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我在台灣講香港暴徒打警察,他們就要罰我400萬_風聞
观学院-观学院官方账号-微信ID:Guanschool-微博:观学院-2019-08-20 16:37
黃智賢 台灣政治評論員、作家
為什麼罰我呢?他説我討論香港“反送中”的事,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我想我沒有跳脱衣舞,我怎麼會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然後妨害公共秩序?所以他們上街打警察沒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沒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我來討論,我違反了。一天兩個公文,就是400萬台幣。
完整視頻將於本週四更新
我這個節目討人厭啊,我不但講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我還每天在揭穿很多的謊話。全台灣所有的節目都在講香港“反送中”,他們如何的英勇,如何的怎麼樣。只有我講事實是什麼,他們為什麼要有這樣的一個遊行,遊行發生的相近的時間還發生了孟晚舟事件。
《美國陷阱》的作者皮耶魯齊説自己就是美國的受害者,他所在的法國公司阿爾斯通公司在某一些高科技領域是領先美國的,結果一天皮耶魯齊忽然間就被美國起訴了,趁他跑到美國的時候把他抓起來。然後威脅阿爾斯通,最後這個公司被美國通用買下來。
美國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它常常搞這個事情。維基解密的創辦人阿桑奇一樣,被美國對付,最後美國還是要求引渡了。
所以美國可以到處引渡別人,可是香港人如果跑到台灣犯罪,跑到北京犯罪,跑到澳門犯罪不可以引渡?那不是鼓勵犯罪嗎?
這一次香港要修什麼法呢,就是在1997年香港迴歸祖國的前一年,它突然通過了一個《逃犯條例》,香港人在外國犯罪,逃回香港的,要被引渡到當地去受審,這是全世界的國際通例,但《逃犯條例》排除了三個地方:大陸、台灣和澳門。也就是説,香港人到任何地方去犯罪都要被引渡,但是到北京犯罪,到台灣犯罪都不用引渡。
後來發生了一個案件,有一個香港人帶着他的女朋友跑到台灣,在台灣殺了她,然後在被發現前,逃回了香港,台灣就很想把他引渡回台灣來受審,可是沒辦法,沒有法律。
這次香港如果修改了《逃犯條例》,就只是要把罪犯引渡回犯罪的地方受審,誰決定呢,是香港的法官決定犯罪的香港人該不該,可不可以被引渡,這樣有什麼錯呢?可是不行。
任何人在美國、日本、英國、法國都可以上街遊行,但是都要遵守警察規定的遊行路線、遊行規則,但只有香港警察是要等着被打的。
我一天一天地講,講《逃犯條例》到底哪裏有錯呢,我把條例的每個條文都解釋清楚,然後我還比較了世界各個地方是怎樣處理同類事件的。香港的做法有沒有特別過分?沒有。
我的內容就是這樣的,為什麼説我這個節目是唯一的,因為你在台灣所有其他媒體看不到這樣的內容,你看不到香港暴徒打警察,你看不到警察是怎麼樣的,你完全看不到。在台灣別的節目裏,你只能看到香港警察在反抗暴徒,然後他們説你看警察打人,但你看不到為什麼。
我這些質疑換來的是什麼?這個是台灣的NCC,專門管電視台的通訊傳播委員會,它在6月25日發了兩封公文,要罰我的節目《夜問打權》20萬元以上200萬以下台幣。
為什麼罰我呢?他説我討論香港“反送中”的事情“妨害公眾秩序或社會善良風俗”。我想我沒有跳脱衣舞,我怎麼會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然後妨害公共秩序?他們上街打警察沒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沒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我來討論,我違反了。
你看一天兩個公文,就是400萬台幣。然後在給公文之前,NCC説我“內容不實、不公”,“播出內容用過度情緒言語罵人”。我有罵腦殘,不可以罵腦殘,這很好笑。然後一天到晚要我寫公文,要解釋我為什麼。
他們説“黃智賢發表極端言論”,我罵港民上街抗爭,説港民上街抗爭打警察的自由就是一國兩制的成功,這句話不能講,因為這叫極端言論。
其實在台灣最悲哀的事情是民進黨或者“台獨”對我的羞辱,對我的謾罵、洗版,所有的這些東西我每一天都在承受,我選擇的一條路是沒有人願意走的路,是我也不願意走的路。
我每天都會問自己,我幹嘛?我真的不想做,我真的不想走這條路。但是沒有辦法,這件事情沒有人做,我不得已我只好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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