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有效的應對外國公司肆意踐踏中國主權?_風聞
Raffaele- 2019-08-12 15:23
這兩天先有範思哲,後有寇馳,這些大公司們幾乎是以飛蛾撲火般的態勢,蹭着香港的熱點,把中國的主權肆意踐踏。算上以前的那些案例,比如萬豪,攜程(呵呵),這些跨國大公司似乎從來不把我們的底線當回事。不過,今天的劉雯為所有和這些大公司打交道的中國人做出了一個最好的榜樣:
絕交!

不過,靜下心來想想,我們不能每次都這麼被動,等着別人蹬鼻子上臉了再有反應。邪惡就應該被扼殺在襁褓裏。而且,讓劉雯這樣堅定的愛國者去承擔毀約的後果,倒過來向蔻馳支付高額的違約金,這也極為不公平。再嚴格一點來説,侵犯主權的行為也不能僅以道歉作為懲罰,這是極為不對等的。
所以,面對跨國公司的這類行為,我們應該有更嚴厲更完善的措施;處罰這些跨國公司,應該要有更高級別的處理辦法,而不是每次都靠網民和媒體的羣情激憤倒逼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改正同樣的錯誤。
遺憾的是,在2016年通過的新版《地圖管理條例》中,我並沒能找到任何關於對使用了錯誤地圖或者將某個行政區歸為國家的行為進行處罰的條例。實際上,這個問題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幾乎是普遍存在,除了刑法,我自己估計很少法律能對某種具體行為進行嚴格規定和處罰,因而造成漏洞百出,被人鑽空子的後果,或者某幾個兜底的處罰條例被濫用的後果(你們都懂的)。
舉個例子,最近有位朋友在羣裏抱怨他常去的電影院有嚴重的幽靈場排片問題,烈火英雄半夜排片場場爆滿,上海堡壘工作日大白天也場場爆滿,明顯不符合常理。由於排片導致的虛假票房會影響到其他電影,所以這位朋友認為這是一種隱形的市場欺詐,侵犯了其他電影製作方發行方的利益。
然而真想要去投訴的時候卻犯了難,按照他自己拉出來的《電影促進法》:
第三十四條 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應當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數據,不得采取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第五十一條: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擾亂電影市場秩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我們卻很難找到怎樣處理幽靈場的問題。所謂幽靈場,指的是電影發行方製作方為了衝高票房換取更多排片,或者其他目的,自行購入大量門票,造成電影票被賣光,電影正常放映,但放映廳裏空無一人的詭異情況。

當年港囧的幽靈場事件也是鬧得沸沸揚揚,而這已經是四年前的事了。
顯然上述第三十四條條款難以界定並處罰幽靈場的行為。因為按照常理,我購票了卻沒有去看是很正常很常見的情形,對於電影院來説,票賣出去了,有人沒來看,也是很正常很常見的情形。發行方付了真金白銀買了票,怎麼能説是虛假交易呢?關鍵就在於法律沒有對虛假交易做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和界定,造成了實際運用中的不可操作性。
再看第五十一條,就算網友硬説你幽靈場是虛假交易了,處罰部門卻是縣級以上的主管部門,那麼網友能不能投訴呢?網友的投訴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呢?如果沒有人投訴,主管部門會不會主動檢查?相信這些問題的答案讀者心裏比我還要清楚。
再退一步講,主管部門真的檢查了之後,違法所得怎麼界定?表面上看,電影方還付錢了,還虧了呀,至於他們“影響”的後續排片,也難以取證説就是受到了幽靈場的影響,究竟多少幽靈場會影響全國的排片?究竟各地電影院排片時有沒有考慮不正常的排片場次?這些都是問題,都是一部《電影促進法》完全無法解決的問題。至於這些問題什麼時候才能解決?用怎樣的方式解決?是廣電約談還是領導嚴厲斥責?誰也不知道。
講這個例子並不是要吐槽電影,而是想説,我們國家需要培養用法律去規範實體行為的思想,制訂法律的時候也需要切實的考慮操作中的問題。如果我們有一部法律規定跨國公司公開使用錯誤地圖,或公開將個別行政區歸為國家的,將受到高額處罰甚至驅逐出境,那麼即便這些跨國公司心裏有鬼,他們也會對自己的行為有所顧慮,而這就是我們所需要達到的目的。
希望有一天,當一位正直的愛國者堅定的和這些不尊重中國的公司分道揚鑣之後,不會一個人默默承擔違約的後果,而是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和鼓勵。
希望有一天,誰再敢於像蔻馳,範思哲或者萬豪這樣瘋狂踐踏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可以甩他一臉法律條文,把他罰的傾家蕩產悔不當初,讓他知道中國的主權神聖而不可侵犯,而不是輕飄飄的放兩個道歉信完事。
更希望有一天,全世界都搞清楚中國人民對於維護祖國統一的強烈期盼,都不會再把尊重中國和中國人民僅僅放在嘴邊,而是牢牢的記在心裏,不要逾越雷池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