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滿“風險”的中國代言人 :單方解約有效嗎?要賠嗎?_風聞
日月光-需要锻炼身体的小编2019-08-14 16:08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娛樂法李振武
還記得6月18日上海電影節前夜,某部電視劇因為“介質原因”撤檔了,而那段時間很多影片也都因為“技術原因”而下線了。
那一天,我在微博上寫道:“這一片腥風血雨,是做娛樂法的人喪氣的一天。”
幾分鐘後,賈樟柯在微博上也寫了“中國的電影事業不能這麼搞。”
就在這幾日,範思哲被曝光其設計的服裝涉嫌損害我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信息,作為該品牌代言人的楊冪,在事件被爆的幾個小時內,立即向範思哲品牌發出了“解除協議告知函”,並停止與範思哲品牌的全部合作。隨後,蔻馳、紀梵希、亞瑟士等品牌相繼被挖出有辱華嫌疑,蔻馳的代言人劉雯、紀梵希的代言人易烊千璽,亞瑟士的代言人宋威龍等也相繼宣佈與品牌方解約。
網友戲謔全線奢侈品牌自省&道歉周+解約周&站隊周,頻繁的熱搜都指向了一個態度,你不尊重國家主權,所以我跟你解約,甚至網絡上形成了一股風氣,那就是很多有心之人都在主動搜索尋找這些錯誤的表述信息,然後期待藝人的解約聲明。
遺憾的是,有部分律所也被挖出其官網所稱辦公機構裏的香港和中國並列。當然,這其中也充斥着損害部分品牌商譽的假消息。
似乎,一夜之間,國外品牌人人可危。
似乎,朝夕之間,涉台港澳用語陷入了自查自糾的境地。
【藝人的一紙解約聲明 法律上真的有用嗎?】
對於藝人方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國家主權的做法,我們當然鼎力支持。但在這背後,藝人單方發送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這種單方解除的行為又是否構成違約?都是後續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此次大規模國外品牌涉國家領土完整信息錯誤的事件之前,大家是否還記得去年上海D&G大秀因創始設計人辱華言論被迫臨時取消之事,當時也是鬧得沸沸揚揚,甚至有些明星在機場直接掉頭就走。
在這之前,因為藝人頻頻觸及劣跡行為,代言合同中一般都會加上藝人方的“劣跡條款”,如藝人因違法違規或涉政治錯誤言論導致品牌方聲譽受損的,品牌方有權單方解約,但在D&G大秀事件後,很多代言合同中將藝人“劣跡條款”擴充為雙方義務,也即品牌方也不能有違法違規和涉政治錯誤言論等,否則藝人方有權單方解約。
因此,如果藝人方將上述條款寫入了當時的代言合同,當然可以徑直依照該條款行使單方解約權,這種情況下的單方解約顯然是有效的,但是否需要退還尚未付出勞動部分的代言費用,就需要依照合同具體約定了。不過,為公平起見,一般會約定此種情況下的單方解約,藝人方可以退還部分代言費用,而無需賠償。
不過,如果合同裏沒有約定這類單方解約條款時,藝人方此時“不得已”而仍需發出解約通知的,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筆者傾向於認為,這種情況雖然不能引用合同約定條款,但可以依照《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款行使法定解除權,即當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一方可以行使解約權。在品牌方出現涉國家領土完整信息錯誤時,藝人是無法繼續履行代言義務的,也即這種情況下,因為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藝人方可以根據此條發送解除合同通知,但之後是否需要賠償等後續事宜仍需雙方進行溝通。
不過這種法定解除權的實現也依賴於合同中對品牌方相關義務的約定,需要個案分析,不可一概而論。
【工作室和律師聲明?哪個更有效?】
不過,對於藝人而言,無論是否需要賠償,損失都是慘重的。
這些響噹噹的頂奢品牌,都是當初很不容易才能拿下的,如今卻陷入這樣的境地。對於經紀團隊來説,在籤合同時,是可以約束上述劣跡條款,甚至其他任何與國家主權相關的條款,但品牌方何時爆雷,誰也無法預料。
但現在網絡上就是存在很多道德衞士,他們不僅紛紛造勢,而且還製造事端,彷彿藝人不出來解約就是不支持國家領土完整。經紀公司完全被綁架,紛紛出來表態,本就是一個歪曲的價值觀體現。
有網友疑惑有的藝人工作室未發佈律師函,只有聲明的話是否算完成了單方面解約?其實藝人工作室發了解約聲明就已經算作是單方面通知了,當然一般都還會有私底下的溝通。
但,這一波浪潮裏,每個人的聲音其實也是不一樣的,比如張藝興並未解約,只是觀望和震懾,比如劉雯用的律師聲明,而其他基本是工作室聲明。
很多人都問,這有什麼區別?從嚴謹的角度出發,區別明顯。但從技術角度出發,有可能是不得已而為之。
一般來説事態比較嚴重的時候,可能我們會直接想到用律師來發聲明,如果只是前期發展的時候,為了有一個緩衝,可能先用工作室來發聲明。
針對不同的事件,可以到達的角度也一樣,切勿依樣畫瓢,不倫不類。別人家可以解約,不意味着你家也可以解約,別人家訴求解約不意味着你也一定要解約。
劉雯因沒有自己的工作室,所以她要麼就是自己寫一段話籤個字,但這樣的觀感不好,重視度也不高。所以她用律師發聲明可能只是一個不得之舉,所以無需討論用經紀公司,工作室還是用律師來發聲明的這個角度問題。
但其實針對藝人經紀公司的話,我覺得用工作室來發這個説明已經非常OK了,畢竟如果在這種公關危機的黃金三小時之內,找到律師,然後還要律所蓋章,很可能就錯過了。
所以這可能是一個技術層面的問題,特別是在週末,如果用工作室發聲明的話,章會快一點。
【危機公關面前,時間是極其重要的】
不過,在這一大波解約潮過後,也留下了一些可能會被國際媒體詬病的話題:
是否會更加意味着跟中國藝人合作的安全係數很低,因為解約成本很低?
是否會更加意味着大量的國外知名企業不再選擇跟中國藝人合作?
因此,我們期望這些有着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的企業,能尊重國家主權,在大是大非面前選擇正確的道路,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合作共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