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之珠想要繁榮穩定,離不開這件法寶_風聞
后沙月光-后沙月光官方账号-2019-08-08 07:08
香港近期亂象,大家都看在眼裏,記在心裏,既令人憤怒,又令人痛心。香港面臨迴歸以來最嚴峻時刻,暴徒們背後的黑手並沒有打算罷手的跡象。
它們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毀掉東方之珠,曾經在基輔,第比利斯,大馬士革等地上演的“顏色革命”劇本,又搬到了中國香港。
國旗,國徽成了暴徒們攻擊的對象,市民們不能正常營業,工作,上班,甚至不能方便出行,甚至出租車司機也被暴徒拳打腳踢……斷了別人生計對它們來説無所謂,因為背後有大把大把的美元,港幣,還有性和毒品在吸引着它們。
港警已是極度剋制,人們可以對比一下美國,英國,法國等西方國家警察在社會秩序混亂時的執法力度。
然而,美國一些政客,媒體卻在給暴徒們打氣,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稱這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
顛倒黑白是佩洛西們一貫作派,只要打着“民主”旗號,不管是打家劫舍,還是殺人放火,都是“風景線”,當然,美國警察決不允許這樣的“風景線”出現在紐約街頭。
香港一向以“法治社會”而聞名,今天看,“法治社會”彷彿只是存在於香港電影,電視劇的台詞裏。
港警要抓住這些破壞秩序,刨人祖墳的暴徒並不難,難在定罪。
你明明知道它們最終目的是要分裂國家,卻只能用一些普通刑事罪名起訴,無法從法律上切斷香港某些勢力與境外政治組織的聯繫。
判得再重,那些青年無非只是炮灰,而操縱它們的幕後黑手,給它們灌輸反華思想,鼓勵它們勇敢“表達”的“民主導師”,媒體,卻安然無恙。那麼,再過三年五年,這些導師又會“培養”出一批新“暴徒”。這樣折騰下去,東方之珠必定會變得黯淡無光。
要斬斷這隻黑手,單靠現行的香港法律條文是不夠的,《基本法》23條立法已經是刻不容緩。
香港司法基礎是《基本法》,《基本法》二十三條就是體現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也叫《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內容如下:
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它包含了三個核心意義: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
二,禁止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
三,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國外政治團體建立聯繫。
如果23條立法不早日落實到位,可以預見,那些亂港份子,在金錢誘惑和遠程遙控下,還會鋌而走險。
23條立法,真的如某些人所説的那麼可怕嗎?會破壞香港“民主”?會損害香港的國際都市地位?恰恰相反,正是因為23條未立法,才會讓那些破壞香港民主,傷害香港社會的人有肆無忌憚的膽量!
港英時期的《刑事罪條例》就有“叛逆罪”條款,又不是什麼新鮮事。誰散佈反對英王,反對王室的言行(傷害女王,廢黜女王等),鼓吹外國勢力武裝侵入英國屬地,都可以拘捕治罪。不需要有拿刀拿槍具體行為,只要有這類言論,就能治罪。
再看看全世界,哪個主權國家沒有制定懲治“叛亂”“顛覆”的法律條文?美國《愛國者法案》是鬧着玩的?更不要説50年代美國推行的“忠誠度調查”運動。
但在香港,有些人卻百般阻撓23條立法。
當你跟他講法律時,他跟你講民主,當你跟他講民主,他跟你講人權,當你跟他講人權,他就坐地堵街!警察勸離,他敢襲警!被胡建人揍了,他去報警……
所以跟這些人沒有什麼道理可講,口吐蓮花,心如蛇蠍!
2002年9月24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表23條立法諮詢時,誰最着急?美國。
美國政客簡直心急如焚,國會議員索拉茲,波特,西蒙等人極為“關心”中國香港事務,馬上聯合其它力量給白宮寫公開信。
針對香港的兩個主要活動組織是:
新美國世紀計劃
美國香港委員會(U.S.COMMITTEE FOR H.K)
離美國十萬八千里之外,中國香港的一項立法程序,居然成了美國政客眼中的一件大事,不惜血本試圖扭轉進程。
2003年6月6日,這些組織和與香港“反對”派緊密勾連,借香港“民主人士”之口,參眾兩院領袖響應,它們要求國會對香港23條採取強硬措施。
內奸炮製議題,到美國告洋狀,美國政治力量為了捍衞“民主自由”,介入香港……這個套路現在還在玩。
6月2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277號決議案,“要求中國完全尊重香港自治,與特首,行政,司法,警務的獨立,敦促中國撤回23條立法建議。”
6月27日,參議院議員布朗貝克提出議案,將23條扣上了“限制言論和思想自由”的帽子。
其背後有多少見不得人的交易?都鎖在CIA的保險櫃裏。
而香港這邊配合者,在2002年10月20日成立了“反23條大聯盟”,“民間人權陣線”以宣傳入手,進行社會輿論動員,在多家有影響力媒體鼓惑下,香港輿論呈現一邊倒局面。
原本支持23條立法的聲音卻被淹沒,“反對派”甚至以各種方式迫使23條支持者閉嘴消聲,因為“反對派”在討論言論自由。
民眾在排山倒海般的輿論攻勢下,對23條的態度,從可有可無,變成了極力反對,他們被賦予了一種空洞的捍衞“民主自由”崇高感。
誰都知道宣傳的重要性,但從此事來看,無論是資金,人力,媒體矩陣,輿論覆蓋面,我們都落後了。
2003年7月1日,“人權陣線”發動據稱五十萬人反23條大油行。
7月9日,5萬人在傍晚前往立法會門口。
7月13日,“民主發展網絡”發動兩萬人,在中環人行專用道上棸集。
這時候,他們不提及一點點“法律”,而是鋪天蓋地的“民主”。
老董在香港這個政治小天地裏已無周旋空間,立法會里自由黨反水,7月7日凌晨,老董宣佈押後二讀,等於無限期推延。
9月5日,特區政府收回《國法安全立法》。
這樣在香港有主張分裂,叛亂言行的人,居然沒有法律條文可以治罪,這些人卻有了施展空間。
歷史沒有如果,當年有其歷史背景,而且這是許多港人自己的選擇,惡果今天已經看到。
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怕“叛國罪”立法?今天已經有答案了。
我們支持香港成為法治社會,但決不是有選擇的法治。
《基本法》是中國行使主權的象徵,它不能被打折扣,也不允許被打折扣。
某些勢力一邊想用法律捆住秩序維護者的手腳,一邊用暴力手段阻礙不利於他們的法律立法,這世上有那麼好的事情?披上“民主自由”外衣,就可以殺人放火,分裂國家?
二十三條立法,勾結外賊者越是害怕,越是説明其重要性。
這麼多天的“暴”與“亂”,受傷最重的當然是廣大香港市民,他們再不行動起來,再不發出聲音反對這些暴力分子,再不公開表達愛國愛港之心,再甘當“沉默者”……每個人都逃脱不了被傷害的結局。
要想讓香港得到長治久安,繁榮穩定,23條必須立法,港人必須看明白這一點,不為自己,也要為後代子孫的幸福想一想。
禍亂香港這筆帳,肯定要跟那些亂港分子算,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