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問題究竟如何考量該心裏有個瞭解了_風聞
天下不公-2019-08-21 23:59
港台問題或者説台灣與大陸和香港與內地這兩個關係問題自從“藍綠翻盤”和香港以“反修例”為爆發點的騷亂,實實在在的給“一國兩制”基本方向提出了新的思考。實際上,從外部環境演化來看,以美國為代表的政治勢力可以説始終介入其中:不僅僅是國會的鷹派,包括國務院、五角大樓、FBI、媒體、反華社會組織等等都在不同的層面參與進來。儘管美國兩黨存在爭鬥,但是在對華態度上基本是一致的。即使是在聯合國即使是在聯合國組織機構內也存在不同的聲音。蘇聯不在了,但資方某些政客仍然俄羅斯視為蘇聯的影子。所以。冷戰時期的“東西方對抗”被“換個馬甲”依然存在。所以,我們應該站在世界這個總格局的角度看待港台與中國內地的關係問題。
1、因為“一國兩制”涉及台灣與大陸和香港與內地這兩個關係,就“統一和迴歸”而言,必然是一個相互交錯,互為因果的關係。“港人治港”解決不好,必然會影響台海之間由“一中各表”發展到“一中同表”的階段。反過來,香港的問題對台灣的“一國兩制”作為“範本”也至關重要。因此統籌解決台灣與大陸和香港與內地這兩個關係就十分必要了。近來,從香港的動向在台灣政壇和媒體都是最大的話題來看,三地之間的一切動向都會引發輿論的震動。故而從台灣與大陸和香港與內地這兩個關係來講,就需要從各個角度和各個層面切實把握好才行——“不謀全局不足以謀一域”,“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政治和經濟以及法制與社會這些要素都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它們之間是一個複雜的多因素問題。也就是説,我們必須釐清內在的聯繫進而找出解決的方法。
當年民國政府的戴季陶先生在其《日本論》中説:“(日本)參謀部、陸軍省、海軍軍令部、海軍省、農商務省、外務省、各團體、各公司,派來中國長住調查或是旅行視察的人員,每年有幾千個。單是近年出版的叢書,每冊在五百頁以上每部在十冊以上的,總有好幾種。一千頁以上的大著,也有百餘卷。“中國”這個題目,日本人也不曉得放在解剖台上解剖了幾千百次,裝在試驗管裏化驗了幾千百次,我們中國人卻只是一味地排斥反對,再不肯做研究工夫,幾乎連日本字都不願意看,日本話都不願意聽,日本人都不願意見,這真叫做‘思想上閉關自守’”,‘智識上的義和團’了”。[[1]](https://undefined)所以,對於正確處理台灣與大陸和香港與內地這兩個關係問題,做到知己知彼,料事於心是很重要的。
2、達成社會共識是解決問題的基本要素。“市民社會”是西方一個在政治、政府和社會的思想傳統中源遠流長的概念。市民社會這個詞既指一個多元主義的社會,又指一個統一的社會。觀點、利益和組織的多元化源於個體和羣體在需要維持和平秩序的限定條件下追求自己目標的自由。而它的統一性原則。源於這種社會的一個特性,即社會成員都會共享一種集體性的自我意識(a collective self-consciousness)。一個市民社會是存在於領土界限內的,公民資格是因生在父母所在的那個社會或在那個社會的領土內長期居住而獲得的。公民資格代表着這個社會的全部可能的成員資格,即這意味着他要承擔一切的權利和義務,要參與這個社會的。集體活動包括通過參加公職競選和在本地本區域和全國參加選舉而實現的政治參與。以及通過公共輿論機構和結社、集會及示威自由而將意見和利益自由表達出來的政治參與。
市民社會也使個人共享整個社會的集體性自我意識成為必需。這種集體性自我意識是社會多數成員所認同的市民社會形象。作為一個公民,不僅意味着成為社會的一部分,還意味着無論貴賤、血統和職業如何,都與其他人一樣有權利受到尊敬和尊重。從原則上講,在市民社會里沒有哪個成員完全是他人的一個外在目標,每一個人都可以按自己的利益去行動。在市民社會里共享集體性自我意識就要求每一個人都要在心裏明白,他人也是同一個集體性自我意識的參與者。他人不僅僅侷限於知其名、謀其面和直接打交道的那些特定的個體。在任何一個領土廣袤的社會里,大多數的他人對於個人來説都是陌生的,儘管他們在這個社會的領土裏存在着這一點是清楚的。個人是以一種模模糊糊的方式感受到他是一個更大區域或民族共同體中的一員的。無論一個主體或行動者的行動意圖是多麼善良。後果是多麼的有益。他都並不僅僅是他人行動的客體。他是一個共同行動者(co-ac-tor), 或是在與他人的協同,或是在與他人的對抗中進行的,但多半是用共享集體性自我意識的方法來與他人共同行動的。他們是在社會上同樣起着作用並受到尊敬的成員。共享集體性自我意識就是使個人要採取某種方式與社會所有其他成員團結在一起。這一點就意味着每個人都有想為社會的安寧,反對分裂的傾向。這就不僅要關心作為整體的社會,也要關心其他的個體和羣體,無論他們的社會地位或貧富程度如何,也無論他們屬於什麼樣的宗教共同體,還無論他們的種族關係如何,如此等等。市民社會的傳統性加強了它的集體性自我意識,這種傳統性所指的不僅是當前的社會,而且是過去的(無論是晚近還是遙遠的)社會。也就是説,相信市民社會特有的制度包含了過去行之有效的種種模式。這就增加了整個市民社會及其特定的制度和規範的權威。[[2]](https://undefined)
市民社會還是一個法治社會。它的法規是強制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的複合體,這些規範都已經公開地、合法地頒佈並常常通過市民社會來加以運用。限制政府保障個體和羣體的自由意志,無理行為的各種法規是市民社會的特有的標誌。正是這些法規,不僅是個人去履行其法律義務。而且還幫助個人去履行不是由法律來規定的附屬義務。這些法律制度和模式的穩定性,是由它們的傳統性所加強的。這強化了市民社會與這種社會的早期階段及其史詩般形象的某種統一性。一個社會過去的行動和行動者在哪裏被納入到集體性自我意識中去,就會在哪裏產生一種強化作用。使每個行動主體都更關心共同形成的、值得珍視的社會特性。
市民社會既有自我強化的內在趨向,也有自我弱化的內在趨向。僅僅是它作為一個與人們息息相關的存在物,就加深了人們的成員意識。這個社會是人們生於斯長於斯的地方。所以人們就會把它的無條件存在。看做是規範性的。市民社會的存在,迫使人們按市民風範來行事——在這一點上,個人自由與集體自由之間也會導致衝突和分裂。
市民社會這種制度裝置的構成基礎是市民風範的美德,這種美德為其提供了動力。市民風範這整個複合體所代表的東西在18世紀被稱之為“有教養的”。或“優雅的”行為方式。而今,優雅的行為方式本身並不構成市民社會。儘管高雅的禮節規矩之類的行為方式。通過其温潤的作用,通過一直人們在爭執過程中出現的憎恨和敵意而有助於市民社會的形成。但他們並不是市民社會所固有的。過市民風範有一種既包含了高雅之意,同時又是市民社會基礎的特性。及對公共利益的關係。這是社會集體性自我意識固有的。從個體能為集體的利益去行動這一點來看社會的公共利益,可以説是個體被吸納進集體的標誌。因為正是個人的自我意識,對個體置身其間的集體性自我意識的支配的認同才使他可以出於無私的關心而為社會的他人去行動。在地位和社會尊重的分配上,極度不平等的社會不大可能是市民社會。那種認為社會的某些成員和階層在社會尊重的序列上比別的成員和階層要低的多的信念是與市民社會為敵的。就像政治上的宗派主義一樣。宗教上嚴重的宗派主義也是敵視市民社會的。[[2]](https://undefined)
市民社會還是一個法治社會。它的法規是強制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的複合體,這些規範都已經公開地、合法地頒佈並常常通過市民社會來加以運用。限制政府保障個體和羣體的自由意志,無理行為的各種法規是市民社會的特有的標誌。正是這些法規,不僅是個人去履行其法律義務。而且還幫助個人去履行不是由法律來規定的附屬義務。這些法律制度和模式的穩定性,是由它們的傳統性所加強的。這強化了市民社會與這種社會的早期階段及其史詩般形象的某種統一性。一個社會過去的行動和行動者在哪裏被納入到集體性自我意識中去,就會在哪裏產生一種強化作用。使每個行動主體都更關心共同形成的、值得珍視的社會特性。權利適度集中的統治比下面這兩種情況都要更適合於市民社會的作用:一種是權力的高度集中,另一種是權威的影響分散到幾乎沒有可見的中心的地步。對社會的依附性是集體性自我意識一個至關重要的產物。如果在邊緣感受不到權力中心的作用,那麼這種依附性就是太過纖弱了。因為一個弱小的或者不可見的中心使人們沒有了那種被包含在一個共同中心的感覺,因此,它對市民社會就會產生消極的影響。[[3]](https://undefined)
市民社會這種制度裝置的構成基礎是市民風範的美德,這種美德為其提供了動力。市民風範這整個複合體所代表的東西在18世紀被稱之為“有教養的”。或“優雅的”行為方式。而今,優雅的行為方式本身並不構成市民社會。儘管高雅的禮節規矩之類的行為方式。通過其温潤的作用,通過一直人們在爭執過程中出現的憎恨和敵意而有助於市民社會的形成。但他們並不是市民社會所固有的。過市民風範有一種既包含了高雅之意,同時又是市民社會基礎的特性。及對公共利益的關係。這是社會集體性自我意識固有的。從個體能為集體的利益去行動這一點來看社會的公共利益,可以説是個體被吸納進集體的標誌。因為正是個人的自我意識,對個體置身其間的集體性自我意識的支配的認同才使他可以出於無私的關心而為社會的他人去行動。[[4]](https://undefined)
實際上,台灣社會和香港社會都在整體上缺失“社會成員都會共享一種集體性的自我意識”這一個關鍵要素。對於李敖痛斥的台灣這種民情分裂的“醬缸文化”,那位台灣老國民黨人痛心感慨“自己做賤”!真是入木三分。而相對於近來暴亂不止的香港,那位外籍警官對媒體説:**“香港社會的總體情緒是,這類事情是可以接受的,只要絕大多數公眾沒有被涉及、被妨礙,他們對此就沒有意見。只要他們還不是受害者。”**可見,台灣與香港的一個共性就是民情分裂,從而喪失了本應有的“社會成員都共享一種集體性的自我意識(a collective self-consciousness)”。
3、既然社會缺失“社會成員都共享一種集體性的自我意識”,那麼無論是台灣還是香港的社會的訴求以及對未來的前途產生的紛爭就不可避免。台灣的黨爭(以及下面的那些盲目的“蔡粉”和“韓粉”時隱時現)脱離了台灣發展的正確導向;香港政府與市民的“填海造地”以及“修例”共識也就必然很難達成。而這種分裂的狀態恰恰就給外部政治勢力所利用,這就是台灣和香港社會的現實。比如,韓國瑜來大陸就只是為了吸引高雄民情的“56億訂單”,回去就歇斯底里大喊“一中就是中華民國”。港府提出“修例”本來就是為了打擊境外犯罪對香港的危害,罪犯引渡也是為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但就是在外部政治勢力的蠱惑下和金錢引誘下,有不少香港市民(尤其是年輕的學生)參與到“佔中”、“反修例”的遊行中來。那些暴力器材、參暴酬金、參暴組織者或現場領頭人領頭人以及參暴“監工”引導的“循環進場”過程他們不是不知道,只曉得“既能發泄,又有酬金,何樂而不為”。《基本法》有一個忽略就是就是《基本法》框架下面沒有跟進“實施細則”的出台,比如教育問題。
為什麼香港的青年人會如此任由這些極端思想擺佈呢?説到底,是香港的教育出了問題。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通識教育”已推行10年,是香港“高考”核心科目,卻對教學材料缺乏監管,不少“教科書”曾被揭發存在偏頗或錯誤:比如污名化“一國兩制”、美化反對特區政府行動、煽動青少年違法,甚至某教材的編審就是違法“佔中”分子。
按照一國兩制,香港的教育體制可以延續迴歸以前的模式,但教材和教學大綱則必須按照一國的原則審編,尤其是文科。過去香港的殖民教育對“中國近現代史”極盡歪曲,尤其是對鴉片戰爭以來的歷史教材有悖於最起碼的歷史文化的學術道德和教育的社會責任。既然一國原則是“一國兩制”底線和基礎,那麼教育作為國家基本國策,香港的教育就必須遵從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大綱要求編寫《中國近現代史》,至少也要與柏楊的《中國人史綱》相吻合。縱觀香港迴歸前後30年的教育史,可以顯而易見的看清現存的香港“殖民教育”的痕跡無處不在,這也印證了香港近些年來年輕學生對中國近現代史的茫然與無知。實際上,學術上講的民主既是多種定義的,也是容易被濫用的。“民主在激烈的社會鬥爭中得以演進,但也經常成為這些鬥爭的犧牲品。”[[5]](https://undefined)
4、實際上台灣問題和香港問題,西方政治勢力和政客以及外媒早就馬不停蹄的在做文章。尤其是香港自“反修例”以來,台灣與美國的政治往來和情報互通,以及軍售和人員培訓等等都已相當頻繁。香港的暴亂從組織指揮到暴亂的經費和物質,乃至情報收集和傳遞等等都已達到空前嚴密的程度。美國在台灣對綠營的支持核對藍營的“窩裏鬥”都搞得很清楚,拿捏得和很準。對香港而言,英美在立法會的選舉問題上鑽了不少空子,致使很多港獨分子進入了立法會。“反修例”就是首先由這些港獨議員打着“民主自由”的旗號鼓動社會向港府發難。再一個就是利用香港原有的殖民教育體制規避“中國近代史”的教育普及。如果説台灣的“醬缸文化”民間主體是中老年人,那麼香港的“醬缸文化”社會主體就是年輕人。香港迴歸20年來成長起來的年輕人成為暴亂的主體。
所以,現在看來,戴季陶的上述這番話對於我們把握台灣問題和香港問題的處理有着很大的參考價值。對台灣和香港只靠利益關照(或者説施捨)未必能解決問題。國民黨在台上時,大陸的惠台政策實際上大部被國民黨“稀釋”了,底層民眾自然會有怨言。韓國瑜民調的下降(甚至低於蔡英文)從一個側面可以看出,既時國民黨重新上台,“穿新鞋走老路”的可能性仍很大。對香港而言,重要的是香港立法會的選舉問題不解決,殖民教育的問題不解決,那麼香港的經濟振興恐怕困難還是很大。
鄧小平講“穩定壓倒一切”。其中民心是最重要的要素。民心不穩,共識達不成,穩定也就很難實現,更談不上整個社會“一心一意謀發展”。所以,本文特別看重市民社會的這個條件——“市民社會也使個人共享整個社會的集體性自我意識成為必需”。
5、社會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這個系統是一個多層次、多因素相互約束、相互交叉的複雜大系統。
一般來講,系統的含義很廣泛。按照錢學森給出的定義:“把極其複雜的研究對象成為‘系統’,既有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結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而且這個‘系統’本身又是它所從屬的一個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9]](https://undefined)”。系統分為“開環”和“閉環”兩種體系,前者屬於不受控系統,後者則是受控系統。所有的自動控制系統(對社會系統可稱為“自我約束系統”)都是閉環系統。
社會治理系統的全局性:“由於系統是由很多部分組成的,同時系統的目的或特定功能也是有很多目標或指標形成的,因此不能單從某一個部分,某一個指標來思考和解決問題。
系統的關聯性:由於各個組成部分本身已它們相互之間有着相互依賴、關聯的關係,所以必須搞清這種因素之間的關聯性。
系統的封閉原則:該原則是指在任何一個管理系統內部,管理手段、管理過程等必須構成一個連續封閉的迴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動。該原則的基本精神是系統內各種管理機構之間,各種管理制度、方法之間,必須具有相互制約的管理,管理才能有效[[7]](https://undefined)。系統理論告訴我們:任何有效的系統控制體系都是“閉環”結構,即具有反饋環節系統控制體系。須知,“發現”本質上就是“閉環系統”裏的“反饋”過程。系統通過反饋加以控制是“閉環控制”系統的基本過程。沒有反饋——控制,系統的管理就是無效的“開環”過程。例如內地的“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根子就出在政府債務“失控”。 所以,香港的問題就要做到:一是依法行政和程序合規;二是環環相扣,彼此協調;三是公開與溝通相結合,切實做到民聲與政策接軌;四是管理就是組織與協調,調控與協商保持同步;五是整個體系實現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持之以恆,不留死角。系統管理的功效要實現1+1>2,其有效性得保證就在於遵從上述科學治理的基本原則。
總之,“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只有審時度勢,才能穩健前行。“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蚍蜉撼樹談何易,台灣不會脱離中國,香港終歸也還是會走在不斷發展的道路上。這是歷史的必然。
[[1]](https://undefined)戴季陶 《日本論》 浙江出版集團數字傳媒有限公司
[[2]](https://undefined)愛德華·希爾斯 《反思中國知識傳統下的市民社會和市民風範》後發展國家的現代性問題(下)吉林人民出版社 p244
[[2]](https://undefined)同上 p245
[[3]同上 p244](https://undefined)
[[4]](https://undefined)同上 p244
[[5]](https://undefined)(美)赫爾德(Held, D.):《民主的模式》,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1
[6]錢學森、許國志、王壽雲 “組織的管理技術——系統工程” 文匯報 1978年9月27日
[[7]](https://undefined)顧基發:《系統工程的一些基本概念、觀點和方法步驟》《系統工程普及講座彙編》中國科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