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百科詞條侵犯名譽權,百度:不是內容發佈與提供者,沒有審查義務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9-08-22 16:35
來源:中國新聞社
因認為百度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對其已故父親詞條的編輯行為侵犯其父名譽,原告趙某某遂將平台方百度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8月21日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認定百度公司構成侵權,應向趙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百度:無事先審查義務
法庭上,原告趙某某訴稱:2013年1月、6月,百度用户對趙某某父親的“百度百科”詞條進行兩次編輯,刪除其父代表作,並添加侮辱性字句。經“百度百科”編輯審核發佈並保留至2018年7月;其父代表作一直未恢復。
百度百科該詞條編輯記錄
趙某某認為該行為侵害其父及家人的名譽權,百度公司對詞條編輯的審核存在過錯。
被告百度公司則辯稱,百度公司並非涉案文章的發佈者和提供者,不知道也沒有能力事先知道涉案文章存在於涉案的網絡產品中,現行法律也沒有科以網絡服務提供者事先審查義務。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百度公司已經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後監管的法定義務。
法院:百度應採取措施加以規制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後認為,在用户創造、編輯詞條過程中涉及的知識共享及觀點表達,存在引發侵權的風險。作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百度公司應當具備預防上述風險發生的意識,並應當根據其能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以規制。
本案中涉案百度用户對涉案詞條進行兩次編輯,均未提供任何參考資料,修改原因缺乏客觀依據,但均短時間通過。説明百度公司未通過有效措施對人物類詞條編輯存在的風險加以預防和控制。
北京互聯網法院提醒:網絡百科不僅向互聯網用户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基於詞條侵權風險以及網絡用户信賴,應當對詞條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權威性盡到主動審核義務。
原題:《百度敗訴,判賠6元!因為詞條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