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暴徒正在成為恐怖分子_風聞
Moss从未叛逃-2019-08-14 11:42
來源:微信公眾號“玉淵潭天”
8月13日晚,香港機場發生的一幕,讓人們對“亂港”暴行的憤怒再次升級!
從8月12日起,大批非法示威者湧入香港機場,導致香港機場陷入了癱瘓狀態,很多人不得不滯留機場。13日晚,環球時報旗下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在香港機場被非法示威者圍困、禁錮、毆打,直到14日凌晨0點20分,他被香港警隊救出。
當被暴徒綁住手腳時,他説: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
在特區政府發言人14日凌晨的回應裏,可以看出,事態還要非常糟糕:
昨天自下午起大批示威者在機場集結,癱瘓機場運作,嚴重影響出入境旅客,已遠超和平示威行為。到晚上,有暴徒行為變本加厲,分別包圍及毆打一名旅客及一名記者,並阻止救護人員將該名旅客送院。警方到場處理事件時,多名暴徒更襲擊警務人員,嚴重威脅警務人員人身安全。
這些暴力行為遠超文明社會底線,令人髮指,特區政府予以最嚴厲的譴責。警方一定會嚴正追究,將涉案者繩之於法。
暴力毆打記者和旅客,圍堵普通乘客,用自己的觀點綁架所有人,這些行徑早就超出了和平示威的範疇。
**牛津英語大詞典對恐怖主義的定義:**為了一己政治目的,對別人特別是平民,採用非法的暴力和恐嚇手段。
所以,香港機場的這一幕不是恐怖主義,又是什麼!
“自由與民主”,只是這羣人的口號,早就背離了實質。誰能寄望靠這些人口中呼籲的所謂“自由與民主”,會是自由民主?誰敢相信?
香港問題的最開始,是一起殺人案,香港需要修改《逃犯條例》,這本來是為了堵上法律的漏洞。此後,在6月9日,20多萬名香港青年走上街頭,口裏呼喊的是“反送中”的口號。兩天後,13個人開始24小時絕食,要求香港政府撤回修改的《逃犯條例》。隨後,開始有示威者喊着“反送中”,向警察展開攻擊,並試圖衝擊立法委。6月15日下午,特首林鄭月娥宣佈暫緩修例。
但是你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有示威者又喊出了“全面撤回送中,我們不是暴動,林鄭下台……
”等要求。自此,事情不斷升級,更多的人被煽動起來,更大規模的遊行,後面的事情,相信大家都看得很多了:暴力衝擊立法會,暴力襲警、傷警,衝擊中聯辦、玷污損毀國徽、國旗,阻撓地鐵運行,毆打普通過路人,挖持不同意見議員的祖墳、塗寫侮辱性的語言,煽動罷工……直至造成香港機場癱瘓、圍毆記者!
問題是,回到事件的最原點,暴徒們、示威者們口口聲聲反對的“送中”,到底出現在哪裏?
台灣主持人黃智賢在仔細研讀了《逃犯條例》後,在社交媒體上就發出這樣“六問”:
1.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沒毛病!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強暴、劫機等37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審判,錯在哪裏?
2.決定可否引渡的權力,從立法會改成法庭,跟全世界一致。把決定引渡與否的權力,從政治人物手裏迴歸法官,請問錯在哪裏?而且是香港的法官決定,香港特首隻有請求權。決定權可是100%在香港的法官手裏,全世界哪個國家不是由法官決定?
3.不修改,是要讓香港人可以到北京、上海、台灣,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都不必受法律制裁?
4.37條允許引渡的罪名,都是“萬國公罪”。性侵、謀殺,不用引渡?沒有跟言論、民主、示威、出版示威有關的罪。
5.連電腦犯罪、內線交易都排除在這個條例的修訂了。這樣還不夠?還不行?
6.**跟2014年的台灣的“反服貿”一樣,其實就是“反中”,其實就是人一獨,腦就殘;**其實就是外國勢力。
她説,如繼續推行現行的《逃犯條例》,香港人在台灣作奸犯科、殺人放火後潛逃回香港,台灣當局束手無策,香港警察亦執法有限。她特別提到,根據現時的修訂方案,表達不同政治意見、涉嫌電腦犯罪如網絡詐騙等都不會被移交,那麼,“反對的人究竟在怕什麼?!是‘反送中’,還是‘反中’?”
一語道破“反送中”實質!
在越來越清楚的報道中,在外交部、港澳辦的回應中,不難看出外部勢力的影子。他們的目的也很明確,搞“顏色革命”,最終讓香港投向西方懷抱,對中國大陸形成政治、經濟上的打擊。
顏色革命的結局,看看烏克蘭、看看突尼斯、看看敍利亞,顏色革命並沒有給這些地區帶來真正的民主,反而使這些地區在混亂無序的泥淖中沉淪——教派部族衝突升級,國家陷入權力真空,“伊斯蘭國”趁亂興起,一些國家長期戰亂,難民危機隨之爆發。
“激情革命”過後,這些國家連虛假的民主也消失了,只留下一個無法收拾的爛攤子。
而那些“廢青”們,到底有沒有好好讀過《逃犯條例》?究竟條例裏的哪一條,讓他們感覺到威脅了香港的“自由與民主”?更為可笑的是,將條例抹黑成“惡法”、並跑去美國告狀的反對派人士李銘柱,在1998年,他可是第一個敦促特區政府去和內地談移交逃犯協議以及刑事司法互助的!這樣的“兩面性”更加暴露出,所謂“反修例”、“反送中“根本就是個藉口而已!
什麼都可以是理由,什麼都不是理由!
**暴徒!****恐怖主義!**不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