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家對暴力示威一點不手軟_風聞
德不孤-新闻搬运工2019-08-26 14:29
法制日報 | 2019-08-26
歐美國家對暴力示威一點不手軟
□ 本報記者 陳潤澤
近一段時間以來,以美國為首的一些西方國家對香港警方依法止暴制亂説三道四。然而針對本國發生的各類大規模暴力示威活動,歐美國家卻用盡各種手段,不僅強化“以警察為執法核心”,而且還緊抓“輿論戰”和“法律戰”,對街頭暴力進行嚴厲打擊。
對待示威者沒那麼寬容
當地時間8月17日,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市爆發了大規模遊行,後發展成為暴力示威活動。美國總統特朗普對於波特蘭的示威者可絕沒有那麼“寬容”。

波特蘭的遊行示威事件升級是因為極右翼團體與左翼“反法西斯行動”之間存在矛盾,雙方在遊行示威中產生不同意見,隨之引發了更大規模暴動。當地警察為了控制局面,直接對遊行示威帶頭人進行抓捕,甚至在抓捕過程中開槍鎮壓。據波特蘭市警察局局長丹尼爾·奧特洛17日晚通報的情況,當天有13人因各種原因被拘留,其中有6人是被提前抓捕的。同日,波特蘭市市長對警方的執法活動表示讚賞,他還對暴徒喊話説,“如果你們在這個城市從事暴力活動,我們定將嚴厲執法”。

丹尼爾·奧特洛還公開呼籲立法部門制定新法,禁止示威者佩戴面具。他説,“在其他州,在犯罪過程中佩戴面具也是違法行為。這樣的立法可以防止更多此類暴力行為在未來發生”。他還強調,“不允許以言論自由的名義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當波特蘭的示威者與警察爆發衝突時,特朗普一直堅定地與當地政府、警方站在同一邊。他在推特中稱,“這些人以懦夫般的行為圍攻和平人士,他們應該受到嚴懲”。
事實上,除了美國外,英國、法國等歐洲國家近年來在應對暴力示威活動時也毫不手軟。

法國“黃背心”運動自去年11月開始已持續8個多月,規模及暴力程度震動全法甚至全球,部分示威演變成騷亂和暴力衝突。如今“黃背心”示威氣勢之所以大不如前,與法國警方的鐵腕應對不無關係。多數情況下,法國警察用催淚彈和橡膠子彈來遏制暴亂。根據法國警方7月發佈的報告稱,2018年法國警方共發射了1.9萬發橡膠子彈,還有5400顆減震手榴彈。面對來勢洶洶的示威暴力活動,法國政府一再警告稱,在示威中使用暴力的“鬧事者”將被追究責任並受到嚴懲,“當局方面絕不會表現出絲毫軟弱”。
在英國,警方及相關部門對暴力示威活動也嚴懲不貸。今年4月,倫敦氣候變化活動人士發起街頭抗議。抗議活動持續3天,超過55條公交線路被迫改道,影響50萬人的出行。英國《每日郵報》直接將示威者稱為“暴民”與“烏合之眾”。時任英國內政大臣賈維德直接呼籲動用全部執法力量去對付“佔領”城市街道的抗議者,並讓警方不要“心慈手軟”。警方在執法時也的確沒有手軟,一週內便拘捕了近千名示威者。
政府強硬表態支持警方
在本國的社會秩序受到影響時,歐美國家的政府乃至立法、司法機構無一例外地大力支持警方毫不手軟地打擊暴力示威者。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波特蘭市對暴力示威者不惜提前抓捕甚至開槍鎮壓,但特朗普政府多次表態支持警方,對於威脅美國國內公共安全的街頭暴力犯罪分子,表現出了不一般的強硬姿態。
在法國,當有人對警方處置“黃背心”運動的行動提出異議時,法國政府也表達了堅定的支持警方行動的立場。2019年1月,法國總理愛德華·菲利普針對“黃背心”引發的公共秩序問題發表聲明稱,法國政府在騷亂問題上將採取強硬態度,以非常堅定的立場應對全國範圍內的暴力行為。
在2011年倫敦騷亂爆發期間,無論是倫敦市長還是英國首相,都表態支持警方。時任英國首相卡梅倫還授權警方使用高壓水槍,並對暴動民眾使用塑料子彈。現任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當時正擔任倫敦市長。他稱讚倫敦警察具有迅速出動並在暴力行為出現苗頭時就迅速鎮壓的能力。
事實證明,歐美等多個國家長期以來實行的是“雙重標準”,對別國應對暴力示威活動依法懲治暴力違法分子的正當行動滿嘴歪理,甚至為暴力違法分子撐腰打氣,但當面臨其國內的暴力示威活動時,卻立即高舉起法治大旗,對影響社會治安的越界行為嚴懲不貸。而且,從政府各部門到立法、司法機構,無一不對警方的行動採取支持態度。
法律賦予警察執法權威
在歐美國家,非法集會者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監禁的處罰,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擁有絕對權威。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美國人集會的權利,但是這並不代表美國人可以隨便集會抗議,在公共場所集會必須要從政府那裏獲得許可證,並且美國各州的州法律對集會有着各種繁複的要求與規定,只要你違反一項就將被視為非法集會並予以警告或刑事處罰。
此外,在美國的遊行集會中,一旦發現有任何威脅到羣眾或警察生命安全的行為,就會被界定為“暴亂”,而警察則被賦予立即採取行動的權力。而且,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具有絕對權威性,對暴力本身的執法沒有上限。在執勤中出於安全考慮,警察可對可疑人員採取較激烈的強制措施。例如,在華盛頓,如果抗議者舉行非法集會,警察有逮捕和驅散示威者的權力,包括使用特殊手段;在紐約,如果在遊行過程中出現類似丟擲磚頭、瓶罐甚至縱火等行為,造成後果嚴重者可被判30年徒刑。如果造成了警察受傷,會被視為“加重攻擊罪”。
英國允許有限度的和平集會,根據1986年的《公共秩序法》,未經政府授權的、未在政府指定區域聚集的或者在行進過程中妨礙車輛和行人流動的集會,警方有權採取任何制止措施,包括使用致命武器。被警方抓捕後至少判處六個月的監禁並處以罰款,參加集會者都可能被追加罰款。英國《警察法》也明確了警察有權界定非法集會的性質和程度,以及進行清場和其他禁止非法集會的方式。
法國刑法第431-9條規定,非法集會者將面臨六個月的監禁和高達7500歐元的罰款。今年年初,法國又推出新的《反暴力示威法》,禁止蒙面示威、允許治安力量在示威地點周邊對任何人進行搜身、檢查攜帶物品等措施,以此有效打擊暴力犯罪分子,阻嚇可能採取暴力行為的示威者。如果一名抗議者用任何形式遮蓋他的臉,無論他是否是和平抗議,都將被判處至少3年監禁以及高達45000歐元罰款。
在西班牙,只要政府不承認,就算有許可證也被視為非法集會,最少要被罰款600歐元。不管是否有許可證,只要出現“嚴重的公共安全騷亂”,一律處罰30000歐元並處以監禁。在議會、政府大樓和其他關鍵基礎設施周圍進行抗議活動的,一律武力驅趕,並追罰鬧事者高達60萬歐元的罰款和長時間監禁。
近兩年,希臘、土耳其、泰國等國的警方,在對待違法示威遊行時也都採取了嚴厲的手段。無論在哪個國家,當遊行、示威、抗議等行動發展至威脅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及社會秩序,甚至挑戰政府權威、觸碰重大原則底線的程度,都是絕不能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