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助長商家囂張氣焰:上海迪士尼禁攜食,西安風景線小區天價停車費_風聞
末那识-学以养识,以识统学。(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2019-08-13 16:37
**轉按:**上海的迪士尼樂園因禁止攜食入園被人民網硬懟,“迪士尼樂園需要正視的問題不是有多少樂園在這麼幹,而是這麼幹到底對不對?”而如西安某小區的天價停車費(眾皆認為是為了脅迫業主購買停車位)的事在全國各地恐怕也是屢見不鮮,但卻難以得到主流官方大媒體的關注。而即使被大官媒關注了,上海迪士尼也依然我行我素,至今未改邪歸正。真正應該出手的是政府主管部門比如市場監督管理局、物價局等,拿出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氣勢,堅決依法查處,殺一儆百、以儆效尤。所謂“民生問題大如天”、“民生無小事”,民生問題切關老百姓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而這需要政府各主管部門切實履職盡責來給予保障。
----------------------------------------------------------------------------------------
**原標題:**涉嫌價格違法似乎已是顯而易見,物價局應當堅決查處以儆效尤,否則會發出誤導信號,助長商家的囂張氣焰 | 評風景線小區天價停車費事件
**聲明:**原作者(愚者千慮)放棄本文著作權。歡迎各路神仙編輯、轉載。但望轉載時保留此聲明。
**按語:**聽從禪宗“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求菩提,猶如覓兔角”的教導,踐行陽明先生“在事上磨鍊”的教誨,在現實事務中修識煉心、淬鍊判斷力(鑑賞力)。
**導讀:**小區的地下車庫停車竟然遭遇天價停車費,而這個天價停車費竟然得到物價當局的合法證明。本文認為業主與物價局的分歧在於對事件的定性。筆者指出,手段的合規合法並不代表使用該手段的行為及其構成的後果的合規合法。業主和廣大網友對事件的定性是後者,而物價局對事件的定性是前者。
一、事件簡要回顧
風景線小區天價停車費(4元/小時)的新聞一度鬧的沸沸揚揚、羣情激憤,屢屢成為新聞熱點:
對於業主的投訴、網友的質疑和記者的採訪,雁塔區物價局給出的答覆竟然是:
“您反映的停車場屬於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其停車場收費標準由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原則,自主制定。雁塔區物價局未發現該停車場收費違反現行價格政策。”
物價局的説法看似無懈可擊,但説了等於白説,因為業主和廣大網友難道不知道、不理解公共停車場按市場調節價收費是合理的嗎?當然知道,當然理解!那為什麼還憤憤不平呢?
或許,是因為大家心中都隱隱有網友在“鑑賞力修煉實操:重温閲讀理解|小區天價停車費竟得物價局的合法證明!疑似是以對法規的斷章取義掩護商家的魚目混珠!”一文中指出的那些疑惑:
是雁塔區物價局業務不精、還是揣着明白裝糊塗?
而本文認為,是由於雙方對該事件的定性出現了重大分歧。
二、關於事件該如何定性的分歧
業主的不滿乃至於憤怒,以及輿論中廣大網友的羣情激憤,恰恰説明天價停車費有違常情、常理。而常情、常理是什麼?是絕大部分小區的停車費都是按政府指導價的標準(上限是5元/輛·次,每8小時為一次)收費的,如果可以找個由頭或使點什麼手段(如風景線商家採取的整個公共停車場來掩護的方式)就可以光明正大、合理合法的收取高價停車費,那如風景線小區這種事情就必然不會是個案,因為商家不是慈善家,沒有商家明明可以多賺錢反而不賺的。
雁塔區物價局卻罔顧上述常情常理,簡單地將事情看成是一個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合法與否的問題。
所以雙方在關於事件定性的問題上發生了根本的分歧。
在業主和廣大網友看來,這一事件的性質是:
商家對在小區停車的業主不按合乎常情常理且依法合規的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來收費,而是以近乎天價的市場調節價來收費;至於什麼“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云云,只不過是商家所耍的魚目混珠的圓滑手段罷了;其手段的依法合規並不能代表其行為的依規合法。
而在雁塔區物價局看來,這一事件的性質僅僅是:
被投訴的停車場是名為“風景線停車場”的停車場,是經過備案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所以4元/小時的價格合法合規。
業主反映的難道僅僅是雁塔區物價局所稱的所謂的“風景線停車場”?顯然並非如此!業主反映的是小區的地下車庫。
業主反映的問題難道僅僅是雁塔區物價局所理解和界定的名為“風景線停車場”的公共停車場的收費合法與否的問題嗎?顯然不是!業主反映的是商家對業主在小區地下車庫的停車收取的天價(4元/小時)停車費合法與否的問題。
物價局明知所謂的公共停車場只是地下車庫中僅僅100個車位,也就應當明白,在地下車庫停車與在僅僅只有地下車庫一小部分車位的公共停車場停車完全不是一回事,卻仍然對事件做了閹割或説片面性的理解和界定。豈不怪哉?!
引用相關法律法規中的概念術語,並按法律的行文風格,則該事件可表述為如下五點:
1、作為小區規劃配套的地下車庫,滿足業主需求的且商家(開發商和/或物業)應當提供的停車服務是“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車服務”(以下簡稱“A”),該停車服務執行的是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
2、商家將地下車庫中的少部分(僅100個)車位備案成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提供的是“面向社會車輛錯時開放的停車服務”(以下簡稱“B”),該停車服務執行的是市場調節價的收費標準;
3、B種停車服務的對象雖然也包括小區業主,但小區業主主張並要求的是A、而不願意接受B;
4、小區地下車庫事實上已存在A、B兩種車位,可同時提供A、B兩種停車服務並執行各自的收費標準;
5、商家並未對4作出説明或公示從而可由業主自主選擇,而是僅僅提供B,並宣稱、要求只要入庫停車即視為接受的是B、出庫時需按B的收費標準即4元/小時收取停車費。
根據上述五點,雙方分歧可表述如下:
業主和廣大網友認為:A及其收費標準是業主的正當合法權益,商家的如上述法律表述的第5點的行為實質上已構成“以B代A(或至少是代應該同時兼有的A、B)或者説拒絕提供A而只提供B”(以下簡稱“甲”)的事實,表現在價格上,則實質上已構成“以B價格對A收費”(以下簡稱“乙”)的事實,涉嫌價格欺詐的價格違法。
而雁塔區物價局認為:B及其收費合法合規,業主認為的“甲”事實不在物價局的權責管轄內,至於“乙”事實,則並不成立,其理由是“乙”事實是“甲”事實導致的。
三、對雙方分歧的評判
筆者大致同意“鑑賞力修煉實操:重温閲讀理解|小區天價停車費竟得物價局的合法證明!疑似是以對法規的斷章取義掩護商家的魚目混珠!”一文之一、二兩小節分別在事理和法理兩個層面所作的分析判斷。
筆者認為:手段的合法合規並不能代表使用該手段的行為及其構成的後果的合法合規。
所以,業主和廣大網友的觀點和主張是正確的,而雁塔區物價局的觀點及其辯解是片面的、站不住腳的。
誠然,“乙”事實確實是“甲”事實導致的,而“甲”事實也確實不在物價局的權責管轄內,但是,既然“乙”事實已然是“事實”,且該事實確實是以價格問題的形式顯現的,那麼,既然是有價格方面的問題,當然就關物價局的事,物價局推脱不管是説不過的。
除非商家乾脆強上蠻幹直接拒絕向無固定車位業主提供A種停車服務,而不再以價格為籌碼,若是這樣,那就真的不關物價局的事了。
**以價格問題顯現的“乙”事實是表層的、冒出頭的、明面上的問題。對這類問題不聞不問,不及時處理、堅決打擊,就是在給商家發出誤導的信號,助長商家囂張跋扈的氣焰,引發商家任性霸凌行為不斷升級。**如:
互動|西安曲江龍邸地下車庫停車費2232元/月 這是逼人買車位?
所以,雁塔區物價局雖有值得理解、同情的難處(事件所涉問題是個複雜問題,價格只是其中一個方面),但仍然首當其衝、責無旁貸,應當堅決對商家的涉嫌價格違法的行為及時查究、處理。


相信,只要物價局盡職履責,堅決查處一些案例以儆效尤、以為震懾,則今後開發商和/或物業為了達到其某種目的(不論其是什麼目的)而採取以不合規的高價收費為手段的行為就會越來越少,業主的權益也就會多一層保障。
四、結語
民生問題大如天!
民生無小事,而民生最容易出事。民生切關老百姓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也影響着老百姓對基層政府的信任感。希望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切實盡職履責。
(轉自微信公眾號“野百合之春,taihua_debate”,略有編輯、修改)
---------------------------------------------------------------------------
徵•詢
為了對無固定車位業主的停車遭遇的種種糟心事做點是否全國普遍的調查,也為了蒐集素材,為下一步擬做深層探討的文章做點準備,特向各位徵詢:
你所在的城市及身邊有類似的事情嗎?
有就在評論區提供一下新聞鏈接或簡要描述一下。
末那識頓首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