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坐過站要求公交司機倒車被拒,搶方向盤獲刑三年六個月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8-15 20:54

公交車監控截圖。本文圖均為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提供王某酒後乘公交發現自己坐過站,要求司機將車倒回站被拒絕後,王某竟然多次拽拉方向盤及司機的手臂,嚴重阻擾司機正常駕駛公交車。
8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寶山法院)獲悉,8月14日下午,該院審結了這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處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六個月。
寶山法院介紹,2019年4月23日,王某酒後乘坐93路公交時,猛然發現自己坐過站,遂藉着酒勁,走到公交車駕駛員身旁要求其將車輛倒回站,以便自己下車。駕駛員沒有接受王某的無理要求,明確表示拒絕。被拒絕後,王某開始多次拽拉方向盤及司機的手臂,嚴重阻擾司機正常駕駛公交車。經駕駛員及同車乘客勸阻後,王某仍然繼續拉扯不罷休。駕駛員為保障乘客及車輛安全,被迫將公交車停在十字路口,並及時報警。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王某酒精含量為112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狀態。當日,王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刑事拘留。此後經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對王某進行逮捕並依法向上海寶山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犯罪事實無異議。

庭審現場上海寶山法院結合各項證據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阻礙公交車司機正常駕駛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結合被告人王某繫累犯及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節,寶山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