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邊疆治理的利弊得失:基於土司制度的分析_風聞
熊猫儿-2019-08-26 20:27
【作者簡介】切排,蘭州大學西北少數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 藏學。趙志浩,蘭州大學西北少數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民族地區公共管理。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安多藏區基層社會治理的調查與研究”( 16JJD850005) 、2016 年蘭州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重點項目“藏族牧區牧民專業合作組織與運行機制研究”( 16LZUJBWZD015) 階段性成果。
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其中包括廣大邊疆地區。據統計,我國擁有陸地邊境線約2. 2萬公里,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雲南等8 省區與14 個國家接壤,其中有30 多個民族屬於跨境民族,人口總數約1150 萬。邊疆的發展、穩定和繁榮是邊疆建設的根本目的,也是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因此如何有效治理好邊疆成為關鍵問題。對邊疆的治理不僅要了解邊疆現實狀況,也需要對中國古代中央王朝對邊疆治理的經驗和教訓予以總結。本文通過對中國古代封建王朝邊疆治理邏輯的分析,總結邊疆治理的利弊得失,希望能夠為現在邊疆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鑑和參考。
中國古代的中央王朝對於內地和邊疆的態度是不同的。例如,唐太宗的大臣李亮向太宗進言曰: “臣聞欲綏遠者必先安近。中國百姓,天下根本; 四夷之人,猶於枝葉。擾其根本以厚枝葉,而求義安,未之有也。”而唐太宗對此看法給予了肯定,説: “割枝幹以奉枝葉,木安得滋榮!”由於統治者對於內地和邊疆採取不同的態度,因此也導致了統治者治理邊疆地區遵循了一種不同於治理內地的邏輯。本文將其歸納為“成本—效益”邏輯。統治者往往根據“成本—效益”的估值,決定對邊疆( 外夷之地) 採取不同的治理態度。如果效益大於成本,帝國的統治者往往採取積極治理的態度; 而成本大於效益,帝國的統治者一般會採取消極治理的態度。
一、中國古代的邊疆治理邏輯
何為邊疆?在中國的語境中,邊疆之“邊”,既有邊緣之意,也有邊遠之意;邊疆之“疆”,則既有邊界之意,也有國家管轄的土地之意。在中國古代,是以統治的核心區域來界定邊疆的。中央政府統治的核心區為內地,而核心區的外圍地區被劃分為四夷之地,這些地區則稱為邊疆。當然不同朝代,邊疆的區域是不同的,但關於邊疆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在統治者眼裏,邊疆有以下幾個內涵:首先,邊疆處於國家統治內地的外圍,處於國家間接統治或者放任自流的狀態;其次,邊疆地區多高山大川,自然環境惡劣,交通不便,非常閉塞;再次,邊疆地區以漢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為主體民族,多以遊牧、狩獵為主要經濟形態;第四,邊疆地區發展程度低,文化落後。王銘銘將其分為“三圈”,即核心圈、中間圈和外圈。核心圈就是指漢人城鄉地帶,有編户記錄,並向帝國交税。而中間圈和外圈,則是以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帶,有部分編户甚至完全沒有編户,以向帝國朝貢為主,很少交税。核心圈是本文意義上的內地,而中間圈和外圈則是本文所指的邊疆地區。這兩組概念具有相同的內涵,只是分析的角度不同。
封建王朝不同的階段對邊疆的治理策略不同。尤怡文認為中國封建王朝根據風險統治的模式可以分為不同的階段,包括“治世”、“盛世”、“亂世”、“中興”等不同的發展階段。據此本文將封建王朝的統治劃分為不同的歷史時期,如下圖所示:

如圖所示,橫軸代表“時間”,豎軸代表“王朝盛衰”變化。王朝在剛開始建立的時候,會大體經歷一個“治世”階段(圖O-A階段),然後經歷一個短暫的低潮或者沒有低潮,就進入了“盛世階段”(即圖B-D),之後便進入衰退階段(即E-F階段),王朝中後期會經歷一個或多個“中興”階段(圖F-I階段),之後會進入長期衰退階段(圖I-N階段),最後走向滅亡。在王朝的不同階段,國家治理邊疆的策略是不同的。當王朝處於“治世”和“盛世”階段,即圖中O-C階段,國家就會開疆拓土,積極進行邊疆治理,甚至在部分地區設置地方行政機構,直接納入到國家的統治範圍。當王朝處衰敗時期,即C-N的階段,國家會放棄對部分邊疆的治理,或者換一種治理方式,由直接治理改為間接治理。
“成本—效益”(Cost-Benefits)是一對重要的經濟學概念。19世紀初,法國經濟學家朱樂斯·帕帕特首次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其後,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託用帕累託改進(Pareto Improvement)重新界定了“成本—效益”的內涵。1940年,美國經濟學家尼古拉斯·卡爾多和約翰·希克斯在總結前人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卡爾多-希克斯準則(Cardol-Hicks Improvement),從而一舉奠定了“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礎。卡爾多-希克斯準則認為大多數政策的實施,會改變原先不同集團的社會利益的格局,一部分人獲益一部分人受損,當受益大於損失,並能夠彌補損失的情況,即為卡爾多-希克斯改進。隨後“成本—效益”分析引入了政府公共項目投資的運作分析當中,使政府能夠在追求公平正義目標的前提下,實現公共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是針對某項支出目標,提出若干實現該目標的方案,運用一定的技術方法,計算出每種方案的成本和效益,通過比較方法,並據一定的原則,選擇最優的決策方案。
本文認為,統治者在治理邊疆的過程中,就是按照“成本—效益”邏輯,實現利益最大化。在統治者眼中,內地和邊疆好比枝幹和枝葉。“枝幹”(內地)是國家的根基,統治者不會放棄任何一寸土地,會通過官僚系統想方設法地進行有效治理。而對於邊疆地區,則有所不同。國家建立之初,開闢了大量的邊疆土地。如果效益大於成本,統治者就會積極治理,甚至設置郡縣,將這些邊疆地區直接納入到國家統治之下。但是如果效益小於成本,在國家建立之初,國力強盛,可以用內地所取得的財政彌補邊疆治理財政的虧空。但是長此以往,這會成為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這時國家會由直接治理轉變為間接治理。羈縻制度、土司制度就是國家找到的經略邊疆、消耗國家財政較少的間接治理制度。當國家使用羈制度和土司制度治理之時,中央政府財政還是處於巨大虧損的時候,可能會選擇放棄治理。
邊疆治理的“成本—效益”維度不同於企業的“成本—效益”維度。因此,參照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理論,本文建立了邊疆治理的“成本—效益”維度,成本和效益各有四個維度。其中成本包括:(1)官吏僱傭成本。如同治理內地一樣,治理邊疆首先需要僱傭一批官吏,這需要支付這些官吏俸祿。當然邊疆地區的官吏有很大特殊性,有些官吏有俸祿,有些官吏沒有俸祿。(2)地方管理成本。這項成本投入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代,投入差別大,具有較大的浮動性。此項成本包括邊疆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賑災投入、教育投入等。(3)軍事管理成本。此項支出是一項非常規支出。當邊疆地區穩定的時候,這項支出基本為零。但當邊疆地區發生叛亂,這項費用就會急劇攀升,甚至成為帝國當時最大的財政支出。(4)封賞成本。為了顯示國家對於邊疆地區的統治地位,邊疆酋領或土司要定期向統治者進行朝貢。皇帝為了彰顯天恩浩蕩,同時也是為了籠絡地方政權,給予朝貢的地方酋領或土司以封賜。除了封賜一些爵位和官職之外,還要賞賜一些貴重的財物。效益四個維度包括:(1)穩定。在邊疆進行治理,既關乎到邊疆穩定,也關乎到內地的穩定。“治中守邊”,以邊疆的穩定鞏固國家整體的穩定,這是治邊所獲得的最大效益,也最難用量化的財政數字來估算這項效益。(2)貢賦。按照國家的要求,邊疆地區的酋領或土司,定期要向中央王朝朝貢,其貢品多為方外之物,價值連城。在邊疆地區,一般不納賦,即使納賦的地區,收入也很少。(3)珍稀資源的攫取。對邊疆地區珍貴資源的攫取,也是國家效益的重要組成部分。(4)皇帝的“天朝心態”。在封建王朝時代,皇帝往往以天子自居,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皇帝開疆拓土,對四夷之地經略,使未開化之蠻夷威服,更能夠彰顯這種“天朝心態”。雖然偶爾有好大喜功的皇帝,對邊疆經略耗費無度,比如隋煬帝三徵高麗。但是大多數君主還是以理智的心態來經略邊疆,即用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滿足感,這完全符合“成本—效益”邏輯。在王朝不同的階段,成本和效益不同,下表能夠清晰地反映出各個階段的具體狀況。

為了便於分析對於邊疆的治理選擇,根據“成本—效益”的邏輯,建立了一張“成本—效益”的綜合分析表。

上表中能夠清晰的顯示出國家對於邊疆治理的選擇。當成本和效益持平的時候,國家一般儘量會選擇治理,而非放棄。只有在國家成本遠遠大於效益的情況下,才會無奈選擇放棄。例如,漢武帝征服南越,元豐元年設置儋耳郡、珠崖郡。自從設郡縣始,當地夷民叛亂不斷。元帝元年,叛亂又起,元帝本想派大軍徵徼,以彰天威,賈捐之則建議不可派兵徵徼,奏曰“駱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習以鼻飲,與禽獸無異,本不足以郡縣置也。顓顓獨居一海之中,霚露氣濕,多毒草蟲蛇,人未見虜,戰士自死,又非獨珠崖有珠犀玳瑁也,棄之不足惜,不擊不損威。”於是元帝聽從了建議,放棄珠崖郡。
國家治理邊疆的“成本—效益”邏輯是存在於國家制度選擇背後的深層邏輯,雖然個別情況下存在失靈狀況,但是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一邏輯一直主導着國家對於邊疆的治理策略。
二、邊疆治理邏輯下的個案——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產生於元代,是元王朝“因俗而治”的制度創新。元王朝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在總結了歷代封建王朝特別是唐宋以來推行的“羈縻政策”的基礎上,創立了“蒙、夷參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於是開創了土司制度。明隨元制,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土司制度。清中期,雍正對土司進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土司制度衰落,但仍有大量土司一直存在。土司制度真正終結於新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造。延續了700餘年的土司制度是帝國遵循了“成本—效益”邏輯治理邊疆最顯著的制度案例。下面對帝國使用土司制度的成本和效益一一解析。
(一)土司制度的成本
上文已經提到,成本維度分為以下幾種:官吏僱傭成本、地方管理成本、軍事管理成本和封賞成本。
1.官吏的僱傭成本
土司的俸祿管理和內地流官存在顯著差別。以明代土司為例,土司俸祿分為兩個階段。明朝前期,一般土司是沒有俸祿的,他們“世居本土,素有儲蓄,不資俸祿”,但是以下幾種情況,土司是有俸祿的。(1)因為功績,皇帝特賜俸祿。其次,當土司升任為朝廷命官,成為國家官僚系統中高級職位時,朝廷會依律給予俸祿。第三,根據朝廷的特別指示帶俸。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地位重要的邊疆地區,天子為了讓土司守邊,特例恩准部分土司帶俸,但不世襲帶俸。最後,選用土司有俸祿。例如《明實錄·太祖實錄》載,雲南布政使司言:“所屬大小土官有世襲者,有選用者,如景東府知府俄陶、阿迷州知州和寧則世襲者雲南府羅次縣主簿趙和、姚安府普昌巡檢李智則選用者。世襲者世居本土,素有儲蓄,不資俸祿,養廉可也;選用者多因流寓本土,為眾所服,故一時用之,非給俸祿,無以養廉。”但是明英宗時期開始,土司帶俸者逐漸增多,土司帶俸成為了常態。下面就兩個問題進行探討:有多少帶俸土司?帶俸土司的俸祿是多少?對於第一個問題,已經無從考證,但是可以肯定,明前期帶俸土司只是特例,人數不多。英宗之後,帶俸土司人數才逐漸增多。至於帶俸土司的俸祿,應該和流官俸祿相當。土司的俸祿支出,是國家治理邊疆地區的一項重要支出。
2.地方管理成本
地方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成本、賑災救濟成本以及教育成本等。
(1)基礎設施建設。地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農田水利建設、道路交通建設、城堡官署建設等等。以湘黔滇古道建設為例,中央政府為了加強對雲貴邊疆統治,開通了這條驛道。這條驛道從湖南沅陵出發,經貴州鎮遠、黃平、貴陽、安順、普安進入雲南境內,過曲靖直達昆明。湘黔滇古驛道開通於元朝,至元二十八年,經元世祖忽必烈同意,作為“國家項目”的湘黔滇古道經過一年的工期,才修建完成。明太祖時期,為了保障驛路的暢通,沿途設堡,六十里為一驛。驛站養大量的驛卒和驛馬。總之,湘黔滇古道建設和日常維護費用,花費不菲。
(2)賑災。在土司地區發生災荒的時候,統治者也會酌情予以賑災。賑災的方式有兩種。其一,租賦蠲免。據《明史》卷三百六《貴州土司》記載: 洪武二十一年,部臣以貴州逋賦請,帝曰: “蠻方僻遠,來納租賦,是能尊聲教矣。逋負之故,必由水旱之災,宜行蠲免。自今定其數以為常,從寬減焉” 其二,政府發財物賑災,主要是糧食。《明實錄·英宗實錄》載,掌西寧衞事都指揮僉事穆肅奏: 西納、隆奔、隆奔卜咂申藏、革咂章、咂巴哇六簇告去歲荒歉今春乏種,臣欲上聞。區處恐後農時,輙於官倉給與谷種三百石又奇,請伏專擅之罪。上以事出權宜,特宥其罪。國家用於土司領地賑災的財政支出遠少於內地,故這一項成本不多。
(3)教育投入。國家為了加強土司地區的統治,開展儒學教育。國家對土司地區的教育投入分為幾種。其一,土司子弟進國子監讀書,入學有特恩、歲貢和選貢三途;其二,土司地區設立儒學,由於京城太學容納生源有限,朝廷效仿漢族地區“府州縣學”例,在土司地區設立儒學;其三,土司地區開科取士。土司地區在興辦學校的基礎上,開科取士。當然土司地區有積極興學的,也有消極抵制的,但不讓入學的土司佔大多數。據此推算,在土司地區的教育成本支出不多。
3.軍事管理成本
這項支出主要是指朝廷徵徼平叛土司叛亂的軍事費用。在對土司徵徼上,統治者一般非常謹慎,不輕易用兵鎮壓。如果土司內部糾紛爭鬥,未涉及邊疆安全,國家一般只居中調停,或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去理會。但是對於聚眾劫殺、滋擾生事、侵犯地方者,尤其是膽敢殺害地方政府官員者,政府會派當地駐守的官兵徵徼。而對於公開叛亂、威脅國家安全穩定的土司,統治者就會派大兵鎮壓。例如乾隆年間發動平定金川土司叛亂的兩次金川戰役,第一次金川戰役,軍費開支九百餘萬兩白銀,而第二次金川戰役耗銀高達九千萬兩,此外,徵調各級官吏、民夫無數。可見軍事征剿之成本,開支之巨。
4.封賞成本
土司要定期朝貢,以顯示作為天朝臣民的忠心。皇帝為了彰顯天朝皇恩浩蕩,同時也是為了籠絡地方政權,給予朝貢的土司封賜。除了封賜一些中央給予的名位之外,還要賞賜一些貴重的財物。《明會典》卷一百十三載:湖廣、廣西、四川、雲南、貴州腹裏土官朝覲,“其賜不各同:凡三品、四品回賜,鈔一百錠,彩段三表裏(惟播州、貴州二宣慰使,賜錦二段,彩段六表裏);五品,鈔八十錠,彩段三表裏;六品、七品鈔六十錠,彩段二表裏;八品、九品鈔五十錠,彩段一表裏;雜職衙門並頭目人等,自進馬匹、方物,鈔四十錠,彩段一表裏。”此項成本也是國家重要的一項成本支出。
(二)效益
效益包括四個維度:穩定、貢賦、珍稀資源的攫取和皇帝“天朝心態”的滿足感。
1.穩定
國家在邊疆進行治理,不僅有利於邊疆的穩定,甚至直接關係到內地的穩定。“治中守邊”,以邊疆的穩定鞏固國家整體的穩定,這是治邊所獲得的最大效益,也最難用量化的財政數字來估算這項效益。以土司制度為例,明朝時,廣西桂林地區,桂西為土司統治區域,桂東則為流官統治區域。在明朝二百六十年間,桂西地區基本上沒有發生動亂,地方治理有序,而桂東地區,當地少數民族進行了長達二百餘年的叛亂,使當地社會凋敝、百廢待興。同時,土司在保衞祖國邊疆,反抗外敵入侵上做出了巨大貢獻。例如,明嘉靖年間田州土官岑猛之妻瓦氏夫人率俍兵6800 餘人至東南沿海抗倭,屢建奇功,並在五江涇等戰役中痛擊倭寇,殲敵無數。因其抗倭功績,被朝廷封為“二品夫人”。清朝乾隆末年,安南入侵西南邊疆,田州土官岑宜棟率土兵2000 餘人隨清軍主力征討安南侵略者,後來由於中了敵人的埋伏,岑宜棟壯烈犧牲。
2.貢賦
貢賦,是指朝貢和納賦兩項,這也是國家重要的效益。
朝貢。朝貢象徵着土司對中央王朝的臣服。明代開始,土司朝貢發展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貢期一般為三年,明初對於土司朝貢的人數並沒有限制,明朝中後期,則嚴格規定了土司朝貢人數。如果土司入貢“過期”或貢物“不及數”都是違例,違例則需要受罰。根據違例的情況,處罰有半賞、停賞和問罪三種。下面重點説一下土司的貢物。貢物為方物。據《明會典》卷一百八載: 全國的“土官貢物”,主要物品是: 金、銀、虎、豹、獅、象、象牙、象鈎、象鞍、象腳盤、馬、皮張、鳥、孔雀尾、犀角、蚺蛇膽、玉石、青紅寶石、器皿、圍帳、金絨索、各色絨錦、各色布手巾、花藤、席、茶降香、黃蠟、檳榔、蘇木、胡椒、硫磺、香醋、藥材等。”
納賦。土司地方一般不納賦,納賦僅限於臨近漢族地區的編户之民。納賦的辦法包括編户、自輸、賦額、蠲免、折納。編户,就是將土司管轄的人口進行統計,建立户籍檔案,成為帝國記錄在案的人口。編户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國家管理和便於徵收賦税。自輸是指土司新歸附時,賦税聽自輸納。那麼税賦的額度是多少?據《明太祖實錄》載:太祖時期,“改烏撒烏蒙芒部為軍民府而定其賦税,烏撒歲輸二萬石,氈杉一千五百領;烏蒙、東川、芒部皆歲輸糧八千石,氈杉八百領。又定茶鹽布匹易馬之數。”明代土司地區賦税少於內地漢族地區,田雯《黔書》捲上説,明代整個貴州地區,“賦不敵東南小郡焉”。蠲免是指土司地區發生災荒之時,皇帝為了彰顯國恩,免去土司的部分賦税。折納,就是交納物品准許折納,用銀兩代替輸賦的物品。
3.珍稀資源的攫取
國家對邊疆地區珍稀資源的攫取,也是國家效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雲貴地區生產銅、鉛、鋅等礦石,所謂“滇銅黔鉛”極盛一時。銅和鉛是國家鑄幣的重要材料,明清時期,隨着雲貴地區礦產資源的開採,國家逐步加強對當地的控制。明朝時期在雲貴兩省遍設土司,加強了中央政府與地方的聯繫。清朝時期,雍正帝在這兩省進行大規模改土歸流,設置州縣,派朝廷官吏直接進行治理。此外,在貴州大山深處,出產皇室重要的建築材料——金絲楠木。
4.統治者的“天朝心態”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君主開疆拓土,對四夷之地經略,使未開化之蠻夷威服,更能夠彰顯這種“天朝心態”。試想坐在金鑾殿上的皇帝,接受着蠻夷之地的土司萬里來朝,進貢方物,“天朝心態”會得到何其大的滿足!
(三)土司制度“成本—效益”的綜合分析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邏輯做出的天才設計,在元明清三代,被廣泛應用於邊疆地區的治理。在清中期,雖然雍正帝進行了大規模改土歸流,但是仍有大量土司保留了下來。由此可見這項制度在治理邊疆地區的有效性在實踐中得到了檢驗,受到了歷史——這位最鐵面無私的裁判的肯定。
土司制度的成本按照支出的穩定性可以分為常規支出和非常規支出。官吏僱傭成本和封賞成本可以作為常規性支出。明前期和清代土司一般不拿俸祿,拿俸祿的只是個例,因此當時官吏僱傭成本很少。但是明中期至明朝滅亡這段時間,帶俸土司人數很多,是國家一筆不小的成本支出。封賞成本是一項重要支出,當土司來朝貢的時候,這項成本就會產生,而且支出很多。地方管理成本和軍事管理成本只有在特定時期才會產生。只有地方發生災荒、修建基礎設施、發生動亂的時候,這項成本才會產生。但是當國家財政拮据的時候,可以對土司地區這些事務不予理睬,交予土司自己解決。
土司制度的效益按照效益價值可分為可估算效益和不可估算效益。貢賦和珍稀資源的攫取是可估算的效益。貢品是國家在土司地區的一項重要效益,雖然貢品不多,但多是地方方物,價值連城。税賦是土司地區另一項可估價效益,但是這項效益不多。例如明代貴州一省的税賦還不如東南地區一州。珍稀資源的攫取是國家經略邊疆的重要動力。部分邊疆地區的礦產資源對國家的生存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比如“滇銅黔鉛”。國家穩定和統治者的“天朝心態”是不可估算效益的。治理邊疆不僅有利於邊疆地區的穩定,更鞏固了整個國家的穩定。這是治理邊疆最重要的效益,但是卻不可直接估價。統治者的“天朝心態”也是促使國家開疆拓土、經略邊疆的重要理由。
綜上,本文認為國家使用土司制度治理邊疆效益大於成本,因此這項制度能夠持續700餘年。但是這並不代表土司制度可以適用於任何時代和任何地區,它只是封建王朝時代,適合特殊地區的一項特殊制度,具有極大的歷史侷限性。
三、“成本—效益”邏輯下邊疆治理的作用與侷限性
在“成本—效益”邏輯下中國古代中央王朝治理邊疆有着積極作用,也有着歷史侷限性,下面就對這一問題的利弊得失予以討論。
首先,談一下作用。本文將其概括為三個方面:1.靈活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邏輯治理邊疆,當成本小於效益的時候,會選擇積極治理的態度,當成本大於效益的時候,會選擇消極治理的態度或放棄,這樣就不會被邊疆治理的高額成本所累,能治則治,不能治就撤,靈活使用在邊疆治理上的策略。2.主動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邏輯針對不同邊疆地區採取不同策略,因地制宜。3.創造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邏輯治理,就必然不會採取“非此即彼”——要麼直接治理要麼放棄的策略,而會根據邊疆地區具體情況,選擇具體治理方式,在某些邊疆地區設立郡縣由國家直接統治,而對某些地區直接放棄,還會在某些地區採取間接統治的方式,因此創造出羈縻制度、土司制度等一系列“成本小,收益大”的制度形式。
當然,古代中國邊疆治理也有着歷史侷限性。在古代,中國沒有明確的國家邊界概念,邊疆是一個處於內地之外的廣大區域,這塊區域雖然屬於國家版圖,又是一塊與內地不同的地帶。隨着現代民族國家的興起,現代的邊界觀念代替了封建王朝時代的邊疆觀念。在現代邊界觀念之下,國家是有界限的,邊疆就特指一個國家和其他國家交界的地帶,邊疆的歸屬權也很明晰。國際邊境條約使現在的邊疆失去了王朝時期向外延展和向內收縮的特性。因此現代社會邊疆治理和王朝時期邊疆治理完全不同。現代中國在邊疆地區多采用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以加強對邊疆的治理。邊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基本政治共識。因此,我們在借鑑王朝時期治理邊疆經驗的時候,一定要分清這個前提條件。王朝時期的“成本—效益”邏輯並不適合現代中國的國家治理,治理制度也不可行,比如羈縻制度、土司制度等,但是某些治理技術是可以借鑑的。總之,“成本—效益”邏輯對古代中國邊疆治理有着重要的價值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