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穿衣服自由時,究竟在討論什麼?_風聞
张佳玮-作家-2019-08-14 16:41
前兩天,某些地方在討論穿衣服的自由——包括但不限於女孩子穿暴露衣服的自由、大爺們夏天露肚子的自由。諸如此類。
那,説實在的:
其實,現在,我們中國人已經處於歷史上,相對地,能自由穿衣服的時代了。
什麼叫沒有穿衣服的自由呢?
漢時,有所謂“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順禮也。”
——你是什麼人,就得穿什麼衣服。
身份的界定跟衣服是可以掛鈎的。諸葛亮《出師表》説,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布衣,都可以指代一種階級了。
宋朝還專門有規定,説得很細。《宋史·輿服》裏説,端拱二年,規定縣裏公務員、庶人、商賈、伎術、不繫官伶人,只許穿黑、白衣,鐵、角帶,不許穿紫色。
還規定幞頭巾子不許高過二寸五分。婦女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像銷金、泥金、真珠裝綴的衣服,除命婦之外,誰都不許穿。
像這種規定得細細的,這不許穿那不許穿,真叫沒穿衣服的自由。
擱現在,穿什麼上街,一般不會抓起來處理,已經算有相對的穿衣自由了——最多也就是被社會輿論追着罵而已。
話説回來,雖然大多數人穿衣服元初是為了保暖和遮蔽,但也有相當部分人,是為了表現個性。
項羽當日稱了霸王,都要回彭城去,還表示富貴不歸故鄉,如衣錦夜行,誰知之者!——有了錦衣,就是要大大方方給人看嘛!
中國古人雖然有諸多規定,但也有人在外表上耍帥耍個性的。屈原《涉江》裏説到兩個人:接輿髡首兮,桑扈裸行。一個在頭髮上放浪,一個光膀子晃盪。很有個性。
整本《世説新語》,一大堆人在外表上耍帥的。何晏敷粉、謝玄佩紫羅香囊、謝萬戴着白綸巾去見領導。在當時看來,很不合規範,後世稱為風雅風流。也挺好。
所以咯:
有人穿衣服是為了保暖。有人穿衣服是為了彰顯個性。有人穿衣服是為了社交。有人穿衣服是為了給心儀的人看。不一而足。
穿得過於華麗、突破當時社會常規的,都會被側目而視。從古至今而然。
像現在,女孩子愛穿得暴露些。大爺夏天嫌熱想露出肚子:其實都是有各自的需求。
現在這時代,也不一定管那麼細,穿錯了就要處理;也不會家裏搜出了龍袍,一家人都得有大麻煩。
所以我説,穿衣服的自由,還算是有的。
那麼,缺少的是什麼呢?
我覺得,倡導穿衣服自由的,訴求的並不是穿衣服的自由,確切地説,是穿了自己想穿的衣服後,免於被他人評判(judge)的自由。
以我粗粗看來,心態大致可歸納為:
一方:“我愛穿什麼是我的自由,你們別評判我!”
一方:“我愛説什麼是我的自由,你都穿成這樣了,憑什麼我們不能評判你?”
表面看,是談論穿衣服與評判自由的問題;骨子裏,是個羣體言論與社會規範的問題。
比如我現在生活的城市,日常地鐵裏、大街上,大家對穿奇怪的衣服,比較見怪不怪。因為這裏什麼怪咖都有。通常越是年輕的,穿得越素淨黑;越是年長的,穿得越花哨——尤其是一些北非來的阿姨,穿得大黃大綠大紅大黑,披巾墜子滿身,五顏六色的。
大概因為,這裏的人比較冷淡,懶得管別人,都是一副“你穿啥樣,關我屁事。”
在我故鄉,我爸媽住的那個小區,就不太一樣了:穿得太奇怪,是會被阿姨們品頭論足的。哦喲這個衣服很洋氣,那個衣服很土氣;這個怎麼那麼奇怪喲,那個也好穿出來的嘖嘖嘖……所以我媽開玩笑説,小區的阿姨們把色彩天賦,都用在了寵物身上:人如果穿得太花哨,會被人指點;寵物打扮得再花哨,大家也都能接受。
理想上來説,只要不傷害他人,人就該是自由的,包括穿什麼衣服,或者評判他人的穿着。
但現實中,往往不那麼簡單。
因為羣體言論,在不同的社會,力量是不同的。
比如,在一個不需要顧慮他人意見的社會里,大家就可以自由自在地“隨你怎麼説,我自己愛怎麼穿怎麼穿。”“你能穿,我也能説!”
於是穿的人自由,評的人也自由,大家愛誰誰,各取所需吧。
但在一個傳統上人言可畏、需要顧慮他人意見的社會里,評判可以對當事人產生壓力,甚至傷害到當事人,使其感到不自由。
有些評判者會覺得,“我覺得看着不順眼,我覺得辣眼睛;反正説話是自由的,我還不能説了?”
但實事求是地説,在一個羣體言論可以產生壓力的背景下,攻擊性的言論,可以傷害人,也可能就此壓縮個體的自由。
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些穿衣者難免會覺得,“你在批評我,就是在給我施加壓力,就是不讓我自由。”
所以説,許多人唸叨的“穿衣服的自由”,其實也就是“免於被社會輿論評判施加壓力”的自由。
這涉及到批評與攻擊的邊界,涉及到羣體言論對個體的壓力。
我私人覺得,一個文明社會的成員,重要的標準之一,是同理心。
每個人都有評判他人的慾望,這不奇怪:畢竟人活在社會中,是要靠評斷他人(包括衣着)來劃分社交距離和尺度的。
但有一部分評判,甚至干涉,包括但不限於對衣服的挑剔,是因為稍微少了點同理心——經常被長輩在衣服上管頭管腳的諸位,應該都有同感:
長輩們並不管你怎麼想,就是想管你而已。
所以,要保障每個個體的自由,很大程度上,是每個人可以自覺地,保持一點同理心。
不説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吧,至少,如果看到不符合自己愛好的衣着,除了迫不及待地嘲諷攻擊,其實也可以考慮:
如果確實沒傷害到自己,而攻擊卻可能傷害到對方,那也可以考慮放他們一馬,就由他們去吧。
因為如上所述,對穿着之類的干涉,的確能滿足批評的快感,也許有利於移風易俗;但也可能,會讓個體的自由越來越窄——並不單是姑娘們暴露的穿着,或者是大爺們夏天露肚子的自由。
我始終覺得,在公共言論或行為中,****自由應以不傷害為度。
即,只要不傷害他人,穿什麼衣服,就該怎麼自由怎麼自由,這是人的權利;如果自己沒受傷害,也不太應該干涉他人的自由。
反過來,如果以自由之名,執行攻擊傷害,那就怎麼着都説不過去。
在一個人言可畏的背景下,羣體言論也是可以壓人的;對那些您可能看不慣、但並不會產生實際危害的衣着,進行攻擊性評判,可能將可變通的空間,壓得越來越窄,世界難免會越來越單一。 最後,因為人言可畏,全世界都只穿一種款式一種色彩了……那樣能避免許多爭議,但似乎,少了很多趣味。
所以,在發揮正義感、批判看不慣但沒形成傷害的衣服或言論時,也可以先在意一下,自己評判的尺度與邊界吧?
不是説不讓評判,但該謹慎,如果並沒形成實際危害,卻以自由之名,去妨害他人的自由,壓縮他人的自由空間,就不大對了吧?以攻擊傷害、壓縮他者的自由來實踐的自由,是很值得懷疑的。
畢竟,我們都不想退回那個,連穿什麼顏色材質的衣服,都要仔細規定起來、只有一種標準沒得選的時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