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蘇區新中國建設實踐——《毛澤東年譜》札記之一_風聞
桃花舍主人-中国人2019-08-27 12:17
中國共產黨在西元1927年遭到“四一二”與“七一五”兩次國民黨的大規模血腥屠殺之後才醒悟過來,走上自主革命的道路。自主革命的方式後來被概括為“工農武裝割據”,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武裝鬥爭為主要形式,以土地革命為中心內容,以農村革命根據地為戰略陣地,三者密切結合。在這過程中,革命根據地分散在不同省份,遭受國民黨軍隊的包圍和攻擊的威脅,故武裝反圍攻一直是革命的中心任務,而與此同時,根據地內的現代國家建設也在嘗試實施開展。《毛澤東年譜(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修訂本》上卷中有不少關於中央蘇區現代國家建設的材料。
西元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相當於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開幕。大會選出了中央執行委員會(相當於現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毛澤東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相當於現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和人民委員會主席(相當於現國家主席及國務院總理),項英、張國燾為副主席,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宣告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後,除了繼續實行重中之重的土地改革之外,還致力於社會、文化、經濟的現代化建設。
臨時中央政府成立次日,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和副主席項英、張國燾聯名頒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税則》,宣佈“廢除國民黨軍閥的一切田賦、丁糧、苛捐、雜税、厘金等,實行統一的累進税”。統一累進税徵收原則為:“除去將納税的重擔放在剝削階級身上外,依階級的原則來解決,對於被剝削的階級與最苦的下層羣眾免除納税的義務。”可以看出,統一累進税一方面具有強烈的階級性,另一方面又有着鮮明的現代性,堪稱華夏財政税收建設史上一次重大改革。在以後的抗日戰爭中,中共領導下的抗日根據地普遍實行的就是以此為藍本、依當時形勢加以改進的統一累進税。
同日,還頒佈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規定“婚姻以自由為原則,廢除一切封建的包辦、強迫與買賣的婚姻制度”。這個條例否定了傳統的婚姻制度原則。後來,共產黨領導的邊區民主政府亦制定了婚姻條例,如《晉冀魯豫邊區婚姻暫行條例》、《晉察冀邊區婚姻條例》、《陝甘寧邊區婚姻條例》等。這些婚姻法規確立了我國新的婚姻制度的各項原則,為西元1950年公佈施行全國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奠定了基礎。
臨時中央政府重視蘇區的經濟建設。西元1933年4月,為“提高蘇區的各業生產,擴大對內對外貿易,發展蘇區的國民經濟”,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發出訓令,要求各級政府立即按照規定建立國民經濟部。7月,又發出訓令要求普遍建立縣區兩級國民經濟部,以便“擔負立刻到來的大規模的經濟建設責任”。8月,先後召開蘇區南部十七縣經濟建設大會和蘇區北部十一縣經濟建設大會,批評“那種認為在革命戰爭環境中沒有進行經濟建設的可能,要等戰爭最後勝利了,有了和平的安靜的環境,才能進行經濟建設”的觀點,指出應該“廣泛地發動羣眾”進行經濟建設。10月,毛澤東和項英等發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兩週年紀念對全體選民的工作報告書》,其中指出,蘇區必須“極大地注意於經濟建設事業”,而經濟建設的“第一個任務是發展農業生產,第二個任務是發展工業生產,第三個任務是發展出入口貿易”。西元1934年1月,毛澤東代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向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作報告,在講到蘇區的財政經濟政策時指出:要“從發展國民經濟來增加蘇維埃財政的收入”,“我們經濟政策的原則,是進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須的經濟方面的建設”。以經濟建設而非資財掠奪來保障蘇區財政收入、支持革命鬥爭,這是中共領導的革命政府的基本方針。
蘇區的經濟建設以發展國營經濟與合作社經濟為主,同時保護合法的私人經濟。西元1933年2月,臨時中央政府發佈《告羣眾書》,號召蘇區民眾“加緊春耕”,“設法輸出本地土產、輸入油鹽洋布”,“大家集股組織消費合作社”。7月,發佈《關於倡辦糧食合作社問題的佈告》,號召“每一個鄉至少建設一個糧食合作社,由工農羣眾自己集股”,指出“糧食合作社可以調劑市價,使蘇區內糧食價格在常年內不致過高或過低,同時可以保障農民不受糧食缺乏的困難,免去奸商、富農的殘酷剝削”。10月,毛澤東和項英在《對全體選民的工作報告書》中指出,為了搞好蘇區的經濟建設,“發展合作社是刻不容緩的”。西元1934年1月,毛澤東在工作報告中提出:“對於私人經濟,只要不出於政府法律範圍之外,是加以提倡和獎勵的。儘可能地發展國營經濟和大規模地發展合作社經濟,應該與獎勵私人經濟發展同時並進。”以集體合作化組織避免貧富兩極分化,消除社會中的經濟剝削,讓全國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這一直是毛澤東那一代革命家的不懈追求。
中華蘇維埃政府還關注社會文化教育等其他方面的建設。西元1933年10月,毛澤東和項英在《對全體選民的工作報告書》中提出:“革命戰爭與蘇維埃建設事業,要求蘇區工農羣眾的文化水平一般的提高。使所有蘇區的勞動民眾都受到教育,開展文化戰線的鬥爭,已成為蘇維埃建設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西元1932年3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作出關於植樹運動的決議。決議説:中央蘇區內空山荒地到處都有,若任其荒廢則不甚好,因此決定實行普遍的植樹運動,這既有利於土地的建設,又可增加羣眾的利益。決議要求各級政府向羣眾“作植樹運動的廣大宣傳”,規定“對於沿河兩岸及大路兩旁均遍種各種樹木,對於適宜種植的荒山,儘可能地來種樹木以發展森林,必須使廣場空地都要種起樹來”,提出“以後要注意培養樹木種子,在每年春天來進行此種運動”。
在當時國民黨的軍事威脅和經濟圍困時刻存在的嚴酷環境下,中共仍然孜孜以求地在蘇區進行經濟、社會、文化建設,乃至細緻到搞植樹運動,這顯示出其對於新中國建設的理念之先進、眼光之遠大、為民族求解放的信念之堅定,其遠非包括國民黨在內的各種軍閥勢力所能企及。“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實在是歷史的必然。