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暫停“英孚教育”行使會員權利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8-14 22:28
8月13日,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發布公告稱,根據近期新華社等媒體的報道,英孚教育所屬教學點出現重大輿情,遂決定依照協會章程,於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北京英孚語言培訓有限公司行使會員權利,並視其整改情況做出後續決定。
對此,英孚教育公關負責人回覆紅星新聞記者,目前英孚正就此事與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進行積極溝通,該會員權利暫停並不會影響英孚的相關資質與校區正常運營。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天眼查相關信息瞭解到,北京英孚語言培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11月02日,主要經營範圍為英語培訓(非學歷、非文憑),提供教育諮詢及相關的培訓諮詢服務等,其名下有“EF英孚英語”項目品牌。目前北京英孚語言培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為林欣欣,該公司還對外投資了天津英孚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長沙英孚語言培訓有限公司和西安英孚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據公開信息,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是由全國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教育工作者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根據8月13日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發布的關於英孚教育的相關公告,暫停“英孚教育”行使會員權利的處罰決定,其依據是2019年7月12日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會議修訂的《章程》第十二條之規定。
8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查閲了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官網於2019年7月16日發佈的《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章程修訂案(審議稿)》,第十二條規定細則為,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一)通報批評;(二)暫停行使會員權利;(三)除名。
而關於“暫停行使會員權利”這項處罰的具體內容,紅星新聞記者在查閲《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章程修訂案(審議稿)》後發現,其第十條指出,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員享有四種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退會自由。按照通知描述,北京英孚語言培訓有限公司未來將不再享受上述四種權利。
至於公告中提及的“重大輿情”,紅星新聞記者在翻閲英孚教育相關新聞報道後發現,該説法或指代新華視點於8月7日發佈的“英語培訓網絡貸”相關報道。
據新華視點報道,英孚教育等涉嫌讓消費者落入“預付式+消費貸”圈套,並且這些英語培訓機構在事前會答應消費者可以無理由退款,但分期協議一旦簽訂,其早前答應的退款承諾卻將遲遲不能兑現。新華視點還報道稱,貸款逾期會產生高額罰息,以及逾期管理費等各類費用,個人徵信記錄也會受到影響,長時間逾期或故意不還超過一定數額後,甚至有可能構成犯罪。
8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中國民辦教育協會,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常務理事王文博告訴記者,該公告內容確實由協會討論後通過,但更多情況他也並不清楚。
8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英孚教育公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回覆説,英孚非常遺憾得知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暫停了英孚的會員權利。她還解釋説,自去年英孚加入該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以來,一直很重視與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的合作關係,目前英孚正就此事與其進行積極溝通,該會員權利暫停並不會影響英孚的相關資質與校區正常運營。
紅星新聞記者 嚴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