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為什麼要滅掉沈萬三家族?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9-08-20 10:42
沈萬三家族的命運,其實糾纏在一堆民間傳説和錯誤記載中。
比如《明史》卷113《高皇后傳》中記載:
**吳興富民沈秀者,助築都城三之一,又請犒軍。帝怒曰:“匹夫犒天子軍,亂民也,宜誅。”後諫曰:“妾聞法者,誅不法也,非以誅不祥。**民富敵國,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將災之,陛下何誅焉!”乃釋秀,戍雲南。
這個實際上我們最常見的故事底本,就是沈萬三曾經為朱元璋修過南京城牆的三分之一,又因為自請犒軍而被流放雲南,不過這裏沒有明指“沈萬三”這個名字,而是説**“吳興富民沈秀”。**
可我們對照《明史》可以知道,救沈萬三一命的馬皇后死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軍傅友德、藍玉、沐英等率軍進兵雲南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次年徹底平定。
也就是説,這個故事要發生,卡的時間點必須是洪武十四年到洪武十五年之間,否則,關鍵人物和事件都對不上,你不能把人發配到還屬於元朝的雲南吧?不能死人活過來再救人吧?
時間巧歸巧,還有發生的可能性,偏偏在雲南地方誌《三迤隨筆》中記載了一則不可能發生的“軼事”:
黔寧王(沐英)奏:“萬三通理財,求帝撥萬三父子入滇,為西路理財。”太祖准奏。
此事的記載被放在了洪武十九年**(1386年)**,當年,朱元璋召沐英到南京問雲南事,沐英因為和沈萬三有舊,就請求朱元璋把沈萬三原本充軍“遼陽”的懲罰改成雲南,並讓他居住沐府三個月。
也就是説,“1381年—1382年”間,“沈秀(沈萬三)”被判發配雲南,“1386年”時,“沈萬三”又從流放遼陽被挪到了雲南。
一個人,能不能被流放雲南又打發到遼陽,再從遼陽轉到雲南呢?
雖然折騰一點,但不無可能。
那麼,如果是一個“死人”呢?
清乾隆十二年《吳江縣誌》中引明弘治元年莫旦撰《吳江縣誌》記載寫道:
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二子茂、旺密從海道運米至燕京。
翻譯一下,當張士誠割據蘇州時,沈萬三已經死去,他的兩個兒子,沈茂、沈旺秘密從海路運糧食到元朝的大都。
張士誠攻佔蘇州在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二月,朱元璋建立明朝在洪武元年(1368年)**,沈萬三起碼死了12年,根本就不可能和朱元璋打交道。
現實是,明弘治元年莫旦所撰《吳江縣誌》中記載,他的高祖禮部侍郎莫禮曾歸鄉拜訪過沈家,並記錄了當時沈家的一桌宴席:
洪武二十三年,先侍郎(莫禮)賜告歸省,乃過訪焉。其家屏去金銀器皿,以刻絲(緙絲)作鋪筵,設紫定器十二卓(桌),每卓設羊脂玉二枚,長尺餘,闊寸許,中有溝道,所以置筯,否則筯汙刻絲作故也。行酒用白瑪瑙盤,其斑紋乃紫葡萄一枚,五猿採之,謂之五猿爭果,以為至寶。
也就是説,至少到洪武二十三年,沈氏家族仍在老家過着豪奢日子,並沒有被流放雲南或是遼陽,這也從側面説明,莫旦之高祖莫禮作為與沈氏家族有過直接接觸的高官,他的見聞意味着,《吳江縣誌》中説沈萬三早在元朝已死的信息是可信的。
除了這一證據之外,明朝的高官宋濂,也曾提到過沈氏家族:
於是,以鉅室為糧長。大者督糧萬石,小者數千石。制定而弊復生,以法繩之,卒莫能禁。是時,惟蘇之沈氏以奉法稱,天子親召與語,賜之酒食,時減免其田賦,名聞四方。
翻譯過來就是,明太祖以富户大族充任“糧長”,負責完納賦税,大的督糧萬石,小的也有數千石,制度確定之後,弊端橫生,以法令懲辦也沒能遏止,但是,當時只有蘇州的沈氏家族,以奉公守法著稱,朱元璋親自召見並賜予酒食,還偶爾減免其田賦,四方知名。
換句話説,此時的姑蘇沈氏家族以奉公守法聞名,朱元璋也是認可的,自然也就沒有什麼流放的事情。
真正造成沈家敗落的,是沈萬三的女婿捲入了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藍玉案”。
一位叫王行的教書先生,曾兩次在沈家坐館教書,又兩次在藍玉家坐館。通過王行的關係,沈家同藍家也就有了交往。
當時,沈萬三女婿顧學文奪人之妻,仇家懷恨在心,在藍玉下台入獄後,以沈家同藍家的關係為據,誣告顧學文與藍玉通謀造反。
在嚴刑逼供下,顧學文招認曾收到藍玉“鈔一萬五千貫”,為他購置糧米、綢緞等物,用來準備起事和賞人。
在朱元璋敕命修撰的《逆臣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頒佈,記錄了藍玉案的詳細卷宗】第五卷中,詳細收錄了“豪民顧以成(即顧學文,系蘇州府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等”的供狀。
這本書現在網上就找得到,供狀詳盡,細節活靈活現,什麼時間,見了什麼人,説了什麼,全都記錄下來,可見當時大明朝錦衣衞羅織的手段。
在確定了罪行之後,沈萬三全家男丁被捕:
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瀋海凡八人,皆萬三子孫。****(見《吳江縣誌》)
沈德全、瀋海、沈昌年、沈德嘉、沈文進、沈伯圭。****(見《逆臣錄》)
他們家族的命運見於當時的聖旨:
**正黨與户下户丁都凌遲了,十歲已上的小廝都發南丹衞(今廣西河池)充軍,十歲以下的送牧馬所寄養,母隨住;**一歲至三歲的隨母送浣衣局,待七歲送出來。
也就是説,涉案的“正黨”和家中成年男丁全部凌遲,十歲以上的小孩子因為沒有成年,所以發配到今天廣西河池充軍,十歲以下的孩子送牧馬所寄養,母親隨同一起,一歲到三歲的嬰孩則與母親一起送往浣衣局,等到七歲時再送出。
這道聖旨的發佈時間是洪武三十一年二月,並無發配雲南的字樣,但處置也至為殘酷。
已故明史專家顧誠在《沈萬三及其家族事蹟考》一文中早已通過墓誌銘、地方誌等資料考證清楚,沈萬三(真名為沈富)生於元代也死於元代,他在明初的事蹟多為訛傳,什麼聚寶盆、修城牆、捐軍餉,都是假的。
至於為什麼《明史》和雲南地方誌《三迤隨筆》中有沈萬三發配雲南的記載,實為以訛傳訛,因為在明朝人撰寫的《吳江縣誌》有一首無名氏的題詩:
……七十二家多妾媵,旌旗影裏千夫容……路逢過客問雲南,問道雲南何日到……
這詩中的七十二家,實際上是虛數,恰為沈家女婿顧學文入獄後,四處攀誣的仇人、鄉黨,最終牽連達上千家,據朱元璋聖旨中的説法,總涉案者達一萬五千人之多,這些人均被充軍發配了雲南,比起沈萬三家的滿門抄斬,算是格外開恩了。
至於朱元璋“為什麼滅掉沈萬三家族”,看完以上事實後就能理解,因為富户與勳貴的交往遭了忌諱,你有錢、他有權,合起來就“可能”造反,況且無論你是“積善之家”,還是“守法良民”,你與你的鄉黨擁有的財富和豪奢生活,就是“原罪”,只要你有“造反”的“能力”,就是威脅。
潛在風險太大,乾脆全家殺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