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人繆小林、郎玫|8小時之外,你被工作羣@了嗎?_風聞
政治学人-不止于学术,不限于态度。微信公众号:政治学人2019-08-21 12:38
下班之後,我們的微信工作羣等通訊工具是否依舊消息不斷?在非工作時間,我們或許依然要面對大量的工作事務,甚至“996”升級為“247”,工作出現24小時化的趨勢,這似乎已經成為了大多數職場工作者的日常。不可否認,即時通訊工具的存在為個體提升社交質量和組織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了積極的條件。然而,另一方面,無休止的“信息翻湧”也嚴重影響了員工個體的身體健康和心理狀態,很多員工迫於生活卻不得不妥協,大量的“私下吐槽”隨之而來,似乎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並沒有將人從社會勞動中真正解放出來。《過勞時代》一書中便提出這一疑問:為何生產力在發展、信息技術在變革,但我們真正的個人業餘時間卻越來越少,人們越來越疲於奔命?
在信息時代,我們有限的注意力被切割,使得我們對接觸到的信息逐漸冷漠,同時個體自身的私人空間也被迫敞開、私人時間被佔用。在某種程度上,工作“綁架”了個人生活。那麼,非工作時間工作信息“騷擾”這一現象究竟反映出怎樣的社會現象?當公共空間“侵入”私人空間後又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我們是否有可能避免這種“侵入”?如何降低其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本期邀請雲南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繆小林與蘭州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郎玫為本次圓桌論壇做總結梳理。
繆小林教授
今天討論即時通訊工具所引發的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問題,非常契合當下的現實,我覺得非常有意義。在如今的新媒體時代,以微信為代表的社交媒體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們的迅速發展使得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界限逐漸模糊,融合之勢也愈加明顯。在這其中,微信不僅發揮着新媒體的功能,擴寬了公眾參與工作的途徑,也為個體提升社交質量和組織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了積極的條件;加之微信相較於微博等社交軟件,是較為隱蔽的網上社交圈,這種“隱蔽性”使得大多數或者説是幾乎所有的用户都認為它是一個完全屬於自己的私人內部空間。然而,在信息時代,我們有限的注意力不斷被微信等社交媒體傳播的信息切割,使得我們對接觸到的信息逐漸冷漠的同時,更加模糊了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公共空間對私人空間的侵佔。因此,我們今天討論即時通訊帶來的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問題,就必須從辯證的視角加以理解。
首先,區分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是必要的。實際上,**人不僅有時間屬性還具有空間屬性,其中空間屬性兼具物質性和精神性。**物質屬性,是指一個人實實在在地在生活中佔據一定的生活空間,是一個物理性質;而精神屬性則指向一個人的精神特質,強調人的思想和意識,因外界難以侵入而形成封閉的空間。實際上,今天討論的微信等社交媒體引發的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問題,更多強調的是對我們思想、意識以及情緒等精神屬性的侵佔。**不能因為微信等社交媒體等導致的對人空間屬性的影響,就將其否定。**所以,**沒有必要把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對立起來,**反之,更加強調如何更好發揮微信等社交媒體的帶來的社交質量提高和工作效率改善的同時,避免對我們思想、情緒以及意識等的干擾。
其次,我們之所以説當今是信息爆炸時代,一方面是表明信息量的巨大,另一方面是信息傳播的無序,主要體現在以微信為主的社交媒體在非工作時間以及非工作領域依然大量傳播。這其中涉及一個需要思考的關鍵問題是,**微信的信息傳播是否有效益,這當然不限於經濟效益,還包括個人效益和社會效益。**這對於目前討論“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過渡到“公共權力”與“私人權力”的問題,自然就可以歸結到這種由於信息的“打擾”是否與“個人事務”或“公共事務”有關,更加確切的説是否涉及個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因此,對於現在“公共空間對私人空間侵佔”現象的改變,一方面需要運用規章制度予以規範,特別是對於無效信息傳播,制度的健全必然要引導信息發佈主體與傳播途徑的自律化、規範化,從源頭控制信息的導向和層次;另一方面依賴於信息接收者的理性化、認知的層次化。根據信息傳播的內容,進行篩選和判斷,不被無效信息所幹擾,有效管理因無效信息帶來的“情緒管理”失效。
最後,信息時代,微信等社交媒體引發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問題值得討論。正如董宇博士所説,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為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機構更加高效、便捷地履行其職能提供了科技支撐。政府與居民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為政府履職製造了障礙,而大量的私人信息的整合,則為政府履行職能,特別是供給公共服務方面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資源,這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居民來説,都大有裨益。然而,互聯網人際傳播時所表現出來的廣泛性與複雜性遠遠超出了我們可預見的範圍,由此引發的問題是個人隱私被不正當地泄露和利用。這對如何正當獲取信息,如何正確利用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信息提供者的個體應該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自我分析能力,具備保護隱私的意識和能力;二是法律的規範化,法律的健全必然要引導信息發佈主體與傳播途徑的自律化、規範化,從源頭、過程和結果分別控制信息的導向是積極的、使用是規範的、結果是互利的,防止私人信息被不正當利用或挪為他用。
總之,應該承認即時通訊工具的存在能為個體提升社交質量和組織提高工作效率創造積極條件的事實,但同時不要把即時通訊工具對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的影響看成是洪水猛獸。通訊工具的使用者理性認知能力、辨別能力的提升以及法律等規章制度的完善,有助於放大即時通訊工具帶來的積極影響,形成互利共贏的局面。
郎玫副教授
三位博士分別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使得我們對整個討論形成了一個從宏觀權力到中觀組織再到微觀個體的分析性框架。綜合三位博士的討論和質詢團提出的進一步思考,我談談我的觀點,或者説,我想提出一個分析性的框架和一些反向的觀點來供大家思考和批評。我們的問題可以視為聚焦於兩組關係,**一是信息時代與工作界限的關係,二是信息擠佔與公共和私人空間的關係。**在討論兩組關係之前,應該定義好我們討論問題的場域界限,我們討論問題的場景是信息化背景,工作之餘,網絡空間,這三個場景的交疊構成了討論的基礎。
第一個場域是信息化背景,信息時代的到來改變了工作的基本狀態,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甚至可以隨時變化,而這種工作的變化究竟是一種進步還是一種負擔呢,我覺得,現實中,我們更多的強調了它的負面性,而忽視了其帶來的效率性。木心説過一段話,一度很流行:“從前書信很慢,車馬很遠,一生只愛一個人”。在今天快節奏的生活中,這反而成了人人嚮往的生活,但是我們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我們回到沒有電話,交易成本、聯絡成本很高的時代,我們可能會想,如果我能迅速聯繫到一個人,很多事情都會改變,所以當技術進步的時候,和什麼比很重要,是與沒有這種工作模式比較,還是和我們的心裏感受去比較。這取決於我們定的基調,是以人的心理感受為依據還是以工作的效率為依據。
第二個場域是工作之餘,**工作之餘是否就能夠界定私人和公共空間的界限,**需要進一步的思考,公共的定義是什麼,如果工作本身就是公共的,那麼這種分類就會產生很多疑問,比如,如果我們認為工作就是公共的,只有自己支配的時間才是私人的,那麼很多人在私人的時間也願意把自己的時間花在曬微信、社羣交流上,甚至花大量的時間來建立非正式組織,那麼,此時又該如何區分公共與私人呢,更不要説公共與私人的擠佔是如何發生,其內在到底機理是什麼了。
第三個場域是網絡空間,網絡空間和現實空間的行為方式是會存在較大差異的,網絡空間本身就是一個將自身暴露於外的過程,比如發朋友圈,就是一個“秀”的過程,可以説,同一個人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空間可能完全“人格分裂”的。一個在現實空間和保守的人,在網絡空間可能和激進,**也就是網絡空間本身所異化出來的人的行為,是否會影響人們對於我們所講的信息侵佔的認知方式。**比如康寧博士提到的情緒勞動,在網絡空間與現實中的表現會不會有差異,這種差異是如何形成的,網絡是把小社羣更緊密的聯繫起來了,還是割裂了,網絡空間的社區、工作羣是加深了組織的互動還是產生了更加無法避免的情緒勞動,這可能都需要進一步的研究才能説清楚。
三個背景的探討是為了進一步去明確我們討論的前提,從而去更深入的討論問題。那麼現在來説説兩組關係:一組是信息時代與工作界限的關係,二是信息擠佔與公共和私人空間的關係。當我們把兩組關係嵌入三個背景中,問題就被極大複雜化了,信息時代與工作界限的關係既是基於不同場景認知基礎上的,更是信息時代本身演化路徑嵌入人們生活所表現出來的深層差異。我認為,這種關係的變化並非是完全負面的,而是一種對傳統方式的替代,這種替代客觀上説是順應現今工作績效提升需求的,另一方面説替代性方案的出現也是隨着績效演化的,也就是説,從某種程度上説,我們無法判斷兩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而更多的可以理解為互動影響。
第二組關係是信息擠佔與公共和私人空間的關係。對於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問題應該從上述背景下展開,也就是説,從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而言,公共所指的邊界是什麼,私人所指的邊界又是什麼,如何才是兩者的混淆,可能是我們要明確的第一個問題,從討論的過程看,對這一基本問題的邊界是存在模糊的,到底組織中的事務在多大程度上定義為公共,多大程度上定義為個人,恐怕還值得好好研究和界定一番。比如,對於一個本該由我完成的事務,工作結束後,在微信羣中進行溝通或者佈置,是否是一種公共對私人的侵佔,這種公共和私人是在時間層面而言,還是在組織與個人層面而言,還是在事務的延伸屬性上而言,這個討論的基礎並不一致,也就造成了幾位在探討過程中,各個層面的定義都出現了。正巧我最近的一篇文章正在梳理“公共”與“私人”認知邊界的問題,可以簡單談談我的看法,從文獻梳理中可以看出,中國人對於公共與私人的認知本就存在一定的模糊,**這與傳統文化的影響不可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有機的統一,是一脈相承的,所以個體是君子典範則可治家,家管好,國也就太平了,這是傳統封建制度中家國同構的影響。另一方面,**計劃到市場的轉型也存在公私混同的基礎,**從這個層面講,公私的混同,公私之間的交疊本身就是人們在認知模式上所接受的。當然,我探討的這種公私混同是指公共事務與私人事務之間的混同,而此處我們探討的這個問題的公私混同,是組織與個體的空間層面,還是組織與個體的時間層面,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
已經説了很多,似乎把這個問題更加複雜化了,也沒給出什麼實質性的結論,應該説如果上升到研究問題的角度,我確實無法迅速的給出任何結論,而也希望我的評論能夠拋磚引玉,能夠引發大家就這一問題更加深入的進行思路。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於洋航:
非常感謝三位嘉賓深刻的發言和質詢團尖鋭的提問,以及兩位學人精彩的點評。三位博士分別從不同的層面對非正常工作時間信息騷擾這一現象進行討論。董宇博士從宏觀層面出發,認為微信工作羣的信息爆炸事實上構成了一種公共事務的延伸,而當這種延伸不受約束的時候,則會形成公共權力對私人權利的侵害。劉旭博士從中觀組織層面出發,認為組織非正式溝通渠道的濫用需要組織制度建設進行約束。康寧博士則從微觀個體層面出發,討論了個體的情緒勞動所可能產生的後果。兩位學人的點評進一步增加了我們此次的討論深度與廣度。繆小林老師從辨證的視角,對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的區分、信息傳播的效益以及個人信息隱私問題進行了討論。郎玫老師則討論了在信息化背景、工作之餘、網絡空間三個場景交疊下的,信息時代與工作界限的關係以及信息擠佔與公共和私人空間的關係。
非工作時間的工作信息“騷擾” 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的現象,究其原因,一方面,**虛擬世界中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之間並沒有明確的物理隔斷對其進行自然分割。**另一方面,**職場中權力的不對等現象以及高權力距離等傳統文化氛圍,都為公共空間侵佔私人空間提供了條件。**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組織運行在一定程度上不再需要藉助於組織實體,因此,制度建設在維繫組織正常運轉以及維護組織成員合法權益中的重要性則進一步凸顯。這不僅需要組織層面明確相關規章制度,同時也需要國家層面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法國在2017年1月施行的最新的勞動法中明確規定,晚上6點後到早上9點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時間,公司將不允許向員工發送郵件,也不可以向員工打電話。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因此,理論上,員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發佈的工作指令。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存在,組織員工很難在非工作時間完全屏蔽工作信息。
如此,我們不妨回到原點,問問自己工作究竟是為了什麼。在工作中,我們又能獲得什麼?我們每個人心中或許都有想要實現的“小目標”或者“小夢想”,那些由工作而獲得的收益或體驗是我們生活生存或人生價值實現的基礎和助力,由此,我們不如把注意力更多的放置於工作的積極方面,讓工作來成就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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