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主持人發表骯髒言論:寧做英國狗屎上的蒼蠅_風聞
guan_15573814801324-2019-08-21 13:50
原標題:誰真心希望香港好,誰希望香港亂下去,請擦亮眼睛!

“我下輩子再投胎,我寧願做英國狗拉出來的那坨狗屎上面的那粒蒼蠅。”近期在外部勢力干預下,香港亂象不斷,有香港主持人居然發表如此骯髒的言論。
英國真有那麼好?豈不聞在港英時代,港人根本不能享有基本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豈不聞港人如劃歸英籍,拿的也是二等公民護照?
如今,英美一些政客又跑來對香港指手畫腳,真以為他們為港人計、為香港計?實際上是包藏禍心。有些人只是關心如何利用香港給中國找麻煩,有些人是對香港過得比港英時代好打心底不舒服,香港越亂他們越開心。
這些外部勢力挑撥離間、混淆視聽、架秧子起鬨,甚至對暴徒現場指導……他們其實恨不得香港早日沉淪。與此針鋒相對的是,迴歸二十多年來,從抵禦亞洲金融危機、非典疫情,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每一次都是內地與香港風雨同舟,有多大力氣使多大力氣。
民間有句俗話,別被人賣掉還幫人數錢。希望更多香港市民明辨是非,分清善惡,共同守護香港,阻止香港滑向沉淪的深淵。
政治方面:
**英國自1841年佔領香港後,實行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由英女王任命的港督集行政、立法、軍事大權於一身,高居金字塔式權力結構的頂端,具有明顯的專制主義色彩。**作為港英政府建制裏的“民主功能”機構,行政局和立法局所提出的建議對港督不構成任何的法律制約。佔香港人口98%的華人長期不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和參政權。

1922年英國愛德華皇儲乘坐八抬大轎經過幹諾道中
**香港的最高行政長官28任港督都是英國委派的,從來不會徵求港人意見。**英國法律《殖民地規則(1977年)》第105條規定:“港督是向英女皇負責並代表英女皇的獨一無二的最高權威。”港督無須向港民負責,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權於一身,實質上實行的是獨裁統治。

1906年明信片上的香港警察部隊,印度裔警察可以拿槍,華人警察不許拿槍
1843年英國委派第一任港督組成了行政局和立法局這兩個重要的政治機構,在37年間,立法局中沒有一個華人議員。直到1880年,第一個華人伍廷芳才被委任為非官守議員,實際上只是一個政治擺設。從1917年開始,立法局議員有14人,大多數是英國人擔任的“官守議員”,非官守議員全部由港督委任。1949年,港督葛量洪提出:**作為基本原則,英國屬地的重要政事應由英國人處理。****香港大多數市民沒有英國國籍,他們無權過問。**因此立法局提案可以由殖民地大臣直接審不必徵求港人意見。以英國國籍作此訂為立法局選舉人的必要條件,再次把華人排斥在政治管理和決策之外。

1967年港英政府鎮壓示威羣眾
早在1918年,英國就通過了第一部成文的議會選舉法即《國民參政法》,規定21歲以上的成年男子,具有一定的住所資格等條件,都有選舉權資格。1928年,英國通過的第二部《國民參政法》規定實行男女平等的選舉制。但直到1984年,香港立法局中只有官守議員和港督任命的非官守議員,沒有一個經選舉產生的議員。
人權方面:
在港英時代,香港雖然被譽為王冠上的明珠,但是英國從來只是把它當作殖民地,即使港人劃歸英籍,拿的也是二等公民的護照:BDTC(英國屬土公民護照),BNO(英國海外公民護照)。持有這類護照的人,不能享有英國國民的種種權利。

1958年英軍鎮壓示威者
在殖民主義的早期統治中,英國制定了歧視華人的法律。1843年,港英政府實施宵禁,以“盜賊橫行為由”限制華人夜間行走,強令華人夜晚行走時,必須“手持燈籠,以便識別”這一宵禁直到1897年才被廢除。另外還規定,華人不準與英人共用馬場看台及其他一些公共設施。

1865年香港跑馬地
魯迅先生曾在一九二七年八月十三日《語絲》發表文章。“即如今天的香港《循環日報》上,有這樣兩條瑣事:第一條我們一目瞭然,知道中國人還在那裏被抽藤條。第二條是“搜身”的糾葛,在香港屢見不鮮。”
20世紀40年代英籍警察對華人搜身
**近代史是屈辱史,是血淚史,香港在鴉片戰爭中被英國殖民,香港同胞在殖民統治下飽受欺凌,同時期的大陸更是在列強割據、軍閥混戰、日軍侵略中生靈塗炭。**經過不懈努力,香港終於於1997年回到祖國的懷抱。但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一些“懷念港英時代”“港獨”聲音的出現實屬令人痛心。當前,香港發展面臨各種各樣問題,青年一代對未來所表現出的迷茫和對過去港英時期的幻想我們都可以理解,但只要我們願意隨手翻一翻歷史資料、聽一聽身邊老一輩人的講述,就會知道英國殖民統治之下香港同胞究竟過得怎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