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養犬管理辦法》出台,首次明確規定無人領養無害化處理_風聞
已注销用户-2019-08-11 18:45
《紹興市養犬管理辦法》目前已經發布,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條如下:
第九條 綜合執法部門應加強對狂犬、流浪犬、無主犬、無證犬的處置,防止發生犬隻傷人事件,可探索開展抓捕外包和犬隻愛心領養的社會化運作模式,並負責社會化運作的指導、監督工作。
對限養區內被遺棄、走失或未及時辦理免疫注射等手續的犬隻,綜合執法部門將統一按無證犬進行捕捉、收容並做好飼養、消毒等管理工作。
犬隻收容的期限為10個工作日,超過期限未認領的犬隻,綜合執法部門在農業農村部門的專業技術指導下,定期實行無害化處理。
在我印象中,這是所有地區養犬規定中,首次明確規定收容超過期限無害化處理。(如果有網友知道其他地方也有類似規定,請告訴我)
在發達國家,比如美國、日本,都是採取捕捉-限時領養-無害化處理的模式。日本有個電影《向日葵與幼犬的7天》説的就是這事。被捕捉到收容所的狗只能活7天,沒人領養就要進入毒氣室處死。

(圖片來自《向日葵與幼犬的七天》,這些狗本來都是要死的,但後來來了一隻柴犬,因為柴犬顏值較高,被身為收容所工作人員的主角違規救回來了。可見****顏值有多麼重要,關鍵時刻可以救命)
其實我國很多地區也是這樣做的,比如被愛狗人士痛恨的北京七里渠、上海康寧路,都是幹這事的。但問題在於,養犬規定裏並沒有相關的條款。
北京規定: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內可以被認領、領養;對無人認領、領養的,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對病死犬,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上海規定:收容的犬隻自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內無人領養的,視為無主犬隻,由犬隻收容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規定,無人領養,由公安機關處理。那麼公安機關該如何處理?並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上海的規定就更有意思了:無人領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有關規定是啥?你自己不就是上海的養犬管理規定嗎?你不説如何處理,難道還要其他部門再出個“有關規定”教你怎麼處理?
其他地區的養犬規定,也不乏類似的條款。**總之就是一種甩鍋行為:把無人領養犬隻的處理方式,推給了根本不存在的“有關規定”。**這也導致了愛狗人士經常拿這一點來説事,説七里渠康寧路處死狗狗如何殘忍。
既然最終的處理方式一定是無害化,就應該有明確的規章制度。這對於工作人員也是一種保護。工作人員可以依法對無人領養的犬隻進行無害化,防止愛狗人士藉此鬧事。
《紹興市養犬管理辦法》開了個好頭,希望別的地方也能及時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