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校基層學生自治組織的監察想法_風聞
清源道妙真君-2019-08-21 09:52
一、什麼是基層學生自治組織,其主要職能是什麼 基層學生自治組織,指的是狹義上的學生會,但為了讀者方便,後續以學生會為簡,至於為何不直接叫學生會,是我認為學生會和工會、商會一樣,是一個集合的利益團體,它的目的應該是在不干涉行政的前提下為所處高校的絕大部分學生爭取利益,比如更好的基礎設施,優良的學風環境等。 在中國,學生會是大學或者高等教育中不可避免的一個話題,但它顯然和我所述的不同,因為當代中國的學生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團委指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發揮服務學生的功能,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百度)。”説白了是受團委管理的羣眾組織,難聽點就是學生會的一切資源權利都掌握在團委手裏,學生會的一切活動都要聽從團委的意見。這就導致學生會變成了學校的鷹犬,對學生會內部部門幹事是免費的勞動力,對外是學校的政績工程。 二、學生會工作內容的解構 中國的大學是學術和政治職能結合體,它除了學術工作(教學,研究)外,還需要完成體現其政治職能的指標(雖然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這一部分就化為了學校內的各種娛樂、社團活動。組織這些活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學校既分不出相關的人力,又不想撥款提供資金,就通過學生會或者受學生會管轄的社團去解決,從活動策劃到收尾全程交給學生去做,也不在意活動是否真的有意義,因為屬於政績的這一部分已經完成了,剩下只需要給學生一些“報酬”就可以了。 學生屬於知識分子,其勞動理應得到報酬,何況一次活動需要的遠不止是純勞力那麼簡單,還包括策劃,贊助等一系列成本,這樣一次活動放到社會上沒有10K是拿不下來的。學生會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既然學校是不可能給錢的,這輩子都不會給錢的,榮譽證書發多了又會貶值,但是學生會里各個都是人才,分配利益又有手段,那就將一部分“榮譽”(如評優評先獎學金)交由學生會的管理層分配,這樣就形成了一個類似金字塔的分配過程,但是“報酬”是否也像金字塔一樣發放就不一定了。 三、學生會為什麼需要監察制度 前面提到,學校將“報酬”發放給學生會,學生會內部將“報酬”一步步下發,但其能否公正公平的下發,需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人都是自私的,人的自私是一種天然,與生俱來的本性,在上大學之前,大多數人的家教是達不到讓孩子在自由環境具備自己抑制本性的程度,大學讓大多數人第一次擺脱家庭、老師的束縛,卻沒有套上新的枷鎖。一旦讓他們吃到一點“甜頭”(比如拿個小回扣,利用和老師接觸較多的便利爭取評優評先,利用人際關係虛加榮譽等),人的本性就會被立刻被釋放出來,學校給的蛋糕就那麼大,怎麼分又掌握在自己手裏,還沒有外部監督。慢慢的,學生會被腐蝕,政治上成為了主席團的一言堂,大部分幹部思想上認為自己高出普通學生一大截,行為上瓜分利益,整體變成了一個名利場。 名利場的結果就是整個學生會,站着的不説話,説話的跪着,在利益驅使下形成一個個小團體,然後通過學生會特色的選拔制度一代代的傳承下去,怎麼撈榮譽,怎麼撈錢,上屆的教給下屆的,除非哪天冒出來個渾身正氣的人誓要改變這一切,根本不可能指望自己會變好。事實是正義的人往往到了競選的時候就被擠兑出去了;稍微圓滑一點的,不是到了最後發現自己無力迴天,就是加入了利益聯盟。就這樣,往往是風氣越來越差,永無革新之日。【1】 這裏還要提到一點,學生會無論是部長還是幹事,想做到讓大家信服是很難得,這要求你既要成績好,又要有“政績”。事實上這是一個矛盾,在工作上投入的越多,用在學習上的時間越少,為了維持所謂的平衡,一部分人會選擇自己信任的人來接班,幾個承諾就能讓他死心塌地的跟着你;另一部分人選擇在考試中走捷徑,就算被抓到了,老師為了保護學生也不會算舞弊。當然,這也收到學校的相關獎懲機制影響,這裏不在討論範圍內。 監察的任務應該交給誰 開頭我們提到學生會的一切權利資源都掌握在團委手裏,學生會的一切活動都受到團委制約,事實上不是這樣,為了方便管理,團委只控制學生會的資源,將權利下放到學生會管理層,這也是部分學生會幹部腐敗的源泉。 學校設立學生會的目的就是降低行政口的工作量,實際上真的降低了嗎?並沒有,學生會是歸團委管轄的,但是到了基層就劃給了各個輔導員,導致高校基層輔導員普遍身兼數職,每天朝九晚五反而被學生、領導兩層夾擊。隨着高校人數的擴招,這種情況將會更嚴重。與之相對應的是學校的行政幹部,因為基層團委已經將絕大部分學生工作處理完畢,他們可以將工作重心轉移到行政上,甚至閒出的時間還用來插手教學。 從奢入儉難,行政幹部習慣了享受學生會帶給自己便利,也就當然不願意因為監管學生會加大工作量和難度,同時收緊權利意味着要承擔義務和責任,這對於本就處於風口浪尖的行政口來説絕對是一個風險。更何況行政不僅有縱向利益關係,還有橫向錯綜複雜的利益階層,想從學校行政段進行改革,其難度不亞於鄧小平把圓圈圈住整個中國。 既然幹部不願改,輔導員忙得要死,那學生呢,通過學生之間的相互監督能否實現權利的制約和監管呢?答案是可以,但很難,需要有關部門強制推動。 我前些日子看到了範勇鵬教授的一篇文章,裏面提到了他對權利分立制約的一些觀點,我在這裏直接作為引用“大家都認為三權分立有可能會能約束這種腐敗。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我經常會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三個運動員來比賽,我們把它比喻成立法行政司法,他們靠什麼來防止作弊或者腐敗? 正常有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由他們三個人之間互相監督,大家都互相看着,你也不許先跑,他也不許先跑。第二種方式,是有一個場場外的裁判,一個第三方來進行監督,哪種情況更靠譜呢? 其實人類的樸素智慧早就做出了回答,大家看一看今天幾乎所有的競賽項目採取的是哪種方式?基本上都是場外裁判。原因在於如果在沒有其他人的情況下,沒有第三方,那麼運動員之間它是一個零和博弈,它有可能做到很好的監督。 但是如果有了一個外部環境,運動員之間完全有可能採取一種共謀的姿態,以獲取自己的最大利益。比如我們常見的足球裏邊的黑哨,賽馬或者搏擊運動裏邊常見的這種黑幕。 所以拿一種常識來思考,既然在如此簡單的這種體育比賽中,這樣一個簡單的遊戲規則裏邊人類都不相信互相監督,那麼你憑什麼認為在一個高度複雜的政治遊戲裏邊,權力的分立和制衡就可以做到呢?【2】” 當然,學生會的那些小打小鬧肯定無法和政治遊戲相比,但複雜程度也肯定遠高於傳統體育競技。參照範勇鵬教授的觀點,我認為可以建立一個由學生組成的監察機構行使對學生會的監察權力(以下統稱監察會),這需要兩個前提:一、學生會與監察會及其成員沒有相互交叉的利益;二、學生會與監察會行政上同級且完全分立(獨立)。 在一所學校裏,想達到這種條件實屬不易,學校的學生如果是學生會成員,那就滿足不了第一條條件;學生會還有對普通學生的管轄權,所以選用普通學生就滿足不了第二條條件。那麼兩個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上哪裏找呢?答案是將視野放在外校,學校的學生會其權力只限於本校,換句話説就是在校內呼風喚雨,出了校門什麼也不是。當然,各個學校的學生會主席可能會有交流和利益交換,這個我們稍後講。每個學校有不同的評優評先資格,入黨,獎學金等也有自己的名額,更何況這些本就是資源被控制在團委手裏,在校內學生會只能影響,但不能決定,更何況校外。通過以上分析,第一個條件已經達成。在社會上,學校的界限將兩個利益團體隔開,其權力金字塔也被重新打亂,所有學生就業前在社會結構中均屬同一階級,其地位也相對平等。這裏不排除學校水平造成的影響,這會在下一篇文章中提到。這樣,條件二也能達成。 如何實行監察權力 前面我們已經將監察會的成員來源確定好,這裏將討論監察會的職責。我依照國家監察機關職責給監察會下一個定義:監察會是對所有行使學生管理權力的學生會幹部進行監察,調查學生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當利益行為,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學校的校規校紀,與獎懲制度的公平正義的羣眾組織。 至於具體到怎麼措施,其上級領導和內部機構劃分,考慮到每個學校情況不同,我會收集羣眾建議後整理在下一篇文章中。 看過《人民的名義》的小夥伴們應該知道,檢察機關也是可以出現腐敗的情況,實際上我們看歷代的地方行政機構,有很多是有原來的監察機構變來的,這也反映出官僚機構腐敗、被糾正、再腐敗的這種不斷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過程。先是基層腐敗,然後中央派遣監察機構下來,時間一久,監察機構也固化,變成一種地方機構繼續腐敗,之後中央再拍新的監察機構。所以,要解決監察機構腐敗的問題,就要保證監察機構不會被固化。學生羣體的有點就體現出來,其具有流動性,所有成員最多隻有兩年的任職時間,同樣為打破“傳承”問題,學校之間也可以輪換,有點類似中央巡視組的意思。 我認為,設立監察機構並不是針對學生幹部,而是學校學生會的改革迫在眉睫,但由於上級的慵懶和不重視,學生會內部利益團體已經逐步壯大,必須需要一個外部強有力的勢力來促進這一過程,將原有固化的利益團體打破,逼迫它進行改革。實際上大部分學生幹部確實有想法但是礙於資源和權利,他們最多做到的就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看到好好的青年人,在本該追求自由、真理的年紀,變得犬儒而世故、精緻而利己,我便為國家的未來而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