不周到,顧此失彼。這樣搞出的古史新證,鮮不成為穢史。
更有甚者,在當今考古研究和文獻證據的契合尚未取得顯著進展的情況下,有學者輕率地把傳説當作史實,明確賦予夏以“信史”的地位。這種“信古”依據的是“疑罪從無”的推定,即如果文獻記載中的夏無法證明其偽,就應該相信其真。根據這種邏輯,《史記》中有不少明顯屬於傳説和虛構且無法驗證的內容,是否也都應該信其為真?我們是否也可以換個角度推定,對文獻記載的“夏”因有疑而從無呢?因此,這種立足於並不證偽的“二重證據法”之上的夏代“信史”重建,並非科學論斷,而只是作者主觀的一家之言而已。雖然這種觀點代表了中國考古學界的主流認識,但是科學界的共識並不能代表真理。(風聞添加:坦率的説,從各個方面論證二里頭就是夏朝的呼聲與論證二里頭是夏朝的論文數量不是很對稱,以至於現在沒有一個定論,也沒有願意拿自己的學術聲譽去對賭的人;另外,在同期其他中華文明的考古證據下,二里頭似是不夠“偉大”,恐怕這也是一部分歷史學者疑慮所在吧)
作為夏代信史的質疑方,許宏持不同看法。他認為二里頭文化主體與夏紀年的契合仍有很大不確定性。傳世文獻中的夏是歷史文本而非史實本身。雖然二里頭遺址具有所謂“王氣”,但是由於缺乏文字因而仍然無法確定該遺址的屬性。夏商世系並非史學意義上的編年史,而夏的存在目前還是個既不能證實也無法證偽的問題。權且存疑,也不失為科學的態度。中國今天的考古學早已跨過“證經補史”的階段,確定文獻中的王朝未必是這門學科最重要的任務。中國考古學家應該去做自己擅長的對社會長期演變的研究,而不必糾結於純屬自己短板的對確切時間和事件的裁定**。(風聞添加:許宏,考古學家(請注意與歷史學家的不同)二里頭鐵頭娃,遲遲不給二里頭夏都名份的主要責任人,情感上認同,理智上否認夏作為一個朝代,他的《何以中國》讀起來很好味。)**
劉莉根據黃河與長江流域發現的200多個二里頭文化遺址,將其分為四個等級的聚落形態。這些遺址主要集中在豫西晉南,部分位於陝西東部和湖北。她結合偃師二里頭宮殿遺址和玉器及青銅器等證據,認為一個高度集中的國家系統可能在二里頭第二或第三期形成。劉莉用考古材料對二里頭國家的形成作出了獨立判斷,但並未將其指稱為夏王朝。由於在具體論證中難以擺脱考古資料原先解釋的影響,因此有些判斷還是有問題的。比如,她把二里頭文化的分佈範圍看作是二里頭國家統治系統的規模,而她自己也指出陶器建立的考古學文化無法對應於族羣和國家。還有,聚落形態的分析辦法是,用典型陶器類型確定遺址的數量和分佈範圍,然後根據這些遺址的大小建立聚落等級,最後根據這種等級作出國家社會的判斷。這種單憑遺址大小推論的證據鏈因缺乏遺址的功能分析也不盡如人意。建立社會分層和統治機制還需要更多其他的證據,特別是要尋找與各級政治中心相匹配的權力象徵物品,如玉器、青銅器、貴族墓葬和祭祀建築,並從聚落變遷的動態過程來重建國家的形成。
就二里頭與夏代的信史之爭而言,一些學者試圖打破緩慢而無序的學術推進節奏,在當下中國考古學理論方法力所不逮的情況下,直接把自己今天的“看法”強加於過去,將夏代貼上 “信史”的標籤。這使我們想起意大利歷史學家克羅齊的名言:“一切真歷史都是當代史。”美國哲學家查爾斯·弗蘭克爾説:“歷史學解釋根本不同於其他種類的解釋,一種無可救藥的主觀 ‘闡釋’因素會滲入到所有歷史解釋之中。”我們一些考古學者對自己作判斷的可信度過於天真,也許沒有意識到我們所構建的歷史其實是我們今天關注和想要的東西。這個真相就是,歷史在某種意義上而言乃是一種構建,是一種我們根據學科熱點乃至當代立場而編織的敍述。嘗試回答有關你自己對過去的記憶,並儘量詳細。你昨天這個時候在幹什麼?一週前?一年前?五年前?二十年前?當你越往前追溯,就會發現細節越發模糊,越發約略。如果你對自己過去的瞭解都不那麼詳細,不那麼可靠,怎能希望別人詳細提供你的歷史?而且,作者通過本人當時情緒、慾望和壓力的“篩子”寫下的日記,對於看日記的另一個人來説,因立場和體會不同,記錄的事件肯定會有不同的意義和解釋。
受社會思潮、認知方式和材料擴充的影響,我們所瞭解的中國史一直處於變化之中。葛兆光總結了20世紀以來中國史學的四個變化:一是時間縮短,把神話從歷史中驅逐出去;二是空間放大,視野超越中國的疆域;三是史料增多,不僅是新發現,還將歷史觀念變化之後更多的史料納入歷史視野;四是問題複雜,即分析歷史的問題意識、評價立場、觀察角度的多元化。這四個變化中的第一個似有商榷之處。因為1996年啓動的夏商周斷代工程以及後續跟進的中華文明探源工程,都是意在探索更早的中華文明。以國家工程立項來重建上古史顯然會有預期的目標和階段性成果。由於中國考古學的理論建設和多學科探索尚處在草創階段,在考古材料的信息還不能充分提煉,海量資料還不能完全消化並轉換為歷史文本的情況下,要用出土材料來探索更早的文明就只能從上古神話和傳説中尋找解釋的依據。這便成為“二重證據法”最受詬病之處**。(風聞添加:看“陶寺”,看“良渚”,就有這種在族譜上未記的祖先的感覺,其人其事親切又疏離,我們無法冰冷的將其歸類成“史前人類”,也是我們樂於揹負的歷史包袱。)**
對於這種古為今用的歷史重建,英國人類學家西格弗裏德·納德爾在“意識形態歷史”和 “科學歷史”之間所作的區分值得我們深思。所謂的“意識形態歷史”是以過去人們造就的無數事件為特點,賦予這些事件以各種意義的程度取決於當下編撰歷史事件的認識。這一編排過程是以當下的興趣以及歷史圖像在社會中所發揮的意識形態作用為導向的。“真相”(reality)和“看法”(ideas)之間肯定存在差別,而且總是受到厚此(後者)而薄彼(前者)的對待。因此,不可能存在人們意識體驗之外的歷史過程,換言之,沒有一種歷史過程不是建立在集體記憶之上的。
按照這種觀點,回頭再看上面提及的夏代信史重建,顯然屬於納德爾所謂“意識形態歷史” 之列,而非“科學歷史”。而且,這種上古史中的夏代並非“真相”,而只是“看法”而已。馬克思説:“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 這意味着,這些學者提出的夏代信史是根據自己從過去直接繼承下來的傳統所構建的。這種傳統條件有太多的民族主義情結,有“證經補史”的學術薰陶,還有強烈的古為今用理念。受這些條件左右的古史重建,很難被看作是一種立場中立的科學研究。
於是,歷史重建遇到了兩個難解的問題:第一,學者的主觀性研究如何達到客觀的效果,力求“返璞歸真”?第二,我們如何獲得這種客觀知識,它既非相對主義的,也非虛幻的?
對於這個問題,英國考古學家邁克爾·羅蘭茲提出了三個解決辦法。第一個辦法是完全否定客觀性的存在,客觀條件如文獻和考古材料只有當被研究者選擇來從事研究時才是真實的,歷史事實和學術重建都由我們大腦的分類過程所構建。於是,客觀的文獻和考古材料與科學研究的主觀活動,都可以被看作是認知構建的產物。第二是採取阿爾都塞馬克思主義(Althusserian Marxism)的辦法,將真相(reality)與認識(thought)嚴格區分對待。其中任何一方都無法被還原成另一方。第三個辦法採用英國哲學家卡爾·波普爾的三個世界劃分,將客體世界、思想創造和創造的產物三者區分開來。波普爾認為,第一世界是物質和客體的世界,第二世界是意識和精神狀態的世界,第三世界是科學思想、詩和藝術作品的世界。第三世界既不是客觀的物質世界,也不是主觀的精神世界,而是脱離了思想主體而存在的人類創造性思維活動的世界。按照波普爾的觀點,屬於第三世界的歷史文獻與考古材料都是人類思想和行為的創造,並非客體的世界,一旦產生就獨立於歷史真相之外,並塑造着世代傳承的行為。結果,歷史作為民族認同的一種有力支撐不是一成不變的東西,它不斷在被重新評價,並反覆進行着重構。
雖然歷史學和考古學研究無法完全還原真實的歷史,但是在提出某種看法和斷言時應該獨立評估證據的置信度和研究對象的不確定性,這就是理性主義的批判性思維。這種文獻批判意識在中國學界可以顧頡剛為代表,他的“古史辨”觀念就是主張用批判性思維考察古史記載的不確定性和歷史記敍的前後邏輯關係。顧頡剛首先從堯舜禹的發生次序和排列系統之反背,提出古史形成的“層累説”,力圖將傳説與信史分離開來。他進而從古史形成過程來審視某種敍述和某個事件的説法在二三千年裏是怎麼變化的,這樣就能夠去偽存真,將後世添加的層累部分剝離出來。如果我們認可“歷史構建是當下回顧性意志行為強加於過去的形式”, 那麼歷代和現代史家不僅以其主觀意志構建了他們所處時代的歷史,而且會對過 去的歷史進行重構,以便使得這種記敍能夠符合其所處時代的價值取向和社會需求。
李旻沒有拘泥於文獻與考古材料的簡單對應,而是從歷史地理、氣候環境、聚落形態、顯赫物品、宗教禮儀等宏觀背景,審視了中原地區從龍山時期至三代的政治格局變遷,認為周人敍述的夏代史蹟可能拼合了公元前三千紀晚期到前二千紀前半期不同地點的幾段政治歷史,積累和層疊書寫了不同時代的社會記憶。在他看來,夏即使並非史實,對於這個時代的傳説也可能反映了先秦時期對社會秩序和共同價值觀的核心表述。這一分析為如何看待史料以及如何將歷史記載與考古發現相對應,提供了一種新穎而獨到的視角。
今天的“二重證據法”不應再從文獻和考古材料簡單附會的形式來操作,並認為文獻史學佔據着歷史學的中心地位,而考古研究是為歷史學提供佐證,是為後者服務的。我們可以將紙上之材料看作一種社會集體層累記憶的政治史,而地下考古之材料大多是古人行為和日常生活的物質遺存,雖然它們無法像文字那樣不證自明,但是能夠通過學科交叉和科技手段的整合研究來提煉各種信息,重建生態環境、生計活動、經濟貿易、手工藝技術、人口數量和變遷、社羣規模與結構、食譜、營養與病理、種羣分佈與遷徙、社會結構、意識形態等方面的發展過程。考古材料與文獻資料相比,較少受到人類觀念和意志的選擇性影響,能夠提供比較客觀、較少扭曲的歷史圖像,但缺點是殘缺不全。因此,從考古材料獲得的大量信息可以補充文獻歷史,併為文獻研究提供一種全新的視野。而文獻學也要改變視角,從史料中尋找各種問題,探究文字記載產生的背景和藴含的社會意義。這種科學和脱胎換骨的學科交叉應該成為21世紀中國古史重建的必由之路。
結 語
通過上述論證,可以得出以下四點結論。
第一,“二重證據法”對中國考古學有很大影響,但它並不是中國考古學的先聲。王國維“二重證據法”之所謂“紙上之材料”是指《詩》、《書》等傳世文獻,“地下之新材料”是指出土的古文字材料。因此它是宋代金石學的延續,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考古學。中國真正的考古學是外來的學問。 據此可見,“二重證據法”是傳統史學擴充史料的一種途徑。由於我國考古學理論方法的滯後以及文字資料信息的不足,中國上古史的重建只能依賴考古材料與文獻的直接對應。當下國際考古學理論方法的進展,已經使得研究者有可能從各個方面來重建史前期和上古階段的歷史,而文獻資料只是一種能夠幫助考古學瞭解具體歷史人物和事件的重要線索,而且它們只有在和其他類型證據共有的歷史背景中才能得到充分和合理的解釋。因此,上古階段的記載不再是考古學歷史重建唯一和最重要的問題取向,考古學的價值也不再簡單體現於證明“信史”。同樣,歷史學的發展也超越了“證經補史”的研究範疇。歷史學的關注重點已不再是傳統的政治史,而是力求全面認識人類既往歷程的社會史。這種新的研究取向倡導“問題史學”,強調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交叉和整合,注重引入地理時間、社會時間和個人時間的概念來重建宏觀、中觀和微觀三種尺度的歷史進程。因此,當下考古學和歷史學的範式已經超越“二重證據法”將考古材料與文字記載簡單比附的階段,需要上升到更高層面的對話和互動。兩門學科既分又合的特點主要表現為:考古學在研究物質文化與人地關係上的優勢適合重建社會的經濟基礎,而歷史學則在文字資料的優勢上適合上層建築和思想意識的分析,這兩方面信息的整合和闡釋就是符合馬克思主義社會發展觀的上古史重建。
第二,考古學分析和文獻研究都需要批判精神。雖然考古材料是人類活動的遺存,在反映歷史背景和人類行為上較為客觀,但是它會受到自然動力和後來人類活動的擾動,所以必須通過遺址形成過程和埋藏學研究來分辨和排除各種外來動力對原始材料造成的干擾和扭曲。文獻記載是人類活動的產物,帶有時代、階級和個人的立場,因此具有相當的主觀性。每代人會對前朝抱有不同看法,也會根據當代的需要來重寫歷史。因此我們在利用文獻資料重建歷史時,必須具有科學的批判精神。通過文獻批判,如果能夠論證什麼是錯的,那麼我們將能更好地説明什麼是對的。
第三,無論考古材料或歷史文獻,它們都不是歷史本身,而是歷史的產物。真實歷史的第一世界已經消逝,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