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什麼會有外籍法官?_風聞
地球知识局-地球知识局官方账号-人文+地理+设计=全球视野新三观2019-08-21 21:05
涉嫌毆打《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的暴徒賴雲龍被抓了。此人現在已經經歷了在東區裁判法庭的提堂,並將在10月底接受下一次裁審。
這麼快就讓犯案時包得嚴絲合縫的賴雲龍歸案,香港警方的效率令人肅然起敬。但同時,無論是香港愛國市民還是內地輿論,都擔心這名暴徒仍然會毫髮無損地走出法院。“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説法自從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就已經出現了,人們都在質疑香港司法權的權威性。
而在這場懷疑風暴中心的,則是香港為數眾多的外籍法官。
這些外國人憑什麼能在中國的領土上執掌司法大權呢?
英國的那一套
英國人在1841年正式進駐香港。此前他們雖然已經暗中借用香港作為遠東中轉港口多年,卻始終沒有摸透這片屬於古老東方帝國的土地的脾氣。香港先民均是兇悍的嶺南遺民,遠離中央帝國的管制,所謂的法制管理根本無從談起。要規範人們的行事,都要借宗族長老之口實現。
1845年的維多利亞港
英國測量師繪製
(圖片來自wikipedia@ThomasBernardCollinson)
初來乍到的英國殖民者顯然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仍允許香港按照原有的社會秩序運轉。但為了體現宗主國的治理權,英國在當地建設了裁判署,從本土調來了法律人士作為裁判官。如果村落判決無法服人,或者出現了危害殖民統治的案件,則由這些英國裁判官負責裁決。
這就是香港最早的現代司法機構,但它更像是一個防禦性的機構,對香港社會的影響力不大。
3年後,英國從大清國手中全面接管了香港的政治、經濟權力,對司法權的控制就成了下一個重要議題。英國人採用的方式也很粗暴:在香港頒佈《最高法院條例》,將英國法律全面移植到這個華人社會,也開啓了外籍法官全面執掌香港司法權的歷史。
英國的那一套與我們熟悉的法律不一樣,被稱為“普通法”或者是更出名的別稱“海洋法系”。
現在最主流的是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不過歷史上也曾存在過多種法系
因歐洲列強尤其英帝國的全球殖民
英美和大陸法系得以傳遍全球
簡單來説,這一套法律的特點,就是讓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和道德觀念來進行裁決。前輩法官的判決,將會作為判例被記錄下來,後輩法官要依據前代的判例和社會道德的變化,再做出自己的判決,即所謂“法官立法”。
與之對應的是流行於法國、德國的“大陸法系”。這種法律就高度依賴於成文法,法官的判決依據就是由立法機關(國會、議院、立法會等)發佈的各種《XX法》,前代法官的判例只能作為參考,沒有實際價值。
最廣為人知的恐怕就是拿破崙法典了
(圖片來自wikipedia@DerHexer,Wikimedia Commons)
此外還有我們中國的,社會主義法系,在此不提。
總而言之,作為“海洋法系”的奠基國家,英國已經習慣於這種法律數百年了。在英帝國向外殖民擴張的過程中,他們也不遺餘力地把這一套帶到自己的殖民地。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南非、馬來西亞,甚至印度的當代法律,都屬於“海洋法系”。
在英殖民統治下的香港,自然也應用了這套體系,而且一直保留至今,這便是香港的普通法。
殖民者自己審自己?
在英美體制的鼓吹者口中,“海洋法系”是西方“三權分立”能夠實現的基礎。國家通過允許法官進行自由裁量,讓司法權和立法權對抗,避免惡法的出現。
然而,至少在港英統治的前期,英國人並不在意執法的外籍法官是否做到了這一點。他們為香港指派的首任首席裁判官堅偉上尉(Captain William Caine),同時也是香港警察首長。最高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曉吾(John Walter Hulme),則是立法會的成員。
同時,第二任港督璞鼎查爵士(Sir Henry Pottinger)也是刑事法庭的法官。這相當於省長同時也是省高院的法官,身兼數職,還要自己審自己,司法水平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剛搶到的殖民地,維護統治肯定是第一位
所以派軍人來身兼多職也是正常
(圖片來自wikipedia@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Whitehall)
這些兼職法官很快就暴露了自己的真實水平,案件被他們搞得七零八落,真相無法還原,民事糾紛也層出不窮。至於民告官,更是想都不用想。如此執法遭到了香港華人的抵制,認為法院沒有權威性,對港英統治也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但任用英國遠道而來的法官,在當時的香港仍是不得不選擇的方法。
剛才我們介紹了“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你一定會意識到,培養一個合格的“海洋法系”法律人才是很困難的。
他們需要學習大量散碎的案例,理解前輩對法律和正義的定義,然後做出自己的判斷。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但司法卻代表着至高無上的公權力。要讓這兩者調和,就必須讓法官們的思維跨越時空地聯繫起來,理論脈絡的傳承必不可少,當中可能還有些玄學成分。
所以法律專業羣體才得以想要較高的社會地位
法官在其中更是地位崇高,畢竟培養一個太困難
(圖片來自wikipedia@Arpingstone)
當時香港還只是一個大清帝國南方的偏遠小島。本地居民的文化水平有限,販夫走卒是社會主流,即使有少量社會精英,那也是在儒家文化下教育出來的人才,沒法直接移植英國的那一套。從本土調人才過來,還是有必要的。
好在此後港英政府終於意識到了兼職法官的惡性影響,開始試圖在香港建設一個司法獨立的社會。首席大法官曉吾,就離開了立法會,專職做大法官。其他英國法律人才的登陸,也改善了香港普通法人才不足的局面。
他們確實堅持着英國法律界追求獨立正義的傳統,極力抵制港督和利益集團的影響,在香港一個半世紀的殖民歷史上發揮着應有的作用。不可否認的是,香港能夠得到全世界商人的信任,成為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金融中心,透明獨立的司法是相當出彩的加分項。
而且到了70年代,在經濟、教育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的香港,還曾啓動過公務員本土化。法律界的本土化也一度轟轟烈烈。尤其是在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Sir Geoffrey Briggs)任期內,這位英國老法官很重視華人法官的培養,在全港75名法官/裁判官中啓用了16位華人。
但這還遠遠不夠。
艱難的本土化
由貝理士爵士主導的法官本地化運動在他退休之後就被冷落了。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當時的香港不缺法律精英,但做大律師的收入遠高於做法官(可以理解),那些資深的大律師很可能不願意成為法官。
其次,即使這些律師成為了法官,華人法官的社會公信度也不如白人法官。這是由香港社會的偏見造成的,民眾會對他們更苛刻,華人法官的升職也更困難。
第三,港英政府內有人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化的大都市,生活着不少來自其他英帝國前殖民地的人士,比如印度人、孟加拉人、南非人、馬來西亞人等等,大量啓用華人法官對他們不公平。
這第三條純屬無稽之談,香港始終是一個華人主體社會,自己管理自己合情合理。而且這些法律精英都是接受正統英式法律教育才執業的。懷疑他們會對外籍人士不公,也就是懷疑英國法學圈的良心,這難道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
實際情況或許是因為隨着香港迴歸中國的日期臨近,港英政府並不想讓華人掌握太多權力。
整個80年代,香港司法機構的認識透明度都在不斷降低。尤其是84年《中英聯合聲明》發佈後,香港市民已經不能查閲法官委任數據了。暗箱之內,英國人不斷排擠70年代被提拔的華人法官,還新增了一些冗餘職位,把外籍人士放進來。
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現場
雙方交換籤字文本後握手
(圖片來自paper.takungpao.com)
據不完全統計,80年代末香港司法機構內的高級職位,有90%都由外國人擔當。
開了這麼一波倒車,還説自己沒有私心,想必誰都不會信的。
在中英談判中,英方繼續強調,香港仍然缺乏具有豐富資歷的法律人才,而實行社會主義法系的中國內地也較難提供擅長普通法的人才。聘用前英國殖民地政府的資深法官,有利於“一國兩制”的實施,維護香港交接前後的社會穩定。
這番話不無道理,而且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發展,也是我們的期望。因此最終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大名鼎鼎的《基本法》)時,外籍法官得到了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第92條)
就以香港特區最高司法機構終審法院為例。
終審法院現址位於舊最高法院大樓內
(圖片來自wikipedia@craddocktm)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終審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和若干非常任法官(不超過30人)組成。其中,首席大法官必須是在國外沒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其他法官則對國籍沒有限制,這造成了眾多外籍法官佔據香港司法高位的現像。
所有上訴到終審法院的案件,必須由5名法官出席審判,即首席大法官(或受其委託的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和一名非常任法官。首席法官是中國人,常任法官中經常至少有一位外籍法官,非常任法官更是以外籍人士居多(今年的情況是華人只有鄧國楨和陳兆愷兩位,其餘均為外國人)。
外籍法官在香港的影響力可想而知。
當然在下級法院中,華人法官的比例還是很高。2015年,香港區域法院的37名法官中,有31名是中國人;裁判法院的82名法官中,有80名為中國人。但這是因為這些下級法院和市民的接觸較多,啓用華人法官有利於互相理解。在掌握了港內最高司法權的終審法院裏,外國人還是一言九鼎。
客觀地説,外籍人士確實對香港司法有過很大的幫助,但在今天的環境下,他們對香港高級司法界的影響力究竟在起到什麼作用,就很難判斷了。
隨着香港的迴歸,香港與內地的交流也日趨緊密,華人的地位更是與港英時期不可同日而語。受到了良好教育的香港人,顯然也有了執掌高級審判權的資格。所以近年來,有不少香港人都在呼籲儘快排除外籍法官的影響,在司法層面實現港人治港。
在這個方面,澳門又是一個先進的例子。去年年初,有消息傳出,澳門擬修訂新規,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審理中請外籍法官(澳門也有外籍法官,主要是葡萄牙人)迴避,整個過程中的司法人員將全都是澳門籍中國公民。
而澳門之所以要修訂新規,正是因為香港這幾年接連不斷的司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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